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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改造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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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rgzb2017 如皋初级中学屋面改造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单 位(盖章): 如皋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 :2017年8月 目 录 招标文件备案表 ┄┄┄┄┄┄┄┄┄┄┄┄┄┄┄┄┄┄┄┄┄┄┄┄┄┄┄┄ 4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 1、总则 ┄┄┄┄┄┄┄┄┄┄┄┄┄┄┄┄┄┄┄┄┄┄┄┄┄┄┄┄┄┄ 7 1.1 项目概况 ┄┄┄┄┄┄┄┄┄┄┄┄┄┄┄┄┄┄┄┄┄┄┄┄┄┄ 7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7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 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资格后审)┄┄┄┄┄┄┄┄┄┄┄┄┄┄┄ 8 1.5 费用承担 ┄┄┄┄┄┄┄┄┄┄┄┄┄┄┄┄┄┄┄┄┄┄┄┄┄ 8 1.6 保密 ┄┄┄┄┄┄┄┄┄┄┄┄┄┄┄┄┄┄┄┄┄┄┄┄┄┄┄┄ 8 1.7 语言文字 ┄┄┄┄┄┄┄┄┄┄┄┄┄┄┄┄┄┄┄┄┄┄┄┄┄┄ 8 1.8 计量单位 ┄┄┄┄┄┄┄┄┄┄┄┄┄┄┄┄┄┄┄┄┄┄┄┄┄┄ 9 1.9 踏勘现场 ┄┄┄┄┄┄┄┄┄┄┄┄┄┄┄┄┄┄┄┄┄┄┄┄┄┄ 9 1.10 分包 ┄┄┄┄┄┄┄┄┄┄┄┄┄┄┄┄┄┄┄┄┄┄┄┄┄┄┄ 9 2、招标文件 ┄┄┄┄┄┄┄┄┄┄┄┄┄┄┄┄┄┄┄┄┄┄┄┄┄┄┄┄ 9 2.1 招标文件组成 ┄┄┄┄┄┄┄┄┄┄┄┄┄┄┄┄┄┄┄┄┄┄┄┄ 9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 10 2.3 招标控制价 ┄┄┄┄┄┄┄┄┄┄┄┄┄┄┄┄┄┄┄┄┄┄┄┄┄ 10 3、投标文件 ┄┄┄┄┄┄┄┄┄┄┄┄┄┄┄┄┄┄┄┄┄┄┄┄┄┄┄┄┄ 11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 11 3.2 投标报价 ┄┄┄┄┄┄┄┄┄┄┄┄┄┄┄┄┄┄┄┄┄┄┄┄┄┄ 13 3.3 投标有效期 ┄┄┄┄┄┄┄┄┄┄┄┄┄┄┄┄┄┄┄┄┄┄┄┄┄ 13 3.4 投标保证金 ┄┄┄┄┄┄┄┄┄┄┄┄┄┄┄┄┄┄┄┄┄┄┄┄┄ 14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14 4、投标 ┄┄┄┄┄┄┄┄┄┄┄┄┄┄┄┄┄┄┄┄┄┄┄┄┄┄┄┄┄┄ 14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4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5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 15 5、开标 ┄┄┄┄┄┄┄┄┄┄┄┄┄┄┄┄┄┄┄┄┄┄┄┄┄┄┄┄┄┄ 15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5 5.2 开标顺序 ┄┄┄┄┄┄┄┄┄┄┄┄┄┄┄┄┄┄┄┄┄┄┄┄┄ 16 5.3 开标程序 ┄┄┄┄┄┄┄┄┄┄┄┄┄┄┄┄┄┄┄┄┄┄┄┄┄ 16 5.4 资格审查 ┄┄┄┄┄┄┄┄┄┄┄┄┄┄┄┄┄┄┄┄┄┄┄┄┄ 16 6、评标 ┄┄┄┄┄┄┄┄┄┄┄┄┄┄┄┄┄┄┄┄┄┄┄┄┄┄┄┄┄┄ 17 6.1 评标委员会 ┄┄┄┄┄┄┄┄┄┄┄┄┄┄┄┄┄┄┄┄┄┄┄┄ 17 6.2 评标原则 ┄┄┄┄┄┄┄┄┄┄┄┄┄┄┄┄┄┄┄┄┄┄┄┄┄ 17 6.3 废标条款 ┄┄┄┄┄┄┄┄┄┄┄┄┄┄┄┄┄┄┄┄┄┄┄┄┄ 17 6.4 商务标评审 ┄┄┄┄┄┄┄┄┄┄┄┄┄┄┄┄┄┄┄┄┄┄┄ 18 7、定标 ┄┄┄┄┄┄┄┄┄┄┄┄┄┄┄┄┄┄┄┄┄┄┄┄┄┄┄┄┄┄ 19 7.1 定标方式 ┄┄┄┄┄┄┄┄┄┄┄┄┄┄┄┄┄┄┄┄┄┄┄┄┄ 19 7.2 中标通知 ┄┄┄┄┄┄┄┄┄┄┄┄┄┄┄┄┄┄┄┄┄┄┄┄┄ 20 7.3 履约担保 ┄┄┄┄┄┄┄┄┄┄┄┄┄┄┄┄┄┄┄┄┄┄┄┄┄ 20 7.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21 7.5 签订合同 ┄┄┄┄┄┄┄┄┄┄┄┄┄┄┄┄┄┄┄┄┄┄┄┄┄ 21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22 8.1 重新招标 ┄┄┄┄┄┄┄┄┄┄┄┄┄┄┄┄┄┄┄┄┄┄┄┄┄ 22 8.2 不再招标 ┄┄┄┄┄┄┄┄┄┄┄┄┄┄┄┄┄┄┄┄┄┄┄┄┄ 22 9、纪律和监督 ┄┄┄┄┄┄┄┄┄┄┄┄┄┄┄┄┄┄┄┄┄┄┄┄┄┄┄ 22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 22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22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 22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 23 9.5 异议和投诉处理 ┄┄┄┄┄┄┄┄┄┄┄┄┄┄┄┄┄┄┄┄┄┄ 23 9.6 其他 ┄┄┄┄┄┄┄┄┄┄┄┄┄┄┄┄┄┄┄┄┄┄┄┄┄┄┄ 23 附表(《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 24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5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9 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 技术负责人: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招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投 标 人 须 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1.1.2 招标人 名称:如皋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 2 1.1.3 招标代理 名称: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福寿西路1号电信大楼16层 联系人:王洁茹 电话:18252828728 3 1.1.4 项目名称 如皋初级中学屋面改造 4 1.1.5 建设地点 如皋市如城街道 5 1.2.1 资金来源 财政 6 1.2.2 建设规模 投资额约70万元 7 1.2.3 承包方式 专业承包 8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9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40日历天 10 1.3.3 质量标准 合格 11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 执行本项目招标公告。 12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13 2.2.3 疑问、修改、补充的提出与获取 执行本项目招标公告。 14 2.3.2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⑴本工程施工图及其工程量清单 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⑶ 人工单价执行苏建价[2017]8号文件 ⑷材料价格执行《如皋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7年第3期),缺项材料执行《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部分材料暂定价或专业工程暂估价为招标人确认的暂估价。 ⑸江苏省、南通市现行的计价文件及补充计价定额规定 ⑹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编制依据。 15 3.2.3 工程报价方式 固定单价报价 16 3.3.1 投标有效期 45 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7 3.4.2 投标保证金 执行本项目招标公告。 18 3.5.3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审查原件壹份,商务标文件壹正贰副 19 4.2.1 投标文件递交 方式及截止时间 执行本项目招标公告。 20 5.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开标室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1 5.4.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22 6.1.1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组成: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语音通知评委系统随机抽取。 23 6.4.4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24 7.3.1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为中标价的10%,其中:工期保证金5%(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期按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后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5%(待缺陷期满后无息退还)。 25 7.3.2 中标差额保证金 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保证金专用账户提交。 