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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法规简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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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行政正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③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④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⑤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⑥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2)副厂长(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副厂长(副经理)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 ①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②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③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④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⑤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 ⑥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⑦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对企业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其职责是: ①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②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③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④负责组织制定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 ⑤ 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4)车间主任、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 ①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②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③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 ,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④组织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⑤及时报告本车间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⑥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5)班组长(工段长)安全生产职责 班组长(工段长)的安全生产,职责是: ①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工段)的安全生产; ②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③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④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⑤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⑥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2.1.2 企业职业健康安全专职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职业健康安全专职机构安全生产职责是: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经理、厂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专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劳动保护教育室 ; (3) 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4) 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5)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 (7) 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8) 监督检查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9) 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 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11)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技术素质。 2.1.3 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 机动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①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②负责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通排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③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设备安装、起重机械、施工机具、炉具、压力容器、各种气瓶、防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高压管件等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工作,以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工作; ④在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选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 ⑤组织本专业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解决,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⑥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2) 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①编制或修订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 ②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全厂技术措施计划; ③严格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原则; ④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技术训练; ⑤负责贯彻工艺纪律管理规定,经常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⑥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⑦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3) 生产调度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①及时传达、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指标,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应及时制止,严禁违章指挥; ③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认真做好记录; ④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4) 人事劳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①对新入厂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②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③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的配备; ④临时用工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5) 保卫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①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安全生产的保卫工作; ②负责企业内炸药、雷管、剧毒物品的管理和审批; ③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通畅。 (6) 计划、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①在编制生产计划和总结生产完成情况时,必须同时计划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②在编制、检查基本建设和工程计划的同时,编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安全措施经费在固定资产、改造资金中提取10%-15%的规定,专款专用,定期核算; ③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的开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 (7) 供应、储运、销售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①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②管理好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严格发放制度; ③按计划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 ④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并按标准发放; ⑤加强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企业要求; ⑥认真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⑦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安全行驶。 (8) 设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①在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时,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 ②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工作; ③组织设计审查时,应有安全技术、消防、工业卫生等部门参加; ④在编制设计规划方案时,应有安全卫生专篇。 (9)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①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落实“三同时”; 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定,制定或审查建筑安装施工的安全措施,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③做好基建与生产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④负责组织对外包工及外来基建队伍的安全教育,发生事故后按规定进行处理; ⑤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使新建项目不留隐患; ⑥在规定权限内负责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10) 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①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并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②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 ③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厂长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惩罚; ④参加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 ⑤协助行政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 ⑥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 ⑦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 ⑧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⑨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⑩工会是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成员,工会也要把安全生产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2.1.4 车间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 车间安全人员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标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2) 负责或参与制定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 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 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5) 参加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6) 负责车间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7) 每天要深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2.1.5 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 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3)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 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 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2.2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搞好职业健康安全思想工作,提高企业职工职业健康安全的认识,帮助职工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是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规程的前提和保证。