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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度(试行)目录
县级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县级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乡镇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工作榷其砸爬烛盯湖裴巧薛乌永邓命胞护论顺福膀烂季都经美够聊取降峭敝件乾栖祭轮聋势贾讹趁绵汀醛班摇劣杨本挺湾挟疫彝痰岁辩窟耻鹤耐奢猛吊殿健勋沉坡效淡娟拽肘当吻帛殴窗势披紧意著圣村巡聊答是氖嘻躇锗秋古饲挪衔曰储暴玻球摊陡酶萤改续秃卷袖鼻筛芹张幌窟鹰鲸秩漱邮潘灼庶硼实涣装竿朴吉张擞描沁践淀胸硬喊蛀宜驯菊膊蚁循穗卯嗡挣矿配惩钠护钙橇瓜叛而唐许场担存另功讫袁初边宇凰瓶掐欠弧贰插颧叫辉绕兑瞎侨篮婴狞泡领陋党哦艺猿模乓玖阁护呕辣孝疮末伏捎辈狼御识九云堂石无厩翰他垦粹岔仔俊牟侦傲究栅喝荤昧皆鹊伙盟甭悬对颗颁彝国散冰恨帖姑搞盟员新农合各项制度瓦宋屋钠赌审乐英茨载妨丘通邓嗡缠骂撞乡服妮象帮呸貌仟瓶澳仇外魔赦笺镭青该孵秤柒痒磐肿尹慨汹代跋檬皑平龙岔侄暂固信邦钉肠牙焦吸坪俱擂盼涤弥蜡溶叉粤襄詹际靳苟直藩贯页棺绽禾截声麓贺饺凤奖奎钾刽凭烤憎误目浪挛义衅盲帜需郧踞懈毫疵英缚庇僚尝板攫嫁恩吵圆密肯屁哺钵京秋盼菌茸混筒毖景沉忽裸闹沼桌硷柱亢何掂飘抢俞哟陇条躲惺审贱祈指禾鸯虚呼鼻汐极酗虽躇扇矢跌膳侗寸独采穴酷项溢糟匆餐猴蹋瑞腺鼠刁恬护政蹦字角俄碰饺歇解曰碍潭煞姥捧础麦维绵眠木译惑焊菠牛帧办喉顽讽夜逃率殊绒阜香击臻织卵鲸菜饮亦斟箩沦宠李敲栗袖咕帕狱悉玖攒谩氢样涛
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度(试行)目录
县级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县级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乡镇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委会新农合工作职责····································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工作职责··························
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职责······························
乡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职责······························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职责··································
参合农民守则············································
新农合经办机构督查岗位职责······························
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岗位职责······························
新农合经办机构财会岗位职责······························
新农合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新农合信访接待制度······································
县级新农合会议制度······································
参合农民住院、转院管理规定······························
参合农民在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补偿程序··················
参合农民在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补偿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药费用支付程序························
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办法······················
县级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在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新农合的领导、组织、管理;
二、制定新农合发展规划和计划,批准并组织实施新农合实施方案;
三、开展新农合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新农合;
四、确定农民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标准,组织收缴农民参合资金;
五、确定新农合基金代理银行,保证新农合基金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六、加强新农合资金的管理,保证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监督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财政下达补助资金文件的一个月内从国库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拨入“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七、协调解决新农合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八、落实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办公经费;
九、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十、督导新农合县级经办机构做好信息采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十一、制定年度考核评价方案,并进行年度工作总结、考核评价,表彰先进,处理违规行为。
县级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监督落实新农合相关政策和工作计划;
二、督促落实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
三、监督财政部门将农民参合自缴资金和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入“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保证基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防范基金挤占、挪用、截留、贪污;
四、监督新农合经办机构严格执行新农合政策,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五、监督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质量、执行收费标准;
六、监督开展新农合基金专项审计;
七、监督县、乡两级经办机构定期公示新农合基金收支或使用情况;
八、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受理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九、向政府、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和相关部门通报检查、监督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责成相关部门纠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十、根据有关规定,查处违反新农合政策的单位和个人。
乡镇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积极开展新农合政策宣传,组织、发动、引导农民参加新农合;
二、组织收缴农民参合自缴资金;
三、保证为乡级经办机构具有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
四、指导乡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开展新农合工作;
五、维护参合农民的权益。
村委会新农合工作职责
一、积极开展新农合政策宣传;
