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 二00九年 月 日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项目标书审查备案表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A总 则B招标文件C投标文件的编写D投标文件的递交E开标及评标F特别约定和授予合同 第四部分 建设项目代建投资承揽合同 第五部分 建设项目技术部分A项目条件 B项目技术规范 24C技术要求 24
3、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 26 第七部分 评标办法 32 第一部分 招标项目标书审查备案表招标编号: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意 见签字: 2009年 月 日招标单位意见签字:
4、 2009年 月 日招标办意见签字: 2009年 月 日附件1、招标文件(发售前须报送呈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2、招标代理委托书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5、; (入围投标人名称):*就其*选择代建投资承揽人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立项批准建设,经资格预审,贵法人已获权参加投标。1、招标编号: 2、招标内容: 3、总工期: 1460 天(日历日)完工, 4、答疑时间:请投标人于2009年 月 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有关文件的疑问,答疑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送达,并请投标人在收件时给予回执。5、投标文件在 2009年 月 日9:00时整(北京时间)前递交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面交招标人。6、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 月
6、 日9:00时整(北京时间)。7、开标地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8、开标时间:2009年 月 日9:00时整(北京时间)。 9、联系方式及联系人:招标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2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序号内 容 规 定1项目综合说明:项目名称:*工程 建设地点: 招标范围:前期工作、建安工程、项目用地及匹配土地的报批、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及安置等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承包方式:项目全过程代建投资承揽质量保修要求:
7、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规定执行项目总工期: 天(日历日), 2资金来源:由代建投资承揽人自筹3规费按以下内容约定:交易服务费、劳保基金按3.5%和安监费,从代建承揽人的响应金中扣缴。41)响应金的交纳:预交纳项目响应金人民币5,000万元,于报名前转入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后期响应金分期交纳;帐户名称:*招标响应金专户帐 号: 开户银行
8、:中国银行 2)项目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人民币 400万元,在报名前转入到市财政局指定的银行帐户。专户名称: 专户帐号为: ,开户银行: 5投标有效期:60天(日历日)。6投标文件份数:一式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7投资回报及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九条8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A 总 则1.招标编号:2.项目说明2.1项目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2.2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七部委联合发布的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
9、规定,已办理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代建投资承揽人。3.定义3.1“招标人”指: 。3.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3.3“招标代理机构”指: 。4.资金来源:招标人的资金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方式获得。5.合格条件的要求5.1为履行本项目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法人须满足下列要求:5.1.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
10、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或房地产开发等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 5.1.2具有与拟代建承揽项目相应的经济实力。5.1.2.1投标人在开标前将 5,000 万元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作为响应金,该资金在中标后转入由招标人开设的专项资金帐户,作为该项目的投资专项资金,与中标人实行双控。5.1.2.2投标人在报名前将人民币 400 万元转入市财政指定的银行帐户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5.1.2.3本项目的投资响应金可采取分期交纳:响应金的交纳:预交纳项目响应金人民币5,000万元,于报名前转入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后期响应金分期交纳。5.1.3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遵
11、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5.2凡满足5.1.1、5.1.2、5.1.3条件的均可申请投标(附投标邀请书)。6.项目概况6.1项目概况: 6.2招标范围及内容:6.2.1招标范围:* 的前期工作、建安工程、项目用地及匹配土地的报批、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及安置等。具体包括:(1)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报批、征地、青苗补偿;(2)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拆迁、补偿、安置;(3)该项目范围内建安工程,包括上述道路的所有相关的市政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基层、桥涵、给排水、管线、硬化、亮化、绿化及人行道等):(4)该项目投
12、资费用支付承诺匹配土地上的土地报批、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及安置;(5)* 景观建设,用地 亩,包括土石方、基层、硬化、绿化、小品、休闭娱乐设施和体现永州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的景观设施等内容。7.合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及施工服务7.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提供的主要材料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7.2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8.投标委托投标人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如其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一格式)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9.现场勘察9.1 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与本项目合
13、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需要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项目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0.投标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B 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11.1招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11.1.1招标项目标书审查备案表11.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3投标人须知11.1.4项目代建投资承揽合同11.1.5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11
