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新建年产4000万平方米
功能性光电薄膜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
二Ο一四年八月
关键词:
新建年产4000万平方米
功能性光电薄膜
薄膜项目
环境影响,环境报告
扬州万润
新建年产4000万平方米功能性光电薄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 录
1 前言 1
2 总论 3
2.1 编制依据 3
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7
2.3 评价重点与评价等级的确定 11
2.4 评价范围与环境保护目标 13
2.5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13
2.6 评价技术路线 22
3 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23
3.1 建设项目概况 23
3.2 工程分析 27
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2
4.1 自然环境 42
4.2 社会环境 45
4.3 区域污染源调查 48
4.4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52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2
5.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2
5.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68
5.3 声环境质量影响评价 68
5.4 固废影响分析 71
5.5 地下水影响分析 73
5.6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小结 73
5.7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73
6 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80
6.1 社会环境影响因子筛选 80
6.2 社会环境影响预测 80
6.3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81
7 事故风险评价 82
7.1 总则 82
7.2 风险识别 83
7.3 源项分析 86
7.4 事故后果的环境风险预测及评价 88
7.5 风险管理 88
7.6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90
8 环境保护措施 92
8.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92
8.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97
8.3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00
8.4 噪声防治措施 102
8.5 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03
8.6 绿化 103
8.7 “三同时”环保设施 104
9 清洁生产分析 106
9.1 产业政策相符性 106
9.2 清洁生产分析 106
9.3 节能降耗措施及效果 108
9.4 循环经济 110
9.5 清洁生产小结 111
10 总量控制分析 112
10.1 总量控制因子 112
10.2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112
10.3 总量平衡方案 112
11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14
11.1 项目投资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114
11.2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15
12 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116
12.1 环境管理计划 116
12.2 环境监测制度建议 118
12.3 环境监测计划 119
12.4 “三同时”验收监测建议清单 119
13 公众参与 121
13.1 公众参与的目的和意义 121
13.2 公众参与的方式、调查内容和对象 121
13.3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 132
14 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 133
14.1 项目选址与规划相符性分析 133
14.2 项目选址与区域环境容量的相符性分析 133
14.3 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分析 134
15 结论与建议 136
15.1 结论 136
15.2 建议 142
附件:
附件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咨询意见,仪征市环境保护局,编号:151
附件二 环评委托书
附件三 技术服务合同
附件四 《关于扬州万润科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000万平方米功能性光电薄膜项目备案的通知书》,备案号:仪发改备[2013]70号,仪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8.30
附件五 《关于薄膜光电生产项目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要求》,仪开建字[2013]11号
附件六 《关于同意薄膜光电生产项目进区建设的批复》,仪开管[2013]53号
附件七 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附件八 监测报告(( 2014 )环监(环评监测)字第(073)号)
附件九 扬州万润科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000万平方米功能性光电薄膜项目技术评审意见
附件十 评审会专家签到表
附件十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数据质量保证单,仪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1 前言
扬州万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由自然人李刚先生、居明兴先生、孙琪枫女士共同出资,注册资本人民币1.281亿元,其中李刚出资4270万元,居明兴出资4270万元,孙琪枫出资4270万元。公司股东和核心研发团队由国内外专业人才领衔,主要从事高分子材料及薄膜材料学科的研究开发,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展至各种功能性光电薄膜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已申请了“一种离型膜”、“一种抗静电离型膜”等多项实用新型专利并获授权。
扬州万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8200万元,在仪征市经济开发区景秀路南侧,扬州苏渝精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西侧,新征工业用地约56.8亩,购置高精密度光电薄膜涂布生产线、光学分切机、覆膜机、模切机等主要生产设备约76台(套),总建筑面积20028m2。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光电离型膜、抗静电薄膜、LED扩散膜、IMD硬化膜共400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科学客观地评价项目运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扬州万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扬州美境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国环评乙字1903号)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根据环评技术导则及其它相关文件,并征求了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批,为项目实施和环境管理提供管理依据。
