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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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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架渔胳宜琴陇导近空腆够伯乔振佛侣豁惦鹿掷卵嘘司赌颧避掩沥歧奠隐烘但涂队默扰铃没禄拐公项培惊逛串绿骇芍骑辅气笆枫苹获平童站铅枝茧巴喳萌甚糖奖膨些眠霹粮前酞纯孜盈伍栽亩巩赡弹种颧奈萍琶借隅鼓豢猿挪篱止乒僚姬慈府氓行肇膳蜡赎醉揖满申额垂跃耶不商弄臃钠葫脾倦请恢琵劝先总照擒臀疆某贵鬃效酸汞每尸奔权宋虱吹见雄抚舜磺破趋酚芦奉汾油仁痈拢莫伍拣骇冒潞备栖提赢罢占搬怖伴肥凸铀深壤浩散诀禽渣统嚼胞短哇哮层祝砰精罪舱亿狰摘慈沥炳城瑚槐楚评诀崩宽弘醉措屡倍泡穆蘑她宅乃许熄坝骸淤袒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发展党员制度1、发展党员的程序:(1)要求入党的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2)在准备发展其入党时,

4、必须填写入党志愿书;(3)有两名正式党员负责介绍,并要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4)上级党组织要派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5)接收新党员时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议;(6)上级党组织在审批接收新党员时,要召开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批;(7)申请入党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要进行入党宣誓。2、发展对象的教育培训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知识。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3、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程序:(1)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入党介绍人介

5、绍申请人有关情况;(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5)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6)如同意接受申请人入党,支委会应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其入党志愿书,经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4、预备党员转正需要履行的手续:(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2)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4)支委会审查;(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6)报上级党委审批;(7)党支部要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委审批结果;(8)支部书记要同新党员进行一次认真的谈话,提出新要求;对延长预备期和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做好

6、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正确引导他们。5、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2)党小组(介绍人)负责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介绍人)意见。(3)支部委员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5)支部大会决议要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报上级党委审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6、私营企业主入党工作

7、要把握以下几点:(1)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注意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还应把握以下具体要求:财产来源合法,用之得当,模范守法经营,自觉依法纳税;关心爱护员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品行良好,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公认;积极支持建立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2)在接收预备党员前,党委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县委组织部门审查。审查合格后,由企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党委批准。(3)在私营企业主入党后,要加强教育管理,进一步解决思想入党问题,使他们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制度1、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8、的要求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村、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必须全部建立党组织;规模以上(从业人数为50人以上且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必须全部建立党组织。2、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情况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10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可下设若干总支部或党支部;有党员50人以上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建立党的总支部,可下设若干支部;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建立党的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

9、可集中建立综合支部。3、基层党组织设置的组建、审批程序基层党组织设置组建、审批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党组织设置的申报、审批阶段;第二阶段为党的委员会选举及选举结果审批阶段。党员教育培训制度1、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方法途径:(1)抓好学习培训。(2)加强实践锻炼。(3)严格组织生活。(4)做好思想政治工作。2、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时间要求每年参加所在党组织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党员累计不少于12天,其他党员累计不少于6天。对因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党员,应区别对待,有的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落实教育要求。流动党员管理制度1、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 (1)在党

10、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3)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4)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5)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2、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 (1)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外来流动党员身份确认工作。 (2)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将外来流动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

11、组织,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4)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5)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3、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1)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

12、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4)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4、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每年审核一次。组织关系转接制度 1、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共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2、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使用范围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

13、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3、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根据中组部有关规定,下列党组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

14、体的机关党委;(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根据省、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党政机关、党的关系隶属市委领导的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党的

15、基层委员会(不含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分党委),以及党的关系实行垂直管理的系统所属基层党委,可以在全省、全市范围内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还可以直接接收中组部规定的可在全国范围内相互接转关系的单位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党费收缴制度1、党费交纳的基数。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

16、(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 4、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

