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筹划案例利用供货单位进行筹划根据我国增值税税法规定,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向什么企业进货更有利,可以从以下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第一种情况:假设S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欲购进一批应税货物,现有A、B、C三家公司同时向其推荐同样的货物。A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B、C两家公司均为小规模纳税人,但B公司承诺能提供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注明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C公司只能提供普通发票,若A、B、C三家公司的货物售价一样(均为含税价15000元),则A公司无疑成为S公司首选的购货对象,因为S公司向A公司购货时能获用A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S公司在该批货物销售后
2、(假定含税售价为18000元),已支付的进项税金将能获得全额抵扣。若选择B公司为进货对象,则S公司也能取得扣税凭证。但扣税率为6,将有可能导致S公司购货时已支付的进项税额得不到足额抵扣,本环节必须多缴增值税金,若选择C公司为购货对象,则S公司由于得不到任何扣税凭证,必须按货物销售收入依法定用增值税税率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由此造成的损失是显而易见的。S公司从A公司进货,应交增值税436元;S公司从B公司进货,应交增值税1766元;S公司从C公司进货,应交增值税2615元(计算过程略)。可见,由于进货单位不同,税负相差很大。第二种情况:假设A公司货物售价为15000元、B公司货物售价为14000元
3、、C公司货物售价为13000元,S公司的销售价仍然为18000元,以上均为含税价,不考虑其他费用因素,并假设S公司始终为盈利企业,那么我们试对S公司向A、B、C三家公司分别购货取得的相对收益作定量分析。向A公司进货的税负仍为436元,向B公司购货为1823元,向C公司购货为2615元。值得注意的是:S公司向B公司购货时只取得注明6税率的专用发票,向C公司购货只能取得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普通发票,从B公司进货比之向A公司购货少抵扣了1387元(1823436)的进项税额,从C公司进货比从A公司进货少抵扣了2179元(2615436)税款,而且还必须代征7的城建税、3的教育费附加,33的企业所得税。
4、这样,S公司向B公司进货时,实际需要上交的税费合计为18231823(7333)18237842607元。S公司向C公司进货时,实际要上交的税费合计为26152615(7333)261511243739元。从表面看,S公司从A、B、C三家公司进货的毛利(含税售价减去含税进价)分别为3000元、4000元、5000元,但税后收益(毛利减去上交税费)却是:S公司向A、B、C三家公司购货的收益分别为2376元、1393元和1260元。比较上述两种情况可知,虽然进货价格有较大差别,但是公司的税后收益仍然ABC.一般说来,能索取17、6、4专用发票和不能索取专用发票时的税费总额是依次递增的。因此,即使小
5、规模纳税人在售价上有一定的价格优势,但对一般纳税人来说,向能提供增值税合法凭证的供货企业购进货物仍然能获得相对大的收益。至于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同类货物的价格折让多少才能使向其购货的一般纳税人不受损失要通过比较,即价格折让临界点的计算。设任意一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某货物的含税销售额为Q(适用17税率)时,该货物的采购情况分别为索取17、6、4专用发票和不索取专用发票,含税购进额分别为A、B、C和D,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两项按8计算,企业所得税率33(我们暂不考虑采购费用对所得税的影响)。运用计算现金净流量的公式可得:(1)索取17专用发票情况下的现金净流量为:QA(Q1.170.17A1.
6、170.17)(Q1.170.17A1.170.17)0.08Q1.17A1.17(Q1.170.17A1.170.17)0.080.330.5648Q0.5648A(2)索取6专用发票情况下的现金净流量为:0.5648Q0.62904B(3)索取4专用发票情况下的现金净流量为:0.5648Q0.64217C(4)不能索取专用发票情况下的现金净流量为:0.5648Q0.67D现在,采购企业以(1)式购销双方互不吃亏状态下的现金净流量为标准,若令(2)式等于(1)式,即索取6专用发票情况下的现金净流量跟(1)式这个标准现金净流量相等时,可求出(2)式中的B与(1)式中的A之比为89.8,也就是说
7、,当采购企业索取6的专用发票购货时,只要供货方给予含税价10.2的价格折让,采购企业就不会吃亏。同样的方法,能够计算出采购企业索取4专用发票和不能索取专用发票情况下,售货方的价格折让临界点分别为12.04和15.7。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在购货时运用价格折让临界点原理,就可以放心大胆地跟小规模纳税人打交道,只要所购货物的质量符合要求,价格折让能够达到相应的临界点指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完全应当弃远求近,从身边周围的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货,以节省采购时间和采购费用,增加企业效益。例如,某服装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年要外购棉布500吨。每年从外省市棉纺厂购入(一般纳税人),假定每吨价格需
8、3万元(含税价)。当地有几家规模较小的棉纺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所生产棉布的质量可与该外省市棉纺厂生产的棉布相媲美。假定当地棉纺企业能从税务局开出4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该服装生产企业以什么价格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进才不会吃亏呢?按上面的公式,企业能索取4专用发票时的价格折让点为12.04,即该服装生产企业只要以每吨26388元30000(112.04)的价格购入,就不会吃亏。如果考虑到运费的支出,以这个价格购入还会节省不少费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运用价格折让临界点原理,在销售产品时可以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例如,可用折价临界点来反驳或说服购货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理的折价要求,促使购销双方达成共识,互惠互利,平等合作。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