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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在新会计准则和税法中运用之二:节日礼品代扣个人所得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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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薪酬”在新会计准则和税法中运用之二:节日礼品代扣个人所得税中国的各种传统节,各公司最为普遍的做法是为员工购买一份节日礼品,各大商场为了在传统节日实现销量的大增,也使出了浑身解术如赠送大量的礼品等,以突显节日的气氛,增加了企业与员工的距离,但孰不知就一份小小的礼物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已经悄然产生,国家会对税收的征收加强管理,如何才能有效的规避税法的责任是财务人员必须研究的新课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

2、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单位、企业在发放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给员工时,应按税法规定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为本公司的员工发放节日礼品的目的是为了形成一种良好的企业文化及气氛,企业可以采取举行各种方式活动的形式来增进员工的幸福感,拉近企业与员工的距离,并且能有效的规避企业发放实物礼品而代扣个人所得税给员工带来的一种失落感。二、财税20115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

3、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1、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1.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1.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2、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2.1

4、、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3、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4、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二条同时废止。如果单位、企业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根据有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应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企业在节假日为了营造一种良好的销售气氛,而选择在节假日进行赠送礼品的促销活动。为了达到预期的效果,并且有效的规避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风险,建议企业促销采用销售折让的方式,以实现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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