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鲁成招标 山东省立医院医疗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编 制
王青东
审 核
程 忠
山东省立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0676-SLYY2015012
采购内容:冠状血管搭桥显微器械
采 购 人:山东省立医院
采购代理: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15年10月16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2
第二部分 报价供应商须知…………………………………………………4
前附表…………………………………………………………………………4
一、说明………………………………………………………………………7
二、采购文件…………………………………………………………………7
三、报价文件编制……………………………………………………………8
四、报价文件递交……………………………………………………………13
五、报价与评审………………………………………………………………14
六、合同签订…………………………………………………………………20
七、处罚、质疑………………………………………………………………20
八、保密………………………………………………………………………21
九、专利权……………………………………………………………………21
十、解释权……………………………………………………………………22
十一、其他……………………………………………………………………22
第三部分 采购要求…………………………………………………………23
第四部分 合同………………………………………………………………27
第一节 合同条款……………………………………………………………27
第二节 合同格式……………………………………………………………32
第五部分 附件………………………………………………………………36
附件一 报价函……………………………………………………………… 36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7
附件三 报价一览表………………………………………………………… 38
附件四 报价明细表………………………………………………………… 39
附件五 技术偏离表………………………………………………………… 40
附件六 商务偏离表………………………………………………………… 41
附件七 服务承诺及其它优惠条件………………………………………… 42
附件八 质保期外备品备件、易损件报价表……………………………… 42
附件九 与所投医疗器械配套耗材的价格表……………………………… 42
附件十 维保方案及维保费用报价表……………………………………… 43
附件十一 证明文件格式…………………………………………………… 44
附件十二封面格式……………………………………………………………48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山东省立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1、 采购人名称:山东省立医院
地址:济南市经五纬七路324号
联系方式:0531-68776313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
联系方式:0531-83196323
3、项目名称:山东省立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4、项目编号:0676-SLYY2015012
5、采购项目内容、数量、技术要求:
山东省立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保健、指导基层等任务于一体的省级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
采购范围及分包情况:本次采购为山东省立医院医疗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报价文件,共分1个包,分包情况如下: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本包预算
技术要求
1
冠状血管搭桥显微器械
2套
60万
镊子:不锈钢,圆柄,钻石平台镊尖,长21cm 两把
6、供应商资格要求:
6.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代理商报价须具有制造商对该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或代理证书;
6.2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临床医疗器械提供);
6.3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今)内,无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及其它违法违规记录;
6.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供应商必须整包,不可分拆报价。
7、报名时间及地点:
7.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15年10月19日至2015年10月21日(不含节假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时,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1604室(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持下列资料报名并购买报价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4)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临床医疗器械提供);(5)制造商对该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代理证书(代理商报价)。
上述资料需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简单装订。
7.2报价文件工本费:300 元/本,如邮购须另付邮资50元,报价文件售后不退。
8、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报价时间:
8.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报价时间:见采购文件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及报价地点:见采购文件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省立医院同时发布。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东省立医院 采购代理: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经五纬七路324号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
邮编: 邮编:250014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人:程工 王工
电话:0531-68776313 电话:0531-83196323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lc83196323@
第二部分 报价供应商须知
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说明
1
综合说明
采 购 人:山东省立医院
地 址:济南市经五纬七路324号
项目名称:山东省立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供货地点:山东省立医院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设备供货、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
采购内容:冠状血管搭桥显微器械
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采购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供货时间:供应商自报最短交货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质 保 期:≥2年
2
合同名称:山东省立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合同
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
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之日起120天(日历日)
5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6
采购答疑:
提交质疑文件时间:2015年10月22日上午11:00时前
领取答疑文件时间:2015年10月23日下午16:30时
提交(领取)质疑文件地点: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1604室(济南经十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
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报价答疑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提出,并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以Word版的文本, 给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发电子邮件(lc83196323@ ),并电话通知。采购人将以答疑文件的方式予以解答,书面答复由报价供应商按上述时间地点前去领取。
7
报价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1份。
装订方式: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8
报价保证金:10000元整/包。
报价保证金形式:汇票、电汇
开户名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济南科技支行
账 号:371633006018010017053
行号(大额支付号):301451000349
请在交易附言内填写: 省立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报价保证金应以汇票或电汇形式提交,电汇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汇票在报价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交采购代理。
9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0日9:00(逾期送达概不接受)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长城大厦三楼第六会议室(地址:济南市经四纬九539号)
10
报价时间: 2015年11月10日9:00(北京时间)
报价地点:长城大厦三楼第六会议室(地址:济南市经四纬九539号)
11
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12
预算金额: 60 万元人民币。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供应商投标报价高于预算金额的,作废标处理。
13
备选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
14
采购人:山东省立医院
地 址:济南市经五纬七路324号
联系人:张主任
电 话:0531-68776313
传 真:0531-68776313
采购代理单位: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经十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
联系人:程忠 王青东
