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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鸽育翔师专业技术等级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信鸽事业发展,规范信鸽竞赛活动,提高信鸽饲养、训赛水平,普及信鸽科技知识,特制定中国信鸽育翔师专业技术等级制度。
第二条 信鸽育翔师是指具有饲养、育种、保健、训赛之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养鸽者。信鸽育翔师专业技术等级共分为五级:初级、中级、高级、国家级、荣誉级。
第三条 信鸽育翔师专业技术等级评定,实行赛绩积分、翔龄积分与饲养、育种、保健、训赛等技能相结合,由本人申请,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定,报同级信鸽协会批准。
第四条 信鸽育翔师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社会公德和信鸽饲养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信鸽运动,科学文明养鸽;
(二)本人必须为信鸽协会会员,饲养信鸽并积极参加比赛;
(三)具备饲养、育种、保健、训赛等四项基本技能;
(四)对现行信鸽组织体制、机构和赛制有一定的了解。
第五条 信鸽育翔师专业技术等级评定条件及评审权限
(一)初级信鸽育翔师
1、赛绩积分与翔龄积分之和在200分以上(含200分,下同);
2、基本掌握饲养、育种、保健、训赛等四项基本技能;
3、获地市级(含)以上信鸽比赛有效报到时间内参赛总羽数10%的名次;
4、翔龄在10年(含)以上;
5、由地市级信鸽育翔师专业技术等级评审委员会评定。
(二)中级信鸽育翔师
1、赛绩积分与翔龄积分之和在500分以上;
2、熟练掌握饲养、育种、保健、训赛等四项基本技能;
3、有一定理论水平,在省级刊物发表信鸽科研论文一篇以上;
4、积分超400分,虽未达标,但具备以下二项条件者:
(1)获省级信鸽比赛前3名;
(2)为他人提供赛鸽获2次(含)以上省级比赛前10名(不含提供种鸽,下同);
(3)在信鸽品系培育中做出一定成绩;
(4)具有对初级信鸽育翔师进行教学和培训的能力;
(5)多年从事省级以上信鸽比赛执裁,获二级以上裁判员称号。
5、由省级信鸽育翔师专业技术等级评审委员会评定。
(三)高级育翔师
1、赛绩积分与翔龄积分之和在1000分以上;
2、多年钻研信鸽饲养、育种、保健、训赛等四项技能,且在某一方面有显著专长,做出显著成绩;
3、理论水平较高,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有较高信鸽科研价值的论文二篇(含)以上;
4、积分超800分,虽未达标,但具备以下二项条件者:
(1)获省级以上信鸽比赛冠军;
(2)为他人提供赛鸽获2次(含)以上省级比赛前3名;
(3)在信鸽品系培育中做出显著成绩;
(4)具有对中级信鸽育翔师进行教学和培训的能力;
(5)多年从事省级以上信鸽比赛执裁,获一级以上裁判员称号。
5、由中国信鸽育翔师专业技术等级评审委员会评定。
(四)国家级育翔师
1、赛绩积分与翔龄积分之和在2000分以上;
2、出版一部(含)以上信鸽专著,有较高的信鸽科研理论水平,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
3、翔龄在20年(含)以上,具有丰富的饲养、育种、保健、训赛经验,成绩显著;
4、在国际、国家和省级信鸽比赛中获得冠军不少于5次,或为他人多次提供赛鸽,并在省级以上信鸽比赛中获得前10名不少于5次;
5、积分超1600分,虽未达标,但具备以下三项条件者:
(1)初步育成赛鸽品系,赛绩显著,并得到信鸽界公认;
(2)有创新理念,对信鸽事业有突出贡献;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基本掌握一门外语;
(4)具有对高级信鸽育翔师进行教学和培训的能力;
(5)德高望重,在信鸽界被公认有较高威信和良好口碑。
6、由中国信鸽育翔师专业技术等级评审委员会评定。
(五)荣誉级信鸽育翔师
德高望重,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对信鸽事业有重要贡献,翔龄在30年以上,年龄超过70周岁,经省级评审委员会推荐,报中国信鸽协会批准,可授予“荣誉级信鸽育翔师”称号。
第六条 信鸽育翔师专业技术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即初级信鸽育翔师由地市级信鸽协会负责管理;中级信鸽育翔师由省级信鸽协会负责管理;高级、国家级和荣誉级信鸽育翔师由中国信鸽协会负责管理;
第七条 各级信鸽育翔师专业技术等级评审委员会在同级信鸽协会领导下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协会领导,竞翔、科研人员,资深赛鸽专家,高等级裁判员等组成,负责评审本级信鸽育翔师,审核上报高一级别信鸽育翔师材料。
信鸽育翔师专业技术等级评定须由本人提出申请,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核实赛绩和翔龄积分,评价其它弥补积分不足资料的价值;评审结果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初级和中级信鸽育翔师须由半数以上评委同意通过;高级和国家级信鸽育翔师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同意通过。初、中级信鸽育翔师专业技术等级资格每二年评审一次;高级和国家级信鸽育翔师专业技术等级资格每三年评审一次。
各级别信鸽育翔师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由中国信鸽协会统一制作。
