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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_T 1311-2015 污染场地勘察规范(北京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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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北京市地方标准j)编号DB11/1311-2015 备案号JXX X-201X 污染场地勘察规范Code for investigation of contaminated sites 2015-12-30发布2016-07-01实施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肤雷在伺3北京市地方标准污染场地勘察规范Code for investigation of contaminated sites DB11/1311-2015 主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日期2016-07-012016北京目IJ昌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

2、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4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4)36号)的要求,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相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应用研究成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本规范共分8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2术语3勘察基本要求4环境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5勘探和建井6现场采样7检测与试验8成果报告。本规范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工作。标准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

3、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5号,邮政编码100038,Email:bgi wrcdkcgf(a)。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电话(010)68017520,邮箱bibb3000(a)o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充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徐宏声周宏磊姜林王峰苏昭辉李书鹏叶超王慧铃韩华号中茂生张劲松高艳丽林健曹志农张琦伟郝庆斌陈素云唐建华李厚恩刘晓娜王文峰本规范主要审查人:李发生许丽萍吴文伟

4、宋五丁爱中武威杨勇日次1 总则.12 术语.23 勘察基本要求.43.1 一般规定.43.2 初步勘察.43.3 详细勘察.64 环境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95 勘探和建井.115.1 一般规定.115.2 勘探.115.3 建井.126 现场采样.136.1 一般规定.13 6.2 土样采集.136.3 地下水样采集.146.4 垃圾土样采集.156.5 渗滤液样采集.156.6 填埋气样采集.E.157 检测与试验.177.1 一般规定.177.2 室内检测与试验.177.3 现场检测与试验.188 成果报告.附录D地下水监测井井身结构示意图.25附录E监测井结构信息表.26本规范用词说明.

5、27引用标准名录.28条文说明.29CONTENS 1 G巳n巳ralProvisions.1 2 Ter有巴.23 Basic Requirem创刊s.4 3.1 General Requirements.4 3.2 Preliminary Inv巳stigation.4 3.3 Oetailed Investigation.6 4 Environmental Hydrogeological Survey and Mapping.9 5 Exploration and Installation ofMonitoring Wells.11 5.1 General R,巳quirem巳nts.1

6、1 5.2 Exploration.11 5.3 Installation ofMonitring Wells.12 6 Field Sampling.14 6.1 General R,巳quirem巳nts.14 6.2 Soils.14 6.3 Groundwater.15 6.4 Landfil1ed Solid Wastes.16 6.5 Leachate.16 6.6 Landfill Gas.Appendix 0 Structural Design ofGroundwater Monitoring Wells.25 Appendix E Record Forms ofMonitor

7、ing认句llsStructure.26 Explanation ofthe Wording in This Code.27 List ofQuoted Standards.28 Explanation of th巳Provisions.29 1 总则1.0.1 为了在污染场地勘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环境管理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保证工程安全,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除放射性污染的工业污染场地和垃坡简易堆填场地。1.0.3 污染场地勘察应查明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污染现状,提出资料完整、数据真实、评价正确、建议合理的

8、勘察报告。1.0.4 污染场地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O2 术语2.0.1 污染场地勘察investigation of contaminated site 针对受人类活动影响,可能造成环境质量恶化、危害人体健康或破坏生态环境的工业污染场地及垃圾简易堆填场地,采用各种勘察技术、方法,查明、分析场地的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场地污染现状的工程活动。2.0.2 采样勘探点exploration point for sampling 为采集岩土样品或垃圾士样品,查明地层结构、土壤环境现状而布设的勘探点。2.0.3 环境水文地质勘探点environme

9、ntal hydrogeological exploration point 为查明地层结构、地下水类型与分布、土壤环境现状而布设的勘探点,兼具采集岩土样品或垃圾土样品功能O2.0.4 监测试验井点wel1 point for monitoring and test 为现场量测地下水和渗滤液水位、测试水质,采集地下水、渗滤液和气体样品,进行水文地质试验而布设的井点,包括地下水、渗滤液和气体监测井点以及试验井点。2.0.5 污染源contamination source 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发生源,包括向环境排放有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装置。2.0.6 垃圾简易堆填场simpl

