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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会议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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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中国的会议制度(三个会议的区别)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党的会议叫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早期党代会的时间是不确定的。现在党代会不是每年都开,除了二分之三的代表同意,或者是紧急情况重大情况,可以提前,否则一律按党章五年举行一次。几月份开也不一定,现在的惯例是九月十月左右。 党代会的专用名词:“几届几中全会” 1.“届”:用于定期的会议,1956年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通过了新的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5年。但由于政治运动等原因,九大直到1969年才召开,而十大、十一大均比党章规定提前一年召开,到了1982年的十二大及以后各次党代会,才真正按“八大”确定的党章的规定,5年召开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我们某次党代会的中央委员会议为“几届几中全会”。 2.“中”:是指中共中央委员会议,如“七届二中全会”就是指七大的党代表选出来的中央委员召开的第二次中央委员会议。 历次党代会 时 间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1年7月23日至31日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3年6月12日至20日 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5年1月11日至22日 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 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 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1956年9月15日至27日 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1969年4月1日至24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 1973年8月24日至28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1977年8月12日至18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1982年9月1日至11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1997年9月12日至18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2002年11月8日至1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中国全国政协每一届的任期为5年,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以上就是我国的两会。两会涉及到立法,修改宪法及法律,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确定国家元首 不过最重要的还是党代会,党代会的每次决议都是全国各阶层、政府、学校等等必须积极落实的方针政策,是每一个党员的行动目标和工作任务。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为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机关。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修改党章;选举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党中央”),1927.5.9之前称为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中央政治局从1927年5月的五届一中全会开始设立。   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成员均在全国人大,国务院,军委等国家机构,全国政协,中共中央各部门及各地担任重要职务。   中国共产党的中央机关报是《人民日报》,党刊为《求是》杂志[1]。   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简称“省(市、区、县)党代会”,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是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2]。   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3]。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党中央”),每届任期5年。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4]。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5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5]。   中国共产党各地方各级委员会简称“党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5年以上的党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3年以上的党龄[6]。   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7]。   代表与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候选人由党组织推荐。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8]。   