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会港大道工程
钢便桥及钢平台施工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HG2016-ZL-001
承 租 方(甲方):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会港大道项目经理部
出 租 方(乙方):
签约地点: 会港大道项目会议室
签约时间: 2016年10月
会港大道工程钢便桥及钢平台施工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HG2016-ZL-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会港大道工程钢便桥及钢平台施工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项条款的约定,并自愿履行由此产生的全部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情况
1.1 工程名称:会港大道钢便桥及钢平台施工租赁工程
1.2工程概况:会港大道工程全线长5.51km,呈东西走向,跨江海区和新会区,起点接疏港公路一期(一行路)终点(K3+000),路线向南沿规划南山路至南环路后,沿南环路转向西,采用跨线桥的形式上跨礼睦路,辅道与礼睦路相交,在礼东以南一公里处下穿江珠高速,路线继续向西以跨线桥形式上跨东海路,辅道与东海路相交,然后跨越睦洲水道,终点在胜利南路桩号为K8+510。其中K3+000~K6+200段为新建路段,长3.2km,K6+200~K8+510段为扩建路段,长2.31km。
1.3 工程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礼乐镇
1.4租赁方式:湿租
1.5工程范围:钢便桥及钢平台工程施工
1.6乙方应提供的工作内容:
1.6.1钢便桥及钢平台结构设计、材料运输、加工、安装、维护、拆除。
1.6.2施工用各类吊机、打桩锤及其他机械设备进出场。
第二条 技术标准
2.1桥面布置按照单向行车,钢便桥共长54米,单个便桥27米,宽6米,具体布置见设计图纸,具体材料数量根据实际施工数量确定;
2.2最大行车速度 15km/h;
2.3设计控制荷载:按汽车荷载为汽车-20荷载,并考虑50吨履带吊机墩顶起吊作业;
2.4因不满足上述设计要求而造成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使用期限
3.1合同使用期约 24 个月(左、右两幅施工计划工期),自2016年10月 日起至2018年10月 日止。起始日期暂按以上日期确定,办理结算时以实际租赁期及实际租赁面积为准,实际的起始日期按乙方搭设完成钢便桥经甲方验收合格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至甲方书面通知乙方钢便桥退场之日为止。
3.2甲方如果需要延期使用,须提前30天以“续租意向书”(附件五)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无特殊情况,出租方应按本合同条件予以续租。
3.3甲方如果需要拆除钢便桥,须提前10天通知乙方,通知内所列的租赁物自通知中确定的退租之日起不再计算租金,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书后,必需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设备进场拆除,不能影响甲方其它工程的施工。
第四条 租赁费用
4.1合同期内钢便桥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此单价含税;钢平台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此单价含税。不足一月的,按照月租金/30 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4.2合同总费用:按钢便桥及钢平台实际使用面积乘以合同单价计算。
4.3合同期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结构物构配件材料(横梁、纵梁、桥桩、桥面系、钢平台、贝雷梁、桥面防护栏、平台前护桩等)租费、搭设拆除费、二次拆搭费、进出场费、日常维护保养费、使用费、折旧费、租赁物保险费、不可抗力损失费、合理损耗费用;因租期服务、市场租价涨幅、延长租期等引起的各类风险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责维护(修)的费用、配件费用等,以及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发生的其它一切直接和间接费用。
4.4超出合同使用期限,甲方应办理续租手续,续租费按
元/平方米*月计价,此单价为含税价。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
5.1甲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 ,全权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负责审批乙方报送的费用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相关指令等;
5.2乙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 ,全权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面负责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设计、技术、材料领取、劳务作业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安全生产、合同结算及财务支付价款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6.1享有钢便桥、钢平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钢便桥只限定在本工地使用,使用期间应保证钢便桥材料的完整性,不得对钢便桥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6.2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作业场地,确保乙方进场施工前,现场具备全部施工条件,包括征地、水运、航道、海事及林业等有关部门的施工许可证明及施工便道的可靠、顺畅。乙方进场具体日期由甲方下发的“进场通知单”(附件一)。
6.3以“竣工报验单”(附件二)的形式接受乙方交付的钢便桥后,在适当位置设置安全标识和警示牌,提示行人、行车、行船注意安全。
6.4严格按照设计及使用注意事项之要求使用乙方交付的钢便桥,不能违规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己负责。
6.5钢便桥、钢平台使用期间,安排安检人员对结构物进行日常巡检,发现钢便桥或钢平台损坏情况后,及时下发“维修通知单”(附件三)和损坏位置影像资料,通知乙方进行维修。
6.6享有对钢便桥、钢平台使用注意事项及可能存在的隐患的知情权,对钢便桥、钢平台进行共同维护,防患于未然,确保使用过程中结构物的安全。
6.7负责协调解决乙方在钢便桥、钢平台进场及安装、拆除及退场过程中遇到的阻挠等事宜。
6.8负责钢便桥拆除后的复耕、河道清理等后续工作。
6.9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6.10如果钢便桥、钢平台在使用过程中因钢便桥或钢平台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安全质量事故,乙方未能及时进行维修和补偿,甲方有权对乙方材料进行作价处理,以弥补造成的相关损失。或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索取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照成的安全责任。
第七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7.1钢便桥、钢平台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7.2便桥、平台施工材料的看管及施工过程中的、人工工资费、机械费、过程的安全巡检、维护及配件的更换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此费用已包含在租赁单价中。
7.3钢便桥、钢平台施工用水电及人员食宿由乙方自行解决。
7.4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质证书等,并对钢便桥钢平台的质量、安全负责。
7.5确认甲方提供的钢便桥、钢平台设计方案,有权对甲方设计方案提供参考性建议供甲方参考,并对钢便桥、钢平台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7.6组织身体健康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合理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
7.7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作业现场的管理规定,文明作业。
7.8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与现场其他单位与人员协调配合。
7.9按甲方要求做好材料机具堆放、生活区管理及自身责任区治安保卫等工作。
