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源分析显疑点实地调查出税款基本情况某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是由大连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制造公司)与张某个人投资兴办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于2003年3月27日,2004年3月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04年9月有第一笔收入。经营期20年,主要产品为生产A型钢的大型设备。所得税在国税缴纳。案头分析2005年12月份,评估人员从CTAIS中和“一户式”中调取了该企业相关资料,对企业的2004年1月11月和2005年1月11月的税收申报数据和财务数据进行了对比分析。该企业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平均税负为4.068%,2005年1月11月,累计应税收入1249
2、9944.21元,应缴增值税358326.07元,税负为2.87%,低于同行业平均税负。(一)利润表相关数据分析2005年1月11月,主营业务收入为100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加245万元,增长32%;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增加397万元,增长84%;毛利率为13%,2004年同期毛利率为37%,降低了24%;成本利润率15%,2004年同期为60%,降低了45%;财务费用156万元,同比增长136%。(二)资产负债表的相关数据分析1.存货周转率:经计算2005年1月11月,存货周转率为1.437,周转天数为250天,2004年同期周转率为0.67,周转天数为537天。2.资金结构分析:资产负债
3、率为80%,其他应付款1782万元,是流动负债的40%。在建工程1773万元,是总资产的31%,而固定资产仅为72万元。(三)确定疑点基于以上几方面的分析,评估人员确定了以下几项疑点,并决定对该企业2005年1月11月的纳税情况进行纳税评估。1.企业的毛利率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而其他应付款数额较大,怀疑可能存在着关联企业间交易价格偏低、少计收入或多计成本的问题。2.存货周转天数过长,且主营业务成本增长率大大高于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率,怀疑可能存在销售收入滞后入账或成本多计、多抵进项税额的问题。3.财务费用增长较快,而且在建工程占资产的比例较高,怀疑可能存在利息未资本化的问题。4.连续几个月原材料与
4、生产成本对应差额异常,怀疑可能存在工程领用材料未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约谈举证针对以上疑点,评估人员下发了约谈通知书,同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进行了约谈,并让其提供以下资料:(一)填制产品生产明细表、产品销售明细表;(二)产品销售合同;(三)原材料明细账与对应库存明细账;(四)企业借款合同。企业财务人员提供了两张报表和借款合同,但没有提供产品销售合同、原材料明细账和库存明细账。评估人员查看了借款合同,确实是流动资金借款。企业财务人员对其他疑问进行了解释,企业的解释看似合理,但评估人员觉得证据不够充分,于是进入实地核查程序。实地调查(一)关于收入未及时入账的问题:评估人员查看了所有产品的销售
5、合同,大部分合同都是企业的关联方机械制造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只有少部分是由该企业与其他公司签订的。评估人员把这些合同与仓库原材料领用单(分产品装订)进行核对,又核对了销售收入与预收账款、往来款明细账,未计入收入583万元(货物发出对方款未付)。(二)关于与关联方原材料混库问题:企业成本计价方法为实际成本法,但却存在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经核对,企业同关联企业投资中方之间的原材料往来有混库现象,原材料账面与实际盘点不符的时间较长,又无法取得发票,企业就自行滥用了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没有合法凭证计入原材料2827865.02元。(三)原材料与生产成本差异的产生的原因:企业外购的直接用于产品的原材料,直接计
6、入生产成本科目。另外,企业销售给关联企业某机械制造公司原材料210万元。(四)关于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未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经核查,该企业不存在在建工程领用材料进项未转出的问题。(五)关于同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问题:产品的销售合同大多数是购货方同该企业的关联方机械制造公司签订的,由该企业生产,产品销售给关联方后再销售给第三方。评估人员对这些已完工产品的价格进行了核查,对于价格明显不合理的部分按10%进行了加价。评估结论(一)增值税方面: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货物已发出未计收入的部分共5830000元,补提销项税额991100元;对关联方间的产品交易进行了加价,共补计收入38048
7、0.7元,补提销项税额64681.72元,扣除进项税额,应补缴税款582950.26元、滞纳金1748.85元,现已全部入库。至此,该企业全年已缴增值税941276.33元,税负为5.59%,高于同行业平均税负。(二)企业所得税方面: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对材料成本差异贷方余额2827865.02元中的已计入销售成本的部分2446402.03元,加上暂估入库的原材料取得发票的部分1115411.05元,进行了补税处理,应补缴所得税1175398.32元,已自行缴纳入库。分析和建议在日常管理过程中,企业利用关联企业间开票容易的特点,人为调整税款的现象已经引起了评估人员的关注,而关联企业间往往不在同一地注册,给税收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在本案例中,企业原材料贷方已出现红字,但还销售原材料200多万元给关联方,而该企业所用原材料有许多是由关联方提供的,但并未开具发票。所以,在对这样的企业进行税源管理时评估人员应与关联方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沟通,形成制度,以防企业利用这种行为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