26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人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该委托代理人负责办理投标、开标事宜。 2.各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关于资格审查方面的相关条款,并及时更新维护本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审核标准执行《南通工程建设网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审核标准(如皋地区)》(衔接地址: 3、中标人应在开具中标通知书前提供《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中①~⑥项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叁份给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27 特别提醒 本工程为小型项目,一次流标后直接转为竞争性谈判。 1 总 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技术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本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资格后审)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申请人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方式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分包 1.10.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工程量清单; (3)图纸;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其他: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澄清答疑(控制价文件)”等栏目,随时查阅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补遗、招标控制价等文件内容。投标人查阅如有遗漏,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 投标人从“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相关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清单图纸等)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全部内容。如发现有缺页或附件不全,以及对清单、图纸等存在差异或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过答疑邮箱提交招标人予以澄清。 2.2.2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所提问题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已作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 2.2.3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在“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答疑”栏目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4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2.2.5 本工程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等均以“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答疑”中公示的内容为准。网上公示的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新公示的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2.2.6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答疑”中有关该工程的答疑内容。因投标人疏忽导致遗漏澄清、修改等内容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2.3 招标控制价 2.3.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2.3.2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执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3 各标段划分、规模标准、技术要求及最高限价等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文件两部分。 3.1.1资格审查文件包括:资格审查原件、诚信信息数据库资料 3.1.1-1资格审查原件包括: ⑴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选派项目负责人); ⑵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请持银行汇票在市民服务中心C区三楼6号窗口现场换取); ⑶行贿行为档案查询证明(出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0天内); ⑷《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原件(表中所填内容应与“南通工程建设网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内容一致,格式见本招标文件后附表)。 ⑸报名费收据(开标前半小时至市民服务中心C区三楼9号窗口现场开取) 3.1.1-2 诚信信息数据库资料:各潜在投标人在“南通工程建设网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应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以下附表内容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必要内容: 序号 “南通工程建设网”诚信信息数据库 栏目名称 主要内容 审查标准 1 基本信息 ⑴营业执照 ⑵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⑶资质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⑴扫描件为原件扫描,且清晰可辨,真实有效; ⑵所有证书扫描内容齐全,能体现变更、有效期(或延期)等内容; 2 项目负责人 ⑴项目负责人证书 ⑵安全生产考核B证 ⑴扫描件为原件扫描,且清晰可辨,真实有效; ⑵所有证书扫描内容齐全,能体现变更、有效期(或延期)等内容; ⑶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 投标所需材料-项目经理相关附件 ⑴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 ⑵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证明 ⑴扫描件为原件扫描,且清晰可辨,真实有效; ⑵所有证书为有效证书,扫描内容齐全,能体现变更、有效期(或延期)等内容; ⑶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⑷劳动合同为有效劳动合同; ⑸养老保险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缴费明细,有关部门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项目负责人本人需能从当地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上查询到养老保险的缴费明细。缴费明细应体现投标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名称,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⑹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必须在“投标所需材料-项目经理相关附件”中上传 特别提醒: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的上传位置是:“投标所需材料-项目经理相关附件”,请务必按照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标注位置上传,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1-3 所有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均须通过“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投标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的网上审核。投标人可通过“南通市工程建设网( 系统进入,自行维护并及时更新本单位的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相关内容。对照上表,如有需要补充提交审核的,应最迟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工作日到企业注册地招投标监管部门申请审核(南通市外企业可到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C区三楼3号窗口申请审核,审核标准见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通告”栏)。 3.1.1-4 资格审查工作由评标委员会具体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方面的要求,通过查阅南通工程建设网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作出是否符合要求的认定,并出具《资格审查汇总表》。 