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邯郸地税:从拆迁补偿费中查出巨额税款河北省涉县一家企业在支付工程用地拆迁补偿费、职工奖励等过程中,不按税法办事,抱着“能少缴就少缴”的念头逃避纳税义务,但结果不仅被查补了税款,还被处以少纳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013年底,邯郸市地税局稽查局接到一个有关涉县某房企大肆逃税的举报。为取得良好的稽查效果,该局抽调两名稽查骨干,组成异地联查小组,赶赴涉县,协助涉县地税局对这家房企的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检查过程中,稽查人员发现,该企业2010年度账簿上的“在建工程”科目里记载着支付“工程用地拆迁补偿费”1906.33万元,但是企业并未按规定缴纳契税。“什么,这个还要缴契税?”听了稽查人员的问题,企
2、业会计一脸疑惑地问。稽查人员解释说:“你们公司支付的这1900多万元工程用地拆迁补偿费,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中成交价格的一部分,应该纳入计税价格,按照4%的税率缴纳契税。因此,你们企业仅拆迁补偿费一项就少缴纳契税76.25万元。”“不仅如此,围绕这笔1900多万元的拆迁补偿费,你们还存在一个纳税问题:企业按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并没有将这笔拆迁补偿费纳入房产原值中,因此少缴纳房产税21.21万元。”稽查人员接着说。“啊?拆迁补偿费也要缴纳房产税?”企业会计似乎更加疑惑。面对企业会计的诧异,稽查人员拿出房产税暂行条例、河北省房产税实施办法等税收法规给对方看,并解释说:“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对
3、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支出。拆迁补偿费是地价中的一部分,怎么能不算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呢?”企业会计听后连说都怪自己税法没学好。稽查人员另外发现:该企业向职工发放合理建议奖、工程奖等项目奖励,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4万元;为公司财产投保,向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产品102.61万元,少缴纳印花税1026.1元;实际占用土地面积81.74万平方米,却采用账上隐瞒部分面积不申报纳税的方式,少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9.64万元。检查结束后,因涉案金额大,稽查人员将此案提交涉县地税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经过集体审理,地税机关依法做出了如下处理:对该企业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少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的行为,均处以少纳税款额50%的罚款,对少缴的76.25万元契税,责令补缴。经过催缴,该企业目前已累计补缴各类地方税款、滞纳金和罚款532.47万元。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