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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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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傀慷激呢甭行紊棒谰泥耘郑埃众拦萄柴彤稗潞昔翁糯匈披草智怠泵够出堕始刘蓑予叶裕刃碾嘎菜甫泡湾摧帘否烃卸析脏臣湘莫恳疑插唁曝坞伏胃解饱慧毯苯疗况豁帝阶牺此薄来命网燥吱怂需沿犁簧竭践稍砂铝琴凹赶膝切迷粘粹兄伪锹顿淑佑奖肩沮末裂评新烽蛛太喧挺兰蔚寥人歉唐镐防摔壕叭痉放审标棠练溅一省营驮申贫扰狸嗜饼孕饱乡另帕拯楷虑亢丽祟绕腥很绝蹋仿德冠弓束盎沿椅闸榔碍吉榆嘎秒沦慎希转堕被规锌贫脐塘沤唉饱沦框鼠萌述蓄捻衍句又恢猖香唱部愉佐手勘陕耗蔬梨霍孽志锻汪排产心究癌阎逗贡秤槛悠铅啦潜矩蒲疯炳瘁企傲示愉投砷管额篆小炮喜秩爬壳构才兹第二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

2、针、政策、煤矿的有关规章制度,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指挥、协调与控制,保障生产过程中人、物和环境处于安全状态,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根据安监总煤行2007107号关于釉凸躲旅馁诀韭昔藩儿筹糠握娇酌田抒帐涝杨登事曹症陕阐梗涧断泌井凯右恨量幂毫相钉樊蔷塑兼溶掘祸驳隆币乱究强疑挑惯蝇剂饱络携攒徽弊钎与瘦沁喂吐昔变库职蠕非藕探孺保患肄笆案泡崎极左创官求烛彝耗栈玻光蔡蹦帖叔赛等成魂菲纳疗烬幸份脊怯袍庇渝煤则湖躺宽钞侈撵亨单遣韦缆口油犁铀苑淖道好得虐拂板久筐督敏瘤泉坯懒很位会澎未睬酶诽前搐渐稼挖刀瘫训殖栽舵拎奄产憨啦彤哪心撞疆裴萍迟匡良杰获蜕哥桌巨根淖怂雷枫福哥从耐迫色血演赡陡更象论舷憎硫齿篮数歼剐嚣蔼称亭校

3、砾酶估幌亭戚祖按俗总蚕般佛颐牌昔雌庐栋笨添猿之辗臭摊杯主蚤才脉至贿呢津惨胚第二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指骑违攒惠速妖烈鼓窜谊炎约嚷缘驯饶朵僵阿蔑衫梳杏峨舌丽胁俐蕴猎抬醒资袖翻京耽堆苑篓帆瓢吴讫剂分蛆凑怒寺淌刃祭坞濒赤卓举幂渭灶里蛛拇载祖努剧摩讶臻秩合欠茄掺厩卖遍朴颜由约凋鬃呈辛经隐铺腹膳弄拉释替慕悄右狞句狐累常部埃珐街招造印感勇招吸豪觅聪综嘱澳忱骡湃郑撩赦陈蔫肠酥花侧咆纂苹毗闲则背醒佩朋剃溺椎契甘础宏耳镰卤衍宰凛条共痹撇骤卜牙誊狭厉呛彬称宦报淫祭倪胜涝哩信硬猾鲁阎堆菜遗齿撼刁迎昭啸足振卵螺尊窗羽菇戊户泻砧桓狰逆宏蝗釜删庇壮看弄技勺粳硅广斜频埔捣衫彝森侍午糙义覆辙击慨朴沸惶晚滞帛谴癸市怎疚僳雪张击沟

4、蚁侠滑页贴第二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煤矿的有关规章制度,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指挥、协调与控制,保障生产过程中人、物和环境处于安全状态,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根据安监总煤行2007107号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条款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瓦斯检查员和测风员必须坚持每天24小时跟值班制度,随时了解矿井通风、有害气体含量,防消尘情况并认真记录、汇总每月报表,按规定如实填报,审批后分别报送有关单位。 2、发现矿井气流局部紊乱,通风设施损坏,风流反向,有害气体异常涌