10、e waste landfill site 未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的垃圾堆填场。2.0.7 垃圾堆填区simple waste landfil1 area 垃圾简易堆填场地内堆I真有垃圾的区域。2.0.8 渗滤液leachate 垃圾在堆放和填埋过程中由于压实、发酵等物理、生物、化学降解作用,同时在阵水和其他外部来水的渗流作用下产生的含有机或无机成分的液体。2.0.9 环境水文地质条件environmental hydrogeological condition 场地水文地质要素与环境要素的综合,包括场地一定深度范围的地层分布及其渗透性,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及补

11、排条件,污染源分布及其类型,岩土和地下水污染类型、污染程度和范围、污染途径等。2.0.10 包气带unsaturated zone 地表面与地下水面之间与大气相通的,含有气体的地带。2 2.0.11 饱水带saturated zone 地下水面以下,土层或岩层的空隙全部(或几乎全部)被水充满的地带。3 3 勘察基本要求3.1 一般规定3.1.1 污染场地勘察主要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 查明场地地层结构、含水层分布、地下水利、径排条件及水位动态特征等:2 查明场地污染源特征与分布,岩土及地下水中污染物种类、浓度及分布:3 提供满足场地环境评价、污染治理修复设计所需的地质、水文地质参数及污染物

12、理化性质参数,建立污染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概念模型:4 分析场地环境岩土相关问题,并提出防治建议。3.1.2 污染场地勘察应搜集区域及场地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环境资料,开展调查与测绘、勘探(建井)与采样、现场测试和室内试验检测等工作,可采用适用的工程物探、化探技术。3.1.3 勘察工作的勘探点宜分为采样勘探点、环境水文地质勘探点和监测试验井点三类。各类勘探点宜结合共用布设。3.1.4 污染场地勘察工作应对现场调查与测绘、勘探和建井、现场采样、室内试验与现场测试全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进行策划与控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对相关人员造成健康风险。3.1.5 污染场地勘察宜分初步勘察与详细勘察两

13、个阶段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初步勘察应对场地的污染特征及水文地质特征进行初步评价,判断场地污染的可能性,初步划分污染区范围:2 详细勘察应查明场地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提供场地风险评价及修复技术初步筛选所需参数,提出环境岩土工程治理相关建议:3 当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污染治理修复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进行专项勘察:4 当己经判定场地存在污染且污染种类明确时,可合并勘察阶段,直接进行详细勘察。3.2 初步勘察3.2.1 初步勘察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1 搜集区域及场地地形地貌、地质、环境水文地质、气象和环境资料,初步分析场地的地质与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场地污染的可能性:2 进行环境水文地质调

14、查与测绘:3 初步查明地层结构,地下水类型与分布,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和动态特征,地下水与邻4 j丘地表水的关系:4 初步查明场地污染源特征与分布,场地岩土及地下水中污染物种类、浓度,初步判断场地污染途径及污染区范围:5 综合分析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及污染特征,建立初步的污染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概念模型。3.2.2 初步勘察勘探点布置宜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或网格布点法,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污染源明确的场地宜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每个潜在污染区内布置不应少于3个采样勘探点,污染区中央或有明显污染的部位应布置采样勘探点:2 污染源不明确的场地宜采用网格布点法,采样勘探点问距宜为40m100m,场地面积较小或环境

1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宜取较小直:当场地面积小于10000m2时,采样勘探点间距不宜超过40mo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分级应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3 环境水文地质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宜布置在潜在污染区或附近,垃圾简易堆填场地至少应有l个布置在堆填区内:4 地下水监测井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宣布置在潜在污染区或附近;当不能判明地下水流向时,应增加井点数量:当涉及多层地下水时,应针对可能污染的含水层分层设置监测井:5 勘探点总数不应少于5个,各类勘探点宜结合共用布设;6 垃圾简易堆填场地存在渗滤液时,应设置渗滤液监测井;7 场地内或其附近分布地表水时,每个地表水体应设置l个地表水监测点。3.2.3