基本原则:   党的十五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基本原则: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 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9]。 中国共产党领导机构  中央委员会(党中央)   中共中央总书记   中央政治局(中央全会闭会期间的党中央)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同上)   中央书记处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最高权力机构,简称“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设机构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简称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国家 立法权;组成人员为 全国各个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 代表 组成,各 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当然有百分之八十为各级官员及中国共产党的各级领导,其中在军队的代表中有将军一级的军官占百分之六十以上,地方为各省及自治区一级领导,各省的代表团团长通常为该省省长及中国共产党在该省的委员会书记(请参阅各次大会代表名单)。全国人大代表 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 法律 规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大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 人大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全国人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   职权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决定或建议,修改 宪法 ;   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及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监督宪法的实施;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决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 国家机构 的和其他的基本 法律 ;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提名,选举 国家主席 、副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 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名,选举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一般为前任中国共产党的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并经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批准;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经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批准;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改变或者撤销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的建置;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决定 特别行政区 的设立及其制度;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决定 战争 和和平的问题;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创立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又称“新政协”,以别于1946年1月召开的“旧政协”。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在重庆谈判,决定为组诸新政府而召开政治协商会议。1946年1月10日,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有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青年党和社会贤达五个方面。同年11月,国民党撕毁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单方面宣布召开“国民大会”,遂使政治协商会议即旧政协解体。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的口号,提出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及国外华侨积极响应,参加筹备新政治协商会议。   1949年1月30日,北平宣布和平解放。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开幕,参加会议的有23个单位的代表共134人。9月17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正式决定将新政治协商会议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举行,宣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成立。参加会议的有46个单位的代表共662人。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这三个为新中国奠基的历史性文件。