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里有最全的票据背书方法,会计新人看过来导读: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汇票权利为目的,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会计网小编为你整理背书的方式,详情请看下文.背书是票据转让权利的一种重要方式,有些汇票到银行承兑时,已经持续一段时间,中间可能经过很多背书,一旦中间出现差错,最后就可能产生银行承兑问题.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汇票权利为目的,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的人就会对这张支票负某种程度、类似担保的偿还责任,之后就引申为担保、保证的意思.即为自己的事情或为自己说的话作担保、保证.背书方式方法背书有限定性背
2、书、空白背书、特别背书、有限度的背书和有条件背书 5种方式.1、限定性背书有些限定背书规定汇票只交付一次,受让人只能自行使用汇票而无再次转让的权利.如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写明”仅付(被背书人名称)”或”付给(被背书人名称),不得转让”.有些则给出某些附属条件,”当xxx时,付给xxx(背书人名称).当条件满足时,该背书才成立.有些背书人写明持票人只能把汇票存在银行,而不能做别的使用. ?特定背书.又称记名背书,此种背书既有出让人签名,又指明了受让人是谁,但无”仅付”、”不得转让”等字样.如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写明”付给(被背书人名称)的指定人”等.如此背书的汇票可以连续多次背书和支付,多次
3、转让,甚至可以在市场上无限转让下去.2、空白背书又称不记名背书,即背书人在汇票上只有签名,不写付给某人,即没有被背书人.空白背书的汇票凭交付而转让.即空白背书的第一出让人背书签字后,可多次在市场上流通,直到最后一个受益人,而勿须在汇票背面注明流通过程中的其他出让人和受让人.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均为记名票据,不存在空白背书.3、特别背书又名记名背书.是指载明了被背书人名称的背书.在票据背面记明被背书人的姓名或商号、背书年月日以及背书人的签名的背书.被背书人是因背书而取得票据权利的人,其资格法律一般不加限制.台湾学者认为,公司作为被背书人时,不须记载公司的代表或董事的姓名,因为在此情况下容易引起
4、被背书人究竟是代表公司还是代表其个人的争议.4、限制性背书即不可转让背书,是指背书人对支付给被背书人的指示带有限制性的词语.只能由指定的被背书人凭票取款,而不能再行转让或流通.5、有条件背书背书人在背书时附加某种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作为前提的背书.有条件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汇票背面加列诸如免作拒绝证书、免作拒付通知或其他条件的背书.(我国法律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有条件背书对其他当事人来说都没有 约束力,人们只承认背书在转让票据权利方面 的有效性,而不承认订明条件的有效性.条件可以是现在的,也可以是未来的.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