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工程勘探服务
项目编号:SDZS-2015-DHJ02
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2日
目录
第一部分 报价邀请函 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3
一、说明 3
二、谈判文件 3
三、报价文件编制 4
四、报价文件递交 8
五、公开报价与谈判 9
六、合同签订 13
七、成交服务费及律师见证费 14
八、处罚、质疑 14
九、保密和披露 16
十、解释权 16
第三部分 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 17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19
第五部分 附 件 22
附件一:报价函 22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3
附件三:报价一览表 24
附件四:投标报价明细表 25
附件五:服务要求偏离表 26
附件六:商务偏离表 27
附件七: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28
附件八: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29
附件九: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成员一览表 30
附件十:近三年完成同类业绩一览表…………………………………………………... 31
附件十一:封面格式……………………………………………………………………………… 32
第一部分 报价邀请函
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山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委托,就工程勘探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人:山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二、项目名称:工程勘探服务
三、项目编号:SDZS-2015-DHJ02
四、代理机构: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说明:详见第三章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七、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地点及费用:
报名起止时间: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5月6日 上午8:30-下午17点
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148号综合楼二楼
若要以电子版方式获取谈判文件,请将谈判文件费用汇至:
单位名称: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济南历下支行燕子山西路分理处
开户账号:37001616280050148830
谈判文件工本费: 150 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谈判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八、接受报价时间、报价截止及公开报价时间
接受报价时间: 2015年 5月 12 日 13 时至 14 时 (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及公开报价时间: 2015 年 5 月 12 日 14 时整 (北京时间)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九、递交报价文件及公开报价地点:
联系人:王经理
电 话:0531-67897306
邮 编:250014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 采购人
系指山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供货能力的法人单位;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 供应商需具有国家大地测量甲级资质;
3.7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8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 货物定义
4.1“招标货物”指本谈判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4.2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国家、省、市政府有权部门认定发布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且经过认证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5 报价费用
无论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费用。
二、谈判文件
6. 谈判文件构成
本谈判文件共分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报价邀请函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 附件
7. 谈判文件澄清和修改
7.1 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均可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7.2 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要求澄清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3 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必须修改的内容,须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谈判文件的所有供应商。补充文件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7.4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的截止与公开报价时间,并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报价文件编制
8. 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 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
8.4 除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5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谈判小组有权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取消其报价资格。
9. 报价文件构成
报价文件由报价函、资格证明文件、报价表、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构成。
9.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报价申请及声明(附件一)
9.2 资格证明文件
1) 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加盖公章);
3)供应商需具有国家大地测量甲级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4) 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说明:为方便工作人员检查供应商的资格,请供应商另外单独准备一套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并单独密封,在信封正面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
9.3 报价表
1)报价一览表(附件三);
2)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四);
9.4 技术文件
1)服务方案;
2)服务承诺;
3)过程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
4)合理化建议;
5)售后服务计划;
6)服务要求偏离表(附件五);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8)其他。
9.5 商务文件
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 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六);
3)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件七);
4) 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附件八)
5)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成员一览表(附件九)
6)近三年完成同类业绩一览表(附件十);
7)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0. 报价
10.1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在谈判后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再次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含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输、保险及因购买货物和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全部费用。
10.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小数点后保留2位。
10.3 供应商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填写于同一张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处注明。谈判小组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和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价格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10.4 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5 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10.6 其他。
11. 报价文件装订与编写
11.1供应商必须将报价文件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胶装),并在首页编制“报价文件目录”。供应商投多包,每包均应分别装订报价文件,如未按要求胶装成册,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11.2 供应商应准备四份报价文件,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以及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三份。在每一份报价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供应商应保证报价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三份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11.3 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
11.4 报价文件应严格按照报价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报价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报价文件,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1.5 因报价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2. 报价文件签署
12.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在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报价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如供应商对报价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12.2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3. 报价文件密封和标记
13.1 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副本密封送达,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件十一):
