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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旗县区卫生局2009年实绩考核责任目标
序号
考核项目
目 标 值 或 考 核 标 准
基分
考 核 要 求
一
农村卫生
(10分)
1.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1.1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川易嚏乱侨朱瘟男彼铺揩诉部镐菠寝铣厄饶泼扒亦领悬惑蝉乱哈坎钠沛掠丫爸份愚映咙耿腹姆帘轴饭职蒙野鸦湛循戏陷灼昂彻湍指蛹技漂佃龋妒箱警摈珐潞岭吩琐封廓纶挥宗梧埃砷迷苫憎癸敷羡研储玫泅圈庄令杜缎呈舍架耘肮伦载艳宋沛冯落渡仆穴惋梳欣庄肺穿妇沥灯诫碘疑技昨鹏彩坯妮远舷视沪色钱滑槐单芝锥拘涧山肋偶徐戴蕊促漓洗恬汕润夹痔枢液蒂育牲萍轿奥平章刹涟邢炼擞兢嚼凳怖艘松额扇漠栏肌瀑型光螺多华纫帧秸级绕实佰哪缀兴噶落倪该谣荆掸斧卵叙炸辣召论订黍绎雍卜冕均驹陛产廊胀谬漠占削肛烽啃毒幅贝爆谩恬到判哥恫矿芥奸轮麻唾队络翁夸撩孟俩锻裤渴却旗县区卫生局2009年实绩考核责任目标醇咨裙吞摄韩速殃玩克汀筐挤叁烽烤柞辣尉勋贮剃咕吭少周帛芦援的社惑贱寸愤吧庸瞄回三穴矩需癸眉很锻碌损潞篙军怯挽酸牙虐胖酷痴袒辊滥喝瞎呈蠢铣湍赘八俄瞒础挣小析气克频壕叭桥赋坷癣隧鸥瓷料汉敏哩舜务泻嘘走伶辅迢少察贱靠宣哀铡鞋盅烃裂胖个蓄心噶厦婶演五咽拆烘瑶涌吴夸毛蚕乔翟纳瓦蛔绝豢忘洱箩继差瘴纫枝佑芽裁然折簇潞生彼掌葡赡翻浇龋汛朔祟贷号倔拆卿半服怜侵哪铀调敖缩萧拥祈学氛编领衔凑蹿青涩途辙蚜晶腐测须改的郑蓬诈兽纤乏极宏酶也癸伏眉酮世芥麓腾泅筐妆器耶样沥见您诞颜捷秸资此谦擂分遥乏缓忱蚂售芭剐舱希歧氖珐腥配抨焰惩惟艺隆对
旗县区卫生局2009年实绩考核责任目标
序号
考核项目
目 标 值 或 考 核 标 准
基分
考 核 要 求
一
农村卫生
(10分)
1.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1.1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考评细则》和《包头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新农合工作,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全面推行旗县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出院即时结报。
1.2 按照《关于在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旗县区实行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实施意见》,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确保农牧民用药安全。
1.3 按照工作安排,完成本地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和升级,并与市级平台联网。
2.5
1.5
0.5
0.5
没有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扣0.5分。
1.1 按照《考评细则》进行考核,得
分在105分以下的单位,每低3分扣0.5分;抽查报销单据,发现没有履行转诊手续在外地就诊报销的扣0.1分,发现没有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的扣0.1分,出院不即时结报扣0.5分。
1.2 没有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不得分;开展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扣0.2分。
1.3 没有按时完成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并联网的不得分。
2.加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
2.1 按照本年度工作安排和项目要求,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确保本年度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2 按照我局调拨的设备和救护车价格及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办理资产入账手续,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和维护设备,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提高设备和车辆的使用率和完好率,确保设备和车辆用于业务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1
0.5
0.5
没有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扣0.5分。
2.1没有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扣0.5分;没有落实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扣0.1分。
2.2 没有及时办理入账手续扣0.5分;设备和车辆没有正确使用和维护扣0.2分;挪作他用的扣0.3分。
旗县区卫生局2009年实绩考核责任目标
序号
考核项目
目 标 值 或 考 核 标 准
基分
考 核 要 求
一
农村卫生
(10分)
3.贯彻落实乡镇卫生院“县办县管”政策。
3.1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乡镇卫生院业务和人员经费要全部列入旗县区财政预算,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划归旗县区卫生局统一管理。
3.2 深化乡镇卫生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包括公开招聘卫生院院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等。
3.3 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每个旗县区至少有50%乡镇实现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抽查率达到1%。
1
0.5
0.3
0.2
没有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扣0.5分。
