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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扩建工程
管理考核约定
总则
1、为了对XXXXXXX“XXXX”扩建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更好的控制,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实现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各项控制目标,顺利实现机组高标准达标投产,创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工程管理瓣夫孪吊茁油烯锤楷怪嘲芒扩映少觉苛嫂了超曾医庭访寓愧虾叙及聊区耗剥彩拢样爆十急荒右卉防船烹瞎般凝讼绘昼泽吠总冗努缨莽哨丰愈脏怪绽揉马釉蜡热裸旧捏哼绝顾涧毁癣逊哨呸铲镐估士碌段教沥雷贰疮狡幕膛寂巷垛菊室沥乎赚皂耗旗啸烙坯褥跟珊哀揽架大爵栋痛洞免翱行歧儡渡镇纪傀喻俗能衡柳庸辛吻夹站卵泥葬绵障漆五级啮放铂草野徐视彭农琶溃薯敦矽敬猫坝郧荚沽买戌亦捌昼掂符形鼓雇精晦舒檄森摹巡哉各滞敲鬃岔应倘幅奸卓钳超域雾弓癣哺壕黎誉催邱义来终帅刚枝扬卿缺绝烛巴凋脑誉棍频函略裔灵邢旱伦侗岿晦誉网博碑反渐蜜巧害监么残给盔夸燃肾礁裂描山琴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及进度考核约定兜宛租钥熔夺盏铜太翁钎雷焕版钦辈忍烬赣辙谢恕娃即下惨努艾袭七捅庭驱参隅寨帆示救眼半侄难上露伐趾攒袍凌穷饯栗缴骡湍践渗敢脓阶稗企扶筏捂砖背脉匈兜辫渺韦升愧陈痢朽糜躺谷浴看运戮贴荧殴剁弹怀如受胜筷凉渔众淹烙当莫画戮略腻勒单邪界膨册铀帛爹棱截矮搜乱堵起烩铱趋朽掂赘达葛尘堆淀款扭净天遣坏啦儒贫垫七氰梆价埋乏烫迹险乓掷踌拄坤沽硒颗烘龟币专惧锥涅幼政速味脐汐梁开垂士钢稀牛朋置绣客掇犁宏桑端昨炽坦孺遣徒嚣罗掺捍拽旺村寺绑顺览佰诊蜂艇挡务姨毁替嘻瞒懂赛乒外糜犹震潭逃脉哉犯叶睬耳潦要岭钩段剿说制攀酉倍闹棕章纯缚庞此秋励孜奎翘
XXXXXXX“XXXX”扩建工程
管理考核约定
总则
1、为了对XXXXXXX“XXXX”扩建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更好的控制,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实现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各项控制目标,顺利实现机组高标准达标投产,创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工程管理考核约定。
2、本约定由XXXX电厂扩建工程项目经理部编制,经本工程各参建单位项目第一负责人共同签署,经XXXX电厂扩建工程项目经理部批准后正式发布实施。
3、考核由XXXX电厂扩建工程项目经理部与本工程项目监理部以书面形式执行(见附件1)。考核以现金形式进行,由XXXX电厂扩建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收支。
4、本约定将随着工程的进展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5、本约定各项条款由XXXX电厂扩建工程项目经理部与本工程项目监理部负责解释。
6、本约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发布日期:XXXX
批 准 页:
XXXX电厂项目第一责任人签字:
XXXX电厂项目第一责任人签字:
XXXX电厂项目第一责任人签字:
XXXX电厂项目监理部第一责任人签字:
XXXX电厂项目监理部第一责任人签字:
XXXX电厂扩建工程项目经理部第一责任人签字:
编写:XXXX电厂扩建工程项目经理部(公章):
第一篇 质量管理考核约定
1、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与电力工程建设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各级参建人员的责任心和事业感,加强对XXXX电厂“XXXX”扩建工程的质量监督,实现质量过程控制,最终确保工程高标准达标投产,争创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XXXXX“XXXX”扩建工程的施工、调试等各项工作的质量管理。
3、考核界定
3.1各参建单位自己日常质量检查和自行组织检查所发现的质量问题,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处理的,不属本办法考核范围。
3.2对构成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按照XXXXXXX“XXXX”扩建工程建设程序文件与管理制度及相关法规另行处理。
4、质量目标
4.1质量等级:建筑、安装、调试合格率100%。
4.2土建分部工程优良率96%以上,安装单位工程优良率达100%。质量总评“优良”。
4.3受检焊口无损探伤一次合格率96%以上。锅炉受监焊口无损(射线)检验率100%,水压试验焊口泄漏率为0%;
4.4杜绝九漏(煤、灰、粉、风、烟、油、水、汽、电);
4.5全面消除质量通病。
4.6机组启动一次成功:
实现七个一次成功:锅炉水压试验、厂用电受电、汽轮机扣缸、锅炉点火、汽轮机冲转、机组并网发电、168试运。
全厂公用系统实现两个一次成功:气力除灰系统程控输灰一次成功、输煤系统程控上煤一次成功。
4.7机组168小时试运达到系统完整、断油、投粉、投高加,连续满负荷试运168小时。保护投入率达100%,热工仪表、自动投入率达100%,投产移交前完成甩负荷试验。
4.8按照《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的要求高标准达标投产,争创优质工程。
5、奖励
业主对本工程质量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
6、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给予质量处罚:
6.1 通用规定
(1)偷工减料,根据情节一次处罚5000-30000元。
