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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112-2015 针织工厂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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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m p GB 51112-2015 针织工厂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knitting factory 2015-05-11发布2016-0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针织工厂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knitting factory GB 51112-2015 主编部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 1 6 年2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5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17号住房城乡

2、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针织工厂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针织工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112-2015,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7.7.4、9.5.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泡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5月11日前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河北中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针织工厂的建设经验,并吸收了国内外针织行业生产技术

3、发展的新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设计、生产企业和高校等有关单位、部门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2章和9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工艺设计、总图运输、建筑、结构、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调除尘、电气、动力、仓储、职业卫生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河北中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河北中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合作路328号,邮政编码:050051,E-mail:hbfzy8 ),以供今后修订时

4、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河北中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纺织勘察设计协会 1 学兔兔 w w w.b z f x w.c o m主要起草人:张庆生邓军崔俊巧万立平王紫琴么士朋李惠周乃然宋香刘承桦周洪华王朝营朱艳芳杨瑞英郭东宝高仁华主要审查人:张世平吴玉华王耀荣王智林光华宋广礼蔡剑吴鸿烈范景昌徐米甘常宝文 2 学兔兔 w w w.b z f x w.c o m目次1总则(1)2术语(2)3 工艺设计.(3)3.1 一般规定(3)3.2 工艺流程(3)3.3 设备选择与配置(3

5、)3.4 设备布置(4)3.5 生产辅助设施(4)3.6 车间运输(5)4 总图运输(6)4.1 一般规定(6)4.2 总平面布置(6)4.3 竖向设计(8)4.4 厂区管线(8)4.5 厂区道路(9)4.6 厂区绿化(9)4.7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9)5建筑门门5.1 一般规定U门5.2 生产厂房(11)5.3 建筑防火、防腐(12)5.4 生产辅助用房(12)5.5 主要建筑构造(13)6结构(15)学兔兔 w w w.b z f x w.c o m6.1 一般规定(15)6.2 结构布置及选型(15)6.3 设计荷载(16)6.4 结构计算门7)6.5 抗震构造设计要求(17)6.6 抗

6、震构造措施(18)6.7 地基基础门们7 给水排水门川7.1 一般规定U们7.2 水源与水处理(19)7.3 用水量、水压和水质(20)7.4 给水系统和管道布置(20)7.5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21)7.6 排水系统和管道布置(22)7.7 废水处理与回用(23)8 供暖通风与空调除尘(24)8.1 一般规定 8.2 供暖(24)8.3 通风(25)8.4 空调(25)8.5 除尘门们9电气门们9.1 一般规定仔们9.2 供配电系统(28)9.3 照明(29)9.4 防雷与接地(31)9.5 火灾自动报警门幻10动力(33)10.1 一般规定(33)2 学兔兔 w w w.b z f x

7、w.c o m10.2 蒸汽供热系统10.3 蒸汽凝结水回收和利用(34)10.4 导热油供热系统10.5 燃气(34)10.6 压缩空气(34)10.7 制冷(3日10.8 管道敷设11仓储11.1 一般规定11.2 原料库、半成品库、成品库11.3 染化料库11.4 机物料库11.5 危险品库(38)11.6 其他仓库12 职业卫生附录A纬编生产工艺流程附录B经编生产工艺流程附录C羊毛衫生产工艺流程附录D织袜和无缝内衣生产工艺流程附录E主要工艺设备参数附录F针织生产各工序的损耗率(65)附录G主要工艺设备排列尺寸附录H中心试化验室仪器设备配置附录J生产车间温湿度参数(72)本规范用词说明引

8、用标准名录(74)附:条文说明 3 学兔兔 w w w.b z f x w.c o m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rms(2)3 Process design.(3)3.1 General requirements(3)3.2 Process flow(3)3.3 Selection and conf1gurat10n of equipment(3)3.4 Layout of eqmpment(4)3.5 Auxiliary production facility(4)3.6 Plant transportation(5)4 General layo

9、ut and transportation(6)4.1 General requirements(6)4.2 General arrangement(6)4.3 Vertical design.(8)4.4 Pipelines of mill site(8)4.5 Roads mside m1ll site(9)4.6 Greening of mill site(9)4.7 Main technical and economical mdices(9)5 Architecture(11)5.1 General requirements(11)5.2 Product10n building(11

