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讯管道施工合同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协商,就甲方将鞍山大屯至海城城区内通讯管道的管道沟开槽、回填等,劳动力密集形工序作业委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施工管理、作业。签订委托协议条款如下:一、委托的工程名称、地点及规模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12孔长约10公里(管群的具体排列方式及孔数,在施工中由甲方现场人员进行确定),乙方大作业施工中无权增减管道的孔数,工程量的增减,甲方以实际发生为准。二、委托工程内容1. 本工程通讯管道路由,以海城市规划局审批的路为准。本工程采取机械和人工结合挖掘作业方式,并保证新建路段的畅通,无
2、断点。2. 按海城市建委市政及城市管理部门对通讯管道工程的要求,组织、安排好管沟管井的挖掘,管道敷设,出土引上,入孔井砌砖等与工程相关的内容,及施工现场设立施工警示标牌、护栏等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三、委托作业工序单价与结算1. 本工程合同委托的作业施工,甲方按21万元/沟公里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出土管道及引上单价除外另算),此单价一次性包死,不予调整。2. 工程总造价:210万3. 乙方替甲方垫付路补费每公里5万元整,甲方在2013年11月30日返还乙方替甲方垫付的每公里5万元款。4. 管道工程总造价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购制单位验收数量为准。5. 乙方完成工作量后,在一周内用书面通知甲方,
3、甲方和购制单位及乙方共同验收,验收后甲方在四周内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款的70%,七周内甲方支付给乙方25%,其余5%在验收之日起一年止,没有质量问题,甲方付给乙方5%的质量保证金,同时合同作废。6. 甲方按工程每公里总造价付给乙方工程预付款的35%(以材料管材、井具支付)以保证工程所需材料有合格,本材料款不含本工程总造价内。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负责本工程的一切手续及政府性的协调费用及地质情况,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作业,如碰到路面及障碍,乙方施工完成后不负责恢复。如乙方在施工中不按城市管理部门对本通讯管道工程的要求施工,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及后时责任。2. 甲方负责及时拨付乙
4、方工程款。如未按合同执行,甲方向乙方交付滞纳金( )元。3. 甲方负责本工程一切税金,乙方不出任何票据。4. 甲方负责本工程所需波纹管材、DB管材及通讯井具运到现场,乙方负责验收(如多领材料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5. 甲方负责委派工程监理人员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工作,并有权对乙方不按规定违反安全生产规程施工,进行处罚,甚至责令乙方停工。6. 乙方自行招募并组织人员进行本工程施工(现场不能少于2名通讯管道技术人员),每完成一段需试通自检。7.乙方施工内容包括道路放线,沟槽挖掘(机械或人工),管道敷设,回填人孔井,井脖砌筑、抹灰,井架制安(水泥井由乙方自购,1.4
5、*1.5*1.8),费用乙方负责。五、工程工期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3年 月 日止2. 由于下列原因影响工程顺延。(1)工程设计因素造成工程量增加;(2)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六、违约责任1.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确认或批准,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或乙方不能按合同施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履行的合同项目,均应视为合同违约。七、争议及仲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各种争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协商,并可签订被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八、法律效力1.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需商定。2.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后生效,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3. 本合同一式四份,合作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 乙 方:代理人: 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订合同于鞍山Welcome To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编辑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