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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互斥纳税筹划方案的决策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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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斥纳税筹划方案的决策方法 我对刘博导七个误区的分析,有三个法规适用不当双方没有意见。有两个地方属于应深入分析而未深入分析,双方意见一致。有两个地方:一是纳税筹划方案的决策必须考虑机会成本问题;另一个是现金流出的内容不包括股利分配问题双方分歧很大。下面是我的新作,盼大家多提意见。纳税筹划互斥方案决策标准理论的新突破引入“机会成本”概念后的决策方法纳税筹划方案决策按决策方案之间的关系可分为接受或拒绝方案决策、组合方案决策和互斥方案决策三种。按受或拒绝方案是指需要对一个备选方案作出拒绝或接受的决策,又叫单一方案的决策。组合方案的决策是指在多个备选方案中选出一组最优的组合方案,它属于多方案决策。互斥

2、方案的决策是指需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备选方案中选取出唯一的一个最优方案,它属于多方案决策。鉴于企业纳税筹划中多数属于互斥方案的决策,本文讨论只针对互斥方案的决策问题。不涉及单一方案的决策和组合方案的决策问题所谓“互斥方案”,是指多个相互排斥,不能同时并存的方案。互斥方案的决策过程就是在每一个入选方案已具备财务可行性的前提下,比较各个方案的优劣,利用评价指标从各个备选方案中最终选出一个最优方案的过程。互斥方案的决策标准上,目前我国的纳税筹划界归纳于方案的“净利润法”或“净现值法”,就是比较不同纳税筹划方案的税后净利润或税后净现金流量,取其中最大者作为最佳纳税筹划方案。其实“净利润”是根据权责发生

3、制确定的,而“净现值”是根据收付实现制确定的,在整个投资有效年限内,净利润与净现值是相等的,两者皆可以作为评价净收益的指标使用。为方便讨论,本文专用“净利润法”。根据笔者对目前我国纳税筹划文章的归纳分析后,认为上述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标准存在先天缺陷,必须引入“机会成本”(机会成本是指在投资方案的选择中,如果选择了一个投资方案,则必须放弃投资于其他途径的机会,其他投资机会可能取得的收益是实行本方案的一种代价成本。)这一概念。在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程序中,首先要将所有的纳税筹划方案考虑“机会成本”这一因素后得出净利润,尔后才能进行比较得出结论,否则的话极易导致纳税筹划的失败!下面举一个例子来加以说明

4、:四川吉祥如意设备制造公司是四川省德阳市一家大型装备制造国有企业,准备扩大生产经营的规模,现需用自有资金投资一套生产线。有三种方案可以选择。另外,吉祥公司的现金可投资于股票市场,税后投资收益率可达10%。方案一:投资德国制造的一条生产线价值为5000万元,折旧年限为10年,会计与税法折旧年限相同,不考虑残值因素。投产后,增加产品销售收入10000万元,相应的付现成本(工资、维修和原材料等,假设会计与税法皆可在当年税前扣除)为85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方案二:投资国内生产的一条生产线价值为6000万元,折旧年限为10年,会计与税法折旧年限相同,不考虑残值因素。投产后,增加产品销售收入

5、11000万元,相应的付现成本(工资、维修和原材料等,假设会计与税法皆可在当年税前扣除)为928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方案三:投资日本生产的一条生产线价值为7000万元,折旧年限为10年,会计与税法折旧年限相同,不考虑残值因素。投产后,增加产品销售收入12000万元,相应的付现成本(工资、维修和原材料等,假设会计与税法皆可在当年税前扣除)为1015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一、 按现在的纳税筹划标准的来进行选择:方案一:税后净利为(100008500500)(133%)670万元。方案二:税后净利为(110009280600)(133%)750万元。方案三:税后净利为(1200

6、010150700)(133%)771万元。从上述计算过程看:方案三最优,方案二次之,方案一最差。二、 引入“机会成本”后,上述方案的排序会有改变。在方案二的税后净利计算中,我们应考虑其机会成本(相对于方案一而言),方案二需多投入货币资金1000万元,相应地机会成本为100010%100万元。方案二的修正后的税后净利为750100650万元。同理:在方案三的税后净利计算中,我们应考虑其机会成本(相对于方案一而言),方案三需多投入货币资金2000万元,相应地机会成本为200010%200万元。方案三修正后的税后净利为771200571万元。最佳可选的纳税筹划方案是方案一,税后净利为670万元;其

7、次是方案二,税后净利为650万元;最后是方案三,税后净利为571万元。(上述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顺序完全变了!)三、 深入分析一下,情况还会有变化。如果进口的设备符合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第一条:“在国务院确定的对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显著效果,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企业创新有积极带动作用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内,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制定专项进口税收政策,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这些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一般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作

8、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另外吉祥如意公司外购的国产生产线符合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规定:“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的情况,此时必须考虑国产设备抵税企业所得税的情况。1、方案一中生产线的采购价为3562万元,关税税率为20%,关税为712万元;增值税率为17%,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为726万元。可退回金额为1438万元。方案一机会成本和退回的关税与增值税后的税后净利折现为670(P/A,10%

9、,10)14386706.1445714385555万元。2、如果国产设备可以按文件规定金额抵免企业所得税,且每年可以在企业的新增范围内抵扣,年可抵扣金额为(110009280600)33%40%148万元。(备注:5年内共计抵扣金额为740万元,低于可供抵扣的最高限额2400万元。方案二考虑机会成本和可抵扣企业所得税后的净利为前五年中每年为750100(相对于方案一的机会成本)148(年抵企业所得税税额)798万元。后五年中每年为750100(相对于方案一的机会成本)650万元十年合计净利润折现为798(P/A,10%,5)650(P/A,10%,5)(P/F,10%,5)7983.7907

10、96503‚790790.620924555元。(3)方案一中生产线的采购价为4985万元,关税税率为20%,关税为997万元;增值税率为17%,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为1017万元。可退回金额为2014万元。 方案三考虑机会成本和退回的关税与增值税后的税后净利折现为771200(相对于方案一的机会成本)(P/A,10%,10)20145716.1445720145523万元。方案一最优,方案三次之,方案二最差。综上所述,专业纳税筹划人员在进行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过程中,一定要考虑不同方案的机会成本。只有综合考虑机会成本后的税后净利润比较才会得出符合纳税筹划规律的筹划方案。 值得说明的是:

11、如果采用净现金流量法进行决策,要考虑的相关因素有:1、现金流入的内容主要是:(1)、营业收入(2)、回收固定资产余值(3)、回收流动资金(4)、其他现金流入(指以上三项指标以外的现金流入项目)2、现金流出的内容主要是:(1)、建设投资(含更改投资)(2)、垫支流动资金(3)、经营成本,或称付现成本。(4)、各项税款(不包括企业在价外核算的增值税)。(5)、其它现金流出。(指不包括在以上内容中的现金流出,如营业外净支出等)。3、现金流量法中现金流出不能包括内容主要有: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支出、企业价外核算的增值税等。如果纳税筹划方案的决策者将分配的现金股利支出作为现金流出的内容,依据净现金流量法算出的净现金流量作为决策的依据,将会导致纳税筹划方案的失败;另外从整个项目周期看,包含分配股东股利、价外核算的增值税计算出来的净现金流量亦不等于税后净利润。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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