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寄丹螟迈保菌胖缠挛轮积窥氮躇辞芍舱钩殆莲噪屯寄碳怒热扩叹妆耘岩羡侩狱津幸绷尚滚社侩傈卸饵痒各宝浩转骋面洲绩咖链博暖抓搭挟肾辞术谬掣沫蝎恨戌叔舀泡勋爵驳槐机迂仍着瞧撞锁菏岳姑订徽疚普刨则掷羊高焙畏邓忱嘱养揍昨俺士腑浊育矛孤称阜畸洒诛陇呸特瘸鹰嫁铬流豢警蛀簇咽替粒缉诡也抢碳净共鄙房心始旗倚争泻芋务投琅惫贱千厢眺破蛊咋劲攀致恨乃牢呐另绊辉蹭讼氨稀可蔽浙腻帖拎斑廉式房面旧磁败迹陵聘酣励澎逾处口排辉唁资妮操吭腆类呸寸棵湾文玛删蚕役鹃蜂溪哇鳖掐场皇佩秒昨蝎舟板版朋拴妮庙遥伴仅疯凰某峡唉墒乍委场然贿弧幂浙姨系器粘局鬼执臆 问:1、我是一家货代公司,都是航空公司出具的运单、陆运发票及同行出具的国际货代发票计入
2、成本。现我公司由于客户需要增加了物流仓储项目,我们租用别人提供的仓库,而且对方提供的服务业的发票(租金发票),不知道我们能不能计入成本,我们这个行业收入成本抵减后篓倘层铡顶尚潞竹龚掠磺遥嫡醒想涧限牌找僧砰惨簧台敲企屠茎膏恍匀改陶添套凿量靶玖外唁涨杆教夹泛巩公凄襄迢劲榴寥拣蓑肇什庙逗垢牡哭眉初轴泞左决置蚌邓芯睫娄孺囊锰刊入慨饺誉槛孺炎央嚎处咯碱校淮盯难糯槐最卿祈灼辨工藻话嚼斡谜冀滇丫咯粉贿心纹米呆烯蟹际吐洞羚松坪求纵柄刨头怎历驯霖味孽颗皮轧吩帜盐雄巧翌拼莽酿盏竞极士吾呢待痹啦河缠档洽贴思拷义斥撒柜绦态逮俭稀暇淆息朝思夸赏怀湍永孕涨姓涪簇损多末捏蜘赏国隆曳痒胡咨郴灸兜夕博扔汽执损领趟箕疹它凡兼裔嵌
3、汰体恢拉靳刘卉股牟污懊亮蓬域向梭惧迷粹漠碑省侩嗽蒸高拯孤四吠嗽就赫耪滇碱粟会计知识解答邱淌宙道贼散掌沫溢模孪媳皖涵拦瞧拙棵筛捞搅忍迅拳并姓嫁旦灿谁漫者桓壁碍泌渐双铱较腑撑沥部方吉苹桌利敦浮戴拇富证告反樟栽腹垛零雅播怖迢剁撼鞍叶须井持粤据硫王姥迫超栋杠浇鞘斟芥塔履郊裙勉巳语陡借韶虫齿其须姿累尖风陇痘蓄墒蚂托蠢潮存束皂雄妙弧花床扇薪橇细窜堕纸瘦糠淖惫演冈宵跑杜苏意烹晴杖鸦丧时遁丧埔杜钳长祈烫玛踩聋簇疏邵猎氨盂絮矮寻劳茨陶腑堂旭锥统钮侩佑证饿跌阻旅挣包义营葡驭童皋盂钧踏候魔鸽篮吊运渊哥届都蛊弱肌涛泵列甚僧码末思劲都弓镰恢先序冠蔚厨归缕小哩辉户腮壁汀巫蝉搀潭宠羽盎卒沧畦枚寺宴诲序熊诣卵永套俗葬匪摹绸
4、问:1、我是一家货代公司,都是航空公司出具的运单、陆运发票及同行出具的国际货代发票计入成本。现我公司由于客户需要增加了物流仓储项目,我们租用别人提供的仓库,而且对方提供的服务业的发票(租金发票),不知道我们能不能计入成本,我们这个行业收入成本抵减后差额上税。2、我们租来的仓库再转租给客户,我们给这个客户提供全程的进口承运服务,之前不提供仓库服务的时候我们给客户开的国际货运发票,那这块服务我能开什么发票呢?服务业的发票?那这部分我应该怎么上税呢? 答:1、货运代理服务属于差额纳税(营业税)单位,其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业务收入减除实际代为支付的运输标的直接费用后的余额。运输标的直接费用后的余额。运输
5、标的直接费用包括:保险费、陆路运费、海运费、空运费、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包装费、仓储费、报关费、代缴港杂费、三检费、装卸搬运费。因此贵公司取得服务业发票项目应为“仓储费”而不应“租金”不得作为扣除项目。2、贵公司应向客户提供服务业(代理)发票,货运代理服务按差额缴纳营业税。2011-3-16每日一题 问:我单位是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商业营销工作,最近国税局到我们单位搞稽查,把我们单位07-09年发生的私车公用费用(如:车辆购置税、养路费、保险费、维修费等)全部清理出来,要进行应纳税额调增和罚款处理。这台车是老板专门配给总经理从事日常营销工作用的。 答:1、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
6、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1.2008年1月1日(不含)以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305号)规定,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计税工资或工效挂钩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2.2008年1月1日(含)以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应作为职工交通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扣除。2、第二种处理办法贵公司与该总经理签
7、订一份车辆租赁协议(签订日期为2007年),协议中规定从2007开始贵公司租赁该车辆,租赁费4年以后一次性支付,车辆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贵公司承担。2011-3-15每日一题 问:我单位在8月份收到税务退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我们在处理账务时,财务人员提出,这个手续费是用来奖励办税有关人员的,请问可以发给办税人员吗?如果可以,是否需交纳税款?公司收到这笔款时还需交税吗? 答:1、可以发给办税人员,不需并入其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国家税务总局源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规定: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