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国旗、国歌、国都、纪年等项决议,会议选举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当时还不具备召开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下,肩负起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重任,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揭开了新中国历史的第一页。   195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至此,作为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圆满完成其历史使命而载入史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继续存在。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对外友好交往活动中继续发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作用,为推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迄今为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举行过九届全国委员会会议。毛泽东当选为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周恩来当选为第二、第三、第四届全国委员会主席,邓小平当选为第五届全国委员会主席,邓颖超当选为第六届全国委员会主席,李先念当选为第七届全国委员会主席,李瑞环当选为第八届、第九届全国委员会主席,贾庆林当选为第十届全国委员会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中国共产党、8个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准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政协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政协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2238人,常务委员299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26人。主席贾庆林,副主席王忠禹、廖晖、刘延东、阿沛·阿旺晋美、帕巴拉·格列朗杰、李贵鲜、张思卿、丁光训、霍英东、马万祺、白立忱、罗豪才、张克辉、周铁农、郝建秀、陈奎元、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徐匡迪、李兆焯、黄孟复、王选、张怀西、李蒙、董建华、张梅颖、张榕明。   政协全国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设立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十届全国委员会设立了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等9个专门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地方的地方委员会。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各级地方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政协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一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目前,全国各级地方政协委员会已有3000多个,共有各级地方政协委员50多万人。 浅埋暗挖隧道工艺标准 1.竖井 1.1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浅埋暗挖隧道开挖的竖井由格栅钢架、钢筋网片、喷射混凝土联合组成初期支护的施工及验收。 1.2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299-1999 《铁路隧道施工规范》TB10204-2002 J163-2002 1.3术语 (1)圈梁:竖井棚架支护底座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2)竖井棚架:采用工字钢等型钢焊接成型的吊装骨架,用于提升、倒运竖井及隧道内垃圾和各种材料的吊运装置。 (3)格栅钢架:用钢筋或型钢焊接加工而形成的 架式支架。 (4)喷射混凝土:利用压缩空气或其它动力,将按一定配比拌制的混凝土混合物沿管路输送至喷头处,以较高速度垂直射于受喷面,依赖喷射过程中水泥与骨料的连续撞击,压密而形成的一种混凝土。 (5)干喷:将水泥和骨料干拌后送到喷嘴,在喷嘴的前端让其与水合流的一种混凝土的施工方法。 (6)湿喷:将水泥和骨料加水搅拌均匀后直接喷射到受喷面上的一种混凝土施工方法。 (7)初期支护:当设计要求隧洞的永久支护分期完成时,隧洞开挖后及时施工的支护。 (8)钢支撑:采用工字钢等型钢焊接成型的支护钢架,用于支撑初衬结构的一种支护方式。 1.4一般规定 1.4.1竖井的断面形式可采用矩形或圆形,当地质情况较差时宜采用圆形。 1.4.2竖井井口应做锁口圈梁,锁口圈梁应在井身掘进前完成。 1.4.3竖井应设防雨棚,井口周围应设防汛墙和栏杆。 1.4.4 竖井应安装上下爬梯,爬梯应牢固可靠,利于行走,不影响竖井施工和运输。 1.4.5施工中竖井口、井底、绞车房和工作吊盘间均应有联系信号,必要时可设直通电话。 1.5工艺流程 (I)锁口圈梁 1.5.1圈梁施工前应进行复核量测,确定竖井准确位置。 1.5.2开挖圈梁时严禁扰动圈梁底部土方,清出圈梁底后可直接浇注垫层混凝土. 1.5.3垫层混凝土应沿线路方向灌注,布灰应均匀,其允许偏差为: +5 高程 mm,表面平整度3mm。 -10 1.5.4挡水墙高度应高于现况地面该地区最高降水量。 1.5.5圈梁钢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进场后检查出厂材质证明,并按规格、使用部位编号分别加垫木堆放。苫盖,防止雨淋生锈。 2 钢筋绑扎前检查钢筋是否锈蚀,除锈后方可绑扎。 3 施工垫层浇注完毕并上强度后方可进行圈梁钢筋施工。 4 钢筋绑扎应用同标号砂浆垫块或塑料卡支垫,支垫间距为1m左右,并按行列式或交错式摆放,垫块或塑料卡与钢筋应固定牢固。 5 钢筋绑扎搭接35d,钢筋搭接时,中间和两端共绑扎3处,并必须单独绑扎后,再和交叉钢筋绑扎,钢筋绑扎搭接接头必须错开。 6 单支箍筋和双支箍筋拐角处与主筋交叉点全部绑扎,双支箍筋平直部分与主筋交叉点可交叉绑扎。 