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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及计算规则(2006年2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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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4]15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和原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鲁标定字[2002]11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目 录 一、 总说明 二、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三、 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四、装饰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五、 建筑、装饰工程费率表 六、工程类别划分 附件: 1、 山东省建设厅鲁建发[2005]2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2、关于发布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中安全施工费费率的通知(鲁标定字[2007]4号) 3、《莱芜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一、总 说 明 (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2004]3号)》,为同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 建筑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附表)。 一、直 接 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⑷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⑴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⑵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⑶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⑷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综合解释费用项目-1:材料费中的采购及保管费;是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建筑工程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2.5% 。 根据采购保管合同分工或方式的不同,采购及保管费一般按下列比例分配: ①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施工单位随用随领,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建设单位。 ②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交由施工单位保管,建设单位计取采购及保管费的40%,施工单位计取60% 。 ③施工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施工单位。 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材料价格取定表中的材料单价,已包括采购及保管费。 建设单位采购或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认价后自行采购,其付款价一般(双方未另行约定时)均为材料供应至施工现场的落地价(应含卸车费用),未包括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 ⑸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综合解释费用项目-2: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坚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实验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一般鉴定、检查,是指按相应规范所规定的材料品种、材料规格、取样批量、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检测项目等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 水泥、石灰、各种砌筑砖和砌块(均含空心)、成品预制砼构件、钢筋(含钢筋网和钢绞线)、钢结构用钢材、焊条以及结构连接用的高墙螺栓、焊接球和螺栓球、各种防水卷材等材料,按规范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属于一般鉴定、检查。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砌筑砂浆抗压试块、砼配合比设计、砼抗压试块、抗渗试块和抗着试块、现场预制砼构件、钢筋连接等施工单位自制或自行加工材料,按规范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也属于一般鉴定、检查。 一般鉴定、检查所涉及的上述工程材料(砂、碎石、水除外)的检验试验费,按占材料费的3‰计算。 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材料价格取定表中的材料单价,已包含检验试验费。 建设单位采购或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认价后自行采购,其付款价一般(双方未另行约定时)均为材料供应至施工现场的落地价(应含卸车费用),不包括材料的检验试验费。 规范规定之外要求增加鉴定、检查的费用,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属于一般鉴定、检查范围的材料,除外)要求进行再检验的费用;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用;对构件进行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的检验试验费用等,不包括在检验试验费内。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包括内容: 1. 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4.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5.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8.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10.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保温、防护措施所增加的费用,以及因工效和机械作业效率降低所增加的费用。 12.垂直运输机械费及超高增加费:指工程施工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和建筑物高度超过20米时,人工、机械降效等所增加的费用。 13.构件运输及安装费:指混凝土、金属构件、门窗等自堆放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吊装点的运输费用;以及混凝土、金属构件的吊装费用。 14.总包服务费: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二、间接费 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 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缴纳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 ⑴养老保障金:是指企业按省财政厅、省建设厅鲁财综[2003]25号文件的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障金。 ⑵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⑶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6.安全施工费:是指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必需的各项费用。 (二)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 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三.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综合解释费用项目-3:施工现场场地的大小,因工程规模、工程地点、周边情况等因素的不同而各不相同,一般情况下,场地周边围挡范围内的区域,为施工现场。 