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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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渣滓协议书
甲方:乐山嘉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市金口河区公共租赁住房工程项目部
代理人:邹与朝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乐山市金口河区公共租赁住房工程
工程地点:乐山市金口河区区人民医院旁
工程内容:金口河区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建筑渣滓运输
(岩石方)
工程承包范围:金口河区公共租赁住房工程所有基础岩石方挖方所产生多余建渣、弃土外运。含运输车辆维护、租赁、过路费用及相关所有人工费用。建渣倾倒地点由甲方提供(金口河中转站)
二、 工期时间:以甲方基础岩石方挖方工期为基准。运输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方决定,以建渣不影响甲方施工为前提。
三、 工程支付:1.以完工后实际运输方量计算,由双方各自指派一人计量。
2.综合单价¥8/m3
3.由双方计量人员核对开具工程量清单,由甲方两人以上签字确认(计量人员,库管,现场负责人),交由甲方工程会计人员安排付款
四、施工安全与保险:乙方为该运输安全唯一责任人,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乙方全部负责。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合理的组织运输。必须以安全第一为宗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全教育。保险:运输人员意外伤害险由乙方购买。甲方安全要求:乙方进场后做好安全技术交底,现场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等安全设施。
五、乙方如存在以下几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因乙方原因,若不能保证甲方施工现场正常进行,退场前甲方只付已完成运输总价的50%。
2、乙方野蛮施工、打架斗殴等情况发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其3日内无条件退场,退场前甲方只付已完成工程总价的50%。
3、乙方未按合同运输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若影响到甲方施工现场常进行,退场前甲方只付已完成运输总价的50%。
六、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一方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向守约方赔付总工程款5%的违约金
七、本合同出现违约的诉讼由合同签署地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九、本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签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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