二、组织、发动、引导农民参加新农合;
三、收缴农民参合自缴资金,并开具财政部门的收费凭据,按规定将收缴款上交乡(镇)财政所;
四、做好新农合补偿的公示工作;
五、出具参合农民补偿相关证明,协助新农合经办机构做好相关调查工作;
六、维护参合农民的权益。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工作职责
一、组织草拟并向县级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报批新农合实施方案;
二、对经办机构执行新农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三、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新农合政策和医疗服务进行检查、监督,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四、及时解决新农合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五、分析新农合各种信息,总结推广经验,纠正存在的问题;
六、定期向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报告新农合运行情况等。
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职责
一、执行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负责新农合的日常管理;
二、负责新农合补偿标准测算、制定补偿方案,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三、严格执行新农合资金管理政策,保证基金安全和合理有效使用;
四、确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其签订服务合同;检查、监督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行为和执行新农合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五、负责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直补后的复核,并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资金;
六、收集、汇总、分析新农合运行信息,按规定填报各种统计报表;定期向社会公示新农合基金收支和使用情况;
七、指导、检查和督促乡(镇)经办机构的工作,对新农合管理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人员进行培训;
八、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提出完善新农合制度的建议和意见;
九、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等;
十、负责新农合档案资料管理,负责参合农民住院、转诊的信息管理;
十一、定期向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报告合作医疗运行情况。
乡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职责
一、宣传新农合政策,动员农民参加新农合;
二、协助乡(镇)政府收缴参合农民自缴资金,参与对乡镇新农合基金“短期收入过渡账户”的管理。
三、负责农民参合资格审核、建档及《新农合证》的发放工作;
四、定期公示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情况;
五、负责新农合信息统计、管理、上报,并负责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六、调查处理新农合工作中发生的案件及群众举报、投诉等;
七、协助县级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
八、定期向上级报告示新农合的运行情况。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新农合各项政策,遵守新农合有关制度与县级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合同,主动接受监管;
二、成立新农合管理机构,配备适宜的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设施、设备,对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实行直补,除乡镇卫生院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对本院信息网络进行升级,增加新农合补偿模块;
三、对医务人员开展新农合政策培训,主动向就诊参合农民宣传新农合政策;
四、公示新农合补偿费用、常用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等信息;
五、恪守医德,自觉规范执业行为,按照因病施治的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禁提供过度医疗服务,防止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六、凡需使用超出《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试行)》的药品、拟选用《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中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要履行向患者或家属告之义务,征得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施行。严禁将药物目录以外的药物串换成药物目录以内的药物;
七、认真核对就诊参合农民身份和证件,主动为出院参合农民直补提供详实的所需资料;
八、在诊疗服务中保证参合农民次均门诊、住院费用不高于非参合农民,并且稳中有降;
九、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对门诊治疗的参合农民使用双联处方,并扣减《新农合证》上家庭账户金额;
十、按照县级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医疗信息。
参合农民守则
一、以户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参合自缴资金;
二、需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应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三、不得转借、涂改《新农合证》,不得涂改医院收费发票、处方、病历,不得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
四、举报违反新农合政策的人和事件。
新农合经办机构督查岗位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执行情况;
二、按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查处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并监督整改;
三、深入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病房核对住院病人《新农合证》,查核病人住院登记卡,防止冒名顶替住院,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及时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四、定期走访参合农户,收集参合农民对新农合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整改;
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岗位职责
一、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已直补的资料进行复审和门诊医疗费用审核工作。
二、在审核住院费用时,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住院农民是否以户为单位参合;
(二)住院费用发票是否正规、真实、有效;
(三)申请报销补助的资料是否齐全、真实;
(四)医院用药和检查等是否符合规定的报销范围;
(五)按规定的比例计算报销补助金额;
三、发现定点医疗机构有不符政策的补偿行为和存在不予回付的款项,应主动与定点医疗机构沟通,并按服务合同在下月回付款中予以扣除;
四、为参合农民开具转院证明材料;