7.10必须对其员工进行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及技术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7.11钢便桥或钢平台施工结束,以“竣工报验单”(附件二)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并将钢便桥、钢平台使用注意事项及可能存在的隐患坦诚相告。
7.12按时配合甲方完成合同内容的相关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7.13 乙方负责租赁期间钢便桥、钢平台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材料修复或更换,并承担全部费用;钢便桥、钢平台使用过程中,安排有经验的员工对钢便桥、钢平台定期进行巡检(每月至少两次),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措施进行维护,确保使用的安全可靠。
7.14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非甲方责任造成的钢便桥、钢平台的毁损(含正常损耗在内)和灭失的风险。
7.15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单”(附件三)后,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合同款结算与支付
8.1每月 25 日结算一次,甲方根据实际结算情况,按月支付租金。
8.2支付费用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当期结算金额等额的合法完税发票。
第九条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应确保钢便桥及钢平台所有权明晰,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第三人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影响合同的履行,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9.2 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给甲方的钢便桥及钢平台不存在任何的知识产权纠纷和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如发生任何知识产权纠纷或争议,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10.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发生工期延误、质量责任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中的任何一项均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视其情节轻重或者给工程造成的后果要求乙方承担500-10000元的违约金或解除合同。
10.2 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在 5 内日组织人员、设备进场, 5 日后乙方没有按合同要求进场,甲方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0.3 在工程实施期间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当甲方通知乙方进行抢修时,乙方声明无能力执行或不愿立即执行,则甲方有权雇用其他人员进行该项工作。由此引起的费用应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
10.4乙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来自业主、监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类罚款。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甲方和乙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对某项决定持有异议,又未能协调取得一致意见而形成争议,在争议尚未获得解决之前,乙方仍应继续按照甲方的指示认真施工。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合同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1.2甲方和乙方应共同做出努力进行友好磋商解决争议,若不能协商一致,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公司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1)自然灾害;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12.3、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合同法的规定分担。
第十三条 风险和保险
13.1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3.1.1人员的伤亡;
13.1.2机械设备的损坏;
13.1.3承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伤害。
13.2由于乙方过失造成在乙方责任区内工作的甲方或第三方的人员伤亡,责任及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13.3乙方应为所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购买相应的保险,对安全风险较高或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明确规定应购买某项保险的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购买相应的保险。因乙方原因未投保,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4.1 特别约定事项完善为:1)结算单单据上应由甲方及乙方现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才能作为结算依据;2)严格按照图纸施工。
14.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至本合同自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钢便桥钢平台拆除退场、相关工程款项结清后终止。
14.3 双方往来均以书面形式(指合同书、函件、传真)为准。
14.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 叁 份,乙方 壹 份。
14.5 附件:本合同附件 份,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附件:
附表一:钢便桥施工图(见附页)
附表二:甲乙双方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附表三:合同执行期间常用表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一钢便桥施工图(见附页)
附表二
甲乙双方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甲方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职位
姓名
联系方式
技术方案主管
施工生产主管
乙方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职位
姓名
联系方式
技术方案主管
施工生产主管
附表三
合同执行期间常用表格
附件一:进场通知单
:
根据与贵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合同书,和本项目实际施工要求。请贵公司于 年 月 日务必到场对钢便桥进行施工。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便桥贯通,确保本项目的正常进行。
(甲方)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竣工报验单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会港大道项目经理部:
根据 年 月 日签订的《钢便桥及钢平台施工租赁合同》、便桥施工方案图及贵方于 年 月 日签发的钢便桥施工进场通知书。我公司经过合理安排、精心施工,现已完成钢便桥施工。
报请贵方验收,以便贵方使用。
( 签字 /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维修通知单
:
贵公司在我项目钢便桥施工存在以下问题:
1、
请贵公司在协议要求时间内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以免影响正常使用。
(甲方 )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退场通知单
:
根据 年 月 日签订的《钢便桥、钢平台施工租赁合同》及贵方于 年 月 日所签的钢便桥竣工报验单。我公司将于 年 月 日要求拆除钢便桥。
(甲方)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续租意向书
:
本公司与贵公司签订钢便桥租赁期快到,现因本项目还需使用钢便桥,特发此单联系签订续租协议一事。
(甲方)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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