7 箍筋位置保证正确并垂直主筋,双支箍筋弯钩叠合处,沿受力方向错开设置,单支箍筋可按交错式排列。 8 钢筋绑扎牢固稳定,不得变形松脱和开焊。 9 圈梁埋件必须固定,保证牢固、位置正确,埋铁位置根据现场情况设置。 10验收标准: 钢筋:主筋分布间距: ±10 双层筋间距: ±10 保护层厚度: ±5 双支箍筋单面满焊 10d 1.5.6圈梁模板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绑扎完毕验收后方可支搭模板。 2 模板进场后立即对模板除锈,并码放好,做好苫盖,模板使用前再对模板刷隔离剂。 3 模板铺设应牢固、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相邻两块模板接缝平齐,高低差不大于2mm。支架系统连接应牢固稳定。 4 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50%方可拆除模板,拆除的模板及时清除灰渣及时维修,妥善保管。 5 验收标准 模板:表面平整度:3 模内尺寸:+3 轴线位移:5 1.5.7圈梁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验收完毕后方可浇注混凝土。 2 混凝土浇注一般采用灰溜子浇注,配合人工手推车浇注。 3 混凝土振捣采用插入式梅花形振捣,振捣间距不大于50cm,振捣棒插入混凝土内每次不短于3分钟,直至混凝土表面不起泡为准,保证混凝土的振捣密实。 4 混凝土塌落度14~16cm。 5 混凝土浇注时严禁向混凝土中加水。 6 混凝土终凝后采用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14天。 7 混凝土抗压和抗渗试件应在灌注地点制作。 7.验收标准(mm) 轴线位移 20 高程 +20 垂直度 15 厚度 %%p10 1.5.8圈梁钢筋、模板、混凝土施工还应符合7.1、7.2、7.3有关规定。 (II)竖井棚架 1.6.1竖井一般采用龙门架和电葫芦做为运输系统,并设防雨棚。 1.6.2施工中所采用的龙门架和电葫芦必须经过计算,是否能够达到竖井提升要求。 1.6.3龙门架各立柱应设钢筋混凝土独立墩,并准确定位竖井圈梁上柱脚预埋铁位置 1.6.4安装龙门架应首先立托梁,然后架设行梁,再立龙门架的吊梁,最后架设横撑和斜撑。 1.6.5龙门架立柱与预埋铁之间应加设焊接三角钢板,焊缝长度不低于2cm。 1.6.6电葫芦安装前,应仔细检查有无损坏或丢失的零部件,并给起升和运行减速器加油,将加油孔密封,严防渗漏。 1.6.7根据导轨情况,用调整垫圈调整电葫芦轨道,保证轮缘与轨道翼缘间有4mm间隙。 1.6.8在轨道两端设置弹性缓冲器,以保证电葫芦行至两端不脱轨或防止破坏机体。 1.6.9在轨道或其连接的构架上设置地线,接地线为截面不小于25mm的金属导线。 1.6.10龙门架和电葫芦使用中应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 1.6.11 提升设备不得超负荷作业,运输速度应符合设备技术要求; 1.6.12提升设备应有深度指示器和防过卷、过速等保护装置以及限速器和松绳信号等。 1.6.13提升用的钢丝绳和各种悬挂用的连接装置,应具有规定的安全系数,使用前应进行拉力试验,合格后方可安装。 (III)竖井开挖 1.7.1 竖井开挖采用逐榀开挖,每榀对角开挖,开挖顺序为①--③--②--④,严禁全断面开挖。 1.7.2 竖井格栅榀距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绝不允许超挖。 1.7.3竖井土方开挖严禁向下和向外超挖,尽可能避免对竖井侧壁土质的扰动。 (IV)格栅安装 1.8.1格栅宜选用钢筋、型钢、钢轨等制成。格栅钢筋的主筋直径不宜小于18mm。 1.8.2格栅应在开挖挂网或喷混凝土后及时架设。 1.8.3安装前应清除底脚下的废渣及杂物。格栅安装允许偏差:横向和高程为±5cm,垂直度为±2°。 1.8.4格栅安装可在开挖面以人工进行,各节钢架间宜以连接板、螺栓和加强筋连接。 1.8.5各格栅间宜采用竖向连接筋连接,竖井四角必须各设连接筋1根。 1.8.6钢筋网片铺设应平整,并与格栅连接牢固,钢筋网片搭接长度不小于一个网孔。 1.8.7钢筋格栅采用双层钢筋网时,应在格栅里外侧各铺设一层,并连接牢固。 1.8.8钢筋焊接10d,单面满焊,格栅连接板处设置4根加强筋。 1.8.9钢筋焊接时,引弧在形成焊缝部位进行,不得烧伤主筋。 1.8.10钢筋焊接过程中及时清渣,焊缝表面光滑,焊缝余高平缓过渡,弧坑必须填满。 1.8.11钢筋焊接的焊缝厚度不小于主筋直径的0.3倍,焊缝宽度不小于主筋直径的0.7倍。 1.8.12格栅应与所喷混凝土形成一体,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40mm。格栅与围岩间的间隙必须用喷混凝土天实。 (V)钢支撑 1.9.1竖井支护一般采用盘撑和对撑等钢支撑支护方式。 1.9.2竖井钢支撑应在竖井挖至一定深度时,按照设计要求及时安装,一般自地面6米以上,不大于3米设一道,6米以下不大于2米设一道;最下一道钢支撑做至竖井底板上30cm。钢支撑应牢固可靠,对竖井壁能够施加预应力,起到支护作用。 1.9.3竖井钢支撑一般采用不低于30#工字钢;八字支撑采用不低于25#工字钢。 1.9.4钢支撑需要设置支架时,其支架一般采用Φ48钢管,每两根为一组,间距不大于3米,结构外露稍大于所采用的工字钢宽度,入土不小于1.0米,结构内与钢格栅焊接牢固,钢支撑和支架应在同一平面内。 1.9.5工字钢切割面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 1.9.6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烧穿、弧坑等缺陷。焊逢外形均匀,焊道与焊道之间过渡平滑、焊渣与飞溅物清除干净。 1.9.7竖井结构施工时,钢支撑上不得堆放材料或其它重物。发现变形、楔子松动或支撑系统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 1.9.8钢支撑应随竖井回填自下而上逐层拆除,边拆边回填,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1.9.9验收标准 钢支撑安装位置允许偏差: 高程 ±50mm 水平间距 ±100mm (VI)喷射混凝土 1.10.1喷射混凝土应在格栅安装后及时进行,亦采用湿喷工艺。 1.10.2喷射混凝土前应清理场地,清扫受喷面;对机具设备进行试运转。就绪后方可进行混凝土喷射作业。 1.10.3混凝土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满足混凝土强度和喷射工艺要求。 1.10.4喷射混凝土作业应自下而上施工,混凝土终凝至下一循环开挖土方时间应不小于3小时。 1.10.5作业开始时必须先送风,后开机,再给料;结束时,应待料喷完后再关风。 1.10.6喷射作业完毕或因故中断喷射时,必须将喷射机和输料管内的积料清除干净。 