3.1.2 商务标 商务标应包括: ⑴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 ⑵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⑶投标函; ⑷工程投标报价表 ⑸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述⑴-⑸项内容均须电脑打印,不得手工填写。 3.2 投标报价 3.2.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范围、工程规模、工期要求、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等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3.2.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合价)。每一项目(标段)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3.2.3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 固定单价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机械、各类建材及施工期间国家政策等风险。所报投标价格包含主材费、施工费、安装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及税金等全部费用,结算时除发包人要求变更外,投标单价一律不作调整。 因发包人要求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照下列规定调整:A、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按照投标固定单价执行。B、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增加由投标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 3.2.4投标人所报价格中包含本项目施工中的所有措施项目费用,提请投标人自主踏勘现场,按照桥涵施工的相关规范要求综合考虑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措施项目,结算时不作调整。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组织设计不符合实际需要、不完善、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修改,或是应监理工程师合理指令作适当调整时,结算时均不作调整。 3.2.5投标人报价应根据本单位掌握的材料价格信息,结合企业综合情况自主报价,同时要充分考虑材料价格升降等风险因素,竣工结算时不论增减,不予调整。 3.2.6本工程计税方式为一般计税方法,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报价中根据自身管理水平、材料采购及机械配备等因素,考虑实际可抵扣进项税,合理确定增值税应纳税费率进行自主报价。营改增相关要求及内容详见财税【2016】36号文、建办标【2016】4号文、苏建价【2016】154号及附件。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4.1.1 资格审查原件无须封装,在投标签到时由负责接收投标文件的工作人员核对后签收。 4.1.2商务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⑴商务标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3.1.2款的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 ⑵商务标文件必须用包装袋密封完好,包装袋上应标明所投工程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商务标”字样,并在包装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章。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2.2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缴纳资料费。 4.2.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退还给投标人: ⑴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资格审查原件或递交不全的; ⑵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⑶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不符合本章第4.1条要求的; ⑷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送达至指定地点的; ⑸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缴纳资料费的; 4.2.3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2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4.3.3 违反前款第4.3.2要求的,将记入不良行为,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 5.2 开标顺序: 5.3 开标程序 5.3.1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本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到工作人员安排的开标室参加开标。 5.3.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 ⑴宣布开标纪律: ⑵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各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到场; ⑶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结果; ⑷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照资格审查、商务标的顺序依次进行。没有通过上一个程序的投标人,不得参加下一个程序的评审; ⑸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宣布审查结果; ⑹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等内容; ⑺打印开标记录,请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⑻开标结束。 5.4 资格审查 5.4.1 本工程采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活动由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组织实施。 5.4.2 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进入评标区,通过查阅“南通工程建设网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对照本章第3.1.1-2的有关要求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退回其商务标。资格审查合格的可进入下一轮程序。资格审查结果在开标会议上当众宣布。 5.4.3 在资格审查(开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进入技术标、商务标评审程序: ⑴有本章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⑵注册建造师非本单位正式人员的; ⑶未按照本章第3.1.1项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文件或提供不全的; ⑷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经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弄虚作假的; ⑸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或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 ⑹投标保证金的递交不符合本章第3.5条的有关要求或投标保证金无法进账的; ⑺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原件与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内容不一致的; ⑻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中的内容与诚信信息数据库内容不一致的; ⑼现场投标的项目负责人与《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不一致的; ⑽一个投标人出现多份授权委托书的; ⑾委托代理人非本项目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 ⑿投标人被市纪委、市检察院列入行贿行为黑名单的; ⒀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5.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 ⑴应参加开标的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⑵项目负责人由他人冒名顶替,一经查实的; ⑶开标过程中,投标人扰乱开标现场秩序的; ⑷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 评标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法 商务标全部评审结束后,按商务标得分由高到低排列中标候选人顺序。