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保卫处值班工作制度实施细则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卫处的24小时值班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以及保卫处、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能,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保卫处在工作中把维护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作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要务;保卫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第三条 值班时间为:早上800至次日早上800。第一章 值班工作规定第四条 实行处领导值班周负责制。值班处长全面负责本周值班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以及处理突发案事件。第五条 实行科长值班日负责制。值班科长全面负责当日24小时值班及夜间巡逻工作,及时接处警,妥善处
2、置突发案事件;负责值班室以及值班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第六条 实行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值班人员在值班科长的领导下,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第七条 值班人员每班3人。换班吃饭时值班室必须保持2人,换班吃饭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紧急出警时值班室必须保持1人,其它时间必须保持3人。第八条 每天早上8:00准时交接班,由值班科长负责办理交接班手续,交班之前必须把值班室卫生打扫干净,务必保持内务整洁。第九条 值班期间不得随便离开值班室,上班时间不得看电视,不得下棋、打牌、办私事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没有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值班时间值周处长一般不批假。如遇确需请假的特殊情况,找到替班人,经值班科长、值周处长同意,并严格
3、履行请假手续。第十条 值班人员接警时,要问清事发时间、地点、简要案情、报警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电话等,做好记录。接警后3分钟之内必须到达事发地点,将现场情况报值班科长,由值班科长负责处理,并根据案事件的情节决定是否报值周处长。第十一条 值班人员须将值班期间的接警、出警及案件处置情况等主要值班事项认真填写在值班记录本上,由值班科长负责落实,不得以“正常”、“无事”等模糊字眼应付记录。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负责对各值班点、巡逻人员及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前夜后夜各两次。由值班人员负责在巡逻记录本上将巡逻检查时间、遍数、各值班点情况、要害部位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等登记清楚,由值班科长负责落实,不得以“正常
4、”、“无事”等模糊字眼应付记录。第十三条 值班科长要将值班期间的报案材料及时转交保卫科存处,值班期间的未尽事宜及时上报值周处长,由值周处长安排处理。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要妥善保管所配器械、车辆,使之处于良好战备状态;交接班时值班科长要负责检查器械、车辆情况,并做好交接记录。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次日调休1天,周五值班人员不再调休,周六、周日值班人员在周一调休一天。小假期(元旦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期间值班调休一天,长假(国庆节、寒暑假)期间值班只调休最后一个值班组。全处会议和周二下午政治学习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不得缺席,未经值班处长同意不得私自调休。第十六条 值班工作实施责任制和
5、责任追究制,凡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违反一次,个人写出书面检查,全处点名批评,并扣除当天值班费;违反二次,全额扣除当月特殊岗位津贴;违反三次,年度考核不合格。如同时违反本制度两条则按两次计算,依次类推。第二章 值班人员守则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上岗期间要着工作装,佩带工作证,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第十八条 接警及时,出警迅速,处警得当。第十九条 认真对待每一次报警,热情帮助每一次求助。第二十条 认真做好值班纪录、报警求助记录和巡逻记录,务求完整、准确。第二十一条 文明值勤、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勤政廉洁、依法行政。第二十二条 切实履行保卫处服务工作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
6、督,时时处处维护保卫处形象。第二十三条 值班人员相互之间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及时妥善处置各种案事件。第三章 值班禁令第二十四条 严禁在值班期间喝酒、下棋、打牌、赌博、办私事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正常上班期间在值班室看电视。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值班室内聚会、做饭、娱乐、会客等。 第二十七条 严禁在值班室内大声喧哗、吵闹,保持值班室安静。第二十八条 严禁私自拨打或非工作原因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务必保持专线畅通。第二十九条 严禁非出警时使用值班专用摩托车。第三十条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第三十一条 严禁无关人员查看值班记录。第四章 值班接处警预案第三十二条 遇有治安刑事案事件,值班
7、人员应快速到达出事地点,控制局面,保护现场,迅速拨打“110”报警;当发现有人员伤亡时,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校医院或新乡市120急救中心。第三十三条 遇有火情,值班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积极组织灭火。火势较大时,要立即拨打“119”,并通知水泵房加压供水(电话:3325462),同时通知有关领导和人员,注意保护现场,为后期的处理工作提供条件。第三十四条 遇有突发群体性案事件,值班人员应及时到达事发地点,按照“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控制场面,报告有关领导,协助控制事态发展。第三十五条 遇有求助,应热情帮助解决,因客观因素无法解决的,应向求助人耐心解释,提供咨询服务。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与保卫处其他各项值班制度配套使用,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Welcome To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