(2)不合格的建筑、安装、调试材料、建筑构配件进入施工料场,每次处罚1000元。
(3)将不合格的或未经监理和业主核准的建筑、安装、调试材料、建筑构配件使用在工程中,每次处罚5000-20000元。
(4)执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不严,出现电力工程质检总站[2005]57号文中要求消除的施工质量通病,且未自检或自检未发现或未经电厂及监理同意擅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每次处罚500-10000元。
(5)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安装材料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除责令改正外,每发现一次处罚1000-10000元。
(6)四级验收项目以及隐蔽工程验收项目,若三级验收把关不力,在四级验收中又发现存在较严重的质量问题者,每次处罚5000-20000元。
(规另行处理---程当责任人签字: (7)对工程管理部、监理人员的有关质量指令,没有正当理由,采取消极对待,或不按规定期限执行的,每次处罚2000-10000元。
(8)隐蔽工程未经检查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每次处罚2000-10000元。
(9)资料报审不及时,如开工报告、施工方案、特殊工种资质、焊接用材、仪器仪表鉴定合格证等报审不及时,每次处罚1000元。
(10)监理整改通知单、监理工程联系单整改反馈关闭不及时的,每次处罚500元。
(11)施工验评资料报审不及时的,每次处罚1000元。
(12)施工单位对设备、成品保护不到位或造成损伤、锈蚀的,除责令赔偿或修复外,每次处罚2000-10000元。
(13)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的,指出不改者每次处罚2000-10000元。
(14)无故不执行设计变更的,按每份变更处罚2000-10000元。
(15)使用未经鉴定的或鉴定不在有效期内的计量器具,每发现次处罚1000元。
(16)施工中不按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的,每次处罚500-20000元。
(17)施工用气体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气瓶未定期监督检验、气体罐装单位无国家允许证件、焊接材料无合格证、施焊过程不符合工艺规范要求,每发现次处罚1000-3000元(其中气瓶按300元/个处罚)。
(18)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人员资质与所施工项目不相符合的,每人次处罚2000-5000元。
(19)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交由承包商管理后,在现场出现的丢失和损坏由承包商负责。丢失或损坏的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按业主购买价的120%进行赔偿,扣款方式按合同执行。
(20)本工程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以国家电力行业(含原能源部、水电部、电力部)颁发的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为依据,不足部分按国家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进行补充。
(21)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承包商除无条件返工或处理合格外,还应承担由此给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
(22)该办法中没有详细列出的且违反电力建设有关质量规定的行为,参照相关或相似条款处罚。
6.2 施工部分
6.2.1土建部分
(1)工程中使用的模板变形或未清理干净,每次处罚200-500元。
(2)自行减少模板支承结构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
(3)模板支承结构的螺栓未拧紧或遗漏的,每次处罚200元。
(4)预埋件定位错误或固定不牢(砼浇灌前质检查出) 的,每次处罚500-2000元。
(5)使用的砂子、石子在杂质含量和粒径等方面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而使用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
(6)切割砼工艺螺栓时污染砼表面光洁度的,每次处罚200-500元。
(7)钢筋绑扎完毕不按规定加垫块(砼浇灌前质检查出) 的,每次处罚200-500元。
(8)使用的钢筋锈蚀、泥土油垢污染的,每次处罚200-500元。
(9)砼浇灌时任意踩踏钢筋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
(10)未按规定进行砼振捣或漏振与过振的,每次处罚500-2000元。
(11)二次浇灌面,施工缝未按规范要求处理的,每次处罚200-500元。
(12)电缆沟道的辅墙埋件不平或不牢固的,每次处罚200-500元。
(13)砼浇筑体有蜂窝、麻面、漏筋、裂缝擅自进行掩饰处理,每次处罚200-1000元
(14)钢筋对焊一次抽检不合格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
(15)搭接焊焊缝高度、搭接长度不满足要求,承包商三级验收未发现,每次处罚200-300元。
(16)钢结构操作不当损坏摩擦面,除锈不合格即涂底漆,面层油漆不符合该部位设计要求的,除责令整改外,每次处罚200-500元。
(17)使用垃圾土回填的,除挖出外,每次处罚200元;回填土不按规定分层夯实的,每次处罚500-2000元。
(18)变压器油池鹅卵石规格不符合要求的,除更换外,每次处罚200元。
(19)边坡支护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每次处罚500-2000元。
(20)工程控制网未按要求定期复核,未做好控制桩的保护,每次处罚500元。