电 话:0531-83196323
传 真:0531-83191789
一、说明
1. 采购人
系指山东省立医院
2. 采购代理
系指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3. 合格报价供应商
3.1具备本采购公告规定的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3.2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
3.3向采购代理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
3.4在以往的招标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3.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 货物定义
4.1 “采购货物”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4.2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 报价费用
无论投标报价过程的实施或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承担与报价文件制作和投标报价相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担负这些费用。
二、采购文件
6. 采购文件构成
本采购文件共分五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 报价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
第五部分 附件
7. 采购文件澄清和修改
7.1 报价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的报价供应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通知到采购代理。采购代理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报价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报价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7.2 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澄清和修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报价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所有报价供应商发出。报价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
7.3 为使报价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修改报价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报价文件递的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上述报价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和报价供应商受报价文件递的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三、报价文件编制
8. 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报价供应商与采购代理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 报价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采购代理可以要求报价供应商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
8.4除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5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谈判小组有权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取消其报价资格。
9. 报价文件构成
报价文件由报价函、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组成。
报价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写报价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报价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下列顺序编制,以方便评审。
9.1 报价函(附件一)
9.2 资格证明文件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临床医疗器械提供)等证件复印件;
4)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采购产品属于《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中产品,必需提供)复印件;
5)供应商须提供能反映其财务状况的财务状况报告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开标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FDA或CE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果有)
9)经评竞争性谈判小组认可的进口产品证明材料(如果有);
10)供应商须提供所报货物的代理证明资料(代理商投标);
11)有关的质量体系、安全等认证证书:ISO、3C等(国家强制要求的设备必须提供)(如果有);
12)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开标日)供应商所投货物的业绩一览表及合同复印件(如果有);
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采购人或竞争性谈判小组在需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
9.3 报价文件
1)报价一览表(附件三);
2)报价明细表(附件四);
9.4 技术文件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包括产品宣传彩页、图纸和数据等;
2) 按期交货的保证措施;
3) 安装调试方案;
4) 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五)。
9.5 商务文件
1) 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采购人使用该货物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价格。
2) 售后服务条款;
a 对货物负责维修、维护;
b 提供及时、迅速、优质服务的承诺,迅速快捷地提供货物的备品备件,保证采购人能够及时买到货物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
c 提供成交货物齐全的资料(进口货物必须包括中文和英文的使用说明、安装手册、维修手册、专用工具和相应质检手续证明文件);
d 设备出现故障后,在接到用户通知后,多长时间响应,多长时间到达现场,多长时间排除故障;
e 提供设备使用的指导服务(列出详细培训计划,培训时间与地点、培训人数、培训费用(包括差旅费)、培训内容、培训次数);
f 报价供应商对提供的所有货物,明确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全部免费维修;
g 质量保证期以后的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范围和收费等情况;
h 质保期内及质保期外维护保修方案;
I 报价供应商应报出质保期外两年内备品备件、易损件的详细清单及分项报价(不计入总报价)。
3) 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六)
4) 其他优惠条件。
10. 报价要求
10.1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二次报价,最后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应报出到项目现场并安装调试后价格,含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输、保险及因购买货物和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全部费用。报价应包括达到采购单位使用要求的全部费用。报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采购条件,不得在成交后无故增加任何费用。
10.2 报价供应商应对所报产品分别报价并填写报价一览表。报价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处注明。采购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和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价格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10.3 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4报价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10.5 报价供应商最终报价应报出所能承受得了的最低的合理价格。
10.6报价供应商应保证所报出的最终价格,在排除各种差异因素后,不超出自己的正常国内市场价格,并且保证价格不应高于对其他情况相似购买者的出价。任何对本保证的违背,将使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归还所付的超支价款。
10.7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上详细写明产品的系列、名称和型号、产品性能、各项技术指标、品牌产地、质量等级、供货时间、售后服务、出厂合格证、备案证、出厂检测报告等,以及达不到检测和质量要求应负的责任。
10.8报价文件应对产品质量、供货时间、售后服务做出明确的承诺,以及达不到承诺的相关条款要求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10.9对于进口货物,报价供应商应充分理解采购要求,并确保设备合法进口。最终报价为运至采购人项目的现场后安装调试后的价格,含到岸价、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所有清关费用及国内运保费、装卸费、保管费、安装调试费、检测验收费、培训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本次采购由成交供应商办理相关进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进口货物在交货时要向采购人出具进口货物报关单、税单、原产地证明、进字号注册证等进口证明材料。
11. 报价文件装订与编写
11.1报价供应商必须将报价文件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胶装),并在首页编制“报价文件目录”。
11.2 报价供应商应准备五份报价文件,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以及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三份。在每一份报价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报价供应商应保证报价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三份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11.3 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
