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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方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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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为加强医院内部的审计工作,根据审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审计工作由医院经济管理小组负责,在院长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院经济部门业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医院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并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医院审计。   四、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范围内的下列专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一)医院财务计划或者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与医院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四)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   (五)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   (六)国家财经政策、计划、规章制度、法令的执行情况。   (七)医院院长交办或审计机关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五、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对本院与外单位合作项目的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六、医院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医院的规定,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审签制度。   七、根据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部门应按时向审计机构报送有关的计划、预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八、医院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是:   (一)检查凭证、账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有关的会议。   (三)对审计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做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五)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院长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   (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八)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机关反映。   九、院长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院内审计机构经济处理、处罚的权限。   十、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一)根据上级部署和医院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项目计划,报经院长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审计时,应当事前通知被审计部门。   (三)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部门的意见后,报送院长,经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部门必须执行。   (四)被审计部门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向院长提出申诉。   十一、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   十二、医院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和审计工作经验,有较高的会计理论水平,熟悉有关政策、法令和制度。   十三、医院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任免,并应事前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按照国家规定,评定医院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聘任内部审计人员。   十四、医院内部审计机构要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十五、医院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医院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十六、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版 可自由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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