14、.1.6评标办法11.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11.3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告之招标人补全或澄清。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方式提出要求所造成不良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2.招标文件的澄清12.1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仔细审查,如对招标人提供的内容有疑异,应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提出质疑,否则招标人将视投标人认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在
15、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用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并发送给所有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13.招标文件的修改13.1在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13.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13.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
16、将此变更通知每一个投标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13.4补充文件报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后生效。C 投标文件的编写14.投标文件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15.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格式见附件一及投标函附录)。15.2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二)。15.3 投标单位概况15.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5.5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5.6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5.7代建项目范围15.8代建项目管理规划15.9代建项目管理组
17、织15.10代建项目进度管理15.11代建项目质量管理15.12代建项目安全管理15.13代建项目环境管理15.14代建项目风险管理15.15代建项目沟通与协调管理15.16代建项目项目结束阶段管理16.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6.1投标文件、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及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6.2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但可以同样格式扩展。17.投标工期及质量要求17.1工期:按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工期完成。17.2工程质量: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必须达到合格以上工程。17.3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的规定执行
18、。17.4确保工期和质量,投标人应有详尽的、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19.项目响应金和履约保证金19.1项目响应金和履约保证金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四条要求交纳。19.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项目响应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9.3落标的投标人的响应金和履约保证金将在定标后三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无息退还。19.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项目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19.4.1开标后投标人撤回投标的。19.4.2中标人自愿放弃中标。19.4.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6条签订合同。19.4.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严厉处罚的。
19、2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20.1自开标之日起60天(日历日)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20.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项目响应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9条关于项目响应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2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委托代理人印章。21.3投标文件的份数:21.3.
20、1投标文件壹式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且应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21.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增删。21.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21.6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D 投标文件的递交2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22.1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将填写投标报价的“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在一个内层小包封内,然后与装订成册的投标文件(即正本壹份,副本叁份)装入同一外层大包封中;投标文件的内外层封口和骑缝处均应加贴密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投标文件中“
2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一)的内容除不填写投标报价外,其它内容与单独密封的“投标函”应相同。投标文件外层包封封皮上应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并写明:收件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接收投标书地址: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 标 人:22.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人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给投标人。22.3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按规定已经密封好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签收并署明时间,否则招标人将拒绝签收。2
22、3.投标截止时间23.1投标人必须在2009年 月 日9:00时整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派人将投标文件送达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面交招标人代表。23.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日期的约束。2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4.1如果投标人提出对商务标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书面要求,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可以予以接收。24.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补充、修改投标文字的书面资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24.3