本次评价依据该公司认可后提供的相关工程资料开展工作,工程建设内容如有变更,需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得到环保主管部门的认可。
本环评过程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成运营后,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影响,重点关注薄膜涂布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及其各车间噪声源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根据报告书编制情况,主要结论如下:
1、产业政策
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的“十九、轻工”中“真空镀铝、喷镀氧化硅、聚乙烯醇(PVA)涂布型薄膜、功能性聚酯(PET)薄膜、定向聚苯乙烯(OPS)薄膜及纸塑基多层共挤或复合等新型包装材料”,本项目建设符合现行产业政策。
2、规划选址
本项目利用仪征经济开发区规划工业用地进行建设,已取得仪征经济开发区建设局的批复(仪开建字[2014]5号),符合《仪征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
3、总量控制及平衡方案
废气: SO2、NOx为总量控制因子,排放量分别为0.009t/a、1.25t/a,需报仪征市环保局在区域内平衡,烟尘、甲苯、非甲烷总烃为特征因子,排放量分别为0.157t/a、2.97 t/a、0.06 t/a,报仪征市环保局申请备案。
废水:项目循环冷却水尾水收集后作为清下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沉淀及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送实康污水厂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长江。
4、污染物治理后可达标排放
本项目涂布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RTO装置处理后,排放的废气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1和2中燃气锅炉的标准要求。
本项目噪声源经过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后,经过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以达到3类标准限值。
本项目循环冷却池尾水收集后作为清下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及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送实康污水厂处理,达标排放。
本项目对所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了有效的处理处置措施,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固废综合处置率100%。
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
5、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
本项目拟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清洁生产措施、节能降耗措施,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要求。
6、环境质量
项目建地所在区域的空气、地表水体、声环境现状均能达到相应的功能区标准要求,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7、总结论
从环保角度看,扬州万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仪征经济开发区,从事“年产4000万平方米功能性光电薄膜项目”的生产具有环境可行性。
2 总论
2.1 编制依据
2.1.1 国家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并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并通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并通过);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1年3月起施行);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2010年12月25日通过);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修正);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通过);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委员会议通过,1998年11月29日发布实行);
(1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执行);
(1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国环字(1987)第002号);
(16)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17)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2003]100号);
(18)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发[2004]164号);
(19)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
(20) 《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
(21) 《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22)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40号);
(23)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24)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
(25)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6号);
(26)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2012年第51号;
(27) 《关于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办函[2006]394号;
(28) 《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30)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2.1.2 地方法规和文件
(1) 《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省人大1993年12月29日;
(2) 《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1993)年省政府38号令;
(3) 《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
(4) 《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98]字第1号;
(5)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第八届人大委员会,1993年12月29日;
(6)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03]15号;
(7) 《江苏省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环保厅,2006年4月;
(8) 《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号;
(9)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12月1日;
(10) 《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号;
(11)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号公告;