10、)5.3 Fire protection,corrosion prevention of building(12)5.4 Production auxiliary rooms(12)5.5 Main architectural conformation.(13)6 Structure(15)4 学兔兔 w w w.b z f x w.c o m6.1 General requirements(15)6.2 Structural layout and type(15)6.3 Design load(16)6.4 Structural calculation(17)6.5 Requirements

11、 of aseismic structure design(17)6.6 Details of aseismic structure design(18)6.7 Ground and foundation(18)7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19)7.1 General requirements(19)7.2 Water source and treatment(19)7.3 Water quantity,water pressure and water quality(20)7.4 Water-supply system and piping layout(20)7

12、.5 Fire water supply system and fire unit(21)7.6 Dramage system and pipmg layout(22)7.7 Waste water treatment and reuse(23)8 Heating,ventilation,air conditioning and aspirating(24)8.1 General requirements(24)8.2 Heating(24)8.3 Ventilation(25)8.4 Air condit10ning(25)8.5 Aspirating.(26)9 Electricity(2

13、8)9.1 General reqmrements(28)9.2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system(28)9.3 Lighting(29)9.4 Lightnmg protection and earthing(31)9.5 Automatic fire alarm.(32)10 Power”(33)5 学兔兔 w w w.b z f x w.c o m10.1 General requirements(33)10.2 Steam heating system(33)10.3 Recovery and utilization of condensatio

14、n water.(34)10.4 Heat-conducting oil heating system(34)10.5 Gas(34)10.6 Compressed air(34)10.7 Refrigeration(35)10.8 Pipe laymg.(35)11 Warehouse(37)11.1 General requirements(37)11.2 Warehouse for raw material,semi-product and finish product(37)11.3 Warehouse for dyes(38)11.4 Warehouse for spare part

15、s.(38)11.5 Warehouse for dangerous goods(38)11.6 Warehouse for other goods(38)12 Occupational health.(39)Appendix A Weft knitting production process flow(40)Appendix B Warp knitting production process flow(49)Appendix C Woolen sweater production process flow(52)Appendix D Hose and seamless underwear

16、 production process flow(53)Appendix E Main process equipment parameters(55)Appendix F Knitting production exhaust rate of each working procedure(65)Appendix G Arrangement size of main process eqmpment刊7)Appendix H Central laboratory equipment(70)6 Appendix J Temperature and humidity in workshops(72

17、)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73)List of quoted standards.(74)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77)7 1总则1.0.1 为了统一针织工厂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能环保,制定本规范。1.o.2 本规范适用于针织工厂及独立的针织品生产车间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1.o.3 针织工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 2术语2.0.1 针织knitting 用织针等成圈机件使纱线形成线圈,经串套连接成织物的工艺过程。2.

18、0.2 纬编weft knitting 将纱线由纬向喂入针织机的工作织针上,使其顺序地弯曲成圈并相互串套而形成织物的编织方法。编织时,纱线走向与织针长度方向基本垂直,每个线圈横列由根或几根纱线形成。2.0.3 经编warp knitting 由组或几组经向平行排列的纱线同时喂入工作织针编织成圈,由线圈纵行连接而形成织物的编织方法。编织时,纱线走向与织针长度方向基本一致,每根纱线在一个线圈横列上只形成一个线圈或两个线圈。2.o.4 横机flat knitting machine 三角装置做往复运动的平型针床舌针纬编针织机的总称,属于针织机械的一种,一般指横编织机,即采用横向编织针床进行编织的机器

19、。2 3工艺设计3.1一般规定3.1.1 工艺设计应包括纬编、经编、羊毛衫、织袜和无缝内衣四部分的编织、染整、成衣以及生产辅助设施设计。3.1.2 工艺流程和主机设备应根据产品方案、质量要求、生产规模、原料特性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3.1.3 车间内工艺设备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及与辅助设施的关系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满足施工、安装、操作、维修、运输、安全生产的需要。3.1.4 公用工程的规格、容量及辅助设施配置应满足工艺生产要求。3.2工艺流程3.2.1 工艺流程应选择先进、成熟、高效、便捷、连续化和自动化的工艺技术,应满足编织、染整、成衣各工序之间的配套要求。3.2.2 工艺流