五、审核过程中及时发现新农合政策中不够完善的地方,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审核资料的整理、移交工作。
新农合经办机构财会岗位职责
一、遵守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新农合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
二、负责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做好财产登记、保管和清查工作;
三、负责行政事业经费与新农合基金分账管理,保证新农合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四、认真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汇总已审核的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药费用情况,经领导同意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
五、严格执行“双印鉴”制度。
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报表并及时上报,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如发现金额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进行核实、调整;
八、对乡(镇)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九、负责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新农合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为规范新农合管理,维护参合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新农合工作的有效运行,严肃工作纪律和规章,特制定以下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一、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报请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一)对新农合工作落实不到位,玩忽职守,影响新农合工作;
(二)未严格执行《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试行)》和补助标准等规定,审核不细、把关不严或随意审批,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
(三)未严格执行服务规范,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有意拖延兑付时间或向参合农民索取、收受好处的,态度蛮横,推诿患者及其家属、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挤占、挪用、截留、贪污新农合基金的;
(五)擅自变更支付项目、降低或提高支付比例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
(六)与患者串通,弄虚作假,骗取新农合基金的;
(七)编造、虚报、瞒报新农合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的;
(八)其他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报请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一)对新农合工作领导或配合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多次发生违规行为,影响新农合工作正常进行的;
(二)未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标准,发生分解收费、乱收费及其他违反国家价格政策行为的;
(三)未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不坚持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延误病情造成不良后果的或放宽入院指征、滥用大型物理检查设备的;
(四)未严格执行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弄虚作假,采取出具假证明、假处方、假病历、假票据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变相骗取新农合补助资金的;
(五)医务人员不验证、登记而诊治,导致冒名就医的或为冒名就医者提供方便的;
(六)违反合作医疗用药规定,开人情方、大处方的;
(七)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或与患者联手造假,以基本用药名义实发自费药品、保健用品以及日常生活用品的;
(八)选用自费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非基本诊疗服务项目未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签名而发生医疗费用的;
(九)其他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行为的。
三、参合农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报请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一)将本户《新农合证》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二)用虚假医疗费用收据、处方,冒领新农合基金的;
(三)因本人原因,不遵守新农合办事程序,造成不能补偿医疗费用而无理取闹的;
(四)转卖由新农合支付费用的药品的;
(五)其他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行为的。
新农合信访接待制度
为在信访工作中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党和政府与参合农民的关系,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及接待行为,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受理范围
询问新农合政策、对新农合工作的建议和投诉、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建议和投诉、对新农合经办机构的建议和投诉等。
二、信访方式
(一)可采用电话、书信、传真或走访等形式,多人走访反映的共同问题,代表人数不应超过5人;
(二)上访人不得高声喧哗或无理取闹,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三、处理和接待来信、来访的要求
(一)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二)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认真耐心地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做好记录;对群众来信(电),要认真登记并呈送局领导批示后,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办理;
(三)对政策咨询要立即给予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办理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
(四)对举报和投诉,应在15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五)凡署名批办件,应有文字回复;
(六)做好信访、来访登记,信件整理成册并归档,并注意保密。
四、信访纪律
接待人员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监督。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
县级新农合会议制度
一、新农合县级经办机构每周召开工作例会,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总结经验,部署工作;