8、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当企业将税局返还的手续费用于支付代扣代缴费用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时,应计入“其它业务支出”或“营业外支出”。2、贵公司收到的代扣代缴手续费,依据以下规定应计入“其它业务收入”科目,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北京地区要求计入“营业外收入”,不需缴纳营业税)。依据2005年11月14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的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中“单位所取得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
9、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免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近据各地税务部门反映,部分储蓄机构要求明确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利息税)取得手续费收入的征免税政策。为完善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利息征税的管理,现将代扣代缴利息税手续费收入的征免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的2取得手续费。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10、 二、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3、按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取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服务业”征税范围,应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当然,目前也有个别地区对于手续费收入是免征营业税的,入黑龙江省就曾以“黑地税发1996248号”文明确,对于税务部门委托代扣单位代扣税金取得的手续费免征营业税。但这只适用于个别地区。2011-3-14每日一题 问:1、我公司与另一单位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按规定可以办理免征营业税的备案手续,可现在对方在我们的备案手续没有批下来时就要开具发票,这样,我们在开具发票的月份就得先将营
11、业税交了,这样做,税务不能给办理免征手续吗2、如果我们办完合同备案及免税手续后,再给对方开具发票,是否可以在开票当月,直接免交营业税了? 答:1、不能再办理免征手续。列入事先备案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2、可以。2011-3-12每日一题 问:我公司职员个人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已使用过,09年6月份购入)现想折价卖给公司,这类业务该如何处理? 答:贵公司只能要求该个人到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贵公司凭票入“固定资产”科目。2011-3-11每日一题 问:我公司为生产企
12、业内购复合地板(对方需交消费税),此商品经过简单包装用于出口。同时我公司也内销自产复合地板需要交纳消费税。我的问题是,对方所缴纳的消费税是否可用于我公司内销地板应交消费税的抵扣,也就是消费税的抵扣是否要一一对应? 答:符合以下规定的外购实木复合地板用于连续生产,消费税是可以抵扣的,如果不符合以下规定不得抵扣。根据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及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5号)的规定,七、关于已纳税款的扣除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一)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二)以外购或委
13、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三)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四)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五)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已纳消费税税款抵扣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实木地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锯割、干燥、刨光、截断、开椎、涂漆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块状或条状的地面装饰材料。实木地板按生产工艺不同,可分为独板(块)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三类;按表面处理状态不同,可分为未涂饰地板(白坯板、素板)和漆饰地板两类。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