20、程可按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执行,也可根据产品的种类、特性和生产条件进行调整。3.3 设备选择与配置3.3.1 工艺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工艺主、辅机设备和装置。3.3.2所选设备应满足加工产品的技术要求,并应符合技术先进、性能可靠、节约能源、操作简单和维修方便的原则。3.3.3 设备选型宜采用智能型、大卷装、定长卷绕和短流程的工艺及辅助设备。3.3.4 所选染整设备应满足冷却水、冷凝水、余热回收利用的要求,间歇式染色设备应满足浴比不大于1:8的要求。3.3.5 设备配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以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为依据,根据设备工艺参数,通过计算确定工艺设备的配台数量;

21、2 设备配台应保证连续生产、产量平衡和品种调整,染整工序设备加工能力宜超过编织工序设备生产能力的30%;3 应依据各工序消耗定额、停台率、生产效率等参数,配置设备台数;4 主要工艺设备参数可按本规范附录E的数值选用,也可根据产品、技术进行调整;5 生产工序损耗率可按本规范附录F的数值选用。3.4设备布置3.4.1 工艺设备应根据工艺流程要求布置,并应满足操作方便、排列整齐、便于维修、运输顺畅、避免往返交叉运输的要求。3.4.2 设备与设备、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满足操作、安装维修、运输、半制品堆置、架空管线和地下沟道设置等要求。3.4.3 同类型设备或操作上有关联的设备宜布置在一起。3.4.

22、4 温湿度要求不同的生产车间和工序应分开或隔开布置。3.4.5 经编机车头和车尾的间距应满足织花接长架的长度要求。3.4.6 染整工序中的干、湿设备宜隔开或分开布置。拉毛、磨毛、剪毛等设备宜与其他设备隔开布置,并应设滤尘装置。3.4.7 向外排湿热气体的设备宜靠近车间外墙布置。3.4.8 在多层厂房中,重量大、振动大、基础复杂的设备宜布置在底层。3.4.9 工艺设备排列间距可按本规范附录G确定。3.5 生产辅助设施3.5.1 编织、染整、成衣各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相应的辅助设施,应包括保全保养室、原纱堆放室、坯布堆放室、机物料室、染化料贮存室、染化料调配室、辅料室、试化验室、调浆室、制网室、

23、铸针室、碱回收站。3.5.2 车间附房应统一安排,各辅助生产设施宜靠近服务对象。3.5.3 针织工厂宜设置车间试化验室和中心试化验室,并宜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中心试化验室仪器设备配置可按本规范附录H确定。3.6车间运输3.6.1 车间内运输工具应根据不同工序运输产品的特点确定,并应满足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3.6.2 经编车间吊经轴和染整车间的起吊设备,应满足吊重、吊距和安全可靠的要求。3.6.3 多层厂房内应设置垂直运输的电梯,载重量和轿厢尺寸应满足生产需要,数量不宜少于2台。5 4总图运输4.1一般规定4.1.1 总图布置应符合当地的城镇总体规划要求,应满足生产工艺和运输需要,并应符合国

24、家节约土地、环境保护、安全、卫生、防火的规定。4.1.2 总图布置应根据地区自然条件和设计基础资料,经过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4.1.3 总图布置应与厂外的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市政配套设施相结合,并应优选总图布置方案。4.2 总平面布置4.2.1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自然条件、厂外动力配套条件、周围道路等因素,确定厂区建(构)筑物、道路运输、工程管线、绿化等平面位置和竖向标高;2 总平面布置应根据生产性质及厂区地形划分功能分区,辅助和附属设施宜靠近服务车间或场所,动力设施宜靠近负荷中心;3 在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建(构)筑物宜合并设置,组成单层或

25、多层联合厂房;4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宜集中设置;5 交通运输应使生产流程顺畅,原料、物料的运输路线短捷、方便,且宜避免货流与人流交叉干扰;6 分期建设的项目,首期建设项目的布置应集中紧凑,统一规划,为后期工程和生产创造良好的条件;7 总平面布置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477、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25和纺织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GB18080.l的有关规定。4.2.2 漂练、染整厂房平面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1 当采用锯