16、 初步勘察的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 单一潜水含水层地区,采样勘探孔钻遇基岩或碎石土层即可终止钻进,环境水文地质勘探孔和地下水监测井应达到地下水水面以下5m或钻遇基岩:2 多含水层地区,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样勘探孔深度宜达到污染源下伏的第1个茹性土层或弱透水岩层,且进入其中不宜小于1m;2)环境水文地质勘探孔宜穿透污染源下伏的第l个含水层(不含上层滞水),深度不宜小于15m;当缺乏区域地层资料时,环境水文地质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增加,至少应有l个环境水文地质勘探孔穿透污染源下伏的第2个含水层,深度不直小于30m;3)地下水监测井应针对可能污染的含水层分层设置,监测井深度宜达到含水层

17、底板之下O.5mo当含水层厚度大于5m时,对于潜水含水层,地下水监测井深度至少应达到地下5 水水位以下5m;对于承压水含水层,地下水监测井至少应进入含水层顶板以下5m。当污染监测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地下水中污染物特征和水位动态确定监测井深度:3 垃圾堆填区内采样勘探孔应穿透垃坡堆体,且进入天然土层不小于1m;渗滤液监测井深度不应超过垃圾堆体底部边界。3.2.4 初步勘察应采取样品进行检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勘探孔应采取岩土样品进行潜在污染物检测,环境水文地质勘探孔和采样勘探孔均应采样,采样深度应根据地层和地下水分布条件,以及污染物迁移情况确定,可白地表非土壤硬化土层之下开始,3m以内采样间

18、隔宜为O.5m,3m6m采样问隔宜为1m,6m以下的黠性土和粉士采样问隔宜为2m、;pj、类士采样间隔可适当加大:2 勘探孔应采取岩土样品进行室内物理性质试验,采样位置和深度应根据地貌单元、地层结构和地下水分布条件确定,每个主要土层均应采取土试样,其数量不宜少于6个;3 垃圾堆填区内勘探孔还应采集垃坡土和填埋气样品进行检测,垃坡土和填土里气样品数量均不宜少于3个:4 应在监测井中采取地下水、渗滤液样品进行水质和潜在污染物检测。3.2.5 应在场地附近可能受场地污染影响的河流、湖泊、坑塘中分别采取l份地表水样进行环境质量检测。3.3 详细勘察3.3.1 详细勘察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1 查明场地地

19、形地貌、地层结构、地下水类型与分布、补径排条件、动态和流场特征,地下水与邻近地表水的关系:2 查明场地污染源特征与分布,场地岩土及地下水中污染物种类和浓度,分析场地污染途径,确定污染范围:3 提供场地环境评价、污染泊理修复所需的地质和水文地质参数:4 综合分析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及污染特征,细化污染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概念模型:5 提供场地治理修复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分析污染治理及土地开发建设相关环境岩土问题,提出防治方案的建议。3.3.2 详细勘察勘探点布置,应根据污染源分布情况,结合污染物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迁移特征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初步划定的污染区内,采样勘探点问距直为20m,其它区域

20、点问距可为40m,污染6 边界附近应适当加密:未被污染的区域应至少布置3个对H归来样勘探点:2 当场地地下水污染时,应布设环境水文地质勘探点和地下水监测井点。环境水文地质勘探点宜按网格布点,点问距不宜超过40m;地下水监测井点布置应满足查明地下水污染范围的要求,数量不应少于9个,其中污染区内地下水流向上游、两侧至少应各有1个地下水监测井点,地下水流向下游应有2个地下水监测井点,地下水污染区外的上游、下游、两侧应各有1个地下水监测井点;受污染含水层之下的含水层应至少设置1个环境水文地质勘探点和地下水监测井点:3 垃圾堆填区存在渗滤液时,应设置渗滤液监测井点,不同类型垃圾士填埋区域直分别布设渗滤液

21、监测井点,数量不宜少于3个:4 试验井点可根据风险评价和修复设计的需要,并结合监测井点布设:5 场地内或其附近分布地表水时,每个地表水体应设置1个地表水监测点。3.3.3 详细勘察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 采样勘探孔深度宜根据包气带土壤污染深度确定,单一潜水地区钻遇基岩或碎石士层即可终止钻进,多含水层地区钻遇稳定饱水层即可终止钻进;2 环境水文地质勘探孔宜穿透含水层:3 地下水监测井深度应根据地下水分布条件和污染特征确定,应监测可能受污染的各层地下水,深度直达到含水层底板。监测污染层下伏含水层的地下水监测井,进入含水层不应小于2m;4 垃坡堆填区内采样勘探孔应穿透垃圾堆体,且进入天然土层不