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⑴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⑵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 ⑶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⑷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废标条款 6.3.1 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⑴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印鉴章的; ⑵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⑶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⑷多个标段同时投标时,投标文件错装、混装的; ⑸商务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未按照本招标文件3.1.2条的要求编制的; ⑹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⑺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⑻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 ⑼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⑽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付款方式、工程验收、计量方式、结算方式、工期、工程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奖惩等实质性条款的; ⑿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⒀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⒁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3.2 通过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并由监管部门调查其相互串通投标嫌疑: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制作;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⑺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⑻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⑼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管理费和利润部分或全部雷同; ⑽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雷同; ⑾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⑿开标前已有举报,开标后发现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情况与举报情况相吻合的; ⒀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串通投标行为。 6.3.3 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并由监管部门调查其以他人名义投标嫌疑: ⑴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⑵ 经评标委员会组织答辩,一致认为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对投标项目不了解的; 6.3.4 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由监管部门调查其弄虚作假嫌疑: ⑴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⑵ 提供虚假的业绩; ⑶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的; ⑷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6.4 商务标评审 6.4.1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6.4.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6.4.1-2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6.4.1-3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4.1-4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书面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6.4.1-5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6.4.2商务标评标方法和标准 6.7.2.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公式:L=[(H-C)×K+(G-C)×(100%-K)]×I+C 其中:H为最高限价,C为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暂定价和预留金总额;K值按30%、32.5%、35%、37.5%、40%、42.5%、45%,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抽取;G为通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I为调整系数,本工程取 90 %。 6.7.2.2总分100分。 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每上浮1%扣1分,每下浮1%扣0.6分。直至扣完,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投标报价数据如以万元为单位则保留四位小数,第五位四舍五入;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说明: ①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②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④一个项目被分为多个标段时,某个标段产生质疑、投诉,除被投诉人不满足本招标文件第5.3.3条款且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外,不影响其他标段的评标结果;若被投诉人不满足本招标文件第5.3.3条款且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受“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的限制。 6.4.3中标候选人 6.4.3.1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列中标候选人顺序。 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情况下,由业主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顺序;得分相同,报价不同的情况下,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 6.4.3.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6.4.3.3在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的意见不一致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标结论。若该投标价中标,则应增加履约保证金数额,增加额为中标价的5%。 评标过程中,若发现疑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项目负责人答辨。 7 定标 7.1 定标方式 7.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定标后,招标人在15日内向如皋市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提交施工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7.1.2-1 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7.1.2-2 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组成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单独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还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编制委托合同。 7.2 中标通知 7.2.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2.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3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7日内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至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7.2.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的; ⑵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⑶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 ⑷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要求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7.2.5 当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通过合法程序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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