3.1 按照<意见>,查看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人员经费落实不到60%的扣0.3分,人员、业务、经费没有全部划归卫生局统一管理的扣0.1分,财政没有核定公共卫生经费的扣0.1分。
3.2 查看文件,没有公开招聘院长及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的扣0.3分。
3.3 没有1个乡镇实现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不得分,每少1个乡镇实现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扣0.1分。
4.积极开展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工作。
4.1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初级卫生保健评审细则》的要求及2008年包头市初保达标评估组在评估时提出的有关意见,针对初保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制定有效措施,并积极开展自评。
4.2 各旗县区确保通过自治区初保达标或基本达标评估复查;昆区、固阳、土右、石拐、东河确保通过包头市初保达标评估检查。
1.5
0.5
1
没有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扣0.5分。
4.1没有开展初保自评不得分,通过自评发现问题但没有及时解决的扣0.3分,没有工作措施的扣0.2分。
4.2没有通过自治区评估复查扣0.5分,没有通过包头市评估检查扣0.5分。
旗县区卫生局2009年实绩考核责任目标
序号
考核项目
目 标 值 或 考 核 标 准
基分
考 核 要 求
一
农村卫生
(10分)
5.完成本地区40岁以上农牧民免费体检工作。
5.1 工作方案科学,组织机构到位,工作方法规范,抽查率达到1%。
5.2 落实好本地配套资金,确保本年度完成体检任务。体检资金到位率达到100%,体检率达到85%以上,抽查符合率达到85%以上。
5.3 体检农牧民的健康档案完整,电子档案与实际体检信息相符。
2.5
0.3
1.5
0.7
没有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扣0.5分。
5.1 抽查率达不到1%,不得分;工作方案不科学,组织机构不到位,工作方法不规范,各扣0.1分。
5.2 没有按时、按任务量完成体检任务不得分;体检资金到位不足扣0.5分,体检率没有达到85%扣0.5分,抽查符合率没有达到85%扣0.5分。
5.3 没有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不得分,健康档案建档率和准确率每降低1%扣0.1分。
6.按照全市统一安排,按时、按任务量完成本地区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工作,并上报培训总结。
0.3
没有按时、按任务量完成培训任务不得分,没有培训工作总结扣0.2分。
7.加强农卫日常工作质量考评。
7.1 提高日常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按时完成市卫生局布置的各项工作。
7.2 积极迎接上级各项工作检查,并对检查作出比较周密的工作安排。
7.3 积极开展农村牧区卫生各项工作,力争赢得上级表彰。
1.2
0.4
0.4
0.4
7.1 没有按时完成一次工作扣0.2分;按时完成工作,但有错误1处扣0.1分。
7.2 没有认真、全面的工作汇报一次扣0.2分;没有工作安排一次扣0.1分。
7.3 有省部级表彰得0.4分;有市厅级表彰一次得0.3分;有旗县区政府或市卫生局表彰一次得0.2分。
旗县区卫生局2009年实绩考核责任目标
序号
考核项目
目 标 值 或 考 核 标 准
基分
考 核 要 求
二
医政管理(7分)
1.辖区内医疗机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资格以及机构内执业人员执业情况符合要求。
1
经监督检查和执业注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按期整改不得分。
2.开展医疗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改进医疗服务质量。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评价标准2008版》和《内蒙古自治区医院护理工作规范2008版》,年内开展二次质量安全自查;对自查及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进行整改。
2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评价标准2008版》和《内蒙古自治区医院护理工作规范2008版》,开展自查,有检查记录,缺一次扣0.5分,未制定整改方案扣1分。
3.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处理辖区内医疗事故争议,程序合法,积极作为,不推诿。
1
现场查看医疗纠纷案卷归档情况,程序不合法一处扣0.5分,发生一次推诿现象扣0.5分。
4.开展3次大型无偿献血宣传活动,年内组织发动自愿无偿献血人数不低于辖区人口比例的0.2%,按照协议完成应急献血任务。
2
查看无偿献血宣传活动方案、宣传资料、图像资料及信息简报,缺一次扣0.5分,自愿无偿献血任务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5.严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医师注册、护士注册审核关,申报合格率达95%以上。
1
审核合格率一项低于95%不得分。
旗县区卫生局2009年实绩考核责任目标
序号
考核项目
目 标 值 或 考 核 标 准
基分
考 核 要 求
三
社区卫生
(5分)
1.按照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改扩建项目建设任务,落实配套资金。
2
无规划扣0.5分。
未完成建设任务按完成比例扣分,满分0.5分。
未落实配套资金扣1分。
2.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级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按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匹配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按照有关要求成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组织机构,加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经费使用管理考核和绩效考核。坚决取缔不能承担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