22、小于1m;渗滤液监测井深度不应超过垃圾堆体底部边界:5 试验井深度应根据试验目的确定。3.3.4 场地的环境水文地质试验应根据风险评价和修复设计的需要进行,试验数量和试验类型宜根据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与污染特征确定,可按本规范附录B选择。3.3.5 详细勘察阶段勘探孔采样间阳、检测指标应在初步勘察的基础上,根据现场实施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污染特征评价的要求确定,可在本规范3工4条的基础上适当调整。3.3.6 垃圾简易堆填场地堆填区内揭露有生活垃圾的勘探孔均应进行气体检测。3.3.7 当场地内或其附近地表水污染且需分析影响时,应监测地表水流量及水质,监测布点可按现行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地表水平日污水监

23、测技术规范HJ/T 91规定执行。3.3.8 当需要提供场地治理修复所需的岩土力学参数时,原位测试及室内土工试验应按现行7 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和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执行。8 4 环境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4.0.1 环境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复杂、复杂的污染场地应进行环境水文地质测绘;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污染场地,可采用调查代替测绘。4.0.2 环境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的范围,应包括污染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宜依据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沿污染场地外扩。4.0.3 环境水文地质测绘的比例尺和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 测绘的比例尺宜为1:5001:10000,当场地环境水

24、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应选用大比例尺12 环境水文地质观测点的测绘精度,在图上不应低于3m日104.0.4 环境调查与测绘应包括下列内容:1 污染场地历史土地利用状况以及历史污染事件等:2 场地内及周jJ1可能受污染影响的环境敏感点。场地周边地区内土地利用历史状况和现状,相邻企业历史和现状,包括企业污染物排放源、污染物排放种类、方式及去向等,并初步分析其与污染场地的关联性:3 工业污染场地调查应包括建厂的时间,主要产品、产量、主要原材料、用量以及生产或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和石油产品的种类、使用和贮存数量,贮存设施及使用状况;污染治理设施及数量、生产工Z状况及产污环节、主要污染物产生和排放装置、污水

25、管线、污水处理站、各种罐槽以及废弃物堆放场地分布及其变化等,具体调查内容可参照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l1/T 656执行:4 垃圾简易堆填场地调查,应包括垃圾场的填埋时间,垃圾的种类、成分和主要特性,填埋量、深度和填埋范围:垃圾的填埋方式和士真理程序以及防渗衬层和封盖层的结构,渗滤液收集和排放系统的布置:截污坝、污水池、排水井、输液输气管道和其他相关构筑物情况:同时应对场地的刺激性气味区域进行调查,并开展必要的观测,分析刺激性气昧的来源、成分等。4.0.5 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宜包括下列内容:1 场地及周边lkm2km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不良地质作用:2 井、泉位置,井的类

26、型、深度、井身结构、井周地层剖面、出水量、水位、水质及其动态变化以及地下水的开采方式、开采量、用途和开采后出现的问题:泉的出露条件、成因类型和补给来源,泉的流量、水质以及泉的动态变化、利用情况等;9 3 地下水的类型、补给来源、排泄条件,含水层主要岩性、透水性、富水性及其变化规律:各含水层地下水位、埋藏深度、变化幅度及地下水流场特征:地下水污染情况及其与地表水体的关系:4 场地及周边地表水的类型和分布、规模、来源、水质现状及其历史变化和趋势:5 气象、水文、植被、土的标准冻结深度等。4.0.6 地质与水文地质观测点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地质构造线、地层接触线、岩性分界线、标准层位和每个地质单元