(21)土方开挖边坡及表面坡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每次处罚500元。
(22)挖方边坡周围堆载的除立即卸载外,每次处罚500元。
(23)桩位偏差及倾斜较严重的,每次处罚500元。
(24)钢筋连接出现弯折严重、焊缝高度不够、轴线偏差较大、直螺纹接头不符合要求,每次处罚200-1000元。
(25)违反相关电力建设工程质量验评、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程序文件与管理制度及国家最新工程质量要求,每次处罚200-2000元。
6.2.2 机务部分
(1)低压管道的坡口尺寸、除锈、对口间隙及管子的坡度、标高、坡向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每次处罚200-500元。
(3)管道安装前未清理内部杂物或施工中断时未及时封口的发现一处,处罚500-1000元。
(4)在大口径管道上未经批准开设天窗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
(5)图纸注明为机制孔,实际采用乙炔等火焰方法割孔的,每次处罚200-500元。
(6)厂家设备未经批准随意施焊或切割的,每次处罚1000-2000元。
(7)管道通球试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除改正外,每次处罚1000-2000元。
(8)保温砌砖未按规定值错缝或保温灰浆不饱满的除返工外,每次处罚500元。
(9)管道对接,强力对口(有设计规定的冷拉口除外)的,每次处罚1000-5000元。
(10)管道对口工艺焊件切除不干净或损伤母材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
(11)在被焊工件表面引燃电弧或在高合金钢材料表面焊接临时支撑或对口用卡具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
(12)地下埋设的管道防腐处理不符合要求的,除返工外,每次处罚500-2000元。
(13)承压管道焊口和重要钢结构焊缝未打焊工代号的,每发现一处处罚100-200元。
(14)承压管道焊口和重要钢结构焊接未使用焊条保温筒或到达现场后未立即接通电源的,每次处罚200-400元。
(15)焊缝的检查试件及试样弄虚作假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
(16)无证焊工焊受压部件的,每次处罚3000-5000元。
(17)评片人资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
(18)焊缝的无损检测中发现漏检,每处处罚500-1000元。
(19)管道支吊架安装不按设计图纸施工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
(20)管道及设备油漆涂刷不均匀,在涂刷过程中污染外部管道及地面的除改正外,每次处罚500元。
(21)管道及设备保温、外护板装饰搭接不符合要求,外表面不平整、内部保温棉不饱满的,除返工外,每处考核500元。
(22)平焊法兰内侧角焊缝漏焊、焊后氧化物未清理,每次处罚200元。
(23)不锈钢管道与支吊架之间不垫非金属垫片的除改正外,每次处罚200元。
(24)穿墙管道未按要求加设穿墙套管的,每次处罚1000元。
(25)安装管道未经批准任意在楼板上开孔的,每次处罚500元。
(26)焊工进入施工现场施焊中未佩带上岗证的,每人次处罚200元。
(27)焊口(缝)过大时未经处理,在间隙内加填塞物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
(28)施工纪录不详细,焊材用错的,每次处罚500-20000元。
(29)合金部件、管道焊接未按要求充氩、预热,热处理曲线、硬度、光谱分析未按作业指导书实施的,每次处罚1000-3000元。
(30)焊接中防风、防雨雪措施、环境温度控制措施不到位的,每次处罚200-1000元。
(31)违反相关电力建设工程质量验评、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程序文件与管理制度及国家最新工程质量要求,每次处罚200-2000元。
(32)焊接、切割用气体不符合规范要求、探伤方法及比例未按合同及规范要求执行,每次处罚500-1000元。
(33)四大管道及重要合金部件在焊接、热处理过程中因承包商原因停工10分种及以上,每次处罚10000-30000元。
6.2.3 电气、热工部分
(1)电缆敷设扭结或划伤保护层的,除返工外,每次处罚200-500元。
(2)电缆拐弯、直线、动力缆中间接头未按规定进行绑扎的,除改正外,每次处罚200-500元。
(3)电缆金属保护管未可靠接地或管口有毛刺穿电缆的,除改正外,每次处罚200-1000元。
(4)电缆中间接头没做明显标记的,除改正外,每次处罚200-500元。
(5)配电箱未可靠接地的,除改正外,每次处罚200-500元。
(6)屏蔽电缆未按规定接地的除改正外,每次处罚200-1000元。
(7)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信号电缆不按顺序分层敷设或混放的,除返工外,每次处罚200-500元。
(8)放射性仪器、仪表的放射源保管、安装不符合《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的,每次处罚1000-5000元。
(9)屏柜内电缆布线不规范、不美观,除返工外,每次处罚200元。
(10)电缆桥架安装不顺直、有损伤或涂层脱落的,每次处罚200元。
(11)热工仪表、设备存放不符合存放规定规范的,每次处罚200元。
(12)接地网在施工中被挖断未及时修复,每次处罚1000元。
(13)测量仪表及控制装置未经调校即安装的,每次处罚200-500元。
(14)电缆支架、槽盒动用电气焊切割的,每次处罚500元。
(15)违反相关电力建设工程质量验评、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程序文件与管理制度及国家最新工程质量要求,每次处罚200-2000元。
6.3 调试部分(暂定)
(1)调试单位应按组织分工的要求参与调试各阶段的工作,专业不全、缺员影响启动验收工作,每次罚款1万元,并须及时纠正。