若确因场地狭窄,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施工现场之外存放材料、或必须在施工现场采用立体架构形式存放材料时,其由场外到场内的运输费用,或立体架构所发生的搭设费用,按实另计。 综合解释费用项目-4:关于施工现场的基础条件: ①一平:建设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场地(包括建筑物占地和施工用地)平整至设计室外地坪,提供给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场地不能达到设计室外地坪标高时,施工单位依据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建筑消耗量定额及相应规定,另行单独计算费用。 ②三通:建设单位应将自来水水源、强电电源、道路(非指硬化道路),提供至距单体(含小区中的单体)或构筑物工程中心50m半径范围内,并设水、电计量表。建设单位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时,施工单位依据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建筑、安装消耗量定额及相应规定,另行单独计算费用。 综合解释费用项目-5:工业建筑中的钢结构工程,檐口高度超过21m时,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乘系数1.1;其他结构工程,檐口高度超过21m时,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乘系数1.15 。 综合解释费用项目-6:公用建筑中有空间跨度的展览馆、影剧院(非钢结构),跨度超过24m的Ⅰ类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乘系数1.15;跨度超过18m的Ⅱ类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乘系数1.08 。 附表: 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1.人工费 直接工程费 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1.环境保护 2.文明施工 3. 临时设施 4.夜间施工 直接费 5.二次搬运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措施费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8.脚手架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建 10.施工排水、降水 筑 1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安 12.垂直运输机械费及超高增加 装 13.构件运输及安装 工 14.总包服务 程 1.管理人员工资 费 2.办公费 3.差旅交通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6.劳动保险费 企业管理费 7.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 9.财产保险费 10.财务费 间接费 11.税金 12.其他 1.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 ⑴养老保障费 规 费 ⑵失业保险费 ⑶医疗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6.安全施工费 利 润 税 金 三、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 序 号 费 用名称 计 算 方 法 一 直接费 ㈠+㈡ ㈠直接工程费 Σ{工程量×Σ[(定额工日消耗数量×人工单价)+(定额材料消耗数量×材料单价)+(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㈠/省价直接工程费 Σ(工程量×省基价) ㈡措施费 1+2+3 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 按定额规定计算 2、参照省发布费率计取的措施费 ㈠/×相应费率 3、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的措施费 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 ㈡/其中省价措施费 见说明 二 企业管理费 [㈠/+㈡/]×管理费费率 三 利润 [㈠/+㈡/]×利润率 四 规费 [一+二+三]×规费费率 五 税金 [一+二+三+四]×税率 六 建筑工程费用合计 一+二+三+四+五 说明: ⑴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是指建筑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目或规定有计算方法的措施项目费用。例如:砼、钢筋砼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构件运输及安装费等。 (注:本类中的措施费有些要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计算)。 ⑵参照省发布费率计取的措施费是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市场情况和多数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技术水平等测算发布了参考费率的措施项目费用。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及冬雨季增加费、二次搬运费以及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 ⑶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的措施费是指承包人按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用。例如: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费用等。 ⑷省价措施费是指按照省价目表中的人、材、机单价计算的措施费与按照省发布费率及规定计取的措施费之和。 ⑸计算程序中,直接工程费中的“工程量”,不包括消耗量定额第二章“地基处理与防护”中排水与降水及第十章“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计算程序 序号 费用项目名称 计 算 方 法 一 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 ΣJi×Li 分部分项工程费综合单价(Ji) 1+2+3+4+5 1、人工费 Σ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工日消耗量×人工单价 1、人工费 Σ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工日消耗量×省价目表单价 2、材料费 Σ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2、人工费 Σ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材料消耗量×省价材料单价 3、施工机械使用费 Σ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3、施工机械使用费 Σ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省价机械台班单价 4、企业管理费 (1、+2、+3、)×管理费费率 5、利润 (1、+2、+3、)×利润率 分部分项工程量(Li) 按工程量清单数量计算 二 措施项目费 Σ单项措施费 单项措施费 某项措施项目基价+省价措施费基价×(管理费费率+利润率) 三 其他项目费 ㈠+(二) ㈠招标人部分 ⑴+⑵+⑶ ⑴预留金 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计列 ⑵材料购置费 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计列 ⑶其他 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计列 ㈡投标人部分 ⑷+⑸+⑹ ⑷总承包服务费 由投标人根据拟建工程需要或参照省发布费率计列 ⑸零星工作项目费(按零星工作清单数量计列) 零星工作人工费+零星工作省价人工费×(管费费率+利润率)+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⑹其他 由投标人根据拟建工程需要计列 四 规费 [一+二+三]×规费费率 五 税金 [一+二+三+四]×税率 六 建筑工程费用合计 一+二+三+四+五 注:序号二中“某项措施项目基价”,系指按计算程序(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计算的某项措施费金额。 