2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前如果投标人提出撤回投标的书面要求,招标人可予以接收,但不退还投标文件。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正式文件送达招标人为准。E 开标及评标25.开标25.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投标人派代表参加(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开标会将请有关部门进行监督。25.2投标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书、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履约保证金和响应金的银行进帐单参加开标
24、仪式。25.3开标时查验投标人项目履约保证金和响应金进帐单、法定代表人证书、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合的其他内容记录。25.5招标人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价格、工期、质量等级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投标履约保证金和响应金是否提交等,招标人将作唱标记录。2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被拒绝接收和废标:26.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26.2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26.3投标文件上的印鉴与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不符合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
25、料有假或伪造的;26.4投标文件中实质内容部分字迹辨认不清,或者有涂改的;26.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第25.2条参加开标会议的; 26.6未响应招标人所确定的工期和质量的;26.7投标人资格及投标文件的符合性不合格的;26.8投标人串通投标的;26.9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条要求提交项目履约保证金、响应金或提交金额不足的;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7.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履约保证金和响应金是否足额交纳。27.2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重大偏差指投标项目的质量、建设工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差不允许在开
26、标后修正。2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8.投标文件的澄清28.1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员进行答疑和澄清。28.2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28.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28.4对投标文件澄清应在评标会议期间进行,不得事后澄清。29.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原则29.1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专
27、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组成,成员总数以5人以上单数,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人数的40%。29.2评标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自主和注重信誉的原则。29.3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和有关招投标监督部门所采取的做法不对投标人作任何落标原因解释。30.评标30.1评标委员会全面负责评标工作,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写出评标报告。30.2评标办法:先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合格性评审,再对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追加响应金承诺金额进行比对,按追加响应金承诺金额从多到少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若出现追加响应金承诺金额相同的,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具体
28、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评标办法”。30.3中标条件:30.3.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综合合格性评审通过;30.3.2经确认的追加响应金承诺金额最多。31.评标过程保密31.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是属于审查、评标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1.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31.3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不得与招标人相互勾结,以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准以任何方式行贿、受贿。32.中标人将分别以市财政局审定的预算总造价、投标工期和质量等级承诺分别作为合同价、合
29、同工期和合同质量等级。F 特别约定和授予合同33.特别约定33.1自报名登记之日起,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招标项目停建导致流标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的直接损失情况给予赔偿。33.2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不履行与招标人已订立的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没收,同时中标人的这种行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项目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4.招标人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35.中标通知35.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人。
30、35.2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向其他投标人发出落标通知,招标人和招标监管部门对落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35.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6.签订合同36.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36.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有效附件。第四部分 项目代建投资承揽合同建 设 方:* (以下简称甲方)代建投资方:
31、 (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快 建设,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代建承揽实施意见 对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代建承揽实施意见 的补充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依照招标文件所约定的内容,接受了乙方的投标。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就项目投资承揽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nbs
33、p; 项目内容: 项目建设总投资额:50,000万元(具体合同金额以市财政局审核的预算总造价为准)项目建设规模:
34、 项目建设范围: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二、代建投资承揽的方式及内容1、甲方根据*人民政府城市规划的要求,将 项目交由乙方投资全过程承揽代建,由乙方承担该项目的全部投资资金,按法定程序交付给甲方使用后,甲方