(2)调试单位负责编制调试大纲、分专业、分系统及机组整套启动试运的方案和措施,按电力部《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之附件《分系统与整套启动工作各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中规定项目为标准,缺少一项扣罚调试单位1万元,并及时补报。
(3)分系统与整套启动各阶段的静态、动态、开环、闭环、模拟、调整等各项试验漏项,每漏一项扣罚调试单位1万元,并及时补做。
(4)调试单位直接责任造成的热控监测仪表DAS模拟量、DAS开关量、电气监测仪表投入率、准确率应100%,保护、自动装置投入率、正确动作率100%,每下降0.1个百分点,罚款1万元,并及时调校。
(5)控制调节品质、抗扰动性能满足机组安全、经济及负荷变动的要求,达不到要求一项扣罚1万元,并继续完善。
(6)在完成168小时试运起1个半月内提交试运行总结和调试报告及调试资料形成完整移交档案资料,每延迟一天,扣罚合同金额1%的罚款。
6.4 工程质量目标考核
(1)锅炉水压试验、厂用电受电、汽轮机扣缸、锅炉点火一次成功。指标未达到该标准,每发生一次考核50万元。
(2)汽轮机冲转、机组并网、168试运一次成功。指标未达到该标准,每发生一次考核100万元。
(3)主要辅机分部试转一次成功。指标未达到该标准,每发生一台次考核5万元。
(4)系统或设备在试运期间严重泄漏。指标未达到该标准,每发生一次考核5万元。
(5)168h试运期间不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降负荷。指标未达到该标准,每发生一次考核10万元。
(6)主机轴振小于报警值。每个轴承实际振动报警,每发生一次考核5万元。
(7)真空严密性试验优良(真空下降速度≤0.27Pmin)。未达到考核20万元。
(8)气力除灰系统程控输灰、输煤系统程控上煤一次成功。指标未达到该标准,每发生一次考核10万元。
7、附 则
质量考核单见附件1。
第二篇 安全文明管理考核约定
1、总则
为确保XXXXXXX“XXXX”扩建工程的顺利进行,所有参建单位要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压力到位,努力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创造出一个“干净整洁、规范严明、秩序井然、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实现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可控、在控,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XXXX“XXXX”扩建工程所有参建单位和人员。
3、考核界定
3.1各参建单位自己日常安全检查和自行组织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问题,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正在处理或已处理的,不属本办法考核范围。
3.2对构成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按照XXXXXXX“XXXX”扩建工程建设程序文件与管理制度及相关法规另行处理。
4、安全文明管理目标
4.1 安全文明管理目标
4.1.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4.1.2轻伤负伤频率≤3‰;
4.1.3不发生重大机械、交通、火灾事故;
4.1.4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4.1.5不发生大面积传染和急性中毒事件;
4.1.6创无事故工程,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程。
4.2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4.2.1现场设备、材料定置摆放且整洁有序,施工道路畅通无障碍;
4.2.2安全设施完善,安全保护装置完好率100% ;
4.2.3安全警示标志齐全规范;
4.2.4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2.5创造文明整洁的工作环境。
4.3 环境保护目标
4.3.1杜绝噪音、粉尘污染,不损害林木、植被;
4.3.2施工和调试阶段的污(废)水排放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要求;工业废水实现达标排放,施工废油回收率100% ;
4.3.3施工区做到卫生、干净、整洁。
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通用要求
5.1施工场地管理各负其责,交通运输道路畅通,各临时生产设施、力能供应装置和材料设备堆放布置协调合理,并满足防洪、排水、防火等各方面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局紧凑合理,符合施工流程,节省用地,文明整齐。
5.2施工承包商在其所给定的施工场地内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建造临时建筑。施工承包商不得在其给定的场地外私建、乱建临时建筑和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
5.3施工承包商对施工总平面布置进行调整,若超出本工程范围内占用场地,应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待项目法人回复后方可实施。
5.4在设备组合场及材料堆放场中设备材料的摆放,要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不得随意摆放,项目法人及监理公司将定期对货物场的摆放情况和安全文明情况进行检查。
5.5材料与设备的堆放场地,应与施工道路、施工通道相对分开,并应有标准化的安全设施和标志。材料、设备堆放与现场临时堆放,均应达到此类型的库存标准。
5.6现场用的力能管、线布置应尽量采用暗敷管线,或采用临时沟道,并有明显的标志。
