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
锅炉型号含义
一、燃煤、燃油、燃气、生物持锅炉型号
(一)型号:
按JB/T1626-92《工业锅炉产品型号编制方法》规定,锅炉号由三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用短横线相连,如下面式样表示:
型号的第一部分表示锅炉和燃烧设备的型式及锅炉容量,共分三段。第一段用两个汉语拼音字母代表锅炉整体型式(见表、表1.2-2);第二段用一汉语拼音字母代表燃烧设备(邮包表1.2-3);第三段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t/h或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MW。
型号的第二部介质参数,共分两段(热水锅炉分三段),中间用斜线相连。第一段表示客定蒸汽压力或允许工作压力;第二段表示过热蒸汽温度(蒸汽温度为饱和温度时不表示);热水锅炉第二段和第三段表示出水温度和进水温度。
型号的第三部分表示燃料种类,用汉语拼音字母代表,同时用罗马字母代表燃料品种分类(见表)
表 锅壳锅炉总体型式代号
锅壳锅炉总体型式
代号
锅壳锅炉总体型式
代号
立式锅炉
LS(立水)
卧式外燃
WW(卧外)
立式火管
LH(立火)
卧式内燃
WN(卧内)
注:卧式水火管快装锅炉总体型式代号为DN,
表 水管锅炉总体型式代号
水管锅炉总体型式
代号
水管锅炉总体型式
代号
单锅筒立式
DL(单式)
双管锅炉横式
SH(双横)
单锅筒纵置式
DZ(单式)
纵横锅筒式
ZH(纵横)
单锅筒横置式
DH(单横)
强制循环式
QX(强制)
双锅筒纵置式
SZ(双纵)
表 燃烧设备代号
燃烧设备
代号
燃烧设备
代号
固定炉排
G(固)
抛煤机
P(抛)
固定双层炉排
C(层)
振动炉排
Z(振)
活动手摇炉排
H(活)
下饲炉排
A(下)
链条炉排
L(链)
沸腾炉
F(沸)
往复炉排
W(往)
室燃炉
S(室)
注:煤粉炉和燃油燃气锅炉属室燃炉,烯烧设备代号为S。
表 燃料品种代号
燃料品种
代号
燃料品种
代号
燃料品种
代号
Ⅰ类劣质煤
LⅠ
Ⅰ类烟煤
AⅠ
型 煤
X
Ⅱ类劣质煤
LⅡ
Ⅱ类烟煤
AⅡ
木 材
M
Ⅰ类无烟煤
WⅠ
Ⅲ类烟煤
AⅢ
稻 糠
D
Ⅱ类无烟煤
WⅠ
褐 煤
H
甘蔗渣
G
Ⅲ类无烟煤
WⅡ
贫 煤
P
柴 油
YC
重 油
YZ
焦炉煤气
QJ
油母页岩
YM
天燃气
QT
液化石油气
QY
其他燃料
T
注:①小型燃油燃气锅炉一般适用多种燃料,故燃料代号通常均写成Y或Q
②在锅炉型号表示方法中,对常压热水锅炉,只须在型式代号之前加上常压代号C,并取消允许工作压力,其他表示方法不变。
(二)型号举例(见表)
表 型号举例
型 号
代表意义
表示立式水管室燃炉,额定蒸发量为h,额定蒸汽压力为,饱和温度,主要燃料为油(也可为燃气)的蒸汽锅炉。
表示卧式内燃室燃炉,额定热功率为,允许工作压力为,出水温度为95℃,回水温度为70℃,燃料为油的热水锅炉。
Ⅱ
表示单锅筒纵置链条炉排锅炉,额定蒸发量为2t/h,额定蒸汽压力为,饱和温度,燃料为Ⅱ类烟煤的蒸汽锅炉
400-AⅢ
表示双锅筒横置链条炉排锅炉,额定蒸发量为20t/h,额定蒸汽压力为 MPa,过热蒸汽温度为400℃,燃料为Ⅲ类烟煤的蒸汽锅炉。
70-Y
表示立式火管室燃炉,额定热功率为,出水温度为95℃,回水温度为70℃,燃油的常压热水锅炉。
对于国外进口的锅炉,各国型号不一样,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其产品样本、图纸资料、产品质量证明书等识别。
锅炉产品系列
锅炉
分类
常压锅炉
汽 水 两 用 锅 炉
蒸 汽 锅 炉
余热锅炉
立式燃煤 两用锅炉
立式燃
油锅炉
立式燃
煤锅炉
立式燃油
(汽)锅炉
卧 式 蒸
汽 锅 炉
热 水
锅 炉
蒸 汽
锅 炉
锅
炉
型
号
-95/20-AI
Ⅱ
Ⅱ
Ⅱ
Q25/
Q10/
95/25
QF8/700
Ⅱ
95/25
QF5/450-
Ⅱ
-90/20-YC
Q12/1100
-90/20-AII
Ⅱ
Q8/900-
Ⅱ
Q5/700
QC10/750
-90/20-AII
QC6/500
Ⅱ
3-1-0
备注
锅炉命名规则 JB/T1626-2002
燃烧设备
代号
燃料种类
代号
固定炉排
G
Ⅰ类烟煤
AⅠ
固定双层炉排
C
Ⅱ类烟煤
AⅡ
链条炉排
L
油
Y
室燃炉
S
气
Q
锅炉类别
锅炉本体型式
代号
锅壳锅炉
立式水管
LS
立式火管
LH
常压立式水管
CSL
水管锅炉
单锅筒立式
DZ
余热锅炉命名规则 JB/T9560-1999
余热载体类别
余热载体量
名称
代号
单位名称
单位
气体
Q(气)
千立方米
每小时
×103m3/h1)
液体
Y(液)
吨每小时
t/h
固体
G(固)
吨每小时
t/h
烟气分类
特性代号
含尘类
C(尘)
腐蚀类
F(腐)
粘结类
Z(粘)
注: 补燃代号以字母B表示
电站锅炉 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JB/T 1617-1999 (代替 JB1617-7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站锅炉产品型号的编制。
2.技术要求
电站锅炉产品型号由三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用短横线相连,形式如下:
产品型号第一部分:A——锅炉制造工厂(公司)代号,由若干字母表示。
产品型号第二部分由B和C两部分组成,中间用斜线分开,其中:B——锅炉额定蒸发量(或最大连续蒸发量),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单位:t/h;C——锅炉额定介质出口压力,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单位:MPa。
产品型号第三部分由D和E两部分组成,其中:D——锅炉设计燃料代号,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按下列规定:燃“煤”炉 用“M”表示;燃“油”炉 用“Y”表示;燃“气”炉 用“Q”表示;燃其它燃料炉 用“T”表示;
对于原设计已考虑可燃用两种燃料的锅炉,可用两种燃料代号并列,如可燃“煤”和“油”锅炉,用“MY”表示。可燃“油”和“气”锅炉,用“YQ”表示。
E——锅炉变型设计顺序号,一般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具体数字由各厂(公司)自行确定。
电站锅炉产品型号编制示例:
某公司制造的最大连续蒸发量670t/h,介质出口压力为的电站锅炉,设计燃料为煤的锅炉,第三次变型设计,其型号为: ××-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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