26、齿厂房时,在严寒及寒冷地区宜选用锯齿朝南的方位,在夏热冬暖地区宜选用锯齿朝北的方位;2 当采用气楼式厂房时,气楼宜选用南北朝向开窗;3 附房宜设在厂房的两个端部;4 采用L形、U形平面的厂房,开口部分宜朝向夏季主导风向,宜为0。45。4.2.3 仓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原料库宜临近织造车间和染色车间布置;2 成品库宜临近后整理车间布置,原料库和成品库可合并集中布置;3 机物料库、染化料库应独立布置,并应临近服务车间;4 危险品库、燃料储罐等的布置应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4.2.4

27、 动力区建(构)筑物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锅炉房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宜靠近热负荷中心;2 高压配电站宜布置在厂区外线进线方向,车间变配电室宜设在附房内,多层厂房宜在底层布置;3 空压站、制冷站应靠近负荷中心;4 给水建(构)筑物宜集中布置;5 污水处理厂(站)应布置在厂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宜靠近产生污水量大的厂房,并应与办公、生活服务区保持卫生防护距离,总体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 7 护设计规范GB50425的有关规定;6 机修、电修等辅助生产设施宜集中布置。4.2.5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行政办公及对外服务设施应布置在

28、厂前区,且靠近主要人流出入口,并宜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厂前区设施布置应满足城镇规划、交通运输的要求;2 生活区和行政办公区应相互独立,生活区宜设员工活动场所。4.3竖向设计4.3.1 厂区竖向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道路交通运输、土石方工程、防洪要求及综合管线等因素,并应结合地形和地质条件确定各建(构)筑物的场地标高。4.3.2 厂区的防洪设计应符合当地城镇的防洪标准。4.3.3 竖向设计宜采用平坡式。当自然地面高差较大且地形复杂时,也可采用阶梯式竖向布置,台阶的划分应满足厂区的功能划分和交通运输的需要。4.3.4 厂区内地面标高应与厂外道路标高相协调。厂区人口的路面标高宜大于厂外路

29、面标高。4.3.5 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设计标高,且不应小于0.15m,有运输要求的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应与运输线路标高相协调。4.4厂区管线4.4.1 厂区管线可采取直埋、管沟、架空敷设方式。应根据管线介质性质、管线材质、规格,结合场地条件、地区气候地理特征、生产工艺、安全生产、交通运输、施工检修等因素,综合择优确定。4.4.2 管线布置应与道路或建(构)筑物平行,干管应布置在与其相连接的支管较多处。管线应短捷顺直,并应减少交叉。4.4.3 地下管线、管沟不得布置在建(构)筑物的基础压力影响范围内,并不宜平行敷设在道路下面。4.4.4 管线综合布置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

30、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4.5厂区道路4.5.1 厂区道路布置应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及绿化等要求,并应与场外道路连接方便、短捷。4.5.2 厂区道路应与厂内建筑平行或垂直,宜正交环状布置。4.5.3 装卸区应留有车辆停放和调车用地,并宜设置回车场。4.5.4 道路标高和坡度应与厂区竖向设计相协调,应满足运输要求,并应保证场地雨水能迅速排出。4.5.5 厂区出入口应根据生产规模、规划要求等因素确定,且数量不应少于2个。人流出人口与货流出人口宜分开设置。4.5.6 厂区道路宜采用城市型道路,道路等级应综合工厂规模、道路类别、汽车载重量和交通流量等因素

31、确定。4.s.7 厂区道路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4.6厂区绿化4.6.1 厂区绿化设计应根据针织厂特点及环境保护、安全、卫生、防火、采光、厂容景观等要求确定。4.6.2 厂区绿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和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25的有关规定。4.7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4.7.1 总图设计宜列出下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9 1 厂区用地面积(m2);2 建(构)筑物占地面积(m2);3 总建筑面积(m2);4 建筑系数(%);5

32、 容积率;6 道路及广场用地面积(m2);7 绿化用地面积(旷);8 绿地率(%);9 土石方工程量(旷);10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m2)及其所占比例(%)。4.7.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的有关规定。10 5建筑5.1一般规定5.1.1 建筑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保证生产厂房有符合操作、检修要求的面积和空间。应采用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节能、环保、成熟可靠的建筑技术。5.1.2 生产厂房设计应根据当地的气候特点,满足采光、通风、排汽、保温、隔热、防结露等要求,对有