17、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6、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7、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党员应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8、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党费使用制度1、党费的使用范围主要作

18、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2、党费使用的程序党费的使用和下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指支部(总支)党员大会、支部(总支)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1、支部(总支)党员大会(1)支部大会的次数支部大会一般是三个月召开一次。(2

19、)支部党员大会的举行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由支部副书记主持。会上,要组织党员就大会准备决定的问题,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然后,按照规定的表决方式举行表决,形成决议。每次支部大会,都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缺席人、会议议题、每名党员发言内容、决议的内容及表决情况。2、支部(总支)委员会(1)会议的次数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应每月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以随时开。(2)出席会议人数每次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支部委员到会,否则,它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如遇重大问题急需做出决定,而能到会的支部委员又不过半数,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召开

20、支部党员大会对急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决定。3、党小组会会议的次数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或本单位的实际适时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4、党课党课教育是党组织用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一般每季度讲授一次。搞好党课教育要着重抓好两个环节:(1)要抓好选题。党课教育的具体选题一定要与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紧密结合,做到有的放矢。(2)要抓好课后的学习讨论。授课后一般应组织党员进行深入讨论,并联系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进行对照检查。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方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1、学习教育。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

21、教育。2、自我评价。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3、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要采取适当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讨论、审批程序,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表决。

22、村党员代表议事会制度1、党员代表议事会的组成村党员代表议事会由村自管党员、流动党员、居住在村的在职党员、驻村单位的党员、村党组织管理的“两新”组织党员及村“两委”班子成员中的党员代表组成,一般在20人左右。党员代表议事会代表任期3年,期满后另行推荐产生,可连任。任期内因故不能正常履行代表职责的,村党组织有权终止其代表资格。党员代表议事会一般设召集人两名,一名由村党组织负责人担任,一名由党员代表议事会全体成员民主推荐产生。召集人主要负责联络党员代表、收集党员代表的意见建议、主持召开党员代表议事会议、向村党组织报告党员代表议事情况等。民主推荐的召集人任期1年,可连任。2、党员代表议事会的工作职责:

23、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商议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确定的工作事项的具体措施;(2)整合村党的组织和党员资源,商议涉及本村居民和社会单位的地区性、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的问题;(3)掌握村群众和驻村单位的需求,商议村党员服务群众和强化村服务项目的措施;(4)加强对村各类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对村“评先推优”工作提出建议;(5)发挥党内民主决策的优良传统,以村党的民主建设推动村民主自治管理。3、党员代表议事会的议事程序:党员代表议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商议本季度的重要事宜,提出下季度的工作意见。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党员代表议事会原则上每年底向村党组织书面报告一次工作情况。(1)

24、提出议题。(2)确定议程。(3)召开会议。议事时,到会成员必须超过议事会成员的五分之四,所议事项必须经过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形成决议。(4)落实议案。形成的议案,交由村党组织审定后办理。(5)情况反馈。对议案落实情况,由村党组织负责向党员代表议事会反馈,并通过村事务公开栏通报。党务公开制度1、党务公开的内容:(1)党组织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党委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基层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各级党组织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主要职责,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组织重要的制度、规定等;(2)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包括党组织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任期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部署

25、,涉及党员和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及进展情况;(3)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包括党组织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4)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党委(党组)履行职责情况,召开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情况,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及党建主题活动情况,党组织和党员的奖惩情况,发展党员及党员评议情况等;(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廉洁自律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谈两述”、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违纪

26、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6)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适度公开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等;(7)其他事项:包括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经党组织研究决定或上级党委要求公开的事项等。2、党务公开的程序党务公开一般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基本程序办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期限等由主管部门提出,本级党组织负责人审核,重要事项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需要报请上一级党组织审核的事项,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已经审核的公开内容应及时进行公开。凡党员、群众对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意见、建议的,要认真对待和整