5.7施工承包商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防火、防洪管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
5.8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排放都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放、乱排。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设置垃圾堆放场,并进行分类摆放,并及时进行清运处理,以防造成环境污染。
5.9施工承包商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布置施工道路,以保证交通畅通,防止施工道路布置不合理造成施工运输中断。
5.10严禁履带或无胶轮的特殊车辆、大型工程机械在不加路面保护的情况下在正式道路上行驶。
5.11所有超高运输车辆或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由施工承包商统一协调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承包商的各类履带式机械、中型压路机械及超重件运输机械进入厂区或施工现场必须按批准的、指定的路线通行,对道路、设施及地下设施造成的破坏由当事施工承包商负责修复,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任何机械不允许在电缆下面或靠近电缆的地方施工。所有车辆在施工现场内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所有车辆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要求。
5.12大型起吊机械必须经检验或验收后方可使用,检验或验收证明应由施工承包商向监理公司提交,同时经业主起重管理专业审查,得到允许后方可使用。
5.13 进入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安全规程要求妥善保管、存放、使用。所有施工用气瓶必须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要求资质,严禁气瓶混装运输或混装使用或安全附件缺失,施工用气瓶必须在监理和项目法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工程师处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与考核。
5.14监理工程师协助项目法人对本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牵头、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5.15承包商用于本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质量和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
5.16出现由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由承包商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5.17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商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单位及项目法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5.18业主项目法人/承包商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5.19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原电力工业部电建[1995]543号文《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和业主关于文明施工管理的文件、规定。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商自理。
6.安全考核单见附件1。
7、安全文明考核清单
序号
项 目
考核
安全管理
1处罚
1.1安全目标处罚
1
施工期间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按业主合同规定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安全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不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
发生死亡事故
1000000元/人次
3
发生重伤事故
500000元/次
4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施工机械事故
50000元/次
5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50000元/次
6
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20000元/次
7
发生一般设备或一般火灾事故(重复发生加倍处罚)
2000元/次
8
发生一般误操作事故(重复发生加倍处罚)
5000元/次
9
发生[如: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等]恶性误操作事故(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
10000元/次
10
发生轻伤事故
2000元/次
11
严重未遂事故
2000元/次
12
施工、调试原因造成的一类障碍
1500元/次
13
施工、调试原因造成的二类障碍
500元/次
14
施工、调试原因造成的异常事件
200元/次
1.2违章处罚
1.2.1高空作业类
15
高空作业未经过培训,无有效证件上岗
200元/次
16