1.10.7喷射机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喷头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施工时喷头与喷面保持垂直,保持0.6~1.0 m的距离。喷手在施工时必须控制好水灰比,保持混凝土面平整,呈湿润光泽,无干斑或滑移流淌现象。 1.10.8混合料应随拌随喷,不掺混合料的干拌料,存放时间不应大于2h;掺有速凝剂的干混合料,存放时间不应大于20min. 1.10.9喷射混凝土回弹量不大于15%。 1.10.10喷射混凝土后应进行养护和保护,养护时间不得低于14d,温度低于5℃不得浇水养护。所喷混凝土达不到设计强度的40%不得受冻。 1.10.11验收标准 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 30mm 矢弦比不大于 1/6 (VII)竖井封底 1.11.1施工开挖接近井底200mm时,不得超挖或扰动井底土方。 1.11.2封底严禁全断面开挖,采用分段开挖预留封底钢筋施工,封底钢筋与竖井格栅焊接成整体。 1.11.3竖井井底应平整压实,其允许偏差为: +5 高程 mm,表面平整度20mm,并在1m范围内不得多于1处。井底经 -10 检查合格后,应及时进行施工混凝土垫层。 1.11.4钢筋焊接10d;钢筋绑扎搭接35d,钢筋搭接时,中间和两端共绑扎3处,并单独绑扎后,再和交叉钢筋绑扎,钢筋绑扎搭接接头错开。 1.11.5钢筋绑扎牢固,不得有松脱开焊。 1.11.6施工中根据现场情况预留罐坑,竖井两端预留泵坑,泵坑、罐坑周边及坑底采用钢筋和双层网片支护,并喷护混凝土。 1.11.7验收标准 钢筋:主筋分布间距: ±10 双层筋间距: ±10 保护层厚度: ±5 喷射混凝土:喷层厚度 不小于设计厚度 砼强度 不小于设计强度 井底标高 -20,0 1.11.4钢筋焊接10d;钢筋绑扎搭接35d,钢筋搭接时,中间和两端共绑扎3处,并单独绑扎后,再和交叉钢筋绑扎,钢筋绑扎搭接接头错开。 1.11.5钢筋绑扎牢固,不得有松脱开焊。 1.11.6施工中根据现场情况预留罐坑7.3竖井土方开挖严禁向下和向外超挖,尽可能避免对竖井侧壁土质的扰动。 (IV)格栅安装 1.8.1格栅宜选用钢筋、型钢、钢轨等制成。格栅钢筋的主筋直径不宜小于18mm。 1.8.2格栅应在开挖挂网或喷混凝土后及时架设。 1.8.3安装前应清除底脚下的废渣及杂物。格栅安装允许偏差:横向和高程为±5cm,垂直度为±2°。 1.8.4格栅安装可在开挖面以人工进行,各节钢架间宜以连接板、螺栓和加强筋连接。 1.8.5各格栅间宜采用竖向连接筋连接,竖井四角必须各设连接筋1根。 1.8.6钢筋网片铺设应平整,并与格栅连接牢固,钢筋网片搭接长度不小于一个网孔。 1.8.7钢筋格栅采用双层钢筋网时,应在格栅里外侧各铺设一层,并连接牢固。 1.8.8钢筋焊接10d,单面满焊,格栅连接板处设置4根加强筋。 1.8.9钢筋焊接时,引弧在形成焊缝部位进行,不得烧伤主筋。 1.8.10钢筋焊接过程中及时清渣,焊缝表面光滑,焊缝余高平缓过渡,弧坑必须填满。 1.8.11钢筋焊接的焊缝厚度不小于主筋直径的0.3倍,焊缝宽度不小于主筋直径的0.7倍。 1.8.12格栅应与所喷混凝土形成一体,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40mm。格栅与围岩间的间隙必须用喷混凝土天实。 (V)钢支撑 1.9.1竖井支护一般采用盘撑和对撑等钢支撑支护方式。 1.9.2竖井钢支撑应在竖井挖至一定深度时,按照设计要求及时安装,一般自地面6米以上,不大于3米设一道,6米以下不大于2米设一道;最下一道钢支撑做至竖井底板上30cm。钢支撑应牢固可靠,对竖井壁能够施加预应力,起到支护作用。 1.9.3竖井钢支撑一般采用不低于30#工字钢;八字支撑采用不低于25#工字钢。 1.9.4钢支撑需要设置支架时,其支架一般采用Φ48钢管,每两根为一组,间距不大于3米,结构外露稍大于所采用的工字钢宽度,入土不小于1.0米,结构内与钢格栅焊接牢固,钢支撑和支架应在同一平面内。 1.9.5工字钢切割面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 1.9.6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烧穿、弧坑等缺陷。焊逢外形均匀,焊道与焊道之间过渡平滑、焊渣与飞溅物清除干净。 1.9.7竖井结构施工时,钢支撑上不得堆放材料或其它重物。发现变形、楔子松动或支撑系统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 1.9.8钢支撑应随竖井回填自下而上逐层拆除,边拆边回填,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1.9.9验收标准 钢支撑安装位置允许偏差: 高程 ±50mm 水平间距 ±100mm (VI)喷射混凝土 1.10.1喷射混凝土应在格栅安装后及时进行,亦采用湿喷工艺。 1.10.2喷射混凝土前应清理场地,清扫受喷面;对机具设备进行试运转。就绪后方可进行混凝土喷射作业。 1.10.3混凝土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满足混凝土强度和喷射工艺要求。 1.10.4喷射混凝土作业应自下而上施工,混凝土终凝至下一循环开挖土方时间应不小于3小时。 1.10.5作业开始时必须先送风,后开机,再给料;结束时,应待料喷完后再关风。 1.10.6喷射作业完毕或因故中断喷射时,必须将喷射机和输料管内的积料清除干净。 1.10.7喷射机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喷头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施工时喷头与喷面保持垂直,保持0.6~1.0 m的距离。喷手在施工时必须控制好水灰比,保持混凝土面平整,呈湿润光泽,无干斑或滑移流淌现象。 1.10.8混合料应随拌随喷,不掺混合料的干拌料,存放时间不应大于2h;掺有速凝剂的干混合料,存放时间不应大于20min. 1.10.9喷射混凝土回弹量不大于15%。 1.10.10喷射混凝土后应进行养护和保护,养护时间不得低于14d,温度低于5℃不得浇水养护。所喷混凝土达不到设计强度的40%不得受冻。 1.10.11验收标准 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 30mm ,竖井两端预留泵坑,泵坑、罐坑周边及坑底采用钢筋和双层网片支护,并喷护混凝土。 1.11.7验收标准 钢筋:主筋分布间距: ±10 双层筋间距: ±10 保护层厚度: ±5 喷射混凝土:喷层厚度 不小于设计厚度 砼强度 不小于设计强度 井底标高 -20,0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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