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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一、本章考分情况
年 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判断题
不定项选择题
总计
2009
4
3
3
4
14
2008
4
3
0.5
3
10.5
二、本章基本内容
1.税法概述
2.增值税
3.营业税
主要税种
4.企业所得税
5.个人所得税
6.税收征管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根据法律法规,对纳税人强制无偿征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税收的作用
(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例: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比较,具有( BCD )三个特征
A.计划性 B.固定性 C.无偿性 D.强制性
(三)税收的分类
征收对象
所得税
财产税
资源税
行为税
流转税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资源税
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征收管理分工体系
工商税类
关税类
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
中央税
地方税
中央地方共享税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等
关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等
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等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等
计税标准
从价税
从量税
复合税
二、税法的构成要素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纳税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功能作用
税收实体法
税收程序法
管辖权
国内税法
国际税法
外国税法
法律级次
税收法律
税收行政法规
税收规章
税收规范性文件
四、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
1、总则
2、纳税人(纳税主体)扣缴义务人和负税人
3、征税对象(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4、税目
5、税率(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1)比例税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2)定额税率: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3)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
例: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是( C )
A.征税对象 B.纳税期限 C.税率 D.纳税人
例:下列属于超率累进税率方式征收的是( D )[2009年考题]
A.增值税 B.城镇土地使用税 C.个人所得税 D.土地增值税
6、计税依据(从量、从价、复合)
注:增值税实行多次课征制
7、纳税环节(流通环节、分配环节)
8、纳税期限
9、纳税地点
10、减税、免税与加成加倍征收(减税和免税、起征点、免征额)
例:通过缩小计税依据来实现减免税的形式属于( B )[2009年考题]
A.税额式减免 B.税基式减免 C.税率式减免 D.税种式减免
11、法律责任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应税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
生产型
收入型
消费型
(一)征税对象:
生产经营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增值额。
(二)征税范围
1.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1)销售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例:《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所称的货物是指( D )
A.无形资产 B.无形不动产 C.有形不动产 D.有形动产
(2)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
注:装修不属于增值税范围
(3)进口货物。(凡进入我国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在报关进口环节,除缴纳关税以外,还必须缴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按照购入扣税法计算增值税,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按征收率计算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注: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基本依据是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以及企业经营规模的大小。
1、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注: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2)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2、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2.以上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
4.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三)、增值税的税率
(1)基本税率(17%)
(2)低税率(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暧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
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对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其增值税税率也为13%。
例:从事图书、报纸、杂志销售的纳税人按抵税率10%计征增值税( × ) [2009年考题]
(3)征收率
注: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调整为3%
(四)、增值税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我国增值税原则上实行购进扣税法。一般纳税人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合法扣税凭证注明税款进行抵扣,其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2)销售额的确定
1.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例: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对于一般销售方式而言,销售额为( A )
A.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B.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C.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但不包括价外费用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D.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但不包括价外费用
2、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1)折扣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以旧换新: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金银首饰除外)
例:某电器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器,开具普通发票收取货款共60万元。旧电器作价12万元。按照规定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为( D )万元。 =60/1.17
A.48 B.41.03 C.60 D.51.25
(3)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
3、价格含税合计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4、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要计算增值税,逾期以一年为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收取增值税。
(四)进项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
(2)从海关取得
(3)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抵扣13%)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用(运输费和建设基金7%抵扣)固定资产除外、凭运输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2)非正常损失的
(3)纳税人自用的消费品
3.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
税额不足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抵扣
4.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
纳税人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5.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例:某进出口公司2008年10月报关进口数码相机60 000台,每台关税完税价格为3 000元,进口关税税率为60%。已交进口关税和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并已取得增值税完税凭证。当月以不含税的价格每台5 600元全部售出。计算该公司应纳增值税额。
组成税计价格:3 000×60 000+3000×60%×60 000+0=288 000 000
进项税:288 000 000×17%=48 960 000(元)
销项税:5600×60 000×17%=57 120 000
应纳增值税:57 120 000-48 960 000=8 160 000
例:2009年7月,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开普通发票销售货物,销售收入为92700元,外购货物2700元,其当期应缴增值税( C )[2009年考题] 计算:92700÷(1+3%)×3%=2700 购入时税不抵扣
A.5247元 B.2621元 C.2700元 D.3565元
(二)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额的计算
对小规模纳税人则采用了简化的计税方法,不实行税款抵扣制,
当期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