27、体应布置地质观测点:2 地质与水文地质观测点的密度应根据场地的地貌、地质条件、成图比例尺并结合场地污染源分布状况等具体要求确定,并应具代表性:3 地质观测点应充分利用天然和己有的人工露头,当露头少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布置一定数量的探坑或探槽;水文地质观测点应充分利用己有的井点、泉点等,当井点较少时,宜结合本规范第3工2条规定布置相应的水文地质勘探井;4 观测点的定位应根据精度要求选用适当方法:地质构造线、地层接触线、岩性分界线、软弱夹层、地下水露头和不良地质作用等特殊地质观测点,宜用仪器定位。4.0.7 调查与测绘时可利用不同时期的遥感影像追溯污染场地的演变过程,并应进行现场检验。检验点数宜为测

28、绘点数的30%50%,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1 检查解译标志:2 检查解译结果:3 检查外推结果:4 对室内解译难以获得的资料进行野外补充。10 5 勘探和建井5.1 一般规定5.1.1 勘探方法包括钻探、井探、槽探、物探等,应根据场地实施条件、地层、污染类型、采样及测试要求等确定。5.1.2 勘探工作应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勘探前应查明各类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分布及使用情况。5.1.3 勘探及建井过程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损失、交叉污染以及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5.1.4 勘探工作应采取保障人员健康的安全防护措施。5.1.5 地下水与渗滤液监测井应符合本规范第5.3节的规定。地下水试验井设计与施

29、工直参照现行国家标准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 50027执行,同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1.3条的规定。5.2 勘探5.2.1 钻探除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钻进方法和钻进工艺选择应考虑地层结构、岩土特性、污染物特征、环境敏感性等因素,符合地层鉴别、采样及原位测试的要求:2 钻探口径应分别满足建井、取样或测试等的要求:钻探需钻穿污染含水层下伏阳水底板时,直采用多级套管、分层灌浆回士真的钻探方式:3 钻探记录应包含颜色、气味等污染痕迹信息,详细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执行:4 简易垃圾堆体钻探应采取防止堆体内压力的泄压而造成的渗滤液喷发、填埋气燃烧、爆炸的措施:5 监测井钻探成孔宜采

30、用清水钻进或跟管钻进:6 钻探过程中及结束后,应将产生的废弃土及废水分别统一收集并妥善处置;7 勘探完成后,所有钻孔应采用无污染、低渗透材料及时回填封孔。5.2.2 槽探与井探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目标污染物埋藏较浅且位于地下水位以上时,可采用槽探、井探识别观察、快速检测污染物特征与浓度:2 槽探与井探应记录探槽或探井位置、采样信息、开挖土样与槽壁(井壁)士层的颜色、气味等污染痕迹信息。11 5.2.3 地球物理勘探宜根据场地条件及污染特征选取适当的方法,解译成果应通过钻探取样验证。5.3 建井5.3.1 监测井包括井孔、井营、填充料与井台,井管自上而下为井壁管、滤水管、沉淀管,井身结构应符合本

31、规范附录D的规定。5.3.2 井管口径、材质及连接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井管的口径应满足洗井和采样要求,宜选择DN50mm的井管;当该井同时作为抽水试验或修复用井时,直选择不小于DNI00mm的井管;钻探成孔直径宜超过井管直径100mm,即围填滤料厚度不宜小于50mm;2 井管材质应满足监测井强度要求,并保证采集水样不受污染;3 井管连接不应使用有机粘接剂O5.3.3 滤水管应置于监测目标含水层中,滤水管长度应根据地下水中污染物特征和水位动态确定,滤水管的孔隙大小应能防止90%的滤料进入井内。5.3.4 监测井填充材料自下而上分别为主要滤料层、次要滤料层、止水层、回填层,各层设计与填充应符合

32、下列规定:1 主要滤料层位于j,水管周围,应填充至超过波、水管上部60cmo滤料宜选用石英砂,滤料的粒径直根据目标含水层土壤的粒径确定:2 次要i虑,料层直填充大于20cm厚的直径为0.lmm0.2mm的石英砂:3 止水层应填充大于60cm厚的直径为0.6cm1.2cm的球状或扁平状膨润土颗粒,确保监测井目的层与其它层之间止水良好:4 回填层可用水泥浆、含5%膨润土的水泥浆或膨润土浆回填至地表,固定井管并防止地表渗漏影响监测:5 填丰斗过程应选择合适填充工艺,避免出现架桥、卡锁或填充不实等现象。5.3.5 如钻探寻|入外来浆液或产生较多钻屑,下管前应进行有效清孔。5.3.6 监测井可根据实际情