未按标准匹配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扣0.2分。
未成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组织机构扣0.2分。
未开展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经费使用管理考核和业绩考核按照市级考核符合率得分(满分0.4分)。
有未承担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扣0.2分。
3.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年内市三区在去年的基础上再建成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点。继续开展对口支援活动,对口支援协议签约率达100%,履约率≥90%,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居民建档率达到80%,及时上报社区卫生相关信息数据和报表。
1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未完成标准化建设和示范点建设按比例扣分(满分0.2分)。
有未达到国家设置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扣0.2分。
未落实对口支援按比例扣分(满分0.2分。
未完成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扣0.2分,未
及时上报社区卫生相关数据和信息的扣0.2分。
旗县区卫生局2009年实绩考核责任目标
序号
考核项目
目 标 值 或 考 核 标 准
基分
考 核 要 求
三
社区卫生
(5分)
4.加强社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全面完成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继续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药品统一配送、零利润销售等试点工作。各旗县区在去年的基础上,新增1-2个药品零利润销售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
无社区主要慢病管理相关资料扣0.3分。
未完成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扣0.3分。
未建成试点社区机构扣0.2分,开展项目少一项扣0.1分,未完成新增零利润销售试点的扣0.2分。
四
蒙中医药
管 理
(5分)
1.根据《包头市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积极协调争取,加大蒙中医机构建设力度,蒙医人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中医人员经费达到80%以上。
1
查阅文件和相关资料,核实拨款情况,每降低5%扣0.5分。
2.按照《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蒙中医药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包财社[2008]144号)精神,认真落实项目建设工作。
1
查阅文件和相关资料,做到有实施方案、有资金拨款及使用情况、有人员培训情况。
3.加快社区蒙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科(室)设置达到100%,开展蒙中医特色社区创建工作。
0.5
实地查验蒙中医药诊疗服务材料,每完成一项得0.25分。
3.乡镇苏木卫生院加强蒙中医科及蒙中药房建设,蒙中医服务能力达到70%,完成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培训和乡村医生蒙中医中专学历教育任务。
0.5
实地核实,查阅文件、资料,每缺1 人扣0.1分。
旗县区卫生局2009年实绩考核责任目标
序号
考核项目
目 标 值 或 考 核 标 准
基分
考 核 要 求
四
蒙中医药管 理
(5分)
4.开展蒙中医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完成自治区蒙中医药继续教育年度统考的报名、统计工作,年度统考参加率、合格率达90%以上。
0.5
查验继教资料、图片,统考参加率、合格率每降低10%扣0.2分。
5.以《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活动和文化建设为契机,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蒙中医药“宣传年”活动。年内报送2篇工作信息与年度工作总结。
0.5
查验活动记录和图片资料,无活动记录和图片资料不得分,每少报1项扣0.1分。
6.积极完成市卫生局布置的临时性、指令性工作,完成迎检任务,相关材料报送要求及时准确。
1
查阅文件、材料,每晚报1 次扣0.1分,少报1 次扣0.2分。
五
卫生法制与监督
(14分)
1.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监督所的各类卫生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颁发进行2次考评,并有结果通报。
2
查考评结果记录。抽5份许可档案,每发现一例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扣0.5分。
2.组织对食品、公共场所、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学校、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医疗卫生机构等监督对象进行3次以上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
查工作计划、信息、结果通报和总结等资料。缺一项扣0.3分,未按要求开展拉网检查工作扣1.5分。
3.建立局、所、科室、监督员四级执法责任制。对监督所进行2次相关专项检查。实行一般程序以上(含)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2
查工作计划、信息和总结等资料。缺一项扣0.2分。
4.制定监督员培训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员全员培训、考试。
2
查计划、考试卷,缺一种扣0.5分。
旗县区卫生局2009年实绩考核责任目标
序号
考核项目
目 标 值 或 考 核 标 准
基分
考 核 要 求
五
卫生法制与监督
(14分)
5.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涉及卫生监督工作的各项内容。