(12)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
(13) 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
(14) 《关于印发<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关于循环经济内容的编制要求(试行)>的通知》,江苏省环保厅,苏环管[2004]22号;
(15) 《关于加强环境管理促进苏北地区产业优化的意见》,苏环委[2007]19号;
(16)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
(17)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固体废物内容编制的通知》,苏环办〔2013〕283号;
(18) 《关于印发<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关于循环经济内容的编制要求(试行)>的通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环管[2004]22号;
(19)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2]24号 ;
(20) 《江苏省“十二五”节能规划》,2012年9月11日;
(21) 《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民政府,2005年6月5日起实施;
(22)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
(23) 《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苏环规[2012]4号;
(24) 《扬州市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扬环[2003]50号;
(25) 《扬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26) 《扬州市区环境噪声适用标准划分》,扬府办发〔2009〕111号;
(27)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扬府办发[2011]160号。
(28) 《关于修订公布<扬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扬州市人们政府,扬府复[2004]11号,2004年4月10日。
2.1.3 技术依据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1),国家环境保护局,2011.9.1发布,2012.1.1实施;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国家环境保护局,2008.12.31发布,2009.4.1实施;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3.9.18批准,1994.4.1实施;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环境保护部;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环境保护部,2011年2月11日发布,2011年6月1日实施;
(6)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2004.12.11;
(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2.1.4 项目依据
(1)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咨询意见》,仪征市环境保护局,编号:151;
(2) 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合同;
(3)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仪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号:仪发改备[2013]70号;
(4) 企业营业执照;
(5) 《关于薄膜光电生产项目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要求》,仪征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仪开建字[2014]5号;
(6) 《关于同意薄膜光电生产项目进区建设的批复》,仪征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仪开管[2013]53号;
(7) 仪征经济开发区环评批复;
(8) 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设计资料。
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2.2.1 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项目的污染物排放特征及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环境影响因子识别情况见表2-1。
表2-1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矩阵表
项目
地表水
地下水
环境空气
声环境
生态环境
土壤环境
社会环境
施工期
●1
●1
●2
●2
●1
●1
●2
运营期
●1
●1
●2
●1
●1
●1
○3
注:○有利影响;●不利影响;1影响程度轻微;2有影响;3影响明显
根据工程特点、当地环境特征,依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确定评价因子见表2-2。
表2-2 评价因子一览表
环境要素
评价类别
评价因子
大气
现状评价
SO2、NOx、PM10、甲苯、非甲烷总烃
污染源评价
SO2、NOx、PM10、甲苯、非甲烷总烃
影响分析
SO2、NOx、PM10、甲苯、非甲烷总烃
总量因子
烟尘、SO2、NOx
地表水
现状评价
pH、DO、COD、NH3-N、总磷
污染源评价
pH、COD、氨氮、TP
影响分析
COD、氨氮
总量因子
COD、氨氮
地下水
现状评价
pH、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菌群、氨氮、锰、铜、锌、汞、镍、铁
污染源评价
pH、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菌群、氨氮、锰、铜、锌、汞、镍、铁
影响分析
COD、氨氮
总量因子
COD、氨氮
噪声
现状评价
等效连续A声级 LeqdB(A)
污染源评价
等效连续A声级 LeqdB(A)
影响分析
等效连续A声级 LeqdB(A)
固体废物
污染源评价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影响分析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2.2.2 评价标准
2.2.2.1 环境质量标准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属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具体见表2-3。
表2-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项目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标准来源
一级
二级
二氧化氮
(NO2)
1时平均
200
200
μg/m3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24小时平均
80
80
年平均
40
40
氮氧化物
(NOx)
1时平均
250
250
24小时平均
100
100
年平均
50
50
二氧化硫
(S02)
1时平均
150
500
24小时平均
50
150
年平均
20
60
颗粒物
(粒径小于等于10μm)
24小时平均
50
150
年平均
40
70
颗粒物
(粒径小于等于2.5μm)
24小时平均
35
75
年平均
15
35
甲苯
一次值
0.6
mg/m3
参照前苏联大气环境标准
日均值
0.6
mg/m3
非甲烷总烃
一次值
4.0
mg/m3
参照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监控浓度
(2)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本项目长江仪征段地表水水质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4。
表2-4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单位:mg/L,pH除外