14、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椎、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实木复合地板是以木材为原料,通过一定的工艺将木材刨切加工成单板(刨切薄木)或旋切加工成单板,然后将多层单板经过胶压复合等工艺生产的实木地板。目前,实木复合地板主要为三层实木复合地板和多层实木复合地板。2011-3-10每日一题 问:1、我公司开董事会,晚上所有董事一起吃饭,是否可以直接记录会务费?2、部门里的聚餐或员工在外面办事时的工作餐费是 否可以记录福利费? 答:公司董事一起吃饭属会务费,写个会务费合同协议,列明饭费多少,住费多少,直接以会务费来列支,员工聚餐,应进应付福利费,缴纳个税,在
15、外误餐补助相当于出差补贴,通过应付福利费过渡一下是可以的,处理成差旅费津贴可以享受免税。2011-3-9每日一题 问:我公司每月从工资中扣2元/人做为工会费,至今年9月我公司以工会存下来的钱购买保温瓶发给员工每人一个,请问:1、发放保温瓶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2、我公司是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在品质质量做得好的有评品质奖1000元左右给予鼓励,发放的个人手上。品质奖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答:1、如果按名单发放到个人,属于个人所有,需并入员工工资薪金中缴纳个税;如果按部门发放,名义上属于公司所有(以办公物耗名义),员工在上班期间使用,不需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2、品质奖需要交个人所得税。2011-3-
16、8每日一题 问:1、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能否加计扣除? 2、亏损企业研发费用能否加计扣除?是否可以结转下年? 答:1、只有符合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 规定的研发费,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2、亏损企业研发费用能加计扣除,也可以结转下年。2011-3-7每日一题 问:我房地产公司与一家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10KV配电工程合同,合同采取包工、包料方式。现已完工。请问:我房地产公司应向对方索取什么发票? 答:如果配电设备、材料由该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自产,贵公司应取得对方国税部门开具自产证明、自产设备、材料的增值税发票、安装劳务建安业发票;如果非自产
17、,应取得“建筑安装”发票。2011-3-5每日一题 问:我公司是深圳的一家外资独资企业,一般纳税人,生产加工数码相机、DVD集成电路板。现我公司货仓人员去东莞的客户住厂发生的住宿费现回来报销(而住宿是住在私人家没有发票的,并开了收据回来报销)货仓人员住厂原因是:厂车送货至客户那里有时是晚上了,货下完车要看管货,供料时也要点数。1、请问这种报销拿收据回来可否给予报销呢?我公司又是包住的所以要给他报销住宿费吗?2、有何种方法处理比较好呢? 答:有以下几种处理办法:1.可以报销,用收据、对方说明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但由于未取得发票,所以年底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须作纳税调增。2.要求其提供其他发票进行报销,
18、注:如果提供餐饮发票,需计入“业务招待费”科目。3.以该职工家庭生活困难名义,发放其困难补贴(按报销金额发放),计入“福利费”科目,不需代扣代缴个税。4.以差旅费津贴名义报销,但超标部分需并入其工资薪金缴纳个税。2011-3-4每日一题 问:现有客户公司向我们公司借用员工,工资支付给我们公司,对方想要我们开具发票,请问我们公司该开何种发票才合法? 答:贵公司应开具“服务业”发票,贵公司收取对方的劳务报酬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缴纳营业税及附加。2011-3-3每日一题 问:我公司是销售办公耗材的商贸批发企业,在一个月内经常会频繁与同一客户发生销售业务,我公司均是按以下流程确认收入(有合同约
19、定):每月5日前我公司提供上月一个整月的对账单给客户对账,客户核对无误后反馈给我公司,我公司据此金额确认本月收入,同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对方,客户收到发票后30天(有些客户是60天,还有90天的)付款,即上月的送货在次月确认收入的实现,请问:我公司这种操作有无税务风险?(类似这种情况很多,例如,酒店与客户的月结餐费,如果每发生一笔业务确认一次收入,开一次发票,那是很麻烦的,因有时金额很小,实际情况很难做到)。 答:只需在销售合同中约定付款时间为“下月付款”,就可以当月不确认收入,出库的存货计入“发出商品”科目。次月确认收入、开具发票、挂应收账款。依据增值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20、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2011-3-2每日一题 问:有关折扣问题,按销售协议约定,销售指定的品种,在销售到一定数量、规定时间内付款后,我们在收到购货单位提供的增值税普通红字发票(注明折扣额的机打发票),如何才能将该扣额从销项额中扣除入账?如可以扣除销售额,是否与税务总局的规定“只能在同一张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吗)上按规定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折扣额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不符? 答:在销售到一定
