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微信支付能开发票吗(老会计人的经验)近日,笔者所在的税务机关收到一份举报,消费者在用支付款项后,纳税人拒绝开具发票,理由是支付属于支付机构预付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规定:”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那么,支付到底属不属于53号公告说的多用途支付卡呢?根据53号公告的要求,”支付机构,指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发卡
2、机构和获准办理预付卡受理业务的受理机构.”笔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进行了探究.支付是集成在客户端的支付功能,用户可以通过手机完成快速的支付流程.支付以绑定银行卡的快捷支付为基础,向用户提供安全、快捷、高效的支付服务.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一)网络支付;(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银行卡收单;(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
3、电视支付等.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第三条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因此,53号公告所称的多用途预付卡只是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其中一种方式,而支付机构即使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也并不一定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那么当前的关键问题就是支付是否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如果取得的话,许可的内容又是什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67家已经获得支付业务许可
4、证支付机构中并没有发现支付相关的信息,所公布支付机构中与腾讯公司相关的只有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并且在业务类型中并没有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业务,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6第17号公告对27家续展的决定中又将其固定电话支付业务终止,也没有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业务.由此可见,腾讯公司旗下的支付和财付通业务均不属于53号公告所指的多用途预付卡,因此,纳税人应按规定向消费者开具发票.从许可的范围和支付的业务实质来看,如果支付挂靠在财付通之下的话,那么支付应属于互联网支付.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