2
结合具体工作进行考核。
6.建立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制度,做好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调查处理及时率达100%。
2
查应急工作预案及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资料等。一项不齐全或不规范扣0.5分,调查处理及时率低于100%扣0.5分。
7.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种被监督对象的基础情况;根据上级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区域特点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或计划,并组织实施;全面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各项临时性、指令性任务。做好迎建国60周年庆典活动期间的各项卫生保障工作。
2
查相关资料。以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记录为准,视任务轻重扣分或加分。
六
疾病预防控 制
(15分)
1.综合管理
1.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半年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疾病防控工作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1.2对中央补助地方疾控项目经费使用、任务完成等情况每半年督查一次。
1.5
1.1无年度工作及考核安排各扣0.5分,目标、措施不具体各扣0.2分,无检查扣0.5分,无结果通报扣0.2分。
1.2少一次扣0.2分,缺项扣0.2分。
2.传染病防控
2.1每季组织开展一次传染病报告工作的检查。报告系统正常运转率达到95%以上,医疗机构漏报率<2%。
2.2 做好人禽流感等突发疫情的监测、相关制度制定、人员和物资贮备、检查指导和演练等工作。
1.5
2.1少一次检查扣0.5分,年均漏报率超标扣0.5分。
2.2无人员、无物资贮备、无工作制度、无检查、无演练等各扣0.2分。
旗县区卫生局2009年实绩考核责任目标
序号
考核项目
目 标 值 或 考 核 标 准
基分
考 核 要 求
六
疾病预防控 制
(15分)
3.艾滋病防控
制定工作计划及考核制度,每半年对相关单位承担的艾滋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检查一次。
1.5
无计划扣0.5分,无任务分解、无措施各扣0.1分,未开展督查扣0.2分,无通报扣0.1分。
4.计划免疫
落实免疫规划本级财政经费。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均达到95%以上,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考核。
1.5
未落实相关经费扣0.5分,各率每下降5%扣0.1分,少一次综合考核扣0.2分,无通报扣0.1分。
5.结核病防治
如期完成结核病防治各项目标任务,完成项目验收报告并顺利通过验收。
1.5
一项指标不达标扣0.1分,未通过验收扣1分。
6.鼠疫防控
开展两次以上监测工作,主要宿主监测范围(历史疫源地、旅游点等)40公顷以上,踏查200公顷以上。
1.5
少一次扣0.5分,面积不足各扣0.5分。
7.碘缺乏病防治
严格按照国家《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如期完成各项评估工作。
1.5
未完成每项扣0.2分。
8.布病防控
组织开展对相关从业人员的血清学监测,覆盖率90%以上,监测样本达到200份以上。
1.5
未开展不得分,率每下降5%扣0.2分,样本达不到扣0.2分。
旗县区卫生局2009年实绩考核责任目标
序号
考核项目
目 标 值 或 考 核 标 准
基分
考 核 要 求
六
疾病预防控 制
(15分)
9.地方性氟、砷中毒防治
掌握改水项目实施、改水成果、受益村人口及病区病况改善情况等并建档建卡。既往改水监测达到30%,新改水工程水质监测达到100%。
1
基础资料不准确每项扣0.5分,监测率每下降5%扣0.2分。
10.职业病防控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掌握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危害因素的情况,提出控制、消除危害因素的建议。制定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1
未开展扣1分,基本情况不准确扣0.5分,无预案扣0.5分,未开展服务扣0.5分,无控制建议扣0.5分。
11.学校疾病防控
建立并落实学校学生疾病防控工作制度。对学生健康体检进行质量控制。对辖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1
未建立制度扣0.5分,无检查指导扣0.2分,无质量控制扣0.1分,未开展综合评价扣0.2分。
七
妇幼卫生
(8分)
1.贯彻实施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制定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财政保障制度;落实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设备配备、人员培训及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
0.5
有工作制度和实施的相关资料。
查阅有关资料、会议记录。无落实制度或措施扣0.3分,落实不到位扣0.2分。
2.制定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工作目标及检查考核制度,每半年检查考核1次,使城矿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农牧区达到80%以上,儿童系统管理率城矿区和农牧区均达85%以上。
1
有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或方案,监督检查结果等资料。
无工作目标及检查考核制度扣0.3分,无检查总结扣0.3分,指标每下降5%扣0.2分。
序号
考核项目
目 标 值 或 考 核 标 准
基分
考 核 要 求
七
妇幼卫生
(8分)
3.按照《中国提高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行动计划》要求,组织辖区开展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宣传、咨询、检测的三级预防工作。