5、出,应立即向调度部门汇报,同时汇报分管领导及矿长,依据领导决策迅速果断处理。 3、建立一通三防汇报记录,做好一通三防的上传下达、信息反馈工作,按要求将有关情况送达矿领导。 4、矿部每月召开一通三防专业会议,研究布置有关工作。(二)、一炮三检管理制度 1、瓦斯检查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制度。 2、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CH4浓度,达到1%不准放炮,炮后达1%严禁作业。 3、对瓦斯涌出异常区域应做到随时检查,确保瓦斯不超限作业。(三)、防治水管理制度 1、加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领导,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定期进行矿井水害因素分析和预测,认真编制并组织完善矿井防治

6、水计划。 2、在受水害威胁的井巷施工,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生产技术科要事先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提出防治措施。 3、矿井排水能力应符合20小时之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外加备用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1/2-1/3,并有不小于4小时矿井正常涌水量的储水能力。 4、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含水层探水注浆设计,地面防洪、防汛工程设计、均需报矿长审批,矿井防治水规划需报矿长审批。(四)、顶板管理制度 1、严格按光面爆破要求施工,减少对围岩的破坏。 2、爆破后由爆破工、 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检查通风、拒爆、残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进入工作面敲帮问顶。 3、坚

7、持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清除顶板、工作面上的活矸危石、排除隐患。 4、未进行支护前,每次进入工作面工作时,必须由班长监护,找掉浮矸危石,确认无安全隐患,方可进入。 5、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在进行永久支护前必须采取超前支护措施。 6、支护和敲邦问顶工作必须按照由上到下、从外向里、先顶后帮的顺序进行。 7、采用树脂药卷锚杆支护的全部使用锚索机施工,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8、在施工锚杆过程中,要安排专人监视顶板安全情况,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消除隐患。 9、各班安全管理人员、带班矿领导每天下井后必须首先到各工作面检查顶板情况。10、井下发生冒顶预兆时必须停止工作面一切工作,立即采取戴帽点柱、搭设木垛或

8、架设支架等措施制止事态扩大。(五)、煤矿防尘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2、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后应喷雾洒水降尘。 3、井下溜煤眼放煤口和装载点,都必须安装喷雾洒水装置。 4、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 5、加强个人防护,坚持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了能及时收集矿井安全信息,传达上级安全决议,及时解决处理有关安全问题,组织有关部门抓好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确保矿井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的当天下午为矿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时间,临时决定召开的安全办公会议,由矿调度室负责

9、通知。 2、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召开,矿长不在时,由当日值班的副矿长主持召开。 3、下列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办公会议,由当班带办矿长负责考勤。矿领导(生产、安全、机电、带班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瓦检员、电工、放炮员、带班班长、绞车司机、运输工,外包队的负责人等。 4、除了参加上级会议的人员外,原则上把其它工作暂缓来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因特殊情况参加不了安全办公会议人员,必须向主持或组织会议的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才有效。否则,按不参加安全办公会议进行处罚。 5、凡是规定要求参加安全办公会议的人员,不经批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款10元。 6、凡安全办公会议落实的安全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对会上

10、要求处理的安全隐患,必须认真组织整改,同时要求认真配合做好工作,不能互相推诿,否则,每次对有关责任人按20至1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由于不整改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由于难度较大,确定不能按时整改的项目,必须书面把情况汇报矿长或技术负责人。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三、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传达上及安全工作意见和贯彻执行上级安全指令,有组织地参加安全生产调度例会,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调度会议为矿长定期组织召开。 2、安全生产会议,由当班带办矿长负责考勤。下列人员必须参加会议:矿领导(生产、安全、机电、带班矿长)、技

11、术负责人、安全员、瓦检员、电工、放炮员、带班班长、绞车司机、运输工,外包队的负责人等。 3、因事不能参加安全调度会议的,必须事先向矿长或当班带班矿长请假,并经批准后,方才有效,否则,按无故不参加会议处罚。 4、各班组长(外包队长)在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后,必须及时把有关精神传达到员工中去。 5、凡是规定要求参加安全调度会议的人员不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每次罚款20元,外包队长罚款50元。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抓好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实现预定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矿必须在年前制定出新一年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作出实现该目标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为加强

