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头师范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为加强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完善二级学院重要事项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和完善二级学院党政共同负责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 党政联席会议的性质二级学院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学院党政领导对本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负有共同责任,学院决策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必须有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二、 党政联席会议的组织(一)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由院长或党总支书记主持。(二)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
2、员,必要时,可适当扩大与会人员范围(列席),扩大的范围由院长和书记商定,二级学院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为固定列席会议人员,会议要有专人记录。(三)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三、会议主要意识范围(一)研究制定本学院总体发展目标、规划与建设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二)研究决定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三)研究决定内设系、所、实验室等教学、科研机构的设置、调整及负责人的聘任。(四)研究决定招生相关工作、学校教育管理及毕业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五)研究决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六)研究决定岗位设置、人员考核、奖惩、人才引进、培养和重要干部的推荐、考察以及其他人事管
3、理中的重要事项。(七)研究决定大额度经费使用、办学资源调配等事项。(八)研究制定年度经费预算,拟定内部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及分配细则(九)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十)研究保密工作,安全稳定工作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十一)研究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四、议事程序和要求(一)凡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由本学院办公室负责征集,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商量后确定。凡未经院长和书记会前审定的议题,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二)二级学院办公室要将会议议题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将议题书面汇报材料提前发给应到会人员,并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
4、议,应在会前向召集人请假。(三)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重要问题,会前必须进行充分酝酿协商。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和征询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党政主要负责人应认真磋商,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共识。(四)涉及到本学院教师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研究生导师通选工作的议题,党政联席会议应充分听取教授委员会意见。(五)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开会。会议应一题一议,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不能出席会议的人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交换意见或请示学校领导后,适时再议。(六)与会人员对
5、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过程必须保密。(七)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必须回避的内容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八)会议记录应详实,准确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及时存档备查。(九)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院长、书记共同签发,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本学院师生员工的监督,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及时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决定。(十)因不按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商讨学院事务,而造成决策失误或出现重大问题,将追究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由于其他原因产生的决策失误,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集体承担责任,其中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五、决议的执行(一)党政联席会
6、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按照二级学院党总支和行政各自职能及党政班子成员的分工落实到人,由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并负责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执行中的失误,书记和院长根据分工分别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二)要维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严肃性。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在行动上积极执行,并不得对外公开表示不同意见。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政党联席会议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主要负责同志征得政党联席会议多数成员同意后作出相应调整,但应提交下次会议认可。六、其他(一)政党联席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内容,学院政党领导班子要进行自我监督,学校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加强组织监督。(二)本制度亦适用于成立党总支的馆、部和中心。(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 Word版 可自由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