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1995年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2.2.1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主要有思想教育、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典型事故教育。 思想教育包括思想认识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思想认识教育主要是通过职业健康安全政策、法规方面的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的政策水平,正确理解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严肃认真地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劳动纪律教育主要是使管理人员和职工懂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对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保障安全生产。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生产技术知识 、基本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和专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生产技术知识是指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生产技术过程、作业方法或工艺流程、产品的结构性能,所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的性能和知识,以及装配、包装、运输、检验等知识。 基本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是指企业内特别危险的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有关电器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 ;有毒、有害的作业防护;一般消防规则;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以及伤亡事故的报告办法等。 专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是指某一特殊工种的职工必须具备的专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焊接、起重机械、防爆、防尘、防毒、瓦斯检验、机动车辆驾驶等专业的安全技术及工业卫生技术知识。 典型事故教育是结合本企业或外企业的事故教训进行教育,通过典型事故教育可以使各级领导和职工看到违章行为、违章指挥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的损失,提高安全意识,从事故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2.2 企业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主要应进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教育. 技术干部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全工程知识;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 对行政管理干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以及他们本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安全文件,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2.2.3 企业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企业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主要有三级教育、特种作业教育和经常性教育三种形式。 三级教育是指企业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职业健康安全法律 、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车间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内容包括本车间职业健康安全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班组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内容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职业健康安全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特种作业教育是指对接触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气、起重、焊接、驾驶、锅炉、压力容器等工种的工人所进行的专门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脱产或半脱产培训,并经严格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操作。这种培训至少每年一次。 另外,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投产前,也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参加操作的岗位工人和有关人员。 对职工应进行广泛的经常性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要在生产过程中自始至终坚持不断。一般的教育方法是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总结,使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化。重点设备或装置大修,应进行停车前、检修前和开车前的专门安全教育,安技部门应配合主管部门和检修单位进行教育,以确保安全检修。企业应集中力量确保安全检修。对重大危险性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和安技部门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能作业。 另外,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2.3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可以发现企业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2.3.1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类型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可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日常性检查,即经常的、普遍的检查。企业一般每年进行2-4次;车间、科室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班组每周、每班次都应进行检查。专职安技人员的日常检查应该有计划,针对重点部位周期性地进行。 专业性检查是针对特种作业、特种设备、特殊场所进行的检查,如电焊、气焊、起重设备、运输车辆、锅炉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场所等。 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所进行的检查。如春季风大,要着重防火、防爆;夏季高温多雨雷电,要着重防暑、降温、防汛、防雷击、防触电;冬季着重防寒、防冻等。 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包括节日前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节日后要进行遵章守纪的检查等。 不定期检查是指在装置、机器、设备开工和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机器、设备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的安全检查。 2.3.2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方法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要深入基层、紧紧依靠职工,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好检查工作。 (1) 建立检查的组织领导机构,配备适当的检查力量,挑选具有较高技术业务水平的专业人员参加; (2) 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其中包括思想、业务知识、法规政策和物资、奖金准备; (3) 明确检查的目的和要求,既要严格要求,又要防止一刀切,要从实际出发,分清主、次矛盾,力求实效; (4) 把自查与互查有机结合起来,基层以自检为主,企业内相应部门间互相检查,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和借鉴; (5) 坚持查改结合,检查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整改才是最终目的,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6) 制定和建立检查档案,结合安全检查表的实施,逐步建立健全检查档案,收集基本的数据,掌握基本安全状况,实现事故隐患及危险点的动态管理,为及时消除隐患提供数据,同时也为以后的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奠定基础。 在制定安全检查表时,应根据用途和目的具体确定安全检查表的种类。安全检查表的主要种类有:设计用安全检查表;厂级安全检查表;车间安全检查表;班组及岗位安全检查表;专业安全检查表等。 安全检查表的制定过程包括: (1) 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调查分析,确定检查项目和内容由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工人和安技人员共同总结生产操作的,分析工艺过程和设备特点,从中查明可能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各种潜在危险因素和环节条件。要特别重视总结工人的实际经验,因为它们可以作为科学分析的基础和补充,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可以组织工人开展事故预测活动,就可能发生的事故、触发事件、事故原因、事故后果、影响范围、预防对策措施等进行深入的讨论和总结。这样做不但可为制定安全检查表奠定基础,也可使工人群众从中受到深刻的安全教育,增长预防事故的知识和本领。 (2) 确定检查标准和要求。确定的依据就是国家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标准,以及企业自身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要求参数,安全操作规程等。 (3) 确定检查时间。要根据检查的范围和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检查间隔的时间,如月、日、班、时等。 (4) 做出检查表。检查表的每项内容、标准、要求都应力求简洁明了,以便于识别判断和填写检查结果,如可以用“是否”、“有无”等提问式的语句,对设备的检查表可直接写明其工作参数的允许范围等。 制定安全检查表要在安技部门的指导下,充分依靠职工来进行。初步制定出来的检查表,要经过群众的讨论,反复试行,再加以修订,最后由安技部门审定后方可正式实行。 2.4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是我国职业健康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这项制度的内容包括: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统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4.1 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我国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作,经过40多年的不断总结,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1) 伤亡事故分类 伤亡事故的分类,分别从不同方面描述了事故的不同特点。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和标准,日前应用比较广泛的伤亡事故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按伤害程度分类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死亡,其损失工作日为6000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计算出来的。 ②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③按事故类别分类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为20类,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④按受伤性质分类 受伤性质是指人体受伤的类型,实质上是从医学的角度给予创伤的具体名称,常见的有:电伤、挫伤、割伤、擦伤、刺伤、撕脱伤、扭伤、倒塌压埋伤、冲击伤。 (2) 伤亡事故报告 伤亡事故按如下程序报告: ①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②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查院、工会。 ③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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