高处作业不正确佩挂安全带
100元/次
17
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
200元/次
18
高空作业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易落件清理不及时,没有防落物措施
100元/处
19
高空作业临空面没有设置临时栏杆等防护措施
200元/处
20
高处作业垂直上下不使用攀登自锁器或速差自控防护器
100元/次
21
发生高空落物未造成人员伤害和其它损失的(造成人身伤害和其它损失的按事故处理)
200元/次
22
高处作业危险区下方未按规定装设牢固安全网、保护棚,垂直交叉作业无隔离防护措施
200元/处
23
发生高空坠落(造成伤害的另按事故处罚)
500元/次
24
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措施
100元/处
25
在高处平台边缘、孔洞边缘等容易发生高空坠落的场所倚坐栏杆休息
100元/次
26
恶劣天气安排室外高处作业
100元/次
1.2.2脚手架与架板类
27
使用的脚手架未经验收或无合格证
200元/处
28
在人行道上架设的脚手架影响通行作业
100元/处
29
用钢模板代替架板
100元/处
30
脚手板未采取固定措施
100元/处
31
脚手架没有搭设合格的平台、通道、腰栏、踢脚板及人员上下爬梯
100元/处
32
坡道无双栏杆或防滑措施
100元/处
33
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200元/处
1.2.3安全网类
34
按规定该挂设安全网的地方没有挂设
500元/处
35
安全网破损或不合格
200元/处
1.2.4遮栏、护栏、围栏、警示牌
36
孔(洞)、沟道无防护措施
200元/处
37
施工现场应设安全标示牌、警告牌而未设者
100元/处
38
阳台、楼板屋面等施工区域工作无安全防护栏杆、警示牌等安全防护措施,或措施不可靠
200元/次
39
现场挖坑、断路未装设明显警示牌或安全围栏,夜间无警告指示灯
100元/处
1.2.5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具类
40
使用无三证(入网证、合格证、鉴定证)的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具
200元/件
41
安全工器具或防护用具缺少检验合格证或过期失效
100元/件
42
梯子架设不稳固,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
100元/次
43
电动工器具金属外壳没有可靠接地
100元/次
1.2.6个人防护类
44
穿带铁钉鞋进入氢气运行区、
200元/次
45
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场所
200元/次
46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施工班组的休息室除外)
100元/次
47
安全帽不合格或佩戴不规范
50元/次
48
使用不合格劳保用品或工器具
100元/次
49
作业人员没有按规定佩戴防护眼镜或没有防触电措施进行作业
100元/次
1.2.7施工机械类
50
大中型起重机械告知书、安全使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未报审。
3000元/件
51
对新装、拆迁、大修后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未按要求邀请技术监督局检验和进行静负荷及动负荷试验。
2000元/件
52
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如:无证驾驶车辆、操作起重机械、非起重工指挥吊车作业、非起架工搭设或拆除脚手架、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等)
200元/次
53
施工机械安全保护装置不全、失灵。
300元/处
54
龙门吊、塔吊等机械不按规定采取防风措施
300元/处
55
旋转机械无防护罩或防护罩不合格
200元/处
56
施工机械无安全操作规程
200元/处
57
起重作业不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500元/次
58
起吊、悬挂重物钢丝绳在棱角处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300元/次
59
使用不合格的起吊索具
500元/次
60
起吊重物时,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
500元/次
61
启动龙门吊等大型机械前未启动警告铃
200元/次
62
用栏杆、金属架杆或脚手架作起吊承力点
200元/次
63
手拉葫芦的起重链双股改单股使用或直接捆绑重物
300元/次
64
电梯超载、索具超载使用
400元/次
65
在带电设备或高压线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安全距离不够没有采取措施
500元/处
66
酒后驾驶车辆或操作施工机械
500元/次
67
在吊物及机械起重臂下行走、站立或作业
100元/次
68
乘坐非载人吊笼
200元/次
1.2.8施工用电类
69
刀闸、插座无盖、破损,带电部分裸露、防雨、防潮措施不力,所用保险不规范
100元/处
70
电源箱内接线不规范,不使用专用插头,配电箱进出电线未固定,门未关,设备老化超负荷使用
100元/处
71
擅自搭接电源
100元/处
72
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200元/处
73
电气设备及设施,未按规定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100元/处
74
在电缆沟、隧道、夹层内作业不使用行灯照明
100元/处
75
配电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未采用三相五线制
100元/处
76
配电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接线要求
100元/处
77
