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的主要内容
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一)历史沿革
1992年12月,我国颁布了《农业企业财务制度》和《农业企业会计制度》,以此统一取代了《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国营农牧渔良种场财务会计制度》等当时农业企业实施的各种会计制度。
2000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并于2001年取代各行业的会计制度,实行了更高层次的统一。同时对专业性较强的行业采用行业会计核算办法来作为《企业会计制度》的补充,满足各行业的会计核算和分析。
现阶段,我国为了规范企业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按照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下称新准则),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2007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
(二)主要内容
生物资产准则由总则、确认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收获与处置、披露共五章组成。
1.在“总则”部分,包括制定本准则的目的、生物资产的定义和分类以及与其相关的其他会计准则。
(1)制定生物资产准则的目的:为了规范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整露;制定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2)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2.在“确认和初始计量”部分,主要是生物资产的确认条件以及生物资产应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生物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拥有或者控制该生物资产;
②与该生物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人企业;
③该生物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①外购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购买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②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人库前耗用的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③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成龄)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进人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 ④自行营造的公益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森林保护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确定。
⑤应计入生物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消耗性林木类生物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郁闭时停止资本化。
⑥投资者投入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⑦天然起源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名义金额确定。
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
⑨因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当计入林木类生物资产的成本。生物资产在郁闭或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管护、饲养费用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关于“后续计量”的规定。具体有:
(1)折旧的计提:企业对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期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人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和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确定其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产量法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特殊情况除外。
企业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①该资产的预计产出能力或实物产量;
②该资产的预计有形损耗,如产畜和役畜衰老、经济林老化等;
③该资产的预计无形损耗,如因新品种的出现而使现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产出能力和产出农产品的质量等方面相对下降、市场需求的变化使生产性生物资产产出的农产品相对过时等。
(2)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或预计净残值的预期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或者有关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调整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或预计净残值或者改变折旧方法。
(3)生物资产的减值: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公益性生物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
(4)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生物资产有活跃的交易市场;
②能够从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估计。
4.关于“收获与处置”的规定:
(1)。对于消耗性生物资产,应当在收获或出售时,按照其账面价值结转成本。结转成本的方法包括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蓄积量比例法、轮伐期年限法等。
(2)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成本,按照产出或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计算确定,并采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蓄积量比例法、轮伐期年限法等方法,将其账面价值结转为农产品成本。
收获之后的农产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处理。
(3)生物资产改变用途后的成本,应当按照改变用途时的账面价值确定。
(4)生物资产出售、盘亏或死亡、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5.在“披露”部分,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生物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1)生物资产的类别以及各类生物资产的实物数量和账面价值。
(2)各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跌价准备累计金额,以及各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3)天然起源生物资产的类别、取得方式和实物数量。
(4)用于担保的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
(5)与生物资产相关的风险情况与管理措施。
(6)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生物资产增减变动有关的下列信息:
①因购买而增加的生物资产;
②因自行培育而增加的生物资产;
③因出售而减少的生物资产;
④因盘亏或死亡、毁损而减少的生物资产;
⑤计提的折旧及计提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
⑥其他变动。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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