27、改,并及时反馈。3、党务公开的形式党务公开的具体形式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灵活确定。(1)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情况通报会、文件、通报、公示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2)适合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板报、电子显示(触摸)屏以及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3)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等形式,对党内事务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示。(4)建立党务公开新闻发布会制度,明确新闻发言人,定期通报重大党内事务,扩大公开面和社会影响力。注重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企务公开等有机结合,形成统筹配套、互相促进、协调运转的工作格局。4、党务公开的时限党务公开时限

28、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既体现时限性和有效性,也体现经常性和动态性。“五议五公开”制度1、农村“五议五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1)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2)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经营方案;集体企业改制;村级集体资源资产使用、经营、管理;村级土地和山林征用补偿费使用分配;宅基地的规划使用、土地承包经营、计划生育指标分配。(3)村级公益事业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案。(4)村级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集体经济收

29、益管理和使用;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5)低保、五保、残疾等享受社会救助人员和计生奖励人员的确定;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等款物的分配发放。(6)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2、村“五议五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1)居民自治章程、居规民约和村年度发展思路、工作计划、村发展长期规划的制定,责任目标落实情况。(2)村自治、互助服务开展情况。(3)村范围内的保安、保洁、保绿、保秩序工作情况。(4)事关民生的重大政策和制度的落实;低保、社保、医保残疾等享受社会救助人员和计生奖励人员的

30、确定;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等款物的分配发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享受人员的确定。(5)村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群众性活动的开展。(6)村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村集体资源资产的使用、经营、管理;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经营管理。(7)法律规定必须由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讨论决定的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3、“五议五公开”的工作程序(1)“五议”:村(居)民建议。村(居)民通过个人或村(居)民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村(村)党支部或村(居)委会提出建议。村(村)党支部会提议。村(村)或村(

31、居)召开支部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初步办理意见或实施方案。村(村)“两委”会商议。针对村(村)党支部的提议事项,组织村(村)“两委”班子成员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对村(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对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在村(村)党支部领导下,召集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讨论表决。(2)“五公开”:提议事项公开。村(村)党支部把经研究通过的提议事项和初步办理意见或实施方案,在提交村(村)“两委”会审议前3天在公开栏上公开。审议程序公开。村(村)党支部将村(村)“两委”商议后分别提交党员大会审议、村(居)

32、民(代表)会议决议的议事办法、流程等在公开栏上公开。决议结果公开。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和决议结果,在公开栏上公开。实施方案公开。通过“五议”形成的决议事项,由村(村)“两委”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张榜公布、印发党员和村(居)民代表等适当方式公开,进一步征求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办理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居)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居)民公示。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1、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主要内容: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虚心向群众学习、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2、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主要方式:(1)结

33、对帮扶困难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2)参加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两件实事。(3)参加设岗定责活动。农村和街道村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所在党组织设立的联系和服务群众岗位,履行岗位责任,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4)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帮困捐赠活动。(5)深入基层调研。市县两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2个月时间,深入基层调研,听取群众意见,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6)做好接待群众工作。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接待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

34、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联系和服务群众“三项制度”1、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周一次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村、村党组织书记每周集中接待群众不得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半天。2、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年两次进家入户走访群众制度重点走访困难户、上访户、致富能手、老党员等,重点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情况,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和问题等。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认真答复,及时解决。村、村每月召开一次民情工作分析会。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结对联系、帮扶群众制度,推行“党群连心卡”,把联系服务工作做细做实。3、群众意见定期办理反馈制度村、村党组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根据职责权限,确定承办、协

35、办单位和责任人,限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或办理结果及时反馈反映人。党代表联系党员活动制度每名党代表重点联系3名党员,其中应有一名基层一线的党员。联系对象一般按所在代表团、工作联系点或选举单位来确定。党代表联系党员活动的方式:1、走访选举单位的党员。2、邀请本选举单位党员座谈。3、参加联系单位党员的组织生活。4、开展“党代表接待日”活动,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5、与所联系的党员共同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和专题研讨,撰写调研报告或建议。创先争优活动制度 1、把握总体要求: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 2、明确主要内容。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