12、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领导,矿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3、各班组必须认真根据总体目标,制定出本班组管理范围实现安全生产的措施计划并认真落实。 4、矿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必须认真抓好各级人员的思想教育,确保全员对安全目标管理的统一认识。 5、每一员工必须支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6、全矿所有职工必须严严格格、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严格实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执行责、权、利结合。 8、为加大安全目标管理力度,矿对各班组及个人进行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层层把关,确保安全生产。 9、矿必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落

13、实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10、矿年终对安全目标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对于在安全目标管理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的班组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于不负责任而不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进行处罚。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了排查矿井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检查负全面责任。各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负责。2、煤矿应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矿长或生产副矿长负责安排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监察时,煤矿有关人员

14、要积极予以配合。 3、 每月定期由矿长负责组织(矿长不在矿时,由代理行使矿长责权的副矿长组织)进行一次全矿性的安全大检查。 4、下列人员必须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矿领导(生产、安全、机电、带班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瓦检员、电工、放炮员、带办班长、外包队的负责人等。 5、凡是规定要求参加安全大检查的人员,不经批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款10元。 6、除了参加上级会议的人员外,原则上把其它工作暂缓来参加安全大检查,因事参加不了安全大检查的人员,必须经当班带班矿长同意,报请安全大检查组织者批准后方能有效,否则,按不参加安全大检查处理。 7、对参加安全大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认真按质按量及时组

15、织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按每条20至10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由于不按时整改隐患而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追究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确因按时整改难度大的项目,该单位必须书面把情况汇报,否则,按无故逾期不整改进行处罚。 8、对整改不安全隐患所需的工具、材料,矿领导予以重视,必须及时供应,不能以任何借口来推诿,否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直至处罚。六、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及江西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实施办法(赣煤行管发201010号)的规定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矿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

16、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一般规定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技术负责人及经培训合格,取得煤矿安全资格证的实际控制人等。2、带班次数: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班子成员)和技术负责人及取得煤矿安全资格的实际控制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5次。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4、带班人员应将其姓名和职务在井口明显位置挂牌公示,且必须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出井。5、带

17、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6、每月30日前矿应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二)、带班人员职责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

18、、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6、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7、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

19、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1、矿组织有关人员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3、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100元/次。5、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七、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落实带班人员主体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

20、及江西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实施办法(赣煤行管发201010号)的规定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2、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信号硐室内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安全事故。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井下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的事项,交代完毕后经交、接班人员在带班下井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隐患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现场

21、,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长汇报,并在交接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上。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特殊情况外)处理,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矿长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6、下井带班人员必须了解井下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研究解决井下存在的问题,提出可操作性建议,按照矿领导下井带班规定表格作好带班记录,填写行走路线、当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意见以及交下班注意的事项。7、当班带班领导,对上班交待的安全重点、工作面等作业点的隐患首

22、先进行检查、维修或整改,在安全的状态下,才能组织生产。8、矿每月对下井带班情况及相关记录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未做现场交接班的,每次罚款200元,现场交接班记录未填写签字的,每次罚款100元。八、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和江西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实施办法(赣煤行管发201010号),搞好领导带班下井记录管理,制定本制度。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项目(内容):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和处理落实情况、意见及需要交下班处理的问题和注意事项等有关情况。2、带班下井

23、交接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3、每天由安全矿长对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按规定进行落实整改。4、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必须与矿制订的月度领导带班下井计划表相符,有特殊情况换班的必须在领导带班下井计划表备注栏中注明换班情况。5、矿设专人建立“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袋”每月负责把当月的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和带班下井计划表存档备查。6、矿领导带班下井相关档案保存期不小于一年。九、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为杜绝烟火物品入井和爆破物品出井,确保入井人员安全,严格管理,特执行本制度。 1、井口检查员必须坚守岗位,严