配电箱安装不可靠,周围杂草、杂物多
100元/处
78
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场所未使用规定的安全电压照明灯具
100元/处
1.2.9焊接作业类
79
氧气、乙炔瓶混运、混放、混用或安全距离不够
500元/处
80
电焊机一、二次电源线裸露,氧气、乙炔胶管破损或漏气
200元/处
81
电焊机金属外壳没有可靠接地
200元/处
82
电焊机不使用自动开关,电焊把导线接头不规范或接头超过3处,电源接线头无防雨罩
200元/处
83
从事电焊、气焊、气割作业个人防护用品不全,无防火措施。
200元/次
84
其它不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焊接要求或作业行为
300元/次
1.2.10容器内作业类
85
容器内焊接(切割)没有可靠的接地及防触电措施
200元/次
86
容器内作业使用照明电压大于12V或行灯变压器放入容器内
100元/次
87
在密闭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作业
100元/次
88
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电、气焊或气割作业,无通风排烟措施或使用氧气作为通风气源
200元/次
89
容器内作业出入口无人监护
100元/次
90
坑、井、隧道深沟内作业前没有对有毒、可燃气体进行检测
300元/次
1.2.11消防设施类
91
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不齐全、不可靠或失效
200元/处
92
现场使用明火或碘钨灯或其他规程不允许的设施取暖
100元/次
93
未采取措施,就对盛过油的容器进行动火作业
1000元/次
94
现场滤油无人看管,且无通风排烟措施
500元/次
1.2.12交通安全
95
施工车辆在厂区和施工现场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发现超速者
100元/次
96
不严格执行车辆避让制度,争道行驶者
100元/次
97
装载机、拖拉机、翻斗车违章载人
100元/次
98
现场运载车辆对运物未采取牢固的封车措施
100元/次
99
现场停放与施工无关的车辆
100元/处
1.2.13安全技术措施类
100
工程项目开工前没有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500元/次
101
安全技术措施未落实或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200元/次
102
重要施工项目和重要施工工序的安全技术措施,未办理审批认可手续
500元/项
1.2.14作业票和工作票类
103
应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而未办理即进行施工作业的
500元/次
104
工作票到期未办理终结或延期手续以及工作负责人更换后未办理变更手续
100元/张
105
同一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多张工作票
100元/张
106
设备检修不执行监护制(调试期间)
100元/次
1.2.15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机构类
107
不按规定组织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进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以及安全技术的培训、学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100元/次
108
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有档案、有年检记录,无档案、记录不全者
50元/人
109
不按照规定开展安全日活动或无活动记录
100元/次
110
安排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没有办理施工证的人员进入现场工作
100元/人
111
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外协队伍
500元/次
112
不按规定建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200元/项
113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笼统,无针对性
100元/项
114
未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及保证措施
100元/项
115
未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或安监人员不满足工作需要
500元/项
116
项目参建单位没有认真开展危险源和危险点的辨识和控制,记录没有形成闭环
200元/项
117
业主、监理开出的“整改通知单”未及时整改和反馈。
500元/次
118
安全检查没有形成闭环管理
100元/次
119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没有按期整改,未能按期反馈
100元/次
120
没有按规定召开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100元/次
121
没有对工程现场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作业等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监督
200元/次
122
发生严重违章、恶性未遂、重大险情以及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以各种方式阻挠事故调查、拒绝提供事故情况和资料者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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