(六)、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例: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ABCD )
A.5日、10日 B.15日 C.1个月 D.1日、3日
2.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的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3.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在机构所在地,如要外出经营,办理证明的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否则到经营地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经营地纳税申报;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五)应纳税额计算及举例
例:某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开具专用发票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 000元,开具普通发票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1 170 000元,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300 000+1 170 000/(1+17%)=1 300 000(元)
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8月,销售货物的销售额3 000 000元(不含增值税),外购货物的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为250 000元。销售货物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计算该企业8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3 000 000×17%-250 000=260 000(元)
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
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
(二)消费税纳税人
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税目共14个,税率采用“比例”和“定额”两种形式(从价从量复合)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或征收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率
案例:教材材
(五)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生产的消费品销售时纳税
(2)、进口的消费品报关进口环节纳税
(3)、金银首饰、钻石在零售环节纳税
2、期限:1、3、5、10、15、1个月或1季度
3、纳税地点:
(1)销售应税消费品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由海关代征
(4)质量问题退还的,可退还已征消费税税款,但不能直接抵减税款
三、营业税
(一)、营业税的基本概念
营业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业务)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营业税纳税人的特殊情况:
1、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
(三)、营业税的税目与税率
营业税设9个税目:
(1)交通运输业 3%
(2)建筑业 3%
(3)金融保险业 5%
(4)邮电通信业 3%
(5)文化体育业 3%
(6)娱乐业 5%-20%
(7)服务业 5%
(8)转让无形资产 5%
(9)销售不动产 5%
例:下列各行业中,( D )不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A. 交通运输业 B. 建筑业 C. 文化体育业 D. 娱乐业
(四)、营业税应纳税额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营业额
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以下项目除外: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的余额为营业额
3、纳税人对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余额为营业额
4、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核定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例:2009年1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自建建筑物出售,出售建筑物的工程成本为1200万元(利润率10%),其出售取得收入为1560万元,则该公司2009年1月应纳营业税( D )[2009年考题]
计算:1200×(1+10%)÷(1-3%)×3%=40.82 1560×5%=78
A.40.82万元 B.78万元 C.87.62万元 D.118.82万元
五、营业税的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例:某运输公司2008年9月运营售票收入总额为600万元,从中支付联运业务的金额为300万元。计算该运输公司2008年9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营业额=(售票收入总额-联运业务支出)=600-300=300(万元)
营业税=300×3%=9(万元)
例:某卡拉OK歌舞厅2009年5月各项营业收入总额为90万元,其中烟酒和饮料收入20万元,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20%。歌舞厅该月应缴纳营业税( C )万元。[2009年考题] 计算:90×20%=18
A.14 B.4 C.18 D.22
六、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一)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注: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例: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 A )申报纳税。 [2009年考题]
A.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B.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C.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D.其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3.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提供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1.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为1个季度
3.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例:保险业的营业税纳税期为( C )
A.10日 B. 15日 C. 1个月 D. 1个季度
四、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 1993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1月1日起实行
•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2007年12月6日由国务院颂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1月1日实施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依据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属于( D )
A.外资企业 B.合资企业 C.非居民企业 D.居民企业
三、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1、居民企业的应税所得
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的应税所得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源于中国或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2)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设立了机构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分别为:25%、20%
税率
一般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25%
低税率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适用税率为20%,现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某公司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0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9万元,其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 D )
A. 2.85 B. 1.9 C. 4.75 D. 3.8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简称为应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额-免税收入额-各项扣除额-准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1.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例: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收入总额应包括(ABCD) [2009年考题]
A.销售商品的收入 B.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收入
C.汇兑收益 D.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2.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子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扣除额的确定
(1)成本(包括: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费用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税金(不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4)损失
(5)支出
5.相关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2)职工福利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项目中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标准分别是( D )[2009年考题]