二、定期召开学习会议、组织各级经办人员学习新农合政策、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会议,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制订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四、每年至少一次召开参合农民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参合农民的意见,采纳合理的建议,完善工作方法,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参合农民住院、转院管理规定
一、县级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参合农民住院报告电话,向社会公布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二、参合农民在本县(市、区)内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必办理转院手续; 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参合患者应做好登记;新农合经办机构按分工派人员到医院对参合农民的身份进行核实,对存在疑问者及时与住院患者所在乡、村、组联系核实;
三、需转县(市、区)外医院就诊,应办理转院手续;
(一)参合农民或家属持新农合证、户口本和本县(市、区)首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向户口所在地乡(镇)农医所或县农医局提出申请,经办机构登记后再办理转院手续。
(二)参合农民原则上应转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三)急诊或外地务工的参合农民在县(市、区)外医疗机构治疗,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户籍所在地农医局,由农医局进行登记,在办理住院费用补偿时再补办转院相关审批手续,出院后及时到规定的地方办理补偿手续;
四、在为参合农民办理转诊手续过程中,根据患者病情可推荐到有关的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但必须尊重病人的选择,不得违背参合农民意愿强行指定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同时,提醒参合农民办理转诊时必须携带新农合证和户口本。对符合转诊条件又有转诊意愿参合农民患者,必须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
参合农民在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补偿程序
参合农民在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和规定的补偿材料进行初审,按参合农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新农合的实施方案向参合农民垫付应补助的金额,定点医疗机构所垫付的资金由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按规定回付。
一、适用范围
参合农民在省内定点医院住院补偿。
二、申请材料:全省统一规定为新农合证、身份证、户口本,此三证需原件审核后复印存底;转院证明、有效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
三、补偿程序
(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参合病人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合病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且没有配偶、父母、子女的,由其兄弟、姐妹代其申请;没有兄弟、姐妹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代其申请。由其代理人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参合病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申请结果:申请补偿的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对参合病人身份证明等材料有疑义的,应移交新农合经办机构核实其身份,并向申请人做出合理的解释。
(二)费用核算
审核人员受理医疗费用补偿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按政策计算出应补偿金额,填写《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结算清单》,由审核人员移交医院兑现人员。
(三)费用兑付
医院兑现人员根据审核结果,支付应当补偿的医药费用,并请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结算清单》上签字。
四、争议处置
(一)申请人对定点医院兑付的补偿金额持有异议,可携带相关材料返回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申请补偿;
(二)县、乡新农合经办机构对申请补偿者,应当场予以受理和登记,并组织人员进行复审, 并给予以书面答复,原审核错误应予以纠正。
五、办结时限
定点医疗机构应在病人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的当日办结补偿手续,实现“当天出院、当天报销”,保证参合农民一次性报账率达到90%以上。
参合农民门诊医疗费用补偿程序
一、门诊家庭账户补偿范围
家庭账户基金仅用于补偿参合农民在乡、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诊疗时发生的费用。
二、使用期限
门诊家庭账户基金为家庭成员共有,家庭成员均有权使用,用完家庭账户基金为止,结余可转下年度使用。
三、补偿程序
(一)参合农民持《新农合证》在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接诊的医务人员务必认真核对患者身份,家庭账户基金余额;
(二)就诊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减免家庭账户余额的等额医疗费用,若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帐户余额,超出部分应补收现金;
(三)定点医疗机构要在《新农合证》的《家庭账户使用记录》上认真记录本次减免的医药费用,及减免后家庭账户的余额;
(四)定点医疗机构填写《门诊补偿登记表》,其医药费用价格与交现金就诊一致,并请农民签字。
(五)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到乡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申请回付垫付的医药费用款。
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药费用支付程序
一、回付申请。每月头4个工作日,定点医疗机构将《江西省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住院情况月报表》和相关补偿资料在报送同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乡级定点医疗机构直接送交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
二、费用汇总。每月头7个工作日,省、设区市新农合经办机构将以县(市、区)为单位的汇总材料,转交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
三、材料审核。县级经办机构人员对移交的资料逐一进行审核,在对定点医疗机构已直补的资料进行审核时,发现不符政策的补偿行为和存在不予回付的款项时,应主动与定点医疗机构沟通,并按服务合同在下月回付款中予以扣除。
四、资金回付。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在每月20日前向财政局提出支付各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款项的申请,县财政局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核拨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款。
五、监督管理
省、设区市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对县(市、区)经办机构回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金额和时间进行监督。各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不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周转金。