33、腐蚀性介质的部位,应采取防腐蚀措施。5.2生产厂房5.2.1 厂房建筑形式应综合建设条件、地形地质、气象、地震设防和工艺设备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 编织厂房可采用单层、多层、无窗或其他形式的厂房;2 染整厂房可采用单层锯齿厂房、单层气楼式厂房、气楼带排气井厂房或设排气井多层厂房等;3 成衣、织袜、羊毛衫厂房宜采用多层厂房。5.2.2 厂房的建筑平面和内部空间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并应做到流程顺畅、操作方便、有利设备安装和管线布置。5.2.3 染整厂房平面宜避免四周设置附房,对散发大量湿热空气的车间外墙,不宜设附房,必须设置时,可在车间和附房之间设置内天井。5.2.4

34、厂房高度宜符合下列规定:1 纬编厂房净高宜为4.Om 5.Om,经编厂房净高宜为6.Om8.Om。2 染整厂房锯齿形厂房当设备平行锯齿天窗排列时,风道大梁或现浇单梁梁底高度宜为5.Om5.5m;垂直锯齿天窗排列时宜为6.Om7.Om;气楼式厂房檐口高度不宜小于7.5m。多层厂房底层层高宜为7.Om9.Om,二层宜为6.Om白5.Om7.Om。3 成衣、织袜、羊毛衫厂房净高宜为3.6m4.5m。5.2.5 生产厂房门的位置和大小应满足工艺要求,当不能满足设备安装需要时,应预留安装洞。厂房外门应采取避免室外气流影响车间温湿度及机台正常运行的措施。5.3 建筑防火、防腐5.3.1 生产车间的火灾危险

35、性类别和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火灾危险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2 编织车间、成衣车间、织袜车间、羊毛衫车间、印花车间、整理车间、整装车间、烧毛间等干加工车间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3 漂练车间、染色车间等湿加工车间火灾危险性应为丁类;4 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5.3.2 拉毛、磨毛、剪毛车间的除尘室应靠外墙布置。5.3.3 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5.3.4 生产车间的防腐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染整厂房腐蚀性介质的腐蚀性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有关规

36、定;2 厂房平面布置宜将有腐蚀性介质作用与无腐蚀性介质作用的设备隔开,湿、干车间隔开。5.4 生产辅助用房5.4.1 针织工厂的生产辅助用房宜与厂房结合设置。根据工艺要求和生产需要可设置下列生产辅助用房:1 酸碱液调配室、碱回收站、起毛针辐磨前室、铸针室、起绒磨毛除尘室、染化料贮存室、染化料调配室、提花机纹板室、印花制版室、机物料室;2 保全保养室、压缩空气站、空调室、变配电室、热力站、试化验室。5.4.2 碱回收站可设在染整车间的附房内,布置在丝光机附近并靠外墙。建筑设计时应根据碱液浓度进行防腐处理。5.4.3 染化料调配室应靠近染色车间,并应设通风排气装置。室内地面、墙裙应有防酸碱腐蚀的措

37、施。5.4.4 压缩空气站宜布置在生产车间附房内,位置应靠近用气负荷中心,建筑应采取隔声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及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的有关规定。5.4.5 空调室应考虑方便风道布置并靠近负荷中心,空调室的进风部位不宜与厕所及散发其他不良气体的房间相邻。钢筋?昆凝土结构的空调洗涤室水池周围墙壁和底部均应采取防水措施。5.4.6 变配电所的上层不应布置有水、汽的房间。配电室应采取防止水、潮气及小动物侵入室内的措施。5.4.7 热力站宜设置在生产车间附房内,位置宜靠近供热负荷中心。室内应有通风设施,地面应有防止积水的措施,门应向外开

38、。5.4.8 试化验室应设置通风、排气装置,并应设洗涤盆。中心试化验室应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房间,并宜设置恒温恒湿室。5.5 主要建筑构造5.5.1 生产厂房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屋面类型应根据建筑结构形式、建厂地区气候条件、屋国材料、天窗采光和使用要求确定;2 染整厂房锯齿屋面坡度不宜小于1:z.5,锯齿天沟宜采用外排水,锯齿屋面天沟排水坡度不应小于o.5%,气楼式屋面坡度不宜小于1:z.5,轻钢结构厂房用于干加工车间的屋面坡度不宜小于5%;3 厂房屋面构造应设置防止内表面结露的隔汽层等构造;4 腐蚀性气体排放口周围的屋面应选用耐腐蚀材料或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5.5.2 生产厂房的墙体应