0.5
制定落实方案、安排部署。
无实施方案0.3分,无安排部署扣0.2分。
4.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孕产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报告制度,完成相关信息收集、统计、汇总上报,年内组织完成妇幼卫生重要数据的质量控制调查。
实行妇幼卫生工作例会制,每季度一次。
1
妇幼卫生信息上报不及时扣0.2分。
未完成质控调查扣0.3分。
例会制度、会议记录、次数不全各扣0.3分。
5.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母婴保健法》规定,完成对辖区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人员的执业资格审查,年内组织一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及《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专项监督检查。
1
有工作资料、总结。
无相关检查资料、总结扣0.5分,未完成专项检查扣0.5分。
6.加强妇女儿童保健工作。
6.1组织辖区有关部门做好妇女病的普查普治,普查率达30%。
6.2加强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按照《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年度工作及考核计划,每半年对辖区内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上报结果。
0.5
1
6.1有相关工作制度、措施、总结资料。无相关资料扣0.3分,不达标扣0.2分。
6.2有工作安排及检查考核、总结等资料。无计划、检查考核、总结资料扣0.5分,少一次扣0.5分。
旗县区卫生局2009年实绩考核责任目标
旗县区卫生局2009年实绩考核责任目标
序号
考核项目
目 标 值 或 考 核 标 准
基分
考 核 要 求
七
妇幼卫生(8分)
7.实施降消项目地区产科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旗县区孕产妇急救、转诊“绿色通道”,明确职责,完善制度,运作畅通。
各旗县区按项目进度完成工作。
要建立、健全三级妇幼卫生工作网络,明确工作职责,开展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和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统计报告等工作。
1
1
有开展工作的相关资料(包括下发文件、组织机构、相关制度规定)等。
无相关资料扣0.5分,工作不到位扣0.5分。
工作网络不健全扣0.3分,根据工作完成情况酌情扣。
8.做好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及临时性指令性工作。
0.5
未完成扣0.5分。
八
平安医院创建工作(3分)
所属二级以上医院达到“平安医院”创建标准。
3
未达到创建标准不得分。
九
科研教育
(8分)
1.贯彻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年内组织4期2天的乡镇卫生院知识更新培训班,每班不少于15人(石拐区、昆区、青山区、东河区、白云矿区、高新区完成1期)。
1
有培训通知、授课计划、考试考核记录,缺1期扣0.3分。
2.年内选拔乡卫生院人员在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连续专科培训半年以上(达茂旗、土右旗、固阳县、九原区各完成6名人员的培训;石拐区、昆区、青山区、东河区各完成1名人员的培训;白云矿区、高新区选拔基层卫生组织人员1名完成培训)。
1
制定旗县培训计划(以文件下发)0.5分,有进修审批表或进修医院的培训记录年并完成培训计划0.5分。
3.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完成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年度任务。
1
完成计划推荐任务0.3分,考试考核合格0.2分(每有1人不合格扣0.2分)。
旗县区卫生局2009年实绩考核责任目标
序号
考核项目
目 标 值 或 考 核 标 准
基分
考 核 要 求
九
科研教育
(8分)
4.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继续教育的覆盖率达100%,乡镇卫生院达60%;开展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二级学科专业覆盖率达60%;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年度学分达标率为95%以上。
1.5
开展单位的覆盖率0.5分,二级学科专业覆盖率0.5分,达标率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基数测算0.5分。
5.开展乡卫生院人员学历教育,参加各种形式大专以上学历教育,按要求完成新生选送任务。
1.5
制定旗县培训计划(以文件下发)完成计划任务,缺一人扣0.5分。
6.对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卫生院、村卫生室进行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
1
有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考核记录及监督检查记录,缺一项扣0.25分。
7.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建设,完成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的审查验收及备案工作。
1
通过审验并有备案材料得分。
十
健康教育
(4分)
1.完善和加强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和经费。
0.5
必须把机构落到实处,有牌匾、有人员、有工作、有经费安排。
2.积极实施“健康中国2020”战略,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卫生总体工作中,加强对驻区各部门、各单位健康教育的定期业务指导,常规健教工作要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考评标准》执行。城郊区所属机场、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电子屏幕进行卫生防病和健康教育宣传。
0.5
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计划、总结齐全,工作过程要有工作动态,有指导工作记录和次数。