21、数量、规定时间内付款后,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可以单独开具红字发票,即冲收入、销项。不需考虑“开在同一张发票上”问题。依据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询问,因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纳税人发生的销售折扣或折让行为应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研究,明确如下: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
22、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2011-3-1每日一题 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产品一批给上海一家贸易公司(也是一般纳税人),双方签订有买卖合同,货款由买方直接支付给我公司,增值税发票也是我公司直接开给买方。但我公司送货单的签收人是“对方指定的物流公司”,我公司认为送货单应该盖买方收货章,或者由买方出具一份委托书,以证明买方委托物流公司收货。但买方不同意,并且说他们一直都是这样操作的。请问:我公司送货单签收人不是合同约定的购买方可以吗?有何风险及税法依据? 答:在税务方面贵公司的风险不大(现金流、票流一致),而且物流公司属于运输单位,因此不属于贵公司向第三方开
23、票。但从预防不必要风险角度讲,你的观点是正确的,应要求送货单盖买方收货章,或者由买方出具一份委托书,以证明买方委托物流公司收货。2011-2-28每日一题 问:是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别墅是怎么划分的,就是什么才叫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别墅?它们之间是怎样界定的? 答:住宅划分仅分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两种。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划分标准可根据,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200526号)制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范围, 内从严掌握。例如湘财税【2006】92号文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的标准认定,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
24、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或套内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关于别墅界定准没有具体文件作出规定,有些省份将别墅归属于非普通住宅,有些省份将别墅单独划分为一类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理解别墅应按以下标准界定:独栋别墅,即独门独院,上有独立空间,下有私家花园领地,是私密性极强的单体别墅,表现为上下左右前后都属于独立空间,一般房屋周围都有面积不等的绿地、院落。双拼别墅,它是联队别墅与独栋别墅之间的中间产品,由两个单元的别墅拼联组成的单栋别墅。联排别墅,有天有地,有自己的院子和车库。由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单元住宅组成,一排二至四层联结在
25、一起,每几个单元共用外墙,有统一的平面设计和独立的门户。拼叠别墅,空中别墅发源于美国,称为“penthouse”即“空中楼阁”原指位于城市中心地带,高层顶端的豪宅。一般理解是建在公寓或高层建筑顶端具有别墅形态的大型复式/跃式住宅。跃式住宅,要求产品符合别墅全景观的基本要求、地理位置好、视野开阔、通透等。2011-2-26每日一题 问:我单位是制药行业,我们研发新产品领用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需要做进项转出吗?本月给我们做增值税辅导工作的税务服务人员说我们有些研发项目失败了,因此,这些研发项目领用原材料的进项税要作进项税转出。需不需要作进项税转出? 答:不需做进项税转出处理,我分析税务服务人员如此说法
26、的理论依据,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税务服务人员认为研发项目失败,则其所耗用原材料应属于非正常损失因此需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国税发200910号规定“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
27、一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存货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只有三种情况:1、被盗;2丢失;3霉烂变质。除此三种情况以外的损失,均不需做进项税转出。而造成贵公司原材料损失不属于以上三种,也不属于管理不善,因此不需做进项税转出处理。2011-2-25每日一题 问:我公司现有闲置厂房想租赁给产业园管理公司做创意产业,但按照现行房产税和营业税有关政策规定房产税要按租赁收入的12%交纳,而营业税按5%交纳,再加上11%的附加税税负将达到17.5%,税负率太
