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合同甲 方: (承担秸秆还田项目作业任务合作社) 乙 方: (被作业对象含实施还田村、组,种植农户等) 为做好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质量和效果,根据镇农机部门统一布置,现经甲、乙双方签定夏季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合同如下:一、作业地点及面积: 镇 村; 组 亩、 组 0 亩、 组 亩、 组 亩、 组 亩、 组 亩、 0 组 亩、 组 亩,合计 个组、共 亩。 二、作业时间:甲方原则上在 月 日至 月 日完成全部秸秆还田作业任务,无特殊情况甲方不得延期,以免耽误乙方农时。三、作业质量:乙方还田田块必须由带有切碎抛洒装置的收割机作业,留茬高度15 cm、秸秆切碎长度10 cm,抛洒均匀。耕翻深度必须达到12cm。四、作业收费:作业结束后甲方根据实际作业面积,直接向乙方收取作业费用。补贴资金贴补增加的作业成本,不增加乙方负担,让乙方得实惠。五、其它事项: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本镇农机管理部门备案。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被作业对象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