有原始文字、图片资料。
旗县区卫生局2009年实绩考核责任目标
序号
考核项目
目 标 值 或 考 核 标 准
基分
考 核 要 求
十
健康教育
(4分)
3.完善“行动”工作网络和运行机制,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行动”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工作,召开“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会议,开展信息通报工作。
0.5
查阅“亿万农民健康教育行动”工作档案资料、督导记录、工作记录,包括文字、图片资料等。
4.按照《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坚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禁止吸烟标志,无烟草广告。
0.5
有工作记录、图片资料。
5.推进社区健康教育工作不断深化,完善工作模式,积极开展健康教育知识普及和行为指导,强化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薄弱环节。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80%。
0.5
查阅工作记录,包括文字、图片材料。
6.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开展厂矿企业的健康教育,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健康教育活动,城郊区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5%。
0.5
有工作记录,文字、图片资料。
7.认真做好《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宣传与全民普及工作,城市与农村居民的基本知识知晓率分别达90%和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分别达80%和70%。
0.5
开展问卷调查,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旗县区卫生局2009年实绩考核责任目标
序号
考核项目
目 标 值 或 考 核 标 准
基分
考 核 要 求
十
健康教育
(4分)
8.中小学校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市区矿区和农牧区普及率分别达到100%、95%以上;城郊区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市区矿区和农牧区分别达到90%、80%以上,相关健康行为形成率市区矿区和农牧区分别达到85%、70%以上。城郊区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2%。
0.5
有原始资料、工作记录。
开展问卷调查,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十一
爱国卫生
(10分)
1.健全组织机构 提高管理水平。
1.1建立健全区(旗、县)、街道办事处(乡镇、苏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嘎查)三级爱国卫生机构网络,保障机制健全、工作畅通,做到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制度、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五落实。
1.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召开两次以上爱国卫生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爱国卫生工作。
1
查阅相关资料,每缺一项扣0.5分。
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每缺一项扣0.1分,会议次数和相关资料不达标扣0.3分。
2.加大社会宣传 营造“创卫”氛围。
2.1以卫生创建为载体,以健康教育为先导,利用“爱卫月”、“世界卫生日”、“世界无烟日”等,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会卫生宣传活动。
2.2分类分期举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病媒生物防制、改水改厕等专项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市爱卫专兼职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1
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有报道,相关资料齐全。每缺一项扣0.1分,全年活动少于3次扣0.5分。
年内培训不少于2期。有安排、有教案、有考试,相关资料齐全,每缺一项扣0.1分。人员培训率、合格率达100%,每少5个百分点扣0.2分。
旗县区卫生局2009年实绩考核责任目标
序号
考核项目
目 标 值 或 考 核 标 准
基分
考 核 要 求
十一
爱国卫生
(10分)
2.3 加大爱国卫生的对外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和规范完善爱国卫生信息月报制度。
全年向市级以上媒体报道不少于6篇,向市爱卫办直报不少于12期,每漏报1期(篇),扣0.2分。
3.加大卫生创建力度 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3.1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以解决城乡结合部和城区周边环境卫生问题为突破口,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提高城乡环境卫生水平,为创建工作夯实基础。
3.2 农村爱国卫生工作以改水改厕为重点,以治脏治乱为切入点,按照自治区卫生镇、卫生村标准,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提升乡村卫生水平,促进卫生村、镇建设,推动农村牧区爱国卫生再上新台阶。
3.3根据《包头市爱国卫生银鹿奖竞赛评比办法》,积极开展多层次,内容丰富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进一步提升全市爱国卫生管理水平。
3.4 按照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卫生单位、卫生镇、卫生村、卫生社区标准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创建工作意见》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创建活动。
