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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方家营泵站备用电源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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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NJZC—2014J029 项目名称:鼓楼区方家营泵站备用电源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鼓楼区城市管理局(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鼓楼区方家营泵站备用电源(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谈判。 1、项目编号:NJZC--2014J029 2、项目内容:鼓楼区方家营泵站备用电源,采购预算:85万元。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无 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5、现场勘察/标前答疑:时间 2014年3月11日上午9:00-9:30(过时不候)。地点:鼓楼区方家营泵站(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董家巷341-2号)。勘查现场时,应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本次采购只接受按时勘察现场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供应商签到表》为依据。 6、保证金数额:人民币伍仟元整;交纳办法:从本单位基本帐号转(汇、存)入交通银行江东中路支行(如果以现金形式交纳,应携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到交通银行江东中路支行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原件单独随谈判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政府采购中心。交通银行江东中路支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25—85363795,开户名: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320006613018010009990。会员供应商免交,但应将《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员证》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向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出示原件。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谈判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8、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B区1229号房间,时间:2014年3月14日 9:10至9:30。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中心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请供应商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9、用户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志荣 联系电话:13451819194 10、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采购文件编制:王九洲 联系电话:025—68505909 响应文件接收及合同签订:马健 联系电话:025—68505916 联系传真:025-86510582 办公室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246、2256房间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谈判竞争,并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本次招标除在“谈判邀请”中说明外不接受进口产品报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政策功能 3.1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报价,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3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报价,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4 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 3.5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参加谈判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我中心网站政策法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谈判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供应商予以关注。 二、响应性文件编制 5、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5.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提供的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5.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谈判代表签字。 5.5 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谈判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5.6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6、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6.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6.2 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6.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谈判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 (4)*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6.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货物材质、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生产产地、品牌、型号等详细说明; (2)服务的标准和规范; (3)《技术条款偏离表》; (4)详细的交货清单; (5)产品配置和技术参数表; (6)货物安装、验收标准、货物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 (7)项目集成(实施)方案; (8)服务承诺;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 6.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为全包交钥匙工程报价,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 (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货物和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5)经谈判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报价的话,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6.5 谈判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谈判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7、谈判保证金 7.1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2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主动与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谈判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3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竞争性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7.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经查实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的等。