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提供建筑服务10大纳税知识点-你一定用得上!(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114585 上传时间:2024-05-16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50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提供建筑服务10大纳税知识点-你一定用得上!(老会计人的经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提供建筑服务10大纳税知识点-你一定用得上!(老会计人的经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提供建筑服务10大纳税知识点,你一定用得上!(老会计人的经验) 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到今天已经快一年了,各项规定、公告、通知,陆续发布,对于忙碌的财务人员来说,真是学无止境呀,稍不注意就有可能遗漏政策。 今天昌尧讲税就来给忙碌的财税游子们梳理一下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知识点,希望你能用得上。 一、提供建筑服务,有哪些纳税方法可供选择?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因此,提供建筑服务可供选择的计税方法有“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二、提供建筑服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如何纳税?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11%-可抵扣进项税额 三、提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如何纳税?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四、提供建筑服务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提供下列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 5、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 五、提供建筑服务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除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外的建筑服务,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六、提供建筑服务,税款如何缴纳?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但是,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无需预缴税款,只需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七、销售自产货物,同时建筑、安装服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八、电梯销售企业,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何纳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九、承接建筑业务后,给集团内其他企业施工,是否属于“挂靠”? 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集团内企业相互协助承接工程,以实际施工方为纳税人并对发包方直接开具发票的,不属于“挂靠”也不属于“分包”。 十、建筑企业哪些情况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2、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3、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不得自行开具。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