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肉品采购合同沈阳梵西果业有限公司肉类定点采购合同甲方: 沈阳梵西果业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中华人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乙方必须向甲方无偿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健康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每批肉类动检合格证等相关证件)。2、正式供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采购量视甲方的需求而定。3、乙方所提供的肉类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到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票据,有肉类
2、检验合格证等相关文件。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造成食物中毒或名誉损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4、乙方按甲方需求数量送到甲方库房,到库房后相关管理人员检查验收,质量达到合同要求,数量准确无偏差。5、乙方提供的肉类应符合下列要求: (1)乙方供给甲方的每批肉应提供检疫证明(2)必须经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3)肉类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若市场价格有变化,供应方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待批准后再对价格进行调整。6、结算方式结算方式_结算一次。乙方与当月供货期满后一个周内开出正式发票,在甲方专项经费到账情况下,到甲方报账结算。7、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
3、肉类不符合质量要求,不仅退货,还要赔偿对甲方造成的营业、名誉损失。(2)由于乙方所供肉类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客户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一切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3)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将随时取消乙方的供货权,另行定点采购。 8、争端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可向甲方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甲方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9、其它 (1)合同履行期间,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