11.4 报价文件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报价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报价文件,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1.5 因报价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报价供应商承担。
12. 报价文件签署
12.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在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报价一览表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如报价供应商对报价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公章。
12.2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需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否则签字或盖章无效。
13. 报价文件密封和标记
13.1 报价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副本一同密封送达,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件十):
1)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 报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13.2 为方便公开唱价,请报价供应商将三份“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注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报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与报价文件同时提交。
13.3 每一密封文件在封口处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注明“于 2015年 月 日9:00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3.4 如果报价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报价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报价文件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报价供应商。
14. 报价保证金
14.1报价供应商应提交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4.2报价保证金采用的形式按前附表规定的形式缴纳,报价保证金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按前附表规定的要求到达采购代理指定账户。
14.3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被视为无效报价。
14.4 报价保证金采用电汇方式退还。若交款单位与报价供应商名称不一致,退款时,报价保证金退至报价供应商帐户。
14.5未成交的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4.6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按要求签署合同后五日内,按原国家计划委员会颁发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货物收费标准收取。从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
15. 报价有效期
15.1 从报价截止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 120 日。报价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报价将被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报价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报价供应商有权收回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报价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报价文件的其他内容。
四、报价文件递交
16.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6.1 报价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采购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6.2 采购代理将拒绝接收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
17. 报价文件签收
17.1 采购代理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接收合格的报价文件,报价供应商同时签字确认。
17.2 报价文件须采用纸质形式,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报价不予接受。
17.3 对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18. 报价文件修改与撤回
18.1 报价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
18.2 报价供应商对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8.3 撤回报价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
18.4 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报价文件,报价仪式后撤回报价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8.5通过给所有报价供应商发通知,采购代理可以延长报价截止时间。采购代理与报价供应商以前在报价文件递的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报价文件递的截止时间。
五、报价与评审
19. 报价
19.1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报价。采购代理组织并主持报价文件的报价仪式,采购人、报价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9.2在有关人员监督下,由采购人核验各报价供应商是否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供应商资格的基本证件原件(如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19.3. 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或报价供应商代表对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报价一览表,并由报价供应商的授权代表对开标记录签字确认。
19.4采购人将对报价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19.5 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报价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报价资格。
19.6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采购人不予受理。
(1) 报价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 未在密封处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3)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
19.7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谈判小组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 报价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者在一份报价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报价方案的除外;
(4) 报价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购买采购文件时不一致的;
(5) 报价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保证金的;
(6) 谈判小组认定报价供应商有围标、串通报价情形,按废标处理,取消其报价资格。
20. 组建谈判小组
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谈判小组负责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澄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经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1. 评审原则
21.1 客观性原则:谈判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对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认真评审。
21.2 统一性原则:谈判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21.3 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谈判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谈判小组成员对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1.4 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1.5 综合性原则:谈判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报价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
22. 初步评审
22.1报价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报价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符合性检查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2在综合评审之前,谈判小组要审查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
1) 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报价符合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采购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A、应交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报价保证金;
B、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
C、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D、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E、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F、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G、报价供应商不参加报价仪式及询标事宜;
