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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复议与诉讼.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111858 上传时间:2024-05-16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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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复议与诉讼一、复议申请 (一)、申请复议的时间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下列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下列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

2、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二)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三)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四)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五)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六)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2.不予抵扣税款;3.不予退还税款;4.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

3、发票;5.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6.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七)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八)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九)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为。( 十 )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十一)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十二)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此外,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二)其他各级

4、税务机关的规定;(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四)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前款中的规定不含规章。申请人按规定先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

5、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二)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复议对象; 属于申请复议的受案范围; 属于复议机关管辖; 在提出复议申请前已经依照国家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复议申请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三)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

6、理由; 已经依照国家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的证明材料;(四) 复议申请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虽非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被

7、赋予义务的第三人,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二、复议受理 (一) 申请复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税务行政复议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证据并提出答辩书。(二) 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三、复议决定 (一)申请复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撤回其复议申请,但不得以同一基本事实或理由重新申请复议。 (二)复议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可以在提起复议申请的

8、同时请求赔偿。(三)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四)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五)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六)申请人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将被依法强制执行。 四、诉讼 税务行政诉讼,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行政行为侵

9、犯了他的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国税机关的该具体税务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司法活动。是行政救济的一种重要形式。纳税人可以提请税务行政诉讼的主要有下面三种情况:1、先复议、后起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与国税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应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2、不经过复议,直接起诉。当事人对国税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既可以直接申请复议,先复议再起诉,也可以在接到国税机关的处罚决定或者国税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3、国税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受理复议申请后超过复议期仍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纳税人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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