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8、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四、谈判 9、谈判组织 9.1 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9.2 谈判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10、谈判程序 10.1 谈判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谈判程序。 10.2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谈判,谈判的轮次由谈判小组决定。 10.3 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0.4 谈判小组制定一个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优方案,或直接根据响应性文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最后报价。 10.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仅审查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终止,无成交供应商: (1)所有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被谈判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11、成交标准。比照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其标准详见第三章。 12、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 经评审后,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确定价格最低、技术指标最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12.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供应商质疑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2.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谈判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谈判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 12.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12.6 采购中心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2.7 所有谈判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中心均不退回。 13、编写谈判(评审)报告 13.1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过程和结果编写谈判(评审)报告。 14、签订合同 14.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4.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拒绝签订合同的,应至少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与谈判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供应商为参加竞争性谈判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4.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质疑和投诉 15、质疑 15.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中心提出询问,采购中心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5.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中心。 15.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采购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15.4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16.5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5.6 采购中心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中心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6、投诉 16.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诚实信用 17.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7.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7.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7.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第三章 成交标准 1、所有“※”为实质性要求不接受负偏离。 2、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在评审时分别给予当次一般产品最低报价5%和5%的价格扣除(特别说明: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依据)。 3、对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扣除。 特别说明,按照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扣除和加价。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和数量要求等 一、名称:鼓楼区方家营泵站备用电源 二、货物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柴油发电机组 800KW 套 1 含柴油机、发电机、进排风设备、排烟设备、直流电瓶、柴油箱、自启动装置等相关设备 2 柴油发电机组外壳 大小根据机组型号定 套 1 室外安装,满足IP33防护等级要求 3 柴油发电机电源柜ZAL GGD 台 1 元器件参数要求见图纸 4 主泵控制柜双电源开关 套 3 元器件参数要求见图纸 5 电力电缆 YJV-1KV-3X240+2X120 米 100 含电缆接线鼻等附件 6 电力电缆 YJV-1KV-3X240+1X120 米 120 含电缆接线鼻等附件 7 控制电缆 KVV22-10X1.5 米 100 2 8 高清摄像头 个 4 含监控的安装调试 9 硬盘录像机 个 1 满足30天存储量 10 维修工具 套 1 三、安装调试内容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柴油发电机组基础的施工 个 1 基础尺寸根据柴油机要求定 2 柴油发电机组的安装 套 1 室外安装 3 柴油发电机电源柜ZAL的安装 台 1 元器件参数要求见图纸 4 主泵控制柜双电源开关的安装 套 3 元器件参数要求见图纸。含旧配电柜元器件拆除。 5 电力电缆敷设 YJV-1KV-3X240+1X120 米 120 具体长度现场核定,含电缆沟挖填,电缆直埋。 6 电力电缆敷设 YJV-1KV-3X240+2X120 米 100 7 控制电缆敷设 KVV22-10X1.5 米 100 8 柴油发电机组调试 套 1 环保降噪、机房接地、调试、验收 说明:电力电缆敷设和控制电缆敷设工程,供应商在报价时,工程量统一按照上表报每米综合单价和总价,据实结算。 四、技术要求 (一)柴油发电机组系统构成及参数 1、※柴油发电机组应采用最新技术,平均故障间隔时间不低于5000小时,机组必须带8小时底座油箱。柴油机建议品牌:卡特皮勒、康明斯、三菱、MTU。发电机建议品牌:上海马拉松、上海科浦。 2、※双电源开采用4极国产知名品牌开关。 3、柴油发电机组主要技术规格: 名称 规格或性能 额定输出功率(常用功率) 800KW; 额定电流A 1215A 数量 1套V 额定电压 230~400 电压波动率 ≤0.5% 功率因数 0.8(滞后)cosφ 额定频率 50 Hz 波形失真率 ≤5% 电压波动率 ≤±0.5% 稳态电压调整率 ≤±1% 稳态频率调整率 ≤±0.5% 频率降 ≤3% 稳态频率带 ≤0.5% 瞬态频率偏差 ≤±10% 频率恢复时间 ≤3秒 电压调制 ≤0.3% 稳态电压偏差 ≤±1% 瞬态电压偏差 ≤±20% 电压恢复时间 ≤1秒(电压±3%) 供电方式 交流、三相、四线制 启动电源 24V直流电源 控制系统 机组有自动启动功能 额定转速 1500rp 短路维持电流 300%,10秒 100%负载燃油消耗 (常载) 不大于169 L/hr 噪声(裸机) 不大于102 dB(A) 机组尺寸要求mm(长×宽×高) 不大于5000×1800×2000 (二)柴油发电机组结构及功能 ※1、为确保发电机组的稳定性、匹配性及良好的售后和零件供应,发电机组的柴油机、发电机及控制系统应采用国内知名企业生产制造的定型产品。 柴油机、发电机安装在公共底座上,应加设防震装置、膨胀减震接头等;机组附有消声器、进排风必须安装专用静音箱、水缸套加热器;柴油机带数字式调速装置。发电机采用数字调压装置。 机组配有24伏铅酸蓄电池组,容量能连续启动机组8次以上,应带市电浮充电功能。 机组能使用中国0#轻柴油;机组自带风扇散热水箱,闭式循环冷却。配备底座油箱一只(8小时供给油量)、消声器、减震件等机组标准附件。 详细列出所供产品的供货清单和生产单位。 2、功能 (1)机组应具有自动启动运行方式。 (2)控制系统包括;自启动,自动手动启、停机开关及远程监控和控制功能,电流、电压、水温、油压、频率、行车计时等均为数字液晶显示,机组具有高水温、低油压、超速、过流、过压、欠压、过频、欠频、短路等保护装置,这些故障不仅能在机组上显示,也都能在远程监控上显示,监控显示器还应监视电池的运行情况。 (3)发电机励磁方式为无刷自励励磁;H级绝缘;IP23防护等级。 (4)输出能量达到或优于国家相关民用供电标准。 (5)发电机组置于防雨棚内,具备以下条件:a.合理的进风和排风系统。b.排烟系统。c.发电机组内置8小时油箱,带排污口。d.防雨棚外侧带发电机输出端子,并进行密封,防止漏电。e.发电机外侧做接地排,防雷击。 3、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为发电机组同一厂家生产,基于微处理器的数字控制系统,转速调整系统、电压调整系统均应集成于主板内,并应提供相关支持资料。 发电机组控制器具有系统控制、监测和诊断功能,能够实现远程自动监测和自动控制。 加配监控高清摄像头4个、满足30天存储量硬盘录像机一台。 ※电源控制柜严格控制按图纸生产(具有3C认证),技术要求按照设计规范。 发电机柜降噪要求,距机柜外一米处测量≤75分贝,提供室内降噪方案和材料数量清单。 ※提供发电机组独立接地方案,提供接地数据。 ※发电机柜在室外安装,须满足防水防腐要求,防护等级要求IP33。柴油机、发电机、电瓶等均置于发电机柜内。 (三)柴油机基础及电缆敷设的做法 1、柴油机基础做法见图纸。 2、进入泵房的电缆采用地下直埋的方式,沟深70CM,需穿墙,电缆穿墙需做防水。泵房内电缆采用沿墙明设的方式。电缆长度为图纸测量长度,具体长度现场实测定。 3、在原有基础上不增加柜子,将总柜里的刀闸改为2000A的双头刀闸。双头刀闸柜通过手动进行市电和发电转换,确保市电和发电不倒送、误送。 (四)柴油发电机组箱式外壳的技术要求。 1、箱式变外壳的材料以优质钢板、或≥2mm国标牌号为06Cr19Ni10(304型)高品质不锈钢板、或整体浇注成型的玻璃纤维增强型水泥箱体(GRC)、或玻纤增强的不饱和聚酯树脂(SMC),外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满足国标要求,在起吊、运输和安装时不应变形或损伤。外壳应满足:外形美观、防黏贴小广告、机械强度高、耐暴晒、阻燃、隔热、防腐、防潮、降噪,防凝露等特点。 2、箱变外壳采用优质钢板时,金属材料应经过防腐处理和喷涂防护层,外表覆盖层为静电喷涂而成,涂层部分不应小于150μm并应均匀一致。表面覆盖涂层应有牢固的附着力。箱壳颜色至少15年不褪色。 3、外壳颜色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箱壳表面应有明显的反光警示标志(外壳颜色及警示标志具体情况根据业主的要求)。反光警示标志颜色至少5年不褪色。箱内色彩应与内部主设备颜色协调。加入户外开关箱中。  4、外壳箱体四周喷涂或安装“当心触电”安全警告标志,该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 箱体正面还应喷涂“生产厂家、客服务电话”等标识,喷涂颜色至少10年不褪色。 5、箱式变外壳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 6、不锈钢材料应满足: (1)必须使用使用国标牌号为06Cr19Ni10(304型)高品质不锈钢板,厚度≥2mm。 (2)采用优质防锈防腐油漆进行喷涂,应采用先进的喷漆工艺,无外力破坏不应发生油漆脱落现象,并保证运行20年免维护。 7、GRC材料应满足:  (1)箱体应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性能,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箱体内无导体裸露。 (2)箱体由GRC水泥材料组成,为预装式结构,成型模具整体浇注。箱体主体部分GRC材料的厚度不小于45mm,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薄弱位置应增加加强筋,供应厂家提供吊装器具,在起吊、运输、安装中不得变形或损伤。箱门采用材料同上,同时设置防尘通风窗,满足通风和防尘的需求。 (3)GRC需满足的性能指标(需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抗压强度≥80Mpa;抗弯强度≥18Mpa;抗拉强度≥5Mpa;抗冲击强度≥9KJ/m2;薄弱地方应增加加强筋以满足机械 强度的要求。 (4)箱体在无须维护的情况下,保证20年以上的正常使用寿命。 8、SMC材料应满足:  (1)箱体外壳采用SMC材料(增强纤维不饱和聚酯型材料)。厚度不小于4mm,亚光表面,无光污染。表面条纹结构,不易广告粘贴。  (2)SMC材料箱体外壳的主要技术参数(按国标检测,需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工频介电强度≥12.0MV/m; 冲击强度:60-94KJ/M2; 弯曲强度:≥150Mpa; 绝缘电阻:>1.0×1013Ω; 阻燃性:FV0 耐电弧:≥180s; 耐漏电起痕指数(PTI)≥600; 箱体材料热变形温度≥ 200℃。 五、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半月内完成基础施工及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 六、验收 1、验收标准:声屏室按基础建设合同要求验收,货物验收按照生产厂家的产品标准及国家有关行业标准。 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出厂检验、空负荷检验及负荷验收三个阶段。 a、出厂检验 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供应商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有效的可靠性试验报告。 b、安装调试检验 (1)货物到达后,由用户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上的初验收(但不作为最终验收合格的依据) (2)设备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试验)过程供应商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检验记录应提供给采购人。 ※C、发电机房噪音测量由供应商完成,必须提供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测量报告,如测量结果达不到要求,供应商负责完善直至满足符合要求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技术资料要求 交付使用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使用、技术说明书(含电气原理图及其符号说明); (2)安装图纸(部件安装图,电气接线图)和设备易损件两年内不变的价格; (3)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手册(或说明书); (4)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试验方法、出厂合格证等; (5)声屏室设计施工图及相关资料; (6)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4、技术培训 供应商应结合该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过程,有计划地对用户派出技术人员进行设备基本知识、使用、维护保养技术的现场培训或厂内培训(包括供应商定期举办的培训班),以保证售后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七、服务 1、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柴油发电机组应免费保修一年或1500小时(先到为准),保修期内机组如发生故障,所有修理费、零件费均由供应商承担。 2、机组发生故障时应在24小时内进行维护和保养服务,为用户尽快恢复使用。 3、供应商提供终身服务,并保证在任何时候都以最低价提供的有正宗零备件。 八、付款条件: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付全部工程款的90%,余款在一年保修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九、附件(设计图纸) 第 7 页 共 21 页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NJZC-2014J029 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乙方谈判响应文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单价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以及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 NJZC-2014J029 号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2)供货一览表; (3)交货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服务承诺; (6)成交通知书; (7)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20XX年XX月XX日之前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地点由甲方指定。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2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竞争性谈判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 所购货物按乙方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承诺执行。 3.5 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3.6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其谈判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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