第八条 各级信鸽育翔师专业技术等级评审委员会应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保证质量。评审通过的信鸽育翔师要予以公示,接受广大会员监督。
第九条 凡因赛事作弊,不遵守饲养信鸽活动法规,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群众反映、投诉强烈者,不予受理信鸽育翔师技术等级申请,已评定的技术等级予以降级或取消。信鸽育翔师受刑事处分,其技术等级称号将取消并予以公布。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各地信鸽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中国信鸽协会。
附件2: 《中国信鸽育翔师赛绩积分考核细则》
中国信鸽育翔师赛绩积分考核细则
一、赛绩积分,以参赛鸽羽数(500羽以上至5000羽,5000羽以上按5000羽计算)、比赛距离、在有效报到时间内录取参赛总羽数10%的名次鸽为依据,累计积分,具体分值见表1-3:
表1:501-1000羽赛鸽的比赛,分别得1-9分。
分 名
值 次
赛 距
1-3
4-10
11-30
31-50
51-100
100-400公里
7
4
3
2
1
401-700公里
7
5
4
3
2
701-1200公里
9
6
5
4
3
1200公里以上
9
7
6
5
4
表2:1001-3000羽赛鸽的比赛,分别得2-11分。
分 名
值 次
赛 距
1-3
4-30
31-100
101-200
201-300
100-400公里
9
5
4
3
2
401-700公里
9
6
5
4
3
701-1200公里
11
7
6
5
4
1200公里以上
11
8
7
6
5
表3:3001-5000羽赛鸽的比赛,分别得3-13分。
分 名
值 次
赛 距
1-3
4-50
51-100
101-300
301-500
100-400公里
11
6
5
4
3
401-700公里
11
7
6
5
4
701-1200公里
13
8
7
6
5
1200公里以上
13
9
8
7
6
二、品评赛的优胜鸽,分别得4-11分,详见下表
分 名
值 次
组 别
国家级品评
省、市、自治区品评
1-3名
4-8名
1-3名
4-8名
100-400公里雌雄组
9
5
7
4
401-700公里雌雄组
9
6
7
5
701-1200公里雌雄组
11
7
9
6
1200公里以上雌雄组
11
8
9
7
三、饲养信鸽并入会参赛者,其翔龄从中国信鸽协会成立后(1984年)起计算,每满一年计2分,中断年份和入会之前养鸽经历不计分。
四、赛绩积分考核的年限,从中国信鸽协会成立后(1984年)参加地市级(含)以上信鸽协会举办的比赛时起算。
五、省级鸽王赛前10名,对照同类赛事同名次1-3名加10分,4-10名加5分;全国鸽王赛前10名按同名次1-3名加20分,4-10名加10分。
六、中国信鸽协会主办的比赛优胜鸽获奖名次(品评赛除外),按同类规模比赛同名次得分加5分。
七、国际鸽联主办的比赛优胜鸽获奖名次,按同类规模比赛同名次得分加20分。奥林匹克鸽王品评进入前十名的加40分。
八、经省级(含)以上信鸽协会批准的公棚赛,其预赛和决赛的优胜鸽均按本办法规定计算积分。
九、同一次比赛优胜鸽不得重复计分。如同一次比赛在不同地区范围内计不同名次时,可选得分最高的一次。
中国信鸽协会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
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
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
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
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
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
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
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
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
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
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
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
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
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
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
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
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
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
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
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
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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