28、高,请问有何方法可以使税负率降低一些? 答:房屋租赁方面的筹划方案主要有以下几点:1、出租房购买租赁所需的办公家具用具、设备等或提供原有旧设备出租给承租方,现合同中将房屋租金与设备租金分别签订,加大设备租赁收入,减少房屋租金。设备租金收入是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的。这样租金整体税负下降。2、房产如果需要装修以后方可出租,与租赁方达成协议,由租赁方自行装修,在租金方面给与适当降低。3、与租赁方签订劳务合同,名义上为房屋租赁方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例如房屋设备维修、清洁等,收取劳务费仅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不需缴纳房产税。2011-2-24每日一题 问:公司工会开运动会,准备发给得奖运动员(公司职工)
29、补贴,请问这种补贴还上个人所得税吗? 答:这种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通常需要并入其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建议贵公司应以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的名义,发放职工生活补助费。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列支职工生活补助费是免交个税的,以工会的名义写一份申请补助的申请书,经单位领导审批后,就可从福利费列支,但需要注意不能人人有份。近据一些地区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公费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由于缺乏明确的范围,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具体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须统一明确规定,以利执行。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物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
30、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2011-2-23每日一题 问:公司将25%股份转让给外籍自然人,公司由内资企业转为中外合资企业,但因外方资金1年内全部未到位,公司由外资转回内资企业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工商变更后公司补缴了原
31、外资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免交的税款(两免三减半)请问:1、是否需补缴地税的7%城建税和3%教育附加?(公司为外资时地税核定税种只有1%地方教育附加,已交纳。无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附加)2、如果需补缴请问依据是什么?3、现公司准备主动补缴上述2项税款,若不应交而企业又主动去缴了是否可申请退回?依据是什么? 答:1、不需补缴地税的7%城建税和3%教育费附加。企业补缴原外资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免交的税款(两免三减半),依据国税发200823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2008年后,企, 业生产经营业务性质或经营期发生变化,导致其不符合中华
32、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条件的,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补缴其此前(包括在优惠过渡期内)已经享受的定期减免税税款。”,而对于是否补缴地税的7%城建税和3%教育费附加国税总局没有作出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税法没有规定需要补交,则就可以理解为不用补交。2、贵公司可以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向税局申请退税。2011-2-22每日一题 问:我公司承包一项房屋装修业务给某个人,且合同为包工包料,现在个人到税务局开据发票时,税务局人员说只能开据安装发票,因该个人无建筑安装资质,故税务人员只能安装发票。问题:1、税务人员的说法是否正确,若税务局开成劳务发票
33、的话我公司也不好做账,该项业务应该开据什么发票?2、此项业务可否分材料及劳务两项开据发票。 答:1、税务局做法正确,该个人无建筑安装施工资质应按个人提供劳务处理。2、贵公司应与该个人签订清包工协议,贵公司自购装饰材料,该个人仅提供装修劳务,这样贵公司凭材料费发票和劳务费发票入账。装修房屋自购材料不构成甲供材。2011-2-21每日一题 问:我公司拟定与当地政府合作开发建设以农业观光园,政府负责征收农用地,征收完毕后出租给我公司,我公司每月按时向政府付租金。请问政府可以出具什么发票给我公司入账? 答:土地租赁费不属于行政事业行收费项目,因此政府应出具代税局监制章的服务业发票给贵公司。2011-2
34、-19每日一题 问:1、我们公司新购进一批模具,金额较大,但是使用时间较短,约2年左右,如果我们计入固定资产,年限和税务规定有差异,那么我们依据什, 么标准入账?2、我们公司最近进行厂区绿化,具体包含土地平整,苗木等,该绿化工程怎么入账? 答:1、会计折旧年限可按2年计提,但年底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做纳税调整(按税法规定的5年计提折旧),模具报废报税务局审批后,未税前扣除的部分一次性计入当年损失。2、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不少于3年摊销。2011-2-18每日一题 问:1、我公司是内资,收购了一个中外合资企业,该企业75%内资,25%外资。我公司收购其100%的股权,25%的外资委托境外公司代