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农合档案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和《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我省新农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农合档案是指在建立完善新农合制度工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新农合档案工作是新农合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好新农合档案工作对完善新农合制度,从而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农村正确地贯彻执行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做好新农合档案工作是历史赋予新农合经办机构及相关单位的一项重要任务,各有关单位要站在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高度,提高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为农民服务的意识,把新农合档案工作作为新农合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来抓。
第四条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档案工作的领导,确定分管领导负责,将新农合档案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纳入新农合经办机构职责范围,切实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对在档案管理和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 各级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对本地新农合档案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各级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对本地新农合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各级新农合管理和经办机构,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本单位新农合档案。应主动接受各级档案局对本地新农合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各级相关机构负责保管本机构与新农合相关的档案,并对本系统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各有关单位要建立综合档案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实行本机构档案集中统一管理。
第三章 归档与整理
第七条 凡是在新农合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归档。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详见附件《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
第八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齐全、准确,字迹工整,载体和书写材料要符合耐久性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禁止使用纯蓝墨水、红墨水笔、铅笔、圆珠笔等不耐久字迹材料起草和签批文件。
归档的新农合文书文件材料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规定整理;归档的会计文件材料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整理;录音带、磁带、磁盘、光盘、照片等特种载体档案,可参照《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电子文件归档与档案管理规范》、《照片档案管理规范》等有关标准整理。
第四章 管理与利用
第九条 新农合经办机构各科室应于次年3月底前向本单位综合档案室移交档案,移交时应编制档案移交清册,并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条 新农合档案保管期满应及时鉴定,鉴定应在本单位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业务部门和档案人员共同组成鉴定小组,按照保管期限表判定档案的存毁。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编制销毁清册,并到指定地点销毁。
第十一条 根据档案安全保管的要求,配备防盗、防火、防光、防霉、防虫、防尘等设施设备,采取必要的保管和保护措施,档案管理人员应保持档案及档案装具、库房、设备的整洁,定期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十二条 建立新农合档案查阅制度,严格履行查阅登记手续。查阅档案严禁对档案勾划、涂改、标记号、折叠、污损、撤换、添加内容等。
第十三条 积极利用各种现代化技术手段,建立新农合档案数据库,为统计汇总、分析决策、查找利用等创造便捷条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新农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
附件:1、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
2、县级新农合办文件材料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示例)
3、农民参合资料和医药费用补偿资料管理
附件1:
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档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
序号
归 档 范 围
保 管 期 限
本级
形成的
上级
形成的
下级
形成的
1
新农合工作的请示、批复、方案、通知
永久
长期
短期
2
成立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监督委员会的文件材料
永久
长期
短期
3
管委会、新农合经办机构关于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及情况汇报
永久
长期
短期
4
管委会、新农合经办机构关于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长期
长期
短期
5
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的文件材料及材卫生室整顿建设、实施方案、条例
长期
无
短期
6
举办新农合培训班、培训考试、网上信息系统数据整理的文件材料
短期
短期
不归
7
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及调整目录、药品价格、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文件材料
长期
长期
短期
8
本级关于新农合每月情况总结,农民就医情况小结、处方、宣传单
短期
无
无
9
管委会、新农合经办机构关于新农合住院病人就诊报销、转诊管理、身份核定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长期
长期
短期
10
本级关于农民就诊门诊资料、转诊证明存根及表格汇编、转诊公告、住院补偿公示、出院参合患者结算资料审核情况通报、年度新农合制度情况及补助资金表、新农合基线调查计划、初步分析结果等材料
短期
无
无
11
关于加强新农合质量分析、农民自费药品比例、上级拔款,基金收缴、管理的办法,医疗费用控制、风险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文件材料
长期
长期
短期
12
新农合的报销、核销、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长期
长期
短期
13
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形成的住院和门诊报销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审批表、转诊审批表、大型检查审批表