序号
评价因子
Ⅱ
评价标准名称及类别
1
pH
6-9(无量纲)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Ⅱ类标准
2
COD
15
3
NH3-N
0.5
4
TP
0.1
(3) 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本项目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表1中的Ⅲ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2-5。
表2-5 地下水质量Ⅲ类标准限值 单位:mg/L,pH除外
序号
项目
Ⅲ类
1
pH值(无量纲)
6.5~8.5
2
氨氮
≤0.2
3
硝酸盐
≤20
4
氯化物
≤250
5
硫酸盐
≤250
6
氟化物
≤1.0
(4) 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具体标准值见表2-6。
表2-6 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序号
评价标准
级别
标准值[dB(A)]
昼间
夜间
1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类区
65
55
(5)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评价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7。
表2 -7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kg
项目
二级
pH<6.5
pH 6.5-7.5
pH>7.5
总锌
200
250
300
总镍
40
50
60
铜
50
100
100
2.2.2.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RTO装置排放的烟尘、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相应标准值,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排放标准,具体见表2-8。
表2-8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N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
监控浓度限值
(mg/m3)
执行标准
烟尘
20
/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SO2
50
/
/
NOX
200
/
/
甲苯
40
3.1
2.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非甲烷总烃
120
10
4.0
油烟
2.0(净化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小于60%)
/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小型规模标准
(2)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该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仪征市实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荣信污水处理厂现更名为实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水污染物排放一级B标准。具体数值见表2-9。
表2-9 建设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L
项目
污水厂接管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水污染物排放一级B标准
pH
6~9(无量纲)
6~9(无量纲)
COD
≤280
≤60
SS
≤400
≤20
氨氮
≤35
≤8(15)
磷酸盐(以P计)
≤3.0
≤1.5
动植物油
≤100
≤3.0
(3) 噪声排放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具体标准值分别见表2-10和2-11。
表2-10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昼间
夜间
70
55
注: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表2-11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序号
控制项目
执行标准名称及级别
标准值 dB(A)]
昼间
夜间
1
厂界噪声
(GB12348-2008)3类
65
55
2.3 评价重点与评价等级的确定
2.3.1 评价重点
根据项目工程特征以及建设项目周围的环境要求,本次评价在做好现状环境质量监测调查和同类型工程类比调研的基础上,将以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评价及营运期污染防治对策为重点,并进行大气、固废、噪声、地下水和环境风险等的环境影响分析。
2.3.2 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
(1)环境空气评价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规定的关于评价等级的划分方法,确定本项目中各项环境要素的评价级别。
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为:
Pi=Ci/C0i×100%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C0i一般选用GB3095中1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可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三倍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TJ36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中的估算模式分别计算5种污染物的下风向轴线浓度,并计算相应浓度占标率,通过计算可得甲苯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0.5868%,小于10%。
表2-12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据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根据估算模式计算结果,本项目所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10%,根据HJ2.2-2008评价等级的划分依据(见表2-12),确定本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2)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却塔循环冷却水尾水和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尾水作为清下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接管要求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收集至实康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排放标准后排入长江。本项目完成后,废水排放量为1152t/a(3.2t/d),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受纳水域规模为大型,水环境质量规划功能为Ⅱ类水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表2判定,本项目地面水只进行简单的水环境影响分析。重点就项目排放的接管可行性进行分析。
(3)声环境评价等级
建设项目所在地属于GB3096-2008中3类声功能区,建成后噪声级增加较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声环境》(HJ2.4-2009)要求,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
(4)生态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现状为空地,无原始植被生长和频繁珍贵野生动物活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评价工作级别的判定,该项目工程影响区域为一般区域,工程占地面积小于2km2,生态评价确定为三级,应提出适当的生态补偿要求和措施。