39、符合下列规定:1 生产厂房墙体应满足建筑热工设计要求;2 框架填充墙应采用非蒙古土类砌块或轻质板材;3 内墙面应平整光洁,有腐蚀性气体或相对湿度较大的室内墙面应采用水泥砂浆抹面。5.5.3 地面和楼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练漂、染色、印花车间地面应设坡向排水沟或地漏,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5%,地面应有防滑措施;2 有腐蚀性介质的地面和设备基础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有关规定;3 整装车间地面宜采用水磨石或耐磨面层。5.5.4 采光窗及天窗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光窗及天窗的传热系数应根据地区气候条件由热工计算确定;2 染整厂房宜选用塑钢窗、玻璃钢窗和经

40、防腐处理的铝合金窗;3 锯齿天窗应设有部分开启方便的窗扇,采用电动开窗器时,应有防潮、防腐蚀的措施;4 轻钢结构厂房屋盖上的采光窗应采用优质树脂、玻纤复合材料等透光性好、强度高的轻质材料制作。5.5.5 染整厂房的排气井构造应力求简单、施工维修方便。井筒内壁应平整光滑、耐腐蚀,并应有防止雨水侵入车间和凝结水下滴的措施。沿锯齿或气楼屋脊设置的通长排气井筒应有隔板分隔,隔板间距不宜大于3.0m。排气井材质宜采用无机玻璃钢制作。14 6结构6.1 般规定6.1.1 结构方案设计及结构选型应采用性能可靠的新材料、新技术,在满足生产工艺的同时应进行多方案比较优化。6.1.2 本章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41、及以下的单层钢筋混凝土锯齿排架结构和9度及以下的单层门式刚架结构、单层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及多层框架结构的设计。6.2 结构布置及选型6.2.1 厂房平面布置及柱网尺寸应根据工艺设备排列及场地自然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6.2.2 厂房高度除应满足采光与通风要求外,还应满足工艺设备高度、设备安装、检修和操作所需空间,以及各种管道吊装后与设备的安全距离要求。6.2.3 厂房结构形式可采用轻钢门式刚架,也可采用单层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单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及单层钢筋混凝土锯齿排架结构。6.2.4 染整车间采用带排气井或带气楼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形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带排气功能的单层钢筋混凝土排架

42、结构,跨度宜采用12.Om,18.Om,柱距宜用6.Omo附房可与车间主体结构脱开,并应设伸缩缝或沉降缝、防震缝。风道可采用吊挂风道。2 锯齿排架结构跨度宜采用12.Om.白宜采用8.Om13.5m,屋面板宜采用板底平整的倒槽板或预应力混凝土圆孔板。15 6.2.5 其他车间可选用下列结构形式:1 单层轻钢门式刚架结构宜采用多跨刚架双坡屋面,刚架中间柱与钢梁的连接可采用佼接,柱脚可采用钱接支承。附房可与车间主体结构脱开,并应设伸缩缝或沉降缝、防震缝。风道可采用吊挂风道。2 单层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可按本规范第6.2.4条第1款执行。3 单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的梁和柱,附房可采

43、用现捷钢筋氓凝土结构与主车间结构连成一体。风道可采用吊挂风道。4 多层钢筋混凝土柜架结构可采用现浇钢筋泪凝土的梁和柱,附房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与车间结构连成一体。风道可采用梁侧风道或吊挂风道。6.2.6 单层钢筋混凝土锯齿形厂房跨度方向可不设置伸缩缝,柱距方向伸缩缝间距不宜超过lOOm。6.2.7 单多层钢筋混凝土结构主厂房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附房连成一体时,伸缩缝间距限值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当附房采用砌体结构时,主体结构与附房应脱开。6.3设计荷载6.3.1 结构自重、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风荷载、屋面雪荷载、不上人屋面均布活荷载应符合现行国家

44、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悬挂荷载按实际情况确定。6.3.2 多层厂房的楼面在生产使用或安装检修时,由设备及运输等产生的局部荷载,应按实际重量情况确定,也可采用等效均布活荷载。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取值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当差别较大时,应划分区域分别确定。16 6.3.3 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应包括按设备实际荷载及在生产运行中发生的产品重量折算的等效荷载和元设备区域的操作荷载之和,元设备区域的操作荷载可取2.OkN/m2。6.3.4 楼层活荷载按工艺设备排列要求确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6.