35、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向乙方支付投资回报。2、代建投资承揽的内容包括本合同项下 项目的前期工作、建安工程、项目用地及匹配土地的报批、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安置等工作。具体包括:(1)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征地、青苗补偿;(2)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拆迁、补偿、安置;(3)该项目范围内建安工程,包括如下道路的所有相关的市政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基层、桥涵、给排水、管线、硬化、亮化、绿化等):(4)该项目投资费用支付承诺匹配土地上的土地报批、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及安置;(5) 景观建设,用地 亩,包括土石方、基层
36、、硬化、绿化、小品、休闭娱乐设施和体现永州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的景观设施等内容。3、若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工作委托甲方完成,甲方可以接受,由甲方指定本项目实施单位受托完成,并由乙方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该委托合同应约定在委托合同生效后 日内由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若受委托人不能在此期限内完成,超过合同委托期限20%以内的,属宽限期,不补偿乙方的损失;超过合同委托期限20%以上的天数,以乙方投入的拆迁补偿和青苗补偿总费用为基数,由受托人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计息,补偿给乙方。4、乙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拆迁公司进行拆迁。5、乙方建成
37、后的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三、项目投资价款1、本项目代建投资承揽的合同价款金额约为 50,000 万元,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建安工程、项目用地及匹配土地的报批、征地、拆迁、安置及青苗补偿等。2、本项目前期工作费用(除工程监理费外)按照*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代建承揽实施意见及补充通知中有关的规定和标准,按照相应国家文件规定取费标准的56%计取,最终金额以市财政局审核的为准。3、本项目工程监理由建设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任务,监理费计入项目投资总造价,从代建投资方的项目响应金中按工程进度支付。4、乙方在代建投资承揽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和省市
38、有关规定承担。劳保基金的扣缴按上级劳保基金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执行。四、合同工期1、本项目履行期限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共计 天, 其他项目详细的分期工期另行约定。(此合同工期包括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在内)2、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工期延误可以顺延,但投资专项资金不计息;因重大规划调整或甲方的原因引起合同工期的延误,乙方可以提出延期申请,经甲方审核后工期可以顺延。顺延工期在60天以内的,投资专项资金不计息,在60天以上的,乙方可
39、以要求计息。具体计算办法,以乙方投资专项资金帐上的实际余额,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因乙方的原因引起合同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给予顺延工期。3、延误工期每天赔偿2000元,最高延误工期赔偿限额为合同总造价的1%。五、质量要求乙方代建投资承揽的工程必须达到国家、省、市现行各项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确保合格,争取优良。六、代建承揽项目的管理1、甲方委托 * 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对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协调。2、乙方应成立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协调工作。3、本合同签定后,若乙方需自行组织施工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若乙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乙方应在市建设工程招标
40、办的监督下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并办理项目报建的各项手续。七、工程量的变更1、工程量、土石比在设计文件及招标人提交市财政局审核后的工程施工图预算量清单中已明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作项目工程量和土石比的变更(含沟槽)。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图纸的变更及其它原因引起的项目造价增加或减少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比例时,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变更理由并计算出变更数量后,经甲方同意,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可以相应的变更工程量。2、工程量变更在代建承揽项目总预算造价的5%(不含5%)的比例范围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给予乙方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如若超过5%(含5%)比例的,甲方只对超过部分的工程量相应
41、增加或减少工程款。八、代建投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1、乙方将打入甲方指定帐户的响应金转为该项目的投资专项资金后,该专项资金实行双控,且不计利息。2、本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项目土地报批、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投资约人民币25,000万元由代建方按前期工作进度分批次打入专项资金双控户,。3、代建方在本项目投资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后,项目匹配土地经报批后方可挂牌,代建方可以用摘牌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贷款,贷款本息由代建方负责,贷款进入专项目资金双控账户,并按*工程代建承揽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4、乙方在代建投资承揽过程中根据项目建安工程建设的需要,可以使用该专项资金。承揽人必须
42、完成建安工程量300万元以后,才能从响应金中拨付新增工程进度款。项目响应金需与完成工程量同比例拨付,不能超拨,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即承揽人完成建安工程量300万元以后,新增工程量按45%的比例从响应金中拨付进度款。原则上乙方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时间须提前7天向监理单位提出申请,且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0天,且实际使用金额达到500万元时,方可申请使用。5、变更工程量,按上述规定程序认定,但不从项目响应金中拨付进度款。6、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将人民币400万元现金缴入*财政局指定的银行帐户,做为代建投资承揽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此履约保证金的使用和退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能用于工
43、程进度款拨付,只能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九、投资回报及支付方式项目以匹配的土地的出让金作为投资回报,代建方在本顶目投资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后,项目匹配土地经报批后可挂牌,代建方可以将签证认可的投资的80%参与匹配土地的挂牌竞拍,摘牌获得土地使用权可作抵押向银行贷款,贷款本息由代建方负责,贷款进入专项资金双控账户,并按*工程代建承揽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2、匹配土地挂牌出让时无其他人摘牌,则该宗土地以起始价由代建方摘牌受让,出让金抵付项目投资回报;匹配土地出让价超过挂牌起始价时,超过部分代建方另按80%分成。3、若匹配的土地不足以抵付项目决算价款,则代建方在工程全部