A.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1%、2%、2.5% B.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2%、1.5%
C.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1%、2%、1.5% D.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2%、2.5%
(3)商业保险不能扣除
(4)借款费用:向金融机构借款可以扣,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按不高于金融借款利率可以扣除
(5)汇兑损失(资本公和分配的以外的可以扣除)
(6)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例:企业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为600元,企业销售收入为5万元
600×60%=360 5万×5‰=250 扣:250元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例: 企业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为1200元,企业销售收入为1万元
10000×15%=1500元 扣:1200
(8)环境保护恢复专项资金。
(9)财产保险费。
(10)租赁费。区分经营租入和融资租入(经营租入的费用扣除,融资租入按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1)劳动保护支出,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2)公益性捐赠支出,按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
6.准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不得超过5年。
注(1)5年时间不管盈利或者亏损都作为弥补时间
(2)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7.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企业发生公益性损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额-免税收入额-各项扣除额-准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例:某工业企业,从业人数80人,资产总额700万,2009年度的相关情况如下:
1、产品销售收入96万元
2、其他应征税的收入17万元
3、销售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52.7万元
4、有关费用、其他支出36万元
5、经审查企业多列支福利费用5万元。
计算2009年应纳税所得所得额和企业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96+17-52.5-36+5=29.3(万元)
应纳所得税:=29.3×20%=5.86(万元)
例:某机构公司,2008年的销售收入总额为6000万元,其中不征税的收入为200万元;其他应征税的收入为300万元;销售产品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为2800万元;有关费用、其他支出为60万元;经批准可以弥补的亏损额为18万元。年内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为520万元。计算企业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和多退少补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6000+300)-200-2800-60-18=3222(万元)
应纳所得税=3222×25%=805.5(万元)
多退少补=805.5-520=285.5 (万元)
答:企业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805.5万元,补企业所得税额285.5万元
例:某企业销售收入3000万元,营业外收入520万元,其中包括依法收取政府性基金2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租金收入28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60万元。
(1)有关销售成本支出1800万元,缴纳营业税150万元,增值税336万元
(2)管理费用280万元,财务费用100万元,销售费用220万元
(3)营业外支出80万元,其中非公益性捐赠20万元。
己知该企业上年未弥补亏损12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应纳税所得额=3000+520-200-20-1800-150-280-100-220-(80-20)-12=678(万元)
应纳所得税=678×25%=169.5(万元)
七、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1、免税和减税
(1)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2、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
3、加计扣除优惠
(1)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按照研究开发费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150%摊销。
例:某企业2009年为开发新技术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5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则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该项费用的扣除额为( C ) 万元 50+50*50%=75
A.50 B.100 C.75 D.150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 扣除
八、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的规定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计算缴纳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企业应于月或季终了之日起15日内预缴企业所得税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汇算清激
注: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例:某外商投资企业为化妆品生产企业,2009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利润总额120万元,其中:当年的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会计人员自行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也为120万元,并按规定预缴所得税额30万元。经税务机关查核发现下列事项:
1,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列支30万元
2,管理费用中的实际发放的工资100万元,税务核定可列支的工资为90万元
3,管理费用中的福利费为1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
4,销售费用中的广告宣传费为500万元
5,营业外支出中通过民政部门对灾区的捐赠款14万元,直接对外捐赠6万元
6,营业外支出中违反交通法规,支付的罚款0.5万元
7,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为20万元(其中向非金融机构借款100万元,借期1年,支付的利息8万元,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5%)
8,取得一笔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
9,取得一笔罚款收入30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收入
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所得税额, 应补交企业所得税为多少
(1) 根据规定管理费用应按发生额60%扣除但不得超过收入5‰
发生额扣30*60%=18 收入3000×5‰=15 题目扣除30万多扣15万应调增
(2)工资经税务机关核定只能扣90万,多扣10万元应调增
(3)根据规定福利费为工资14%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为2.5%扣除
福利费=90×14%=12.6万元,多扣1.4应调增
教育经费90×2.5%=2.25 多扣0.75万元应调增
(4)广告费只能按不超过收入的15%扣除 3000×15%=450 多扣50万元应调增
(5)通过民政部门捐赠可以按利润12%以内可以扣除,120万元×12%=144000
直接捐赠不能可除所以调增6万元
(6)罚款支出不能扣除应调增0.5万元
(7)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扣除应按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利率可以扣除 100×5%=5万元 多扣3万元应调增
(8)国债利息收入为免征项目应调减5万元
(9)罚款收入应并入到企业所得税征税
应纳税所得额=120+15+10+1.4+0.75+50+6+0.5+3-5=201.65 (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201.65×25%=50.4125 (万元)
应补交企业所得税=50.4125-30=20.4125 (万元)
五 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述
个人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和从我国取得所得的个人,就其个人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进行了修正
国务院于1994年1月28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修正《个人所得税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次修正,2008年3月1日施行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注:纳税人根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分为
(1)居民纳税人(满1年):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境内、境外所得)
(2)非居民纳税人(不满1年):负有有限纳税义务(境内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的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四)、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收入减除2000元费用的余额)
居民纳税人:(收入-费用额)×税率-相应速算扣除
非居民纳税人:(收入-费用额-附加费用额)×税率-相应速算扣除
注:附加费用额为2800元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 000元至5 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 000元至20 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 000元至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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