(5)环境风险评价等级
通过对本项目生产涉及的物料及生产设施存在的危险性和周围敏感程度进行分析,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将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定为二级。
评价工作等级汇总见表2-13。
表2-13 评价工作等级汇总表
类别
水环境
大气环境
声环境
地下水
生态
风险评价
评价工作等级
三级
三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二级
2.4 评价范围与环境保护目标
2.4.1 评价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和当地的气象条件、水文条件、自然环境状况,确定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具体结果见表2-14。
表 2-14 评价范围一览表
项目
评价范围
区域污染源调查
重点调查大气、水评价范围内的主要工业企业
大气
以排放源为中心半径2.5 km的范围
地表水
实康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上游500m至下游1500m
噪声
建设项目厂界
生态
项目全部活动的直接影响区域和间接影响区域
地下水
以项目拟建地为中心,≤20km2范围
风险分析
以厂址为中心,半径3km范围
2.4.2 环境保护目标
经过现场踏勘,并依据当地气象、水文、地质条件和本项目“三废”排放情况,确定本次评价的环境保护目标见表2-15和图2-1“环境保护目标图”。
表2-1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
要素
环境保护对象
方位
距离(m)
规模
环境保护目标
大气环境
东升村五里墩
NE
800
18户
GB3095-2012二级标准
褚庄
NW
890
20户
头圩
SW
870
40户
飞花村
S
400
80户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W
500
/
地表水
环境
长江
S
2400
大型
GB3838-2002 Ⅱ类水体
农场中心河
N
30
小型
GB3838-2002 Ⅳ类水体
注:表中距离指环境保护目标边界到本项目厂界的最近距离。
2.5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2.5.1 仪征市城市总体规划
《仪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要点如下:
规划用地范围:分为市域、中心城区和老城区三个层次。
(1)市域:仪征市行政区范围,面积901平方公里,是本次总体规划修编的规划区。
(2)中心城区:北以铁路为界,南以长江为界,东至规划仪圩曹线、仪扬河和新城区东部规划河流,西至市域界,面积174平方公里。
(3)老城区:东至石桥河,南至仪扬河-沿江公路,西至金斗河-扬子公园-西园路,北到沿山河路,总面积8.9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近期:2006年~2010年;远期:2011年~2020年;远景:2020年以后。
城市性质:现代化滨江生态工业城市。有效利用岸线资源与现状基础,发展成为化学和机械工业城市;优化空间布局、展现亲水特色,建成具有滨江及亲水特色、城市功能相对完善的宜居城市。
城市规模:人口规模:近期(2010年):23.32万人(其中仪化3.07万人);远期(2020年):38万人(其中仪化4万人)。建设用地规模:近期(2010年):37.63平方公里(其中仪化8.80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49.27平方公里(其中仪化8.80平方公里)。
规划布局:中心城区形成“一心、一轴、三区、三廊”的组团式带状空间格局。一心:城市综合服务中心。完善解放路和真州路地区现状城市中心,向东沿解放路发展现代商贸商务功能;向南沿国庆路发展传统商贸,形成城市综合服务中心。一轴:城市功能向东向西发展,产业功能向东向西拓展,通过多条通道形成东西向城市发展轴。三区:中部生活服务功能区、西部化学生产功能区和东部生产功能区。三廊:胥浦河生态廊道、城东生态廊道和沿江绿廊。
中部生活功能区是城市中心所在地,含六个居住组团,分别为仪化居住片、仪北居住片、仪南居住片、城东居住片、城西居住片、新城居住片,总用地约为27平方公里。
建设项目拟建于仪征经济开发区内,属于工业用地,符合仪征市的总体规划。仪征市总体规划见图2-2。
2.5.2 江苏省仪征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
仪征经济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同年被江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2002年被列为江苏省14个重点发展的开发区之一。2003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定位仪征经济开发区为具有极大活力的经济开发区,并确定其为江苏省沿江生产力布局的重要区域和江苏省实施沿江开发的优先发展区域。
“十二五”开局之年,仪征市政府决定对仪征经济开发区进行重新规划和产业调整,规划范围由原有的14平方公里扩大至41.4平方公里,形成新兴产业园、科教产业园、船舶产业园三个特色产业园区。江苏省环保厅于2011年10月对仪征市新兴产业园、科教产业园、船舶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苏环管[2011]305号,详见附件)。目前开发区正在建设过程中。扬州万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规划新兴产业园范围内,该地块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仪征市和开发区用地规划。
2.5.2.1 仪征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
东至仪征行政边界、沿江高等级公路、大寨河;南至长江;西至天宁大道;北至仪扬河、沿江高等级公路,面积41.4平方公里。
船舶产业园:规划约20.1平方公里,其中含十二圩老街及国裕、舜天等区域生活商业配套区。四至范围:天宁大道以东,沿江公路以南,长江以北,大寨河以西。
新兴产业园:规划约15.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闽泰大道以东,沿江公路以北,仪扬河以南,东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接壤,发展重点为节能环保、现代信息技术和新材料等产业,越江中心沟以北区域不作为工业项目用地,为城市发展留有空间。
科教产业园:规划约5.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技师学院东侧规划道路以东,沿江公路以北,仪扬河以南,闽泰大道以西,发展重点为教育培训、金融服务、研发孵化、中介咨询、总部经济和居住配套等产业。
开发区用地总体规划详见图2-3。
2.5.2.2 仪征经济开发区功能定位
船舶产业园:发展重点为船舶制造及配套产业,兼容电子信息、物流、商贸等产业。
新兴产业园:发展重点为节能环保、现代信息技术和新材料等产业,越江中心沟以北区域不作为工业项目用地,为城市发展留有空间。
科教产业园:发展重点为教育培训、金融服务、研发孵化、中介咨询、总部经济和居住配套等产业。
2.5.2.3 仪征经济开发区总体布局
规划开发区呈 “一心携一轴,三廊串三园”的总体规划结构。
“一心”:依托交通发展轴,根据片区功能定位规划功能核心。核心片区依托行政功能核心,发展金融贸易等商务功能。
“一轴”:横向为交通发展轴,即沿江高等级公路,开发区发展主要依托该轴发挥交通优势,带动公路南北发展。
“三廊”:分别指沿着盐沙河、高压线、沿江生态驳岸形成的三条主要绿廊,三条绿廊形成了开发区的绿化网络骨架。
“三园”:自西向东分别为科教产业园、新兴产业园、船舶工业园。各片区相对独立,但又通过交通发展轴相互联系。
规划范围内基本达到了通水、通路、通电、通气、通讯、通有线电视、平整土地等“六通一平”,绿化、亮化、净化水平正在逐步提升。
2.5.2.4 仪征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规划
(1)供水工程
用水量:生活用水2.25万吨/日,工业用水量9.43万吨/日,总用水量11.78万吨/日。水源:仪征市经济开发区规划用水由仪征水厂、扬州水厂联合供给,现状用水由仪征水厂供给,仪征水厂水源取自长江。
管网:闽泰大道、景观路、锦华路、科研一路、科研五路、国安路、国裕路规划DN500给水管,闽泰大道(景观路―沿江高等级公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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