33、况设为平台式或隐蔽式监测井。监测井管套顶盖可加锁,井外设标示牌并注明相关信息。5.3.7 监测井结构记录可参照本规范附录E执行。5.3.8 监测井设置后应进行成井洗井,洗井标准为总悬浮固体含量小于5mg/L或出水浊度小于5NTU。12 6 现场采样6.1 一般规定6.1.1 采集样品应进行详细记录与标识,包括样品编号、采样日期、采样点坐标、采样点周边基本环境信息、采样时刻气象气候信息、来样深度、水位标高等信息,井采集现场采样图片。6.1.2 现场装有含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土壤、地下水等样品的容器应密封低温、避光保存。6.1.3 用于污染物浓度分析的采样方案现场实施前,应制定相应的质量控

34、制及质量保证计划,应符合以下要求:1 采样过程中应防止交叉污染,每采集完一个位置的样品,应将采样工具清洗干净,非扰动采样器应为一次性采样器:2 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应按10%的比例采集现场平行样,每批次送检样品设置不少于1个现场空白样和l个旅行空白样。6.1.4 勘察现场存在遗留废弃物时,宜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20及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的规定进行采样、分析、鉴别。6.1.5 采样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集中收集井妥善处理、处置。6.1.6 现场样品采集时,操作人员均应配备相应的健康防护装置及用品。6.2 土样采集6.2.1 用于土工参数测试的土样采

35、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的规定。用于污染物浓度分析的土样采集,应符合本规范第6.2.26.2.5条的规定。6.2.2 应用清洁的采样工具采集用于半挥发性有机物、农药、多氯联苯、重金属、二P英、氨化物等污染物检测的样品,并转移至棕包玻璃瓶内压实密封。对于分析重金属浓度的样品,宜采用便携式重金属分析仪进行现场扫描,采集扫描结果相对较高的样品送实验室分析。6.2.3 应用非扰动采样器采集用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分析的样品,现场宜采用便携式设备每隔0.5m对士样进行扫描,同时采集每处扫描位置的样品于样品瓶内,最后结合士壤岩性分布,采集扫描结果相对较高位置的样品,迅速转移至

36、加有封存剂的棕色样品瓶内。6.2.4 当样品中含有较多的石砾、砖块时,宜先过筛并取筛下物装瓶。6.2.5 土样的采集量、样品保存与运输应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场地环境评价导则13 DBIl1T 656的规定。6.3 地下水样采集6.3.1 地下水样品应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地下水监测井中采集,当采用己有监测井进行采样时,应先451:集井结构等信息、并评估能够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6.3.2 成井洗井完成需平衡后方可开展地下水果样,采用气提等对含水层扰动较大的技术进行成井洗井时,平衡时间相应延长。6.3.3 当地下水监测井内存在非水相液体时,直在地下水洗井采样前利用油水界面仪测试非水相液体的厚度,井利

37、用可调节采样深度的采样器采集非水相液体样品C6.3.4 地下水样品采集前应进行采样洗井,并符合下列要求:1 宜采用低流量泵进行洗井,泵的进水口应放置于地下水水位0.5m以下,出水口应配置相应的止回阀。i先井流速不宜高于200mLlmin.对于高渗透性的含水层,可提高至500mLlmin 1 OOOmLlmin;对于低渗透性含水层,宜将洗井流速降低至100mLlmino监测井不应干润,当无法连续洗井时,应及时停泵待水位恢复后继续洗井O当采用贝勒管洗井时,应尽量降低对水体的扰动:2 洗井前应量测地下水水位,洗井过程中水位阵深不宜大于10cm。应采用便携设备测试洗出水样的溶解氧CDO)、pH恒、氧化

38、还原电位CORP)、温度、电导率及浊度,每隔5min记录相应指标读数。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可结束洗井:1)pH 直变化范围为土0.1;2)温度变化范围为:1:3%;3)电导率变化范围为土3%;的溶解氧(DO)变化范围为:1:10%(或当DO10NTU时,其变化范围应在土10%以内、浊度HJ 610执行。22 附录B水文地质参数测定方法B.O.l 水文地质参数测定可按表B.O.l执行。表B.O.l水文地质参数测定方法测定方法测定参数应用范围不带观测孔抽水渗透系数初步测定含水层的渗透性参数抽水试验带观测孔抽水渗透系数、影响半径、较准确测定含水层的各种参数给水度/释水系数提水试验渗透系数渗透性较差、厚度