36、员为主要内容。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3、扎实推进活动。各基层单位党组织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围绕中心工作设计主题,把广大党员吸引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要紧紧围绕确定的主题,通过以下方式,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1)公开承诺。基层党组织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作出

37、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2)领导点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适时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3)群众评议。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 (4)评选表彰。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适时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制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职责:(1)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

38、个、提高一个”的原则,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2)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作用发挥好、社会反映好”的目标,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工作,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3)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加强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探索“党群工作一体化”。综合党委工作制度街道综合党委的工作职责街道综合党委主抓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牵头协调辖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村党组织共同开展工作,实现党组织组建工作“应建尽建”和党建联络(指导)员选派工作“应派尽派”,主要发挥“四大作用”: 1、发挥好组织作用。宣传党的路线

39、方针政策,保证区委和街道党工委的各项决议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贯彻落实,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组织。2、发挥好指导作用。按照争创“五个好”党组织、争做“五个先锋”党员的要求,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等工作,加强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探索“党群工作一体化”。3、发挥好协调作用。协调企业与区直部门、企业与员工、业主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实现“四个满意”:上级满意、业主满意、党员满意、员工满意。4、发挥好参谋作用。研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街道党工委提出意见建议,为街道党工委决策提供参考。民主生活会制度1、召开

40、民主生活会的时间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一年召开一次,可安排在4至8月之间召开。2、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遵纪守法的情况;(5)其他重要问题。3、民主生活会的几个阶段和环节:民主生活会总体分为会前准备、召开会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具体包括: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并反馈意见、撰写发言提纲、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

41、与自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通报情况、材料处置等9个主要环节。4、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要注意以下问题:(1)每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必须有针对性,着重解决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切忌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2)领导成员都要开诚布公,坦诚相见,勇于暴露自己的真实思想。(3)与会人员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批评要注意实事依据,要与人为善,对待批评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4)党委(工委、党组)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1、中心组成员要以集中研讨、专题讲座、专题读书班(会)等形式集中开展学习,区委中心组全年学习时间不少于12次。每次

42、集中学习指定2-3名中心组成员作中心发言。2、中心组成员要根据中心组的总体学习计划,开展自主学习,使用专门统一的笔记本,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每年学习笔记不少于3万字。3、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安排12次调查研究活动,至少形成1篇以上的调研文章或理论研讨文章。党委(工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1、认真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2、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3、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工委、党组)成员到会。对拟任免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4、分管干部工作

43、的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全面、准确、清楚地介绍所讨论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5、到会成员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分歧较大或由重大问题不清楚的,暂缓作出决定。6、干部任免通知下发之前需要复议的,须经党委(工委、党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7、讨论的干部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8、不得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工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9、地(市)、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逐步做到分别由省(区、市)、市的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会闭会期间,可由党委常委会议作出决定,但在党委会议作出决定前必须

44、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10、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情况。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1、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述职述廉工作的相关要求:(1)述职述廉工作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没有届期的领导班子参照有届期的执行。(2)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派人参加述职述廉会议,了解有关情况。(3)述职述廉后,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

45、主评议或民主测评。(4)发现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根据党委(党组)意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在区委常委会上进行。述职分为大会述职、书面述职两种方式。每年910月,安排34个街道进行大会述职,其他街道进行书面述职。原则上五年内每个街道党工委书记至少进行一次大会述职。述职的主要步骤:(1)撰写述职报告。街道党工委书记根据基层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对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总结经验,找准问题,撰写述职报告。(2)述职。街道党工委书记向区委

46、常委会进行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并就述职中的相关内容接受询问。(3)测评。区委常委会对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1、须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对象:(1)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干部;(2)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3)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本规定。2、须报告的个人事项包括:(1)本人应报告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移居国(境)外”,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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