H、报价文件中的货物配置、技术参数(或使用功能)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3) 谈判小组成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详细审阅各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逐项列出报价文件的全部偏差。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重大偏差包括以下内容:
A、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报价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报价;
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该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报价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谈判小组认定该报价供应商低于成本报价,其报价应作为无效报价。
B、报价文件载明的交货时间超过采购人项目进度要求的交货时间;
C、报价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D、报价文件中的技术规格(或使用功能)、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E、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F、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4) 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报价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报价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22.3 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三份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调整后的数据对报价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报价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
23. 报价文件的澄清、谈判及最终报价
23.1为有助于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谈判小组有权向报价供应商询问。谈判小组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供应商对其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报价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报价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谈判小组可拒绝该报价。
23.2 报价供应商对澄清的答复以书面材料为准。
23.3 澄清的内容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某个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报价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该报价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谈判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
23.5谈判结束后,入围供应商现场进行报价,最后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24. 综合评审
24.1经初审合格的报价文件,谈判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2 谈判小组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综合分析,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 报价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2) 货物的性能指标及使用寿命;
3) 安装调试方案的合理性、先进性;
4) 维保方案;
5) 售后服务条款;
6) 技术及商务有无偏离;
7) 供应商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8)供应商的经营业绩;
9) 优惠条件;
10)其他。
24.3 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以供应商报价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为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当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以谈判小组确认的监理大纲优者优先。由谈判小组从符合采购需求的报价中,按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并编写评审报告。
24.4 无论在评审过程中或其他任何时侯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将被拒绝,若成交,则无效。采购代理有权依法追究报价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报价供应商的;
3) 恶意串通报价的;
4) 其他任何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公正性的活动。
经初审合格的报价文件,谈判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做进一步评定。
25.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谈判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报价供应商定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报价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三的报价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提出评审书面报告和推荐成交意见报采购人审批确认。
26. 评审过程保密
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综合排序等情况,均不得向报价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7. 报价供应商瑕疵滞后的处理
27.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报价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采购代理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报价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报价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该报价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报价供应商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报价供应商承担。
27.2 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谈判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报价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在此情形下准备考虑维持结果,谈判小组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报价供应商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所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谈判小组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报价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措施。
六、合同签订
28 成交通知书
28.1成交结果公示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站上公布。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报价供应商。采购代理对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8.2 在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将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9. 签订合同
29.1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29.2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9.3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0.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30.1本次采购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成交总金额的 %,合同签订后第一次付款时同时缴纳。
30.2履约保证金自货物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处罚、质疑
31. 处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报价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招标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报价后在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供应商撤回其报价;
2)成交供应商未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签订采购合同;
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4)成交供应商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32 质疑
32.1 报价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2.2报价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提出质疑,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32.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人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报价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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