44、竣工验收合格后以工程决算价款相抵匹配土地出让金后的剩余金额采用现金回报或参与中心城市内任意一宗公开出让土地的摘牌做为回报。1、项目投资的回报,可以采用现金形式回报,也可以采用以项目投资抵缴土地出让金参与中心城市内任意一宗公开出让土地的摘牌做为回报。2、以现金回报方式回报的,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甲方应将项目结算总造价的70%的款项付给乙方,二年内甲方应拨付除保修金外的其余结算资金。3、采用以项目投资抵缴土地出让金参与公开出让土地形式回报的,按以下方式办理:(1)土地挂牌时间。代建投资承揽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竣工验收后,土地方可挂牌;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
45、项目建安工程完成70%以上的,土地方可挂牌。(2)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代建投资承揽人完成项目建安工程70%以上,经阶段性验收合格,可以将签订认可的投资的80%用于参与中心城市内任意一宗公开出让土地的出让。(3)总投资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本项目投资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后,项目匹配土地方可挂牌出让,代建方可以将签证认可的投资的80%参与匹配土地的出让竞买,摘牌获得土地使用权可作抵押向银行贷款,贷款本息由代建方负责,贷款进入专项资金双控账户,并按*工程代建承揽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4)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内,乙方可将
46、项目结算投资回报的70%(扣除已付的现金及其它开支)用于参与中心城市任意一宗公开出让土地的摘牌。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乙方可以将项目结算资金全部未付部分用于参与中心城市任意一宗公开出让土地的摘牌。乙方若参与本项目投资支付承诺土地公开出让的,则可以按照前款约定以项目投资回报金抵扣全部土地出让金;若乙方参与非本项目投资支付承诺土地公开出让的,则只能抵扣该宗土地出让金的60%,不足部分由乙方用其它资金补足。(4)乙方以参与公开出让土地形式回报的,应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6、该项目每完成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开发区以相应匹配土地挂牌所得出让金支付投资回报;匹
47、配土地挂牌出让时无其他人摘牌,则该宗土地以起始价由代建方摘牌受让,出让金抵付项目投资回报;匹配土地出让价超过挂牌起始价时,超过部分代建方另按80%分成。7、该项目匹配土地约1250亩,土地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0万元/亩,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交,其他税费按规定交纳。8、不论是采用现金形式还是采用参与土地出让形式回报的,若在项目建成二年后仍没有付清乙方全部项目投资结算费用的,除质量保修金以外的未付部分,甲方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向乙方计算利息,起息时间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算起。9、本项目匹配土地经市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位置、面积、价格和挂牌时间后,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部门出具承诺书。乙
48、方对于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和征地拆迁费用(包括征地、报批和拆迁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等),可以选择现金或土地形式回报(在代建投资承揽合同签订时选定)。选择土地形式回报的,待该宗土地出让时,先由国土部门进行地价评估,超出评估价部分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分配。其分配的比例为:乙方以投入该项目的前期费用和征地、拆迁补偿和青苗补偿资金占项目总造价的比例获得超出评估价部分资金,其余归甲方所有。若选择现金回报的,则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算之日止,以乙方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和征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等费用总额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计息。十、项目的验收项目验收分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的阶段性验收和
49、竣工验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后,甲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十一、双方的责任1、甲方的责任:(1)组建项目矛盾协调小组,协助乙方调处项目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和阻工等矛盾纠纷;(2)委托监理单位,派出总监、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等相关人员;(3)会同相关部门核定和批准项目工程量变更,并给予签证;(4)监管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核定和审查项目结算;(5)按约定支付项目代建投资费用;(6)接收竣工合格项目;(8)双方协商的其它责任。2、乙方的责任:(1)足额提供项目红线范围内和匹配土地上的征地、批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和前期费用等;(2)完成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全过程项目建设任务,包括勘测、设计
50、、建安工程、项目用地及匹配土地的报批、征地拆迁、青苗补偿等工程任务;(3)按规定通过招标程序确定符合资质的工程建设施工队伍,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对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和施工中产生的纠纷负责;(4)项目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按规定时间移交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5)提出项目建设变更申请,并向甲方说明变更理由,计算变更工程数量并按程序报审;(6)接受甲方委托单位的全程管理;(7)接爱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理管理;(7)双方协商的其它责任。十二、违约处理1、甲方违约处理: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金
51、额的5%的违约金。给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金额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违约处理: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致使本合同被解除、终止而无法履行的,甲方不再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按损失金额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十三、合同的免责条款由于国家政策变动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项目需解除或终止的。十四、合同的组成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书及其附件;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本合同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及其它附件;十五、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有下列情形的,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1、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超过约定时间56天仍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2、乙方违反代建投资承揽合同关于建设进度的约定,乙方承揽项目建设速度缓慢,经甲方或其委托单位书面催促后乙方仍不能改正,导致不可能按期完成的。3、在征地、拆迁、安置和青苗补偿等政策性工作中,乙方不执行市政府的统一政策标准,恶意突破政策界限,造成大规模上访或严重扰乱全市建设秩序现象的。4、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自己或通过他人直接或间接行贿,有损建设单位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或伙同监理单位营私舞弊、虚假签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