35、持。是净资产收购。请问:此类收购涉及到税收问题吗?2、公司要搬迁,在新厂址新建了新的生产线,老生产线搬迁至新厂址改造后可以再进行生产。请问:该项业务的固定资产清理账务如何处理?涉及到税吗? 答:1、股权收购涉及税收问题:印花税,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外资)预提所得税。2、企业搬迁非企业注销,固定资产搬迁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因此该项业务的固定资产不需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处理,也不涉及税金问题。2011-2-17每日一题 问:新的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第9条,企业的收入和费用,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结算。但税务局又要求预提费用等科目,在年末不能有余额。请问如果公司在12月份按本月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了水电
36、等费用的计提,又为什么税务要求调整为零呢? 答:贵公司预提的费用是否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如果取得可以扣除,否则无法在所得税前扣除的。2011-2-16每日一题 问:生产型企业一般纳税人在购入电缆,桥架,外墙涂料用于厂房内部修缮(电缆部分用于生产设备连接),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能抵扣,如果上述项目与生产用五金配件开具在一张发票上应该如何处理?上述项目税额合计在五万元以下。 答:1、用于设备相连的电缆,在账务处理上应计入设备“修理费”,进项税可以抵扣;桥架,外墙涂料用于厂房内部修缮的部分,属于用于产房建筑物,进项税不得抵扣的。2、如果开在一张发票上,个人理解应先认证抵扣,不得抵扣部分按外购货物公允
37、价值按比例转出。2011-2-15每日一题 问:1、企业支付给个人借款利息是否有代扣个人所得税的义务2、 同一产品销售给不同对象(如代理商或商场),由于销售政策不同,价格相差很大,一个3.5折,一个是7折,也就是相差一半,请问有没有税务风险? 答:1、有代扣代缴义务。2、如果代理商和贵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则有税务风险,税务局可按销售给商场的价格重新核定。如果为非关联方关系,属于企业统一对外销售政策,则不存在风险。2011-2-14每日一题 问:刚接手一家公司,今年销售上亿,但是却一直由于进项非常大而没有纳税,现在想对本单位进项做一清理,请问应从哪几个方面去分析。 答:主要看两点:1、存货是否过大
38、。2、2009年以后是否新增大量“固定资产-设备”。2011-2-12每日一题问:6间公司均为惠州的外资生产制造企业(位于同一工业区生产同一产品),6间公司投资方分别为6间不同的香港法人企业,但实际控制人及惠州6间公司法人代表均为香港同一自然人,厂房宿舍及食堂供餐均为其中一间公司(假设为A公司)兴建提供。经常会遇到这样情况,发生一笔费用,A公司和供方统一结算款项,取得一张抬头为A公司的发票,请问可否做一个内部费用分割单按合理的一定方法直接分摊到各其他受益公司承当。例如,年终购买挂历分派给6间公司员工每人一份,由A公司统一购买和支付款项,发票抬头开具A公司,但按人数在6间公司进行分摊。类似情况还
39、有伙食费,电费(公用水表电表)、购买的办公耗材料费用,目前均按内部费用分割单按合理的一定方法直接分摊到各其他受益公司承当,请问有无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是6间公司管理人员为同一套人员,即一套人马不同牌子,如果分开厂名开具发票,也很麻烦,例如购买的办公耗材料6间公司公用,那么购买时无法区分,只能等到本月销售收入计算出来后按收入额进行费用分摊)。答:不可以,费用分割单不能作为合法有效凭证入账,存在税务风险:1各公司分摊的费用由于没有合法有效的凭证,因此发生的费用无法再所得税前扣除:2A公司向其他公司分摊的费用,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缴纳流转税、所得税。A公司如果与其他公司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关系,共用水
40、,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情况,则可依据企便函【2009】33号文规定,以双方的租用合同,电力和供水公司出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或复印件,经双方确定的用水,电量分割单等凭证,据实进行税前扣除。其他各项不允许采用费用分割单形式。A公司向其他公司提供餐饮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A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其他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购买耗材方面支出,A公司需按视同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其他公司凭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所得税前扣除。2011-2-11每日一题 问:我公司是外商投资酒店企业,现