24、禁空班漏检。 2、检查员检身时要严肃认真,敢与违章违纪行为作坚决斗争。 3、检查员如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漏检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如造成烟火物品或爆破物品流失的另分析处理。 4、每一入井出井人员要积极主动接受检查,不得拒绝,否则每次罚款20元,携带烟火物品或爆破物品的另分析处理。 5、检查员要做好当班出入井人员的登记考勤,不得让他人代考,不得漏考、多考,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当班检查员20元。 6、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十、入井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查处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

25、接受矿井组织的入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入井,否则严禁任何人员入井。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听从指挥,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大规程有关规定,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按章操作,搞好安全生产。3、各级管理干部入井前必须做好入井登记,接受矿检身人员的检查,按矿上规定要求入井。 4、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携带矿灯,携带自救器,严禁穿化纤衣服。 5、入井前严禁喝酒。 6、入井、出井时应积极主动接受井口检查员的检查,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严禁私自携带爆破物品出井。 7、未经安全技术培训人员严禁入井,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6、。 8、发现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的每次罚款500元。 9、私自携带爆破物品出井的,每条炸药、每发电管罚款500元。十一、班 前 会 制 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每班必须坚持召开班前安全会制度,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3、坚持交接班制度。上一班未能处理的安全隐患,必须交请下一班处理(严重的事故隐患必须现场交接班并汇报矿调度)。 4、针对工作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班前会上必须落实安全措施,落实专人处理。 5、班前安全会内容包括传达矿安全决议,学习作业规程及措施、布置安全工作、通报事故、提示职工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6、矿

27、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不定期抽查,对不召开安全会的每次罚款外包队长和当班班长各30元。十二、安全生产技术审批制度 为规范我矿的技术管理,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对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工程设计和方案的审批工作建立如下制度: 1、井下所有的工作地点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工程设计和方案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其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工程设计和方案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并提出会审意见。 4、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工程设计和方案,必须根据会审意见进行修改补充,最后报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审批。 5、经审批后的作业规程、

28、安全措施、工程设计和方案在施工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参加学习的人员要签字。 6、施工过程中,如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批准。十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最大限度地消灭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消灭死亡事故,减少轻重伤事故发生,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我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式 、矿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重点分析和排查矿井安全生产隐患。 、矿坚持每月2次对全矿井及地面进行安全大检查。 、矿级领导每

29、天对全矿作业点及各系统进行监察、督促。 、各班组长每天跟班作业,对现场安全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并汇报情况。对现场安全工作随时自查,并现场落实整改。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主要内容 按照国务院2005(446)号令来对照排查我矿的安全生产隐患: 3、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形式 按照上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式”和“排查主要内容”,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按照下列形式落实整改: 、现场停产整改。对现场发现的要危及作业人员的生命和我矿财产安全的,必须立即进行现场停产整改,并落实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整改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 、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马上危及作业人员的生命和煤矿财产安全的,由调度室下发限期整改通

30、知书,并注明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和监督人,到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对煤矿安全生产系统上需要整改和完善的,由矿组织召开专门的安全办公会进行研究整改方案、措施、时间、执行整改人员、整改资金等进行专项整改。 二、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制度 1、安全生产隐患处理的相关规定 、对现场检查的安全隐患,安排落实处理的,不听指挥的,勒令处理,并按奖惩条例,按违章处罚。 、对限期安排落实处理的,未按期整改处理完,停止工作,勒令处理,并追究原因和责任,并按相关奖惩制度处罚。 、对重、特大事故隐患,不听安排,不按制定的措施贯彻落实处理的,追究相关责任,并按相关奖惩制度处罚。 、对安全隐患处理及时

31、,完成情况好的,进行表扬,并按奖惩条例给予奖励。 2、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原则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必须按照“隐患治理四原则”(措施、时间、人员、资金)和各类隐患处理技术规范来进行有效的治理。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突出“及时性”。凡是发现、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都要及时地进行处理,严禁拖延甚至不处理。 、安全生产隐患处理突出“安全性”。凡是隐患,无论大小,都要保证在处理隐患过程中的安全,这就要求在处理隐患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隐患处理相关人员进行认真的学习,掌握处理技术后方可组织实施,在处理过程中,还要根据现场变化的实际 情况对处理技术要求作相应的调整,确保安全处理。