45、3.S 吊挂风道荷载应按实际重量计算确定。6.3.6 总风道底板活荷载宜取2.OkN/m2 0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堆载应按实际重量确定。6.3.7 沟道盖板上直接作用有设备荷载或有运输工具通过时,应按实际重量确定,当缺资料时,沟道盖板的计算活荷载标准值可取lOkN/m2 0 6.4结构计算6.4.1 单层轻钢门式刚架结构及单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计算,应按最不利荷载组合确定。6.4.2 三角架承重多跨双梁锯齿排架结构计算宜采用计算机进行内力分析,并应符合下列计算规定:1 三角架承重双梁锯齿排架应进行使用阶段计算,并应验算中柱在吊装阶段的内力和配筋。吊装阶段计算荷载应计入各构件自重,可不计屋面保温

46、隔热、粉刷等自重影响。2 抗震设防地区的内力计算和内力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6.5 抗震构造设计要求6.5.1 单层刚架结构的抗震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6.5.2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的有关规定。6.5.3 附房宜采用框架结构,抗震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6.6 抗震构造措施6.6.1 钢结构厂房的围护墙,当抗震设防烈度不高于7度时,可采用轻型钢墙

47、板,也可采用与柱柔性连接的砌体;当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应采用轻型钢墙板或轻质墙板。6.6.2 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的非承重墙体宜采用轻质墙体材料。6.6.3 锯齿形排架结构厂房应保证厂房结构的稳定,主要节点连接构造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50426的规定执行。6.7地基基础6.7.1 地基处理应综合场地地质、水文地质、冻土深度、地下沟道管线、相邻建(构)筑物影响和基础荷重等因素,并应结合地方常用做法确定。6.7.2 厂房的基础设计应根据建厂场地地质勘察报告进行多方案比较确定。6.7.3 厂房内的设备基础、管沟等宜与厂房柱子基础分开,厂房柱基的埋置深度应考虑邻近建筑物基础、设备

48、基础、地下沟道、管线的影响。6.7.4 当地下沟道埋置深度大于建筑基础时,地下沟道与建筑基础之间应留安全距离,具体数值应根据建筑荷载、基础型式和土质情况确定。18 7给水排水7.1一般规定7.1.1 给水排水设计应贯彻节约水资源、水多用的原则,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要求,并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和保护环境。7.1.2 给水工程设计应结合工厂所在地的水源状况和生产工艺对水质的要求,宜采取分质给水。7.1.3 给水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室、电梯机房等遇水会损毁设备和引发事故的房间。7.1.4 厂区排水系统应按质分类、清污分流、统一规划。7.1.5 厂区宜采取雨水收集和废水处理回用措施。7

49、.1.6 厂址位于湿陷性黄土地区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的规定。7.2 水源与水处理7.2.1 水源选择应根据当地水源、城镇与工业企业规划、供水规模、水质及水压要求等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7.2.2 水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源水量应稳定可靠,水质应满足生产、生活等要求;2 当采用城镇自来水为水源,不能保证水量水压时,应设水池、水塔或叠压供水设施;3 当以地表水为水源,且消防用水利用地表水源时,地表水枯水流量的年保证率宜为90%97%。7.2.3 水源水质达不到生产、生活要求时,应采取水处理措施。水处理设施和工艺应能满足用水量和

50、水质要求。19 7.3 用水量、水压和水质7.3.1 生产、生活用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生产用水量、软化水用量应根据生产工序确定;2 空调补水量应按空调系统的循环水量确定;3车间工人和管理人员生活用水量定额可取30L/C人班)50L/C人班),小时变化系数宜取2.51.5,用水时间应与生产时间相间,车间淋浴用水定额宜采用40L/C人班),淋浴延续时间宜取lh;4 居住区生活、绿化等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5 未预见用水量和管网漏失水量可按生产、生活最高日用水量(新水量)之和的10%15%计算;6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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