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税务登记业务简介: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本涉税事项适用于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资料: 纳税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应提供: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一式两份)。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2)如果为非居民纳税人,还应提供外国企业与境内机构或个人签订的业务合同,以及外国企业在境外依法注册的相关资料; (3
2、)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工作步骤: (一)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二)纳税人将填写好的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和需提报的有关材料一并交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 (三)主管税务机关综合服务窗口审核纳税人是否属于本辖区管理,纳税人附报资料是否齐全,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等,对纳税人提报的资料审核无误的,在纳税人报送的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录入综合征管软件V2.0系统,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四)“综合服务窗口”按时将一套资料及时传递到地税机关。
3、 纳税人办理时限: 从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果该纳税人已经办理地税局的税务登记,国税机关应收缴其原有的税务登记证,并为其办理国地税联合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有效期起为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国税机关对无照户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严格限量供应发票。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且在税务机关认为符合当场办结条件的,给予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或有违章情况的,窗口人员给予一次性解答或进行处罚,要求纳税人进行整改,经核实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操作范例: 咨询、投诉方式: 咨询、投诉、举报电话:12366青岛国税局互联网站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