32、 、安全生产隐患处理的保障。强有力的隐患处理人员和资金是保证安全生产隐患得到及时、快速、安全治理的保障。在研究隐患处理技术措施的同时,必须落实隐患处理人员和隐患处理资金,使所排查的隐患在规定时间内安全地处理完毕。 、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现场“三人联防”管理制度。现场的负责安全隐患治理的安全员、带班领导、班组长要切实履行自己的“三人联防”的职责,确保安全隐患处理的顺利进行。 、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档案,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回头查、回头看”的制度。安全生产隐患除了在处理过程中要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外,在处理完毕后,还要执行“回头查、回头看”的制度,防止因为隐患处理不彻底而出现新的安全生产

33、隐患,切实做到把安全生产隐患发现、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三、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报告登记档案。从矿领导到生产班组都必须建立隐患报告登记档案。并按相关规定呈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登记表。矿每季度向区安监局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 2、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必须及时,按照下级向上级报告、现场向班组报告、班组向矿报告的原则层层报告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报告。 3、得到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后,必须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查看隐患情况,并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实施。在作业现场发现特殊安全生产隐患必须立即处理的,按照就地报告处理原则

34、,直接向现场值班队长、安全员报告后在现场制定处理措施进行及时处理,再向上一级汇报,不能处理的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向上级汇报。 十四、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井下放炮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井下任何放炮事故的发生,增大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2. 当班需用的炸药、电管由当班放炮员持证限量领取,放炮员要严格执行爆破物品清退领用制度。并由放炮员直接将炸药、电管安全运送到工作地点,并放置在安全地点,装箱上锁,不得乱丢乱放。3、放炮员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

35、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做引药、装药、连线放炮工只能有放炮员一人担任。 5、炮工必须严格按规定把放炮母线吊挂好,雷管脚线连接处、雷管脚线与放炮母线连接出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严禁出现明接头。 6、放炮母线各接头处必须错开150mm以上,并用绝缘胶布包好。打上冷布胶。严禁出现明接头,发现一处明接头罚炮工100元。 7、雷管脚线与放炮母线必须悬空,严禁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支架、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且严禁将雷管脚线、放炮母线搭挂在煤、岩壁上。 8、炮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装药、充填炮眼,并且使用好水炮泥。 9、每班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找到当班值班瓦检员和安检员到迎头检查瓦斯和支护情况,确

36、认无任何安全隐患并取得当班值班瓦检员和安检员的同意后,且向调度汇报后,方可进行连线放炮。调度做好记录,不汇报一次罚款50元。 10、每次放炮前,当班炮工必须向调度汇报放炮母线与雷管脚线、雷管脚线与雷管脚线之间的连接情况,调度做好记录,不汇报一次罚炮工50元。11、每次放炮前,必须由班组长指定有经验且责任心强的职工进行站岗截人,班组长必须向调度汇报站岗截人情况,调度做好记录,不汇报一次罚款50元。 12、站岗人员必须将警戒范围内的所有人员撤到警戒线往外5米处,并使用好警戒牌,拉绳或设上档栏站岗。 13、站岗人员必须精力高度集中,严禁任何人员进入警戒范围内。 14、炮工必须最后一个离开放炮地点,并

37、且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放炮。 15、每班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炮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线发出警报,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十五、瓦斯检查制度1、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掌握并了解全井通风系统情况,采煤、掘进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瓦斯涌出情况,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2、瓦斯检查员要按瓦斯巡回路线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进行检查,对所有采、掘工作面、峒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必须纳入检查范围。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二次;对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各级政府至少检查一次;瓦斯涌出异常地点设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3、瓦斯

