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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公益性捐赠中的热点问题-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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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公益性捐赠中的热点问题 1、什么是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2、公益性捐赠涉及哪几类对象? 公益性捐赠一般会涉及到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 (1)捐赠人就是捐赠企业或者个人; (2)受赠人就是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3)受益人就是公益事业所扶持、帮助的对象,可以是某些特殊的社会群体和个人,也可以是一些具体的公益事业。 3、受赠人有几种类型? 第一类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第二类为依法登记、符合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 第三类为依照规定不需进行社团登记的人民团体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统称群众团体)。 4、什么是公益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5、三类受赠人自身需要达到怎样的条件才有可能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二)公益性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认定条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条件,另外再加上财税〔2008〕160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 (三)公益性群众团体的认定条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条件,另外再加上财税〔2009〕124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 6、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的基本程序?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群众团体虽然管理级次和注册类型不尽相同,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认定程序基本相同。一般认定程序可分为四步走: 第一步是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群众团体向有关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报送有关材料; 第二步是由民政部门负责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由财政和税务部门对公益性群众团体的资格进行审核; 第三步是由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群众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审核确认; 第四步是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群众团体,由各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分别定期予以公布。 注:2009年8月20日已下发了《关于公布2008年度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7、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申请人的类型有几种? 根据社会团体和群众团体的管理权限,申请人可分为五种类型:第一类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第二类省级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基金会,第三类经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第四类中央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第五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 由于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群众团体的管理级次和注册类型较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群众团体申请时一定要向财税〔2008〕160号和财税〔2009〕124号文件规定的受理认定部门提出申请。 8、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比例是多少?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什么是年度利润总额? 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此处的年度会计利润,应该是具有一定公信力的会计利润,也就是应经过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审计后确认的年度利润总额。 举例说明: 如:某企业2009年经审计后确认的年度利润总额为200万,当年实际发生公益性捐赠40万,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均不考虑,问该企业2009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多少?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年度利润总额200万×12%=24万 当年实际发生公益性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万-24万=16万 2009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0万+16万=216万 10、捐赠资产的价值计量如何计算? 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 捐赠人在向公益性社会团体、群众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非货币资产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 11、什么样的凭据可以作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法定凭据? 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12、对受赠人在接受捐赠时,使用什么票据给捐赠人?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公益性群众团体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13、特殊情况下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有什么特殊规定?   企业发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特定事项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可以据实全额扣除。企业发生的其他捐赠,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及《实施条例》第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条的规定计算扣除。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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