39、相对较小的含水层试坑法包气带渗透性较强的砂土层双环法包气带渗透性较弱的粉士、渗水试验渗透系数茹性土层单环法包气带渗透性较强的砂土、卵砾石层钻子L常水头法渗透系数渗透性较强的砂土、卵砾石层注水试验变水头法渗透系数;参透性较弱的粉士、辈占性土层室内常水头试验渗透系数砂土、碎石土渗透试验变水头试验渗透系数粉土、茹性士颗分试验渗透系数砂土弥散试验弥散系数示踪剂类型包括食盐示踪剂、放射性同位素及染色剂等23 附录C勘探记录表格C.O.l 勘探记录参照表C.O.l执行。表C.O.l勘探记录表格项目信息工程编号工程名称地点钻孔编号钻于L日期子L口标高1钻子L信息、主占子LX 钻机类型初见水位(m)坐标2Y

40、是否成井成井编号钻变土壤米样标子L层样米现场检测3高J来剖面图野外描述深口口口样i来(m)度度编度项目数值(m)(m)仁二1(m)1高程系统:2平面坐标系:3现场检测仪器与规恪: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签字:24 附录D地下水监测井井身结构示意图D.O.l 地下水监测井井身结构见图D.O.L图D.O.l地下水监测井井身结构示意图地表并管主要止水层次要滤料层主要翻斗层滤水管沉淀筐(视情况设定)井堵表D.O.l地下水监测井井身结构图注图未按比例绘制;2除带至少字样的标注尺寸外,其它尺寸为建议尺寸。25 附录E监测井结构信息表E.O.l 监测井结构信息记录参照表E.O.l执行。表E.O.l监测井结构信息表

41、项目工程编号工程名称信息地点井编号建井日期钻孔编号|基本井I页管标高1井坐标2X 信息Y 地下水水位t云吉监测井结构信息监测井结构示意图井台类型A钻井深度地表下至町1,-B.井孔直径阿1阿1监测井结构c.井壁管总长町1门地表&噜宁/飞井管型号+t +t 距地表高度地表上宁宁宁阿1 t 宁宁宁.D.井管直径宁宁宁阿1阿1.噜噜宁宁宁宁+.E滤水管总长阿1+4+4.+4.t 4-l+滤水管型号+牛牛牛宁宁宁开筛区间井顶下至牛牛牛m 宁宁宁牛牛牛+t t 筛孔尺寸+牛牛牛+牛牛牛F.沉淀管地表下至m 沉淀管型号重组G.井底封地表下至m 井底封材质于H.主要滤料层地表下至m 滤料类型洁、料粒径均匀系数

42、cuH 1.次要滤料层地表下至m 洁、料粒径J.止水层地表下至m+F 止水材料类型GJ K.回填层地表下至盯1回填材料类型B L.监测井井深井顶下(未按比例绘制)m 注:井顶下从营口算起。备注(设置主导()卡含水层的监测井须占j制表补充说明)1 同程系统:2平面坐标系: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签字:26 本规范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恪,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

43、反面词采用不宜。的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27 引用标准名录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 3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 50027 4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 5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6 生活垃圾采样和分析方法CJ/T 313 7 生活垃圾士土工试验技术规程CJJ/T 204 8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 9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10。也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 11 工业固体废

44、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20 12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 13 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 l1/T 656 14 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 28 北京市地方标准污染场地勘察规范DB口口条文说明29 日次1 总则.312 术语.343 勘察基本要求.353.1 一般规定.353.2 初步勘察.373.3 详细勘察.425 勘探和建井.455.1 一般规定.455.2 勘探.465.3 建井.476 现场采样.556.1 一般规定.556.2 土样采集.56 6.3 地下水样采集.576.4 垃圾土样采集.586.5 渗滤液样采集.586.6 填埋气样采集.

