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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合同控税缘由之四-债权转给自然人股东的账务涉税风险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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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控税缘由之四:债权转给自然人股东的账务涉税风险分析合同约定企业债权转给自然人股东,在实践中,主要三方面:一是公司董事会决议将公司的债权转给自然人股东代替公司给自然人股东的分红所得;二是公司破产时清算前,合同约定将破产公司的债权转给自然人股东代替破产公司将给自然人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三是公司破产时清算后,清算报告约定将破产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形式破产公司的债权转给自然人股东代替破产公司将给自然人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以上三方面的企业债权转给自然人股东的税务如何处理?其中隐含的法律、税务风险如何?是下面要论述的问题。(一)公司董事会决议将公司的债权转给自然人股东代替公司给自然人股东的分红所得的账

2、务涉税风险及控制1、账务涉税风险实践中,往往存在公司在给自然人股东分红时,不是以现金进行分红,而是存在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即以公司债权形式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公司债务形式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的余额作为分红形式分配给自然人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67号)的规定,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应以其债权形式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债务形式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的余额,加上实际分红所得为应纳税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基于此规定,将公司的债权和债务的净值转给自然人股东代替公司给自然人股东的分红所得的

3、账务涉税风险是忽略代扣代缴纳个人所得税。2、控制策略当公司将公司债权和债务转给自然人股东代替公司给自然人股东的分红所得时,必须要按照税法的规定,将公司的债权和债务相抵后的净值履行代扣代代缴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4:某公司将债权和债务转给自然人股东代替分红所得的账务涉税风险分析1、案情介绍新坐标有限责任公司为两个自然人股东(王骏和林军)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王骏和林军各占公司一半的股份。2013年底,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30万元,经研究决定对两股东各自分配红利7万元,但是分配形式却很特殊,董事会决议分配方案如下:(1)将新坐标公司持有的对甲公司应收账款8万元(未提取坏账准备)以及所欠乙公司应付账款

4、3万元作为红利分配给王骏,新坐标公司与甲、乙两公司的债权债务转由王骏承继,新坐标公司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相关法律手续已经完成。(2)将新坐标公司持有的对丙公司应收票据9万元(未提取坏账准备)以及所欠丁公司应付票据4万元作为红利分配给林军,新坐标公司与丙、丁两公司的债权债务转由林军承继,新坐标公司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相关法律手续已经完成。(3)新坐标公司同时对两股东另发现金红利2万元。针对新坐标公司的以上分红形式‚其会计处理如下:(1)决定进行利润分配借:利润分配-分给投资者的利润 14万贷: 应付股利王骏 7万林军 7万(2)实际对王骏分配时借: 应付股利王骏 7万应付账款乙公司

5、3万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8万库存现金 2万(3)实际对林军分配时借:应付股利-林军 7万应付票据-丁公司 4万贷:应收票据-丙公司 9万库存现金 2万请分析以上账务中存在的涉税风险。2、账务涉税风险分析由于合同或协议决定账务处理、账务处理决定税务处理,要规避税收风险,特别是账务中的涉税风险,必须要保证合同或协议的内容与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保持一致。根据以上账务来看,该账务与公司董事会的分配决议不一致。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67号)的规定,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应以其债权形式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

6、债务形式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的余额,加上实际分红所得为应纳税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基于此规定和公司的分配形式可知,股东王骏承继的净债权为5(8-3)万元,股东林军承继的净债权也为5(9-4)万元,实际上就是分得净债权形式的红利5万元,加上现金分红2万元,该红利7万元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课征20%税率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1.4万元由新坐标公司源泉扣缴。而本公司的账务处理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账务记录,是以种漏税行为。3、账务涉税风险控制通过以上分析课知,公司必须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标准的账务处理如下:(1)决定进行利润分配借:利润分配-分给投

7、资者的利润 14万贷: 应付股利王骏 7万林军 7万(2)实际对王骏分配借:应付股利-王骏 7万应付账款-乙公司 3万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8万库存现金 0.6万应缴税费个人所得税 1.4万编辑推荐:【经验】私企财会工作经验 养老服务业享受税收优惠项目有哪些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分析及纳税调整的计算 解读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大公司变小企业降低增值税的筹划方案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

8、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3)实际对林军分配借:应付股利-林军 7万应付票据-丁公司 4万贷:应收票据-丙公司 9万库存现金 0.6万应缴税费个人所得税 1.4万(二)公司破产时清算前,合同约定将破产公司的债权转给自然人股东代替破产公司将给自然人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的账务涉税风险及控制1、账务涉税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第一百八十七条第(

9、三)款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第三十三条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第三十四条规定,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基

10、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时清算前,合同约定将破产公司的债权转给自然人股东代替破产公司将给自然人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在法律上无效的,其进行的账务处理也是无效的,将承担一定的法律和税收风险。2、涉税风险控制由于公司破产时清算前,合同约定将破产公司的债权转给自然人股东代替破产公司将给自然人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是违法的,因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5:某公司在注销前,将公司债权

11、转给自然人股东的账务风险分析1、案情介绍A公司欠B公司货款1000万元,现B公司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欲撤销,但在B公司撤销之前,A公司尚无能力支付1000万元货款。经双方协商,由A公司、B公司以及B公司的股东C三方签署委托支付(债务承担)协议,即三方一致同意在B公司撤销后,由自然人C负责向A公司催收1000万元的货款,即A公司的应付款支付对象由B公司转变为C自然人。有关的账务处理如下:B公司将对A公司的债权转给股东C,A公司应将应付账款转至C名下时:借:应付账款B公司贷:应付账款C同时B公司将债权转给C股东时:借:营业外支出C贷:应收账款A公司请分析其中的法律和税收风险?2、涉税风险分析中华人民

12、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

13、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第三十三条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第三十四条规定,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基于以上规定,B公司在清算期间,未按规定清偿清算费用、工资、社保、债务等,不得向股东C分配资产,即不得将B公司债权转给股东C。如果B公司破产,B公司拥有A公司的债权属于B公司的财产,如果在破产申请前一年内,B公司将拥有A公司的债权无偿转让给股东C,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B公司若为逃避债务而将债权转移给股东C的,该行为无效

14、;管理人可追回该债权。而本案例中的B公司在清算期前,将其在有A公司的1000万元的债权转给自然人股东C的行为是违法的,无效的。必须进行进行调账处理,标准正确的账务处理如下:B公司将对A公司的债权转给股东C,A公司应将应付账款转至C名下时:借:应付账款B公司贷:应付账款CB公司将债权转让给C股东,应进行账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C贷:应收账款A公司B公司注销清算时,清理债权时,应向C个人收取价款,或确定该债权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B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

15、产。投资者个人C取得分配的剩余资产,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第一条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三)公司破产时清算后,清算报告约定将破产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形式破产公司的债权转给自然人股东代替破产公司将给自然人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的涉税风险控制公司破产时清算后,清算报告约定将破产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形式破产公司的债权转给自然人股东代替破产公司将给自然人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的涉税风险主要体现为:忽略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的规定,破产公司注销清算后(包括支付工资、税费、清偿债务

16、等)还有剩余资产,包括应收债权。将破产公司的应收债权分配给自然人股东,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该个人所得税由破产公司的清算组代扣代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的规定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编辑推荐:【经验】私企财会工作经验 养老服务业享受税收优惠项目有哪些 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分析及纳税调整的计算 解读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大公司变小企业降低增值税的筹划方案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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