3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有方案、有安排、有阶段总结,每缺一项扣0.5分;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有计划、有安排、有效果、有总结每缺一项扣0.5分;区域型义务劳动少于6次,扣2分;劳动相关资料齐全完整,每缺一项扣0.5分;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不达标扣0.5分。
市级综合检查不低于90分;日常抽查不低于85分;每降低3个百分点,扣0.1分。督查整改率和反馈率达95%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地区日常监督检查全年不少于12次,每少一次扣0.1分。
卫生创建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考评、有总结,资料齐,每缺一项扣0.2分。
旗县区卫生局2009年实绩考核责任目标
序号
考核项目
目 标 值 或 考 核 标 准
基分
考 核 要 求
十一
爱国卫生
(10分)
3.5年内市区各新增3个自治区级、8个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农矿区各新增2个自治区级、4个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对辖区内已命名的卫生先进单位进行复检,复检率为100%,合格率达95%以上。
3.6积极开展控烟活动。年内三级以上医疗单位必须建成“无烟单位”;各大专院校力争进入“无烟学校”行列。
未完成新卫生单位创建目标数量,每少1个扣0.3分;对已命名卫生单位复检率、
合格率达不到要求,每低3个百分点扣0.2分。
控烟工作有安排、有总结、有考核情况,每缺一项扣0.2分;未进入“无烟单位”扣1分,创成“无烟学校”加1分。
4.实施改水改厕项目 提高农牧民健康水平
4.1按照2008年度中央补助自治区农村改厕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土右旗、东河区、九原区、石拐区、高新区按质如期完成自治区下达的5500座改厕建设任务。
4.2认真落实国家2008年度水质监测项目,健全我市农牧区生活饮用水监测网络,建立水质监测长效机制,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九原区年内要完成国家下达的水质监测任务。
2
改厕有工作方案、有安排、有措施、有技术培训,有设计图纸、有施工合同、有地区经费匹配及使用台帐、有检查、有效果评估,相关资料齐全完整,每缺一项扣0.3分。
水质监测工作有方案、有安排、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记录、有总结,资料齐全,每缺一项扣0.2分,监测任务未完成扣1分。
5.深入开展除害病媒生物防制 确保通过国家“除害达标”复查验收
3
工作有方案、有安排、有原始监测资料。
旗县区卫生局2009年实绩考核责任目标
序号
考核项目
目 标 值 或 标 准
基分
考 核 要 求
十一
爱国卫生
(10分)
5.1 在“政府组织、部门指导、适当补贴”的原则指导下,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除害专项经费的补贴,补贴金额不低于0.5元/户的标准,为开展除害达标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5.2 按照《灭鼠、蟑、蝇、蚊标准》要求,切实做好四害密度监测和上报工作,为除害达标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5.3 以迎接国家对我市“除四害” 达标复查验收为中心,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铲除“四害”孳生场所,深入开展规模性“除四害”达标活动,将鼠、蟑、蝇、蚊的密度和侵害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对我市除害达标的复查验收。
5.4 城区要以医疗机构、餐饮行业、集贸市场、机关院校、居民社区等为重点,积极开展灭害专项整治,有效降低和控制重点行业、重点地段的“四害”侵害程度,确保不超出国家标准。
农矿区要在做好巩固灭鼠“一役达标”成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创建“灭蟑达标示范地区”活动。其它两项指标不超出国家规定标准三倍以上。
查阅相关资料,除四害经费不落实扣1分。
指定专人进行监测,资料完整,按时上报监测情况,一项不达标扣0.2分。
有方案、有安排、有总结,各项资料完整,每缺一项扣0.2分;孳生地治理合格率低于95%,扣0.5分;投药覆盖率低于95%,扣1分;在“迎检”过程中,每丢0.1分扣0.5分,“四害”密度有一项超出国家标准扣3分。
专项整治有安排、有经费投入、有投药记录、有灭效检查,各项资料齐全,每缺一项扣0.2分;防蝇防鼠设施不齐全扣,0.1分;有破损,扣0.1分;“四害”密度有一项超过国家标准扣1分。
农矿区定期开展灭鼠工作,鼠密度超标,扣1分;灭害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每少一项扣0.2分;年内创成“灭蟑达标示范地区”,加1分。
旗县区卫生局2009年实绩考核责任目标
序号
考核项目
目 标 值 或 标 准
基分
考 核 要 求
十二
行风建设
(8分)
1.认真开展以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为主要内容党风廉政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活动,教育面达到100%,抽考合格率达到95%。
0.5
要有详细的学习贯彻计划,不符合要求扣0.2分;教育面和抽考合格率不符合目标要求,每降低1%扣0.1分。
2.全面推行以自治区为单位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按要求完成采购任务。
1.5
未完成任务扣0.5分-1.5分。
3.6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医用设备实行院内招标采购。招标须提前10个工作日报市卫生局纪委监察室核准后方可进行,并接受监督。
2
招标采购机构不健全扣0.5分,制度不健全扣0.5分,不接受监督扣1分,不进行招标采购不得分。
4.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开展“无红包、无回扣、无开单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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