45、四7 室内试验与现场测试.607.1 一般规定.617.2 室内试验.627.3 现场检测与试验.638 成果报告.648.1 一般规定.30 1 总则1.0.1 本条明确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指导思想。污染场地己成为北京市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明确场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查明场地的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是进行场地环境管理、场地利用规划与开发建设的基础,也是勘察工作要解决的问题,勘察工作贯穿场地环境评价、污染修复、场地再利用规划,以及开发建设的全过程。而现行工程建设领域及环保领域相关勘察或调查标准中,工程勘察规范侧重于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分析、污染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环境调查评价导则主要从健康风

46、险角度出发,侧重于查明污染的分布特征,没有明确对于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的要求,缺乏相应的技术和操作要求。需要有综合考虑环境与岩土特点、可操作性强的勘察方法技术标准。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污染场地勘察工作的流程、方法和技术要求,促进污染场地规划、建设工作的标准化,推进技术进步,启动了污染场地勘察规范的编制工作。污染场地勘察规范针对北京的实际情况,包括北京地区地质和水文地质特征、场地污染特征,总结国内(包括北京地区)的污染场地勘察(或调查)经验,借鉴国外有关研究成果,考虑技术方法的发展趋势及可操作性,经过分析、综合后,统一北京市工业污染场地和垃圾简易堆填污染场地勘察工作的技术要求。该规范能够对污染场地勘

47、察起到具体的规范性指导作用,是对现有场地环境调查、评价标准的有益补充。本规范章节构成和编写体例按照住建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设置,规范对勘察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量进行规定。规范按照勘察工作先后程序,对各种勘察技术方法,包括勘探、建井、采样、测试和试验等方法做出专门的规定。勘察工作的程序为:首先通过搜集资料、现场踏勘或测绘,初步了解场地状况:选择有效的勘探、建井、测试手段,布置合理的现场工作量,获取所需的技术参数:进行统计分析和计算,对场地问题进行分析评价。1.0.2 本条主要阎明本规范的适用范围。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量的污染场地,包括搬迁遗留工业污染场地及加油站、垃坡简易

48、堆填场地、废弃矿山遗留地、污灌农田等,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本规范能够对工业污染场地和垃圾简易堆填场地的勘察工作起到具体的规范性指导作用。工业污染场地重点指化学原料与化学品制造、石油加工、炼焦、金属冶炼与延压力口工、塑料与橡胶制造等类场地。1.0.3 污染场地的勘察工作处于整个污染场地管理流程的前端,要在场地风险评价、污染治理修复以及规划利用之前,其目的是尽量详细、准确的描述和展示场地的水文地质特征和土壤、地下水污染特征,为场地的风险评价提供准确的资料支撑,为经济有效的制定场地治理31 修复方案、为合理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提供参考。污染场地勘察报告不仅应当提供完整可靠的钻探、测试以及试验等资

49、料,正确反映场地的地层结构、水文地质条件和污染状况,还应分析场地的环境岩土问题,提供科学、合理的环境岩士防治建议,为场地的环境评价提供充分的资料,为后续的土地规划利用和开发建设提供基础性环境水文地质资料,当场地需要开展污染修复时,勘察工作应能够满足治理修复对于岩土与水文地质条件、污染状况等的需求,为治理修复设计提供参考依据。1.0.4 本条明确了执行相关标准的要求。由于规范的分工,本规范不可能将场地土壤与地F水污染勘察中所遇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全部包括进去。勘察人员在进行工作时,还需遵守其他有关规范的规定,具体见引用标准名录。由于本规范除了适用于垃圾简易堆填场地外,还适用于工业污染场地,而其内容,不仅涵盖查明场地水文地质特征的要求,还明确了对查明场地污染特征的要求。因此,本规范除了考虑与工程建设领域现行勘察及垃圾检测规范,包括住建部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 50027、生活垃圾采样和分析方法CJfT 313和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BJ 11-501等规范,有关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内容与要求、垃坡采样分析相关要求的协调外,重点研究了环保领域涉及工业污染场地污染特征分析的相关规范,包括北京市地方标准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 11fT 656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的衔接、协调使用的问题。规范统筹兼顾住建、环保、卫生、水务、国土等领域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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