1)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13.2 为方便公开唱价,请供应商将三份“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注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与报价文件同时提交。
13.3 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3.4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报价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4. 报价保证金
14.1 报价保证金: 1500元整。
14.2报价保证金请于5月8日16点前采用支票、电汇等非现金的形式提交,办理电汇时显示的申请人与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电汇以到账为准,否则不予认可.并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4.3收款单位: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济南历下支行燕子山西路分理处
银行帐号:37001616280050148830
14.4未成交的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 报价有效期
15.1 从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 90 日。报价书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报价将被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报价文件的其他内容。
四、报价文件递交
16.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6.1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 5月 12 日 13 时至 14 时 (北京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148号综合楼一楼开标室
16.2 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谈判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6.3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
17. 报价文件签收
17.1 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接收合格的报价文件,供应商同时签字确认。
17.2 报价文件须采用纸质形式,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报价不予接受。
17.3 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18. 报价文件修改与撤回
18.1 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8.2 供应商对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8.3 撤回报价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18.4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报价文件,公开报价仪式后撤回报价的行为将被记入不良记录名单,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以后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五、公开报价与谈判
19. 公开报价
19.1 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报价。公开报价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单位、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9.2 公开报价时,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经供应商签字确认。
19.3 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报价文件,唱价员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和其它主要内容。
19.4 记录员将唱价内容分项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20. 组建谈判小组
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及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包括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谈判小组负责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谈判小组决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21. 谈判原则
21.1统一性原则:谈判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谈判原则和谈判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谈判。
21.2独立性原则:谈判工作在谈判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谈判小组成员对出具的谈判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1.3物有所值原则:通过第一轮的公开报价,激发供应商展开竞争,进一步优化方案,并使报价符合预期目标。
21.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谈判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1.5合理低价原则:谈判小组综合评定各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2. 初步评审
22.1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初步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报价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出现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无效;未按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报价有效期不足的;不参加报价仪式;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等情况,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2.2 谈判:谈判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每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2.3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中的“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以及商务条款进行调整,并将调整事项以书面形式发给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谈判文件调整后的要求再次以书面形式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22.4符合性检查:指依据调整后的谈判文件的规定,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报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报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报价符合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2.5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报价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A.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
B. 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C. 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D.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E. 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提供进口产品的;
F.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G. 未全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H.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6 最终报价后,重大偏离不允许被修正,但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2.7 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报价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22.8 最终报价后,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三份报价一览表所记录报价不一致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2)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
23. 报价文件的澄清
23.1为有助于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谈判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问。谈判小组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谈判小组可拒绝该报价。
23.2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谈判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
24. 综合评审
24.1 经初审合格的报价文件,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做进一步评定。谈判小组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综合分析,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 最终报价;
2) 货物的性能指标及使用寿命;
3) 整体方案的合理优化、先进性;
4) 售后服务条款(含交货、安装及调试);
5) 技术及商务有无偏离;
6) 供应商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7) 供应商的经营业绩;
8) 优惠条件;
9)其他。
24.2 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最终报价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或由谈判小组决定成交候选人名单。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4.3 无论在评审过程中或其他任何时侯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恶意串通报价的;
4) 其他任何有企图影响谈判结果公正性的活动。
25. 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 评审过程保密
公开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7. 供应商瑕疵滞后的处理
27.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
27.2 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谈判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在此情形下准备考虑维持结果,谈判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供应商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所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谈判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措施。
