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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前哈尔滨市集中供热并网改造锅炉房废弃烟囱拆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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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前哈尔滨市集中供热并网改造锅炉房废弃烟囱拆除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SGTH00G16050 招 标 人 : 哈尔滨市南岗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 招 标 文 件 审 查 表 招标项目名称 2015年以前哈尔滨市集中供热并网改造锅炉房废弃烟囱拆除工程 项目编号 SGTH00G16050 招 标 人 哈尔滨市南岗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 制 审 核 审 定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 目 录 第一卷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17 第二卷 149 第六章 图 纸 150 第三卷 15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53 第四卷 15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6 177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GTH00G1605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以前哈尔滨市集中供热并网改造锅炉房废弃烟囱拆除工程,招标人为哈尔滨市南岗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5年以前哈尔滨市集中供热并网改造锅炉房废弃烟囱拆除工程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哈尔滨市 2.4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三个标段。本项目最多兼投两个标段,中标两个标段,兼投须用不同项目班子。 2.5招标范围:废弃烟囱拆除及对拆除后裸露地面进行硬化铺装。 2.6计划工期:2016年8月25日-2016年9月25日。 2.7质量标准:符合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且在投标登记时须到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等。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拟派项目经理参加; 3.3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要求: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至少完成过一项已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且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备案合同及中标公示网上截图);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本次招标允许兼投兼中;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3.7各投标单位自行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近3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本公告之后的日期)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0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 1.投标登记表 2.投标承诺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副本 5.资质证书副本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8.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证明 9.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10.类似相关业绩(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备案合同,需提供中标公示网上截图) 11 .建造师(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12 . 拟投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证书、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及加盖公章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量检查员)1人、造价员1人、安全员1人)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大厅进行投标登记。 4.2凡通过上述登记的投标人,可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3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递交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7.其他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本项目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下载(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市南岗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道里区安升街46号 联 系 人:许女士 电 话:0451-87052277 2016年8月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哈尔滨市南岗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85号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升街46号 1.1.4 项目名称 2015年以前哈尔滨市集中供热并网改造锅炉房废弃烟囱拆除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哈尔滨市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废弃烟囱拆除及对拆除后裸露地面进行硬化铺装。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为2016年8月25日-2016年9月25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所发出开工令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并按照中标人所承诺竣工日期计算日历天数双方将以此作为实际合同工期。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业绩要求: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至少完成过一项已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且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 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1)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及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且在处罚期内不得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的。(2)投标人被列入最新的“限制在哈建筑施工投标企业名单” ,且在处罚期内不得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的。 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其他要求: (1)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要求: 专业类别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量检查员)1人、造价员1人、安全员1人。提供上述主要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承诺书。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现场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集团公司的母子公司、子公司之间不得互用项目小班子人员证件进行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不适用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不适用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控制价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8月23日9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形式:电汇 金额:一标段:伍仟元; 二标段:壹万元; 三标段:壹万元。 递交方式:由投标人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拨付至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专用账户,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 1、汇款户名: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汇款账号:23100076601801004757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尚志支行 2、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携带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注明所投项目全称及标段号,在报名时交由代理机构向银行核实。 3、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16年8月19日 16:00时前。 注意事项: 1、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注明工程项目全称及标段号,电汇表须注明工程编号及标段号(SGTH00G16055)。 2、各投标单位汇款后须向负责该项目的代理机构核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并经常查询本企业开户银行投标保证金是否存在退汇的情况。 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项目截止日的专用账户收到此款项的时间为准。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签字和(或)盖章,其他执行投标人须知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四份 3.7.5 装订要求 采用A4纸左侧书本胶装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封套: 招标人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85号 招标人名称: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哈尔滨市南岗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编号:SGTH00G16050 2015年以前哈尔滨市集中供热并网改造锅炉房废弃烟囱拆除工程(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包封封皮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哈尔滨市道里区松发街200号河松小区402栋红色单元门二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松发街200号河松小区402栋红色单元门二楼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监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第4.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有关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1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与标段规模相类似的工程。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1)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及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且在处罚期内不得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的。(2)投标人被列入最新的“限制在哈建筑施工投标企业名单” ,且在处罚期内不得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的。 … …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不设最高投标限价 ■设最高投标限价: 一标段:447288.03元 二标段:606470.52元 三标段:533963.84元 10.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版内容一致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一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U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放入一个封套中,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10.7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8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 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共他内容 10.13.1 (1)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3〕3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按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缴纳招标代理费。 (2)以上费用只收现金、电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进综合单价及投标总价中(不得单独列项),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10.13.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处。 10.13.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当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递交)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10.13.4 承诺书 1.投标人应承诺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和承诺履行工程质量通病防控要求。 2..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按照招标人要求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并要证企相符(以母公司资质投标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属于母公司,不得使用母公司所属子公司的人员证书;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相互借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书)。开标当天投标人只需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其他人员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承诺书。 3.投标人必须承诺项目经理现阶段没有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4.投标人应承诺满足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关于投标人承诺的所有条款的要求。 10.13.5 中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管理机构成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不管任何理由更换,其履约保证金中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抵押金将不予退还。中标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工长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若不常驻施工现场,招标人将与中标人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0.13.6 中标人不得擅自将本工程分包给第三方,不得转包和挂靠,如发现有上述现象,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0.13.7 确定中标人: 1、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本次招标按以下选择执行: ■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重新招标 2、如果允许投标标段与允许中标标段数量一致的情况下,同一标段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投标人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高的优先。如果允许投标标段与允许中标标段数量不一致的情况下,不同标段排名相等时,以综合评分高的优先,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高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投标人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高的优先。 10.13.8 重新评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依法组织重新评标: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条例所列的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现并被查实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评审有误,未能按照同一标准评审等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现并被查实的。 10.13.9 重新招标: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及投标表人须知前附表第10.9条规定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依法组织重新招标: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或招标被确认无效的; 2、中标候选人(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选择顺序依次确定的所有中标人)均主动放弃中标,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均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且招标人选择重新招标的; 4、开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名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且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 10.13.10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下列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对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起5日内提出; 2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3.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4.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异议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0.13.11 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必须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按前述异议规定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在收到招标人答复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就相关事项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除外;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或者以非法手段或者非法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提出投诉,也不得以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进行恶意投诉; 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并附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合法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人)签字并加盖投诉人公章,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本标段的监理人; (4)本标段的代建人; (5)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投标被否决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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