四、装饰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一) 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 序 号 费 用名称 计 算 方 法 一 直接费 ㈠+㈡ ㈠直接工程费 Σ{工程量×Σ[(定额工日消耗数量×人工单价)+(定额材料消耗数量×材料单价)+(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其中:人工费R1 Σ(工程量×定额工日消耗数量×省价人工单价) ㈡措施费 1+2+3 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 按定额规定计算 2、参照费率计取的措施费 R1×相应费率 3、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的措施费 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 其中:人工费R2 Σ措施费中省价人工费 二 企业管理费 (R1+ R2)×管理费费率 三 利润 (R1+ R2)×利润率 四 规费 [一+二+三]×规费费率 五 税金 [一+二+三+四]×税率 六 装饰工程费用合计 一+二+三+四+五 注:措施费中省价人工费中R2,是指按照省价目表中人工单价计算的人工费预案照省发布费率及规定计取的人工费之和。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计算程序 序号 费用项目名称 计 算 方 法 一 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 ΣJi×Li 分部分项工程费综合 单价(Ji) 1+2+3+4+5 1、人工费 Σ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工日消耗量×人工单价 1、人工费 Σ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工日消耗量×省价目表单价 2、材料费 Σ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2、人工费 Σ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材料消耗量×省价材料单价 3、施工机械使用费 Σ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 班单价 3、施工机械使用费 Σ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省价机 械台班单价 4、企业管理费 1、×管理费费率 5、利润 1、×利润率 分部分项工程量(Li) 按工程量清单数量计算 二 措施项目费 Σ单项措施费 单项措施费 某项措施项目基价+其中省价人工费×(管理费费率 +利润率) 三 其他项目费 ㈠+(二) ㈠招标人部分 ⑴+⑵+⑶ ⑴预留金 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计列 三 ⑵材料购置费 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计列 ⑶其他 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计列 ㈡投标人部分 ⑷+⑸+⑹ ⑷总承包服务费 由投标人根据拟建工程需要或参照省发布费率计列 ⑸零星工作项目费(按零星 工作清单数量计列) 零星工作人工费+零星工作省价人工费×(管费费率 +利润率)+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⑹其他 由投标人根据拟建工程需要计列 四 规费 [一+二+三]×规费费率 五 税金 [一+二+三+四]×税率 六 装饰工程费用合计 一+二+三+四+五 注:序号二中“某项措施项目基价”,系指按计算程序(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计算的某项措施费金额。 五、建筑工程费率表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     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装 饰 工 程 构 筑 物 工 程 费用名称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企业管理费 8.9 7.1 5.1 107 85 51 7.1 6.3 4.1 利润 7.6 4.3 3.2 36 23 17 6.3 5.1 2.4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装 饰 工 程 构 筑 物 工 程 费用名称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企业管理费 5.8 4.1 2.5 4.6 3.5 2.5 利润 4.7 3.4 1.4 3.6 2.8 1.0 税金 市区 3.44 县城、城镇 3.38 市县镇以外 3.25 (二)措施费、规费费率表     单位:% 工程名称 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装饰工程 措 施 费 环境保护费 0.15 1.0 文明施工费 0.40 0.80 临时设施费 1.0 14 夜间施工费 0.7 4.2 二次搬运费 0.6 3.8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0.8 4.7 已完工程保护费 0.15 0.15 总承包服务费 0.3 规 费 工程排污费 按环保部门有关规定计算 工程定额测定费 按各市有关规定计算 社会保障费 按建安工作量2.6%计算 住房公积金 按有关规定计算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按实际工程投保金额计算 安全施工费 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 其中: 1、装饰工程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计费基础为价目表基价,其他项目取费基础均为定额人工费。 2、措施费中人工费含量: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及二次搬运费为20% 。其余按10%。 六、工程类别划分 (一)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装修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Ⅰ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体砼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Ⅰ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Ⅱ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小于600m3,大于50m3按构筑物Ⅲ类工程计算;小于50m3的设备基础,按相应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 (7)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工程类别。 (8)强夯工程,均按单独土石方工程Ⅱ类执行。 (9)新建建筑工程中的装饰工程,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工程类别: ①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合计在100元以上的,为Ⅰ类工程。 ②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合计在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为Ⅱ类工程。 ③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合计在50元以下的,为Ⅲ类工程。 ④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计算:按第九章计算出全部装饰工程量(包括外墙装饰),套用价目表中相应项目的定额人工费,合计后除以被装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⑤单独外墙装饰,每平方米外墙装饰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在50元以上的,为Ⅰ类工程;装饰定额人工费在50元以下,20元以上的,为Ⅱ类工程;装饰定额人工费在20元以下的,为Ⅲ类工程。 ⑥单独招牌、灯箱、美术字为Ⅲ类工程。 (10)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有两个指标者,确定类别时需满足其中一个指标。 (二)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 程 名 称 单位 工 程 类 别 Ⅰ Ⅱ Ⅲ 工 业 建 筑 工 程 钢结构 跨度 建筑面积 m m2 >30 >16000 >18 >10000 ≤18 ≤10000 其他 结构 单层 跨度 建筑面积 m m2 >24 >10000 >18 >6000 ≤18 ≤6000 多层 檐高 建筑面积 m m2 >50 >10000 >30 >6000 ≤30 ≤6000 民用建筑工程 公用 建筑 砖混 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2 - - 30<檐高<50 6000<面积<10000 ≤30 ≤6000 其他 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2 >60 >12000 >30 >8000 ≤30 ≤8000 居住 建筑 砖混 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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