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环氧防腐地面、环氧自流平地面施工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鉴于乙方已对工程现场进行了踏勘,了解工程现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1.2项目地址: 1.3施工类型:包工包料1.4施工工艺:地面环氧防腐地坪和环氧自流平地坪第二条:工程总面积:本工程施工面积约为 平方米。第三条:合同工期3.1 合同总工期: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则以甲方
2、书面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 3.2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3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误工、窝工等,甲方不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误工、窝工等费用,但工期予以顺延。第四条 工程造价:1、 本地面环氧防腐地坪施工单价每平方 元(不含税);2、 环氧自流平地坪施工每平方单价: 元;结算按实际丈量面积计算。 3、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为完成本工程范围所需之全部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工程项目所发生方案费、人工费(所括加班费)、材料费、机械费、不可预见费、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费用、规费、施工措施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风险、施工方案和竣工验收资料等
3、所有费用。任何情况下(含国家政策和当地政策变化)包干综合单价均不做调整。第五条 甲方工作5.1 向乙方提供素地平整,提供水电并承担水电费,并提供材料上楼用吊机。5.2 按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款。5.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控制乙方施工质量。负责对乙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指导、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第六条 乙方工作 6.1 按照甲方现场指定区域内组织施工,遵守甲方管理规定,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速度。6.2 负责修复因正常施工造成的破环,有义务保护已完工程的成品和设施,如有损毁照价赔偿,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拆改原建筑物的结构及水、电、消防管线。6.3负
4、责按甲方要求申报进入现场的人员情况,施工机械设备、电器、电缆、电线、工器具、材料等认可备案,施工期间所安装项目及使用的材料、工具自行保管维护,丢失、损坏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6.4 乙方应接受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乙方必须在施工人员进场时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和职业健康技术交底,制定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6.5楼地面清理干净,经甲方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第七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7.1工程质量: 合格 ,乙方确保施工完成且具备正常使用功能。7.2 质量承诺:乙方保证所承接的甲方工程,2年内免费维修服务。7.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
5、延。第八条、工程付款8.1本工程款通过银行转账或或现金方式支付。8.2施工人员及材料、设备进场,预付50。(水磨石磨完后支付) 8.3承包范围内工作全部完工,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即 .00 元。按实际结算价支付。8.4留结算总价款的5即 .00 元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 1 年且无遗留问题,无息付清余额。第九条 工程验收和结算9.1验收标准与方法:工程完毕乙方应向甲方发出验收单,甲方接到验收单后应在三天后(逢法定假日可以顺延)进行验收,并在乙方提供的验收单后上签字,当事人双方对工程质量在验收中发生争议时,可以向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向对方提供检验证明,检验如不合格所
6、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地坪没有验收而甲方未经协商使用地面,则视为验收合格,无需再次验收。 9.2、结算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的方式确定结算价款,结算价=综合单价经甲方签字且盖章的工程量。若有甲方书面确认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包括增加与减少)造成的综合单价调整,可按实调整,调整的计算方法同9.4条。9.3合同综合单价的调整办法:(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书面确认后执行。第十
7、条、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各种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第十-条、工程保修11.l、工程保修期为自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无偿进行维修维护。如乙方未能及时进行维护或维护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委派其他单位维修,发生的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予以扣除,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不足部分甲方先行支付,支付后向乙方追偿。 11.2、在本项目竣工后,在合同后期维修执行中,甲方有权委托物业公司代为履行权力,物业公司有权根据质量保证条款处置该工程质保金,乙方同意并配合执行。 第十二条、其他 12.1、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12.2、本合发生争议,合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3、监督投诉方式:为便于规范管理,甲方设立监事会监督投诉电话:12.4、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2.5、本合同份数: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甲方: 乙方: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4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