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清算损益勿忘计入未分配利润(老会计人的经验)金山公司投资1500万元的A化工公司注销清算,账面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计税基础4500万元,处置价值6000万元;负债3000万元,计税基础2800万元,清偿金额2900万元,未分配利润500万元,清算费用10万元,不考虑其它因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
2、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A公司自行计算清算所得为(6000-4500)(2800-2900)-10=1390(万元),应纳所得税额为139025%=347.50(万元)。清算后剩余财产为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后余额,A公司自行计算为6000-10-347.50-2900=2742.5
3、0(万元)。根据财税200960号规定,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A公司剩余财产2742.50万元,A公司及股东金山公司确认股东投资转让所得为2742.50-500-1500=742.50(万元)。以上计算正确吗?其实非也,清算日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500万元,不表示清算后累计未分配利润还要按500万元计算。这是很多人员经常疏忽的地方,清算期尽管经营活动已经不符合持续经营假设条件,但仍属于一个
4、核算期间,清算期产生的清算净损益最终也要反映在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中,清算损益为(6000-5000)(3000-2900)-10-347.50=742.50(万元),所以清算后A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42.5500=1242.50(万元),A公司股东金山公司应确认投资转让所得为2742.5-1242.50-1500=0(万元)。以上分析可知,虽然清算损益是否计入未分配利润对于金山公司可分配剩余财产没有影响,仍然为2742.50万元。但是否确认为未分配利润将直接影响其股东金山公司日后应纳所得税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金山公司所分配的剩余财产中相当于股息所得的部分,属于权益性所得为免税收入,可以免征所得税。如果清算期不能正确核算,按该案例的情况,金山股东就会无缘由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742.5025%=185.625(万元)。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