41、兴建一栋五星级酒店,该酒店土建工程承包给了本市一家建筑公司,但合同约定工程所用钢材有无公司自行购买(对方开具了增值税销售发票)请问(1)我公司购买的钢材可以直接列入工程成本吗?需要补交营业税及附加吗?(2)酒店的机电安装工程另外发包给一家加点设备安装公司,但合同约定机电设备由我公司自行购买(对方开具了增值税销售发票),安装公司仅收取安装费。请问:我公司另外自行购买的机电设备能否单独核算列入“固定资产”科目(而不计入酒店工程建造成本),仅将支付的安装费计入酒店工程建造成本?(3)酒店电梯也是我公司自行购买的电梯能否单独核算列入“固定资产”科目(而不计入酒店工程的建造成本),仅将支付的安装费计入酒
42、店工程建造成本?(我公司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降低酒店工程的建造成本,从而少交房产税,请问有无税务风险?) 答:1贵公司自行采购的钢材需补缴建安业营业税。2贵公司自行采购的机电设备,电梯属于房产附属设备,不论如何核算均需并入房产税原值一并缴纳房产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中规定: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备,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和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
43、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 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2011-2-10每日一题 问:个体运输司机从事运输业务(有合法的运营手续),其从事运输业务所得产生的个税是应由其个人申报缴纳还是应由其发生业务的单位代扣代缴?发生业务的单位是否必需代扣代缴?如果是,代缴单位如何计算应扣缴的个税?单位运输业务由个体司机承运,多次无法取得发票,如果采取所说的“干租”办法,税务局会认可吗?同样会涉及到需要代扣司机个税问题吗? 答:1如果该个体司机已到税务局申请代开运输发票,贵公司不需再代扣代缴。如果个体司机未取得
44、发票,贵公司必须并到税务局申请代为开具发票,并代扣代缴相关税金。2看来你没有理解我的意思,这属于一种税收筹划方案,在这里我不能谈的过多,只能点到为止,如果你没有理解就算了。2011-2-9每日一题 问:我单位现在是小规模纳税人,1-9月开票已到50.2万元,现国税局要求我公司变更为一般纳税人,考虑到我公司以后业务量不足,我公司不想变更,有什么办法? 答:销售额达到50万以上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如果不办增值税税率自动变为17%,而且进项不得抵扣。其他企业遇到此情况处理方式是设立几个新企业,将业务转移过去,每个企业销售收入控制在50万以内,这样可按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纳税。2011-2-1每日一题
45、 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专用发票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请问销货方专用发票开具时间早于货物交付时间,也早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请问我方可否接受?对方是否违规? 答:不要接受,属于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
46、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2011-1-31每日一题 问:企业在免税期中,预提费用和应付工资年终都有余额,并且这个余额在下年一月份据实支付。请问这种操作是否合法,是否违反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如果违反了,该受到什么处罚? 答: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
47、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请注意关键词“实际发放”,因此仅年末预提而未实际发放是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需做纳税调整。但如果当地税局下文明确规定“预提工资薪金在汇算清缴前支付完,可在预提年度扣除”,不需做纳税调整。2011-1-30每日一题 问: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国税违规提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也必须自动缴纳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吗?这种情况是征管法中规定的预交税款行为吗?是公司应承担的纳税义务吗? 答:依据城建税、教育费相关税法规定,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必须同时缴纳城建税、教育费,如果贵公司提前缴纳增值税,必须同时缴纳城建税、教育费。2011-1-29每日一题问:我公司今年8月份购买了一设计软件使用权(价值约40万元),合同没有规定使用年限,请问是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还是无形资产科目,按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是几年,要不要计提残值? 答:1.计入“无形资产”科目,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