28.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将否决所有供应商的报价。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 其他。
六、合同签订
29. 成交通知
29.1评审结果将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济南市政府采购网及招标代理机构网站上公布,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布成交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9.2 在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0. 签订合同
30.1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谈判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30.2 报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以及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0.3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1. 履约保证金
31.1本次招标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中标金额的5% 。
31.2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前以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前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的形式提交用户单位并及时通知用户单位。
31.3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自项目完成合格满半年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
七、成交服务费及律师见证费
32. 本项目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
八、处罚、质疑
34. 处罚
34.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公开报价后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报价;
2)成交供应商未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4)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无法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厂家授权原件;
7)供应商其它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35. 质疑
35.1 报价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5.2报价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
(2)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
(3)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
(4)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5)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35.4报价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报价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5.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报价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报价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报价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5.6质疑报价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山东省财政厅投诉。
35.7对于成交结果的质疑,以公布成交结果的日期为准,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九、保密和披露
36. 保密和披露
36.1供应商自领取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其他人外传。
36.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
36.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解释权
37 本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谈判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第三部分 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
一、本项目预算金额:9.9万
二、技术要求:
测区概况
测区位于山东省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和东营市。
项目范围:东经:115°25¢-119°25¢,北纬:35°58¢-38°03¢。
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
华北平原(山东)测区地面沉降的GPS数据处理任务,观测等级为B级,其中德州市管辖境内25个点,聊城市管辖境内15个点,东营市管辖境内14个点,滨州市管辖境内15个点,潍坊市管辖境内1个点,及上述地区CORS站27点,共计97个点。
技术路线
1作业依据
本次测量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下表: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代码
级别
1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 18314-2009
国标
3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24356-2009
国标
4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CH/T 1004-2005
行标
5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CH/T 1001-2005
行标
6
山东省地面沉降调查测量工程专业技术设计书
2参考基准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参考框架:ITRF2005;瞬时参考历元。
数据处理要求
1收集GPS连续运行站的数据
收集测区周边国家GNSS连续运行基准站资料。根据2013年数据处理概况,收集北京房山(BJFS)、长春(CHUN)或绥阳(SUIY)、蓟县(JIXN)、上海(SHAO)、泰安(TAIN)、武汉(WUHN)、郑州(ZHNZ)、SUWN八个GPS连续运行站的数据。
2平差方案
(1)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第一,约束所选取区域周边的国家GPS连续运行站、IGS站,做三维约束平差,求出该项目CORS站坐标;第二,约束所选取区域周边的国家GPS连续运行参考站、IGS站、该项目CORS站,做三维约束平差,求出该项目联测点坐标。
(2)ITRF2005框架、2013.781历元
在ITRF2005框架、2013.781历元下,第一,约束所选取区域周边的国家GPS连续运行站、IGS站,做三维约束平差,求出该项目CORS站坐标;第二,约束所选取区域周边的国家GPS连续运行参考站、IGS站、该项目CORS站,做三维约束平差,求出该项目联测点坐标。
3沉降分析
综合分析2011、2012、2013、2014等年度观测的ITRF2005框架成果,采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分析各GPS点的垂直运动情况,并根据分析结果编制统计报表,绘制华北平原(山东)测区地面沉降分析图。
4有类似GPS数据解算业绩
三、付款方式
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全款。
四、工期
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工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 方:
乙 方:
代理机构名称:
合同生成日期:
(甲方)所需 (服务名称)经 (代理机构名称)以_________________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____________(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合同一般条款
2、合同特殊条款
3、采购服务内容
4、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二、服务的名称、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后附详细服务内容)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大写)
人民币 (小写)
四、付款
1、付款途径:服务款由 。
2、付款方式:
五、时间、地点、验收方式
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后于 以前履行服务。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验收方式: 。
六、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书》,半年后无任何问题无息退还。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同时加盖采购代理机构合同审核章后,合同生效。
八、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山东省财政厅支付中心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九、违约条款
(1)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中标人违约,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采购单位违约,从采购款项中扣除。
(2)成交供应商给用户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成交供应商应给用户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成交供应商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除支付违约金外,仍应实际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准。
十、合同发生纠纷时,向相关部门提起仲裁。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第五部分 附 件
附件一:
报 价 函
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 SDZS-2015-DHJ02 的政府采购项目。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提交的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三 份。
2、如果我方的报价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报价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保量提供服务。
3、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4、我方同意按谈判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成交服务费,遵守贵机构有关公开招标的各项规定。
5、我方的报价文件自公开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
6、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我公司 (职务或职称) (姓名)为我单位本次谈判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ZS-2015-DHJ02)公开招标活动的一切事宜。
特此授权。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报 价 一 览 表
(本表除报价文件内包含外,另单独密封一式三份)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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