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对卷烟定价的影响 目前,中国烟草行业正紧紧围绕结构调整这一主线,以“大市场、大企业和大品牌”为目标,进行自我规范、改革和创新。为了实施“大品牌”战略,卷烟工业企业不断开发新产品。企业在开发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时,需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产品质量,对产品进行价格定位。在产品的价格定位中,既要考虑产品的零售价格,又要考虑产品的调拨价格,因为零售价格直接影响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调拨价格则直接影响产品的获利状况。二者之间的差价又影响到商业环节的利润,并直接影响企业的积极性。因此,卷烟生产企业有必要从税收方面进行如下筹划,制定一个使工商双方获利最优的合理价格定位。 首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卷烟消费税计
2、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的规定,消费税计税价格按照卷烟零售价格扣除卷烟流动环节的平均费用和利润核定。卷烟流动环节的平均费用率和平均利润率暂定为45。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为:零售价格(145)(不进入中烟烟草交易中心和各省烟草交易会交易、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计税价格的公式为: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135)。假定调拨价格为1,零售价格为1.45,则商业环节的毛利率为:(1.451.17)10.2393。 同时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已由各级国家税务局公示消费税计税价格的卷烟,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征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计税价
3、格的,按消费税计税价格征税。因此企业在给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定价时,给商业流通环节的毛利率不能高于23.93,否则,该牌号卷烟的计税价格将大于调拨价,导致企业会多缴纳消费税。比如某牌号卷烟预计调拨价为每条100元,则零售价每条定位不能高于123.93元。若零售价每条定位为145元,则企业不能按正常的不含税调拨价85.47元计缴消费税,而应按100元计税(1451.45)。 其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091号)的规定,卷烟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为,对单条调拨价为50元(含50元,不含税价)以上的按45的税率征收,对单条调拨价为50元以下的按30的税率征收
4、。两档不同的税率之间有个临界点,即单条调拨价为50元以上时税率发生变化,消费税税率由30跃升到45,税负必然突然加重。对此政策企业可进行如下筹划: 第一步:因为税率以50元为临界点,分析以50元为基础,按照消费税税率为30和45两种情况划分,计算出其利润差额。由于生产成本、期间费用(一般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分摊)、增值税不变,适用两税率对利润的影响只有两个因素,即消费税的增加和由此增加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因此可把适用30税率的利润简化表示为:50503050308.533.73元;适用45税率的利润简化表示为:50504550458.525.59元,二者相差8.14元,每大箱相差2035元。
5、 第二步:要消除每大箱2035元的差额,只有通过提高卷烟的定价才能实现。该提高多少定价呢?假设每大箱提高x元(不含税)才能实现利润持平,并假定增值税进项税额为m元,期间费用按销售数量来分摊,则期间费用可不予考虑。销售收入增加x元时,相应税费增加如下:消费税增加0.45x元、增值税增加0.17x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增加0.0527x元,利润增加0.4973x元。 第三步:提高x元时,利润增加0.4973x元,令0.4973x2035,则x4092.1元,则每大箱需要提高售价4092.1元,每条提高16.37元(含税为19.15)时,利润才会持平。 因此得出结论:当产品单条(含税)调拨价定位在5
6、8.5元77.65元,所获利润不如定价接近58.5元所获利润多。同理,可测算出当调拨价为44.08元时,所获利润与定价为58.5元所获利润相等。所以当调拨价大于44.08元但小于58.5元时,所获利润比定价为58.5元多。 结合上面两方面的分析,为了避免两档税率之间临界点税率突变所产生的税负加重的负面影响,企业在开发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时,合适的零售价格应定位于: 1.如果以公式核定的计税价格为调拨价格时,零售价格定价在72.5元(用58.5乘以1.2393所得)至96.23元时,所获利润低于定价接近72.5元所获利润。 2.为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避免零售价在72.5元96.23元时出现空当,工商双方应做些让步,即商业环节的毛利率低于23.93,商业环节以销售量计算利润,而不再以毛利率衡量。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