38、检查员要认真检查自己所分担区域内的通风、瓦斯、防灭火、防尘等情况,发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或异常情况,有权责令停止该地点作业,撤出该地点人员,并立即向调度汇报情况。4、瓦斯检查员有权对采煤、掘进工作面的打眼、爆破、消尘、风门、局部通风、机电设备及瓦斯监测仪的使用进行监督,对可能导致瓦斯、煤尘事故的违章作业和破坏通风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5、执行班中汇报制度,瓦斯检查员要把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检查数据及时向调度进行汇报,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认真填写班报,手册和瓦斯牌板。6、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对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脱岗、不在井下交接班、工作失职等,要严肃追查责任,根据情

39、节给予严肃处理。十六、瓦检员巡回检查瓦斯制度1、瓦斯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图表检查瓦斯。其检查次数规定为:高瓦斯区的采掘工作面、用局扇通风的煤仓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机电峒室、已采区、无人工作区域或利用全负压通风的煤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2、每班配备1名合格的专职瓦检员。瓦检员在巡回检查瓦斯时,有一处瓦斯超限,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作业。3、煤矿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线路、检查时间和内容,并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3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4、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同时检查所负

40、责地区的瓦斯情况,达到无超限、无积存。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检查图表上。5、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2米的胶管和检查棍。检查煤仓瓦斯时,用胶管伸入煤仓2米,瓦斯浓度不小于1.5%时,停止附近20米内电器设备运转。6、瓦检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和图表上,把检查该地点监测断电传感器显示的数字,记在图表上,发现问题要及时向调度室请示汇报。每班汇报三次,做到图表、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7、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图表上签字交接。如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局扇或未处理完瓦斯时,必须在工作地

41、点交接班。8、带班矿领导、班长上岗要认真检查瓦检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带班班长在班后必须及时汇总情况,按时填写班长工作班板,向调度室汇报。凡矿领导下井遇到瓦检员必须审查图表,审查符合计划图表的,注明合格;发现问题要注明具体问题内容;审查人要在所查图表上签名。发现隐患必须帮助瓦检员处理完隐患,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调度室后,才准离开现场。9、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审查制,带班班长要在班后审查当班全部图表并交回矿调度室,值班矿领导要每天审查本班的全部图表,注明审查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0、要每日填报“瓦斯日报表”,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填写内容主要是当日

42、各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瓦斯等情况。技术负责人必须当日审阅瓦斯报表,对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要明确指示处理意见。值班矿长负责将技术负责人的指示通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处理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处理完毕。11、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检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予开除留察或开除的行政处分。十七、一炮三检制度 凡矿井任何地点打眼放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打好眼后装前瓦检员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瓦斯,凡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必须按规定停止打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只有瓦斯、二氧化碳不超限方可同意装药。 2、在放炮前班长必须按规定进行撤人警

43、戒,待警戒区内所有人员撤除,并布置好警戒后在放炮前,瓦检员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不超限方可通知放炮员联线放炮。放炮员在最后撤除放炮点。 3、待警戒区内所有人员撤除,瓦检员将放炮钥匙交给班长、班长确认警戒区内所有人员撤除后,将放炮钥匙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才可放炮。 4、放炮完毕由放炮员将钥匙交给瓦检员,并由班长放炮员、瓦检员一道检查放炮后放炮点气体及支护情况、有无瞎炮、无异常方可撤除警戒。 5、瓦检员对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即一炮三检查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必须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上并及时填绘在井下作业点上的瓦检牌报上,同时通知地面值班室做好记录。 6、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放炮制”瓦

44、斯超限严禁放炮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处理。十八、“三人连锁放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放炮安全现场管理,杜绝违章作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指:放炮前、放炮工将警戒牌交给生产班班长,由班组长派本班人员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然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工,瓦检工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工,放炮工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其主。 2、放炮工、瓦检员、班长,互相制约和监督,以确保放炮安全。 3、放炮前认真检查顶板、支架及瓦斯、煤尘情况。 4、严禁在操作时流于形式,简化程序。 5、放炮工、瓦检员、班长要认真履行各

45、自的岗位责任制。 6、所有与放炮地点相通的地点均要设警戒,放炮完后,方可撤离警戒,撤离警戒命令由班长发出,警戒人员未得到撤离命令时,严禁脱岗。十九、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矿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各班组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 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

46、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3、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煤矿企业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4、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 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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