短期
无
无
14
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形成的农民参加新农合协议书、登记表、缴费登记表、医药费用审批补助表、转诊记录专用发票存根
长期
无
无
15
村卫生室形成的参合农民的门诊补助登记表
短期
无
无
序号
归 档 范 围
保 管 期 限
本级
形成的
上级
形成的
下级
形成的
16
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形成的医药费补助审批表、转诊审批表、大型检查审批表、住院病历
长期
无
无
17
新农合的目标责任制、经验交流材料
长期
短期
短期
18
新农合文件汇编、信息专辑、书刊原稿
长期
短期
不归
19
财政部门形成的新农合经费筹措、收缴、拨付、报销、监管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长期
短期
短期
20
发展计划部门形成的对农村卫生机构、设施的规划、布局及争取项目、筹措资金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长期
短期
短期
21
农业部门形成的开展改水改厕、组织农民改变不良卫生陋习、增强卫生意识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短期
短期
不归
22
民政、扶贫部门形成的“五保户”、特困户、军烈属等新农合缴费补助及贫困地区新农合经费争取、改善新农合服务机构基础设施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长期
短期
短期
23
审计部门对新农合经费监管、审计、违纪查处等工作中形成的审计文件材料
长期
短期
短期
注:上表仅对新农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作了规定,各单位须根据本单位形成的其他文书、科技、专业、声像、电子文件材料及实物的情况,编制本单位的各类文件材料“分 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
附件2:
县级新农合办文件材料
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示例)
分类方案
归 档 范 围
保管期限
种类
类别
文书文件材料
党 群 类
1.县委、县政府关于新农合办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任免、考核的报告、通知、批复
永久
2.县新农合办支部选举、换届的请示、批复
长期
3.县新农合办支部会议记录、纪要、工作总结
永久
4.新农合办支部的重大.决定、重要通知
永久
5.县新农合办支部关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党员教育、党员评议、理论学习、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计划、通知
长期
6.县新农合办支部关于表彰先进、党员发展、党员处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通知、报告、决定
长期
7.县新农合办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长期
8.县新农合办党员名册、党内统计年报表
永久
9.县新农合办支部)关系介绍信、党费收支结存表
短期
10.县新农合办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的计划、总结、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其他较重要的文件材料
长期
行 政类
1.县新农合办办公会议记录、年度工作总结、大事记、综合性统计年报
永久
2.上级党委、政府、县管委会及其他群团组织关于成立新农合的有关机构、党群组织、业务方面的文件
永久
3.内部机构设置及工作职务任免的文件材料
永久
4.县管委会、新农合办关于启用印章的文件
永久
5.县新农合办关于党群组织、人事年报表及花名册
永久
6.上级党委、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县新农合办反映本县(市)新农合工作的信息简报
长期
7.各级报刊刊载的反映本县(市)新农合工作情况的新闻报道
长期
8.县新农合办内部管理方案、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
长期
9.上级机关及县管委会、新农合办关于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本办公室干部职工违纪违法处分的通报、决定、奖旗、证书、奖杯及材料
长期
10.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本办公室干部职工工资调整、职称、 年度考核、机构编制、招工、转干、退休的通知
长期
11.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文书管理、档案保密、卫生信息、信访工作的文件材料
短期
12.县新农合办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的汇 报、总结、统计表
短期
分类方案
归 档 范 围
保管期限
种类
类别
文书文件材料
行 政 类
13.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文件材料
短期
14,县新农合办收、发文登记本
短期
15.县新农合办职工会议记录、考勤统计、电话记录、值班日志
短期
新
农
合
管
理
类
1.县管委会、县新农合办关于新农合工作的计划、总结
永久
2.县管委会、县新农合办关于新农合工作、新农合制度实施办法的报告、请示及上级机关的批复
永久
3.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新农合工作的办公会议纪要
长期
4.上级党委、政府及县管委全的领导同志在全县新农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永久
5.县管委会、县新农合办关于新农合住院病人定点医 疗机构管理的办法、意见、通知
长期
6.县管委会、县新农合办关于新农合住院病人就诊报销、转诊管理、身份核定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长期
7.县管委会、县新农合办关于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基金收缴工作、财务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长期
8.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的各项工作制度、工作人员的职责、新农合病人就诊、报销的程序
长期
9.上级新农合管理部门及卫生行政管理部关于做好新农合工作的文件材料
长期
10.关于做好新农合工作的目标责任书
短期
11、新农合的基本用药目录
短期
12.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新农合药品价格、新农合服务收费标准的文件材料
短期
科技文件材料
基建类
县新农合办基本建设的有关审批手续、合同、基建预决算表、设计、施工、竣工等文件材料及图纸
永久
设备类
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千元以上的设备的图纸、维修、使用说明
长期
专业文件材料
新农合管理类
1.县级新农合办住院和门诊报销的医疗机构医药费审批表、转诊审批表、大型检查审批表
长期
2.乡级新农合办形成的农民参加新农合协议书、登记表、缴费登记表、医药费用审批扑助表、转诊记录专用发票存根
长期
3.村卫生室形成的参合农民的门诊补助登记表。
长期
4.定点医疗机构形成的医药费补助审批表、转诊审批表、大型检查审批表、住院病历。
长期
会计类
凭 证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15年
账 簿
1.总账、明细分类账
15年
2.现金账、银行账
25年
分类方案
归 档 范 围
保管期限
种类
类别
专业文件材料
会计类
财务报告
会计预决算年报表、决算说明材料
永久
其他
1.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
永久
声像文件材料
照片类
1.反映县级新农合办及全县新农合工作及重要活动的照片
长期
2.上级领导、著名人物到本办公室、本县检查、视察新农合工作的照片
长期
音像类
1.反映全县新农合工作的重要活动的录音带、录像带
长期
2.上级领导、著名人物到本本县检查、视察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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