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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5129-2022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吉林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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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ultra-low energy residential building DB22/T 5129-2022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22 年 11 月 7 日 2022长 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通 告 第 613 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发布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 5 项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

2、准的通告 批准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和外窗修缮技术标准 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 预拌盾构砂浆应用技术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依次为:DB22/T 5128-2022、DB22/T 5129-2022、DB22/T 5108-2022、DB22/T 5130-2022、DB22/T 5131-2022,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EPS 板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技术规程DB22/T 5108-2016 同时废止。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 年 11 月 7 日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3、 的通知吉建函2021171号文件的要求,编制组会同有关单位,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并结合我省的气候、资源、建筑业发展等具体情况,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建筑与建筑热工;5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6 给水排水;7 电气、8 可再生能源利用。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 519 号,邮编:130041,Emai

4、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吉规城市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绿城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集安市建筑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北京绿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绿翔绿色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石永桂 李大伟 孙秀刚 刘洪洋 王建鹏 王 毅 崔永生 唐 明 郭 暘 李志国 赵玉芹 张 哲 孙 鹏 王云松 马根华 石俊龙 李怡萱 吴雪岭 惠 群 王 玮 衣建全 褚 毅 李一楠 张 帅 刘冬梅 郎国良 李 柠 董彦文 王 永 张佳音 车秀艳 丁军凯 姜泠竹 邓安卫 谢天祎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 毅 郝双龄 赵

5、英鹏 王丽颖 邵子平 吕耀军 林 海 目 次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基本规定.6 4 建筑与建筑热工.8 4.1 总平面设计.8 4.2 建筑设计.8 4.3 热工设计.10 4.4 围护结构设计.13 4.5 气密性设计.16 5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18 5.1 一般规定.18 5.2 供暖热负荷及供暖年耗热量计算.19 5.3 空调能耗及供冷年耗冷量计算.23 5.4 一次能源消耗量计算.24 5.5 通风设计.24 5.6 供暖与空调设计.27 6 给水排水.31 6.1 一般规定.31 6.2 给水与排水系统设计.31 6.3 生活热水.32 7 电 气.35

6、7.1 一般规定.35 7.2 照明与电梯.35 7.3 室内环境及用能系统监测.36 8 可再生能源利用.38 8.1 一般规定.38 8.2 风能与太阳能利用.38 附录A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39 本标准用词说明.41 引用标准名录.42 附:条文说明.45 1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和吉林省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能源效率,进一步降低居住建筑能耗,提升居住建筑品质,规范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1.0.3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7、标准的规定。2 2 术 语 2.0.1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 ultra low energy residential buildings 适应地区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在利用被动式建筑设计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等能源需求的基础上,通过主动技术措施大幅度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更少的能源消耗提供更舒适的室内环境,且其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居住建筑。2.0.2 一次能源 primary energy 在自然界中以原有形式存在的、未经加工转换的能量资源,又称天然能源,如原煤、原油、天然气等。2.0.3 一次能源换算系数 primary energy coef

8、ficient 将某种能源换算成一次能源时,考虑能源在开采、运输和加工转换过程中造成能源损失的系数。2.0.4 换气次数 air change rate 单位时间内室内空气的更换次数,即通风量与房间容积的比值。2.0.5 性能化设计 performance oriented design 预以建筑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为性能目标,利用建筑模拟工具对设计方案进行逐步优化,最终达到一定性能目标要求的设计过程。2.0.6 透光围护结构太阳得热系数(SHGC)solar heat gain coefficient of clear enclosure structure 在照射时间内,通过透光围护结构

9、(如:窗户)的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与透光围护结构外表面(如:窗户)接收到的太阳辐射量的比值。2.0.7 线传热系数 linear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3 当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度为单位温差时,通过单位长度热桥部位的附加传热量。2.0.8 气密层 air tightness layer 由气密性材料和部件、抹灰层等形成的防止空气渗透的连续构造层。2.0.9 建筑总能耗综合值 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建筑每户使用面积内年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和家电等的终端能耗量和可再生能源系统发电量,利用能源换算系数,统

10、一换算到标准煤当量后,两者的差值。2.0.10 供暖(冷)年耗热(冷)量 annual heating(cooling)demand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为满足室内环境参数要求,单位面积年累计消耗的需由室内供暖(冷)设备供给的热(冷)量。2.0.11 年供暖、供冷和照明一次能源消耗量 primary energy consumption for heating,cooling and lighting 供暖、供冷和照明系统的一次能源消耗量之和,计算时应将不同形式的能源需求统一折算到一次能源后求和。2.0.12 热桥 thermal bridge 围护结构中热流强度显著增大的部位。2.0.13 断

11、热桥锚栓 anchor bolt for heat-breaking bridge 通过特殊的构造设计,能有效减小或阻断锚杆或锚栓热桥效应的锚栓。2.0.14 建筑综合节能率 building energy saving rate 设计建筑和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得差值,与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得比值。2.0.15 建筑本体节能率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improvement rate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设计建筑不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建筑综合能耗值与基准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差值,与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比值。2.0.16 建筑气密性 air tightne

12、ss of building envelope 4 建筑在封闭状态下阻止空气渗透的能力。用于表征建筑或房间在正常密闭情况下的无组织空气渗透量。通常采用压差实验检测建筑气密性,以换气次数 N50,即室内外 50Pa 压差下换气次数来表征建筑气密性。2.0.17 热岛强度 heat islna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2.0.18 防水透汽材料 anti-water and breath freelye material 对建筑物外围护结构室外侧的缝隙进行密封并兼具防水及允许水蒸气透出功能的材料。2.0.

13、19 防水隔汽膜 waterproof vapor barrier membrane 对建筑物外围护结构室内侧进行密封,防止水蒸气渗透,具有抗氧化、防水、难透汽性能的膜材。2.0.20 防水透汽膜 waterproof vapor permeable membrane 对建筑物外围护结构室外侧进行密封,具有抗氧化、防水、易透汽性能的膜材。2.0.21 暖边间隔条 thermally improved spacer 以导热系数较低的材料复合而成的用于均匀支撑两侧玻璃并形成干燥气体空间的间隔条。2.0.22 建筑体型系数 transparent curtain wall 建筑物与室外空气直接接触的

14、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和不供暖楼梯间等公共空间内门的面积。2.0.23 可见光透射比 visible light transmittance 透过透明材料的可见光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光通量之比。2.0.24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building envelope trade-off option 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规定指标要求时,5 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设计建筑的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的方法,简称权衡判断。2.0.25 参照建筑 reference building 进行围护结构

15、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满足标准要求的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用的基准建筑。2.0.26 显热交换效率(温度交换效率)sensible heat exchange efficiency 在对应风量下,新风进口、送风出口温差与新风进口、回风进口温差之比,以百分数表示。2.0.27 新风热回收 fresh air heat recovery 新风系统运行过程中,从排风中回收热量或冷量,以减少新风的能耗。热回收装置利用空气空气热交换器来回收排风中的冷(热)能对新风进行预处理。6 3 基本规定 3.0.1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设计应根据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通过被动式设计降低建筑能耗和提升主动式能源系统

16、的能效达到超低能耗,在此基础上宜利用可再生能源使建筑物能源消耗进一步降低,实现更低的能源消耗。3.0.2 应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以室内环境参数、供暖(冷)年耗热(冷)量指标,一次性能源消耗量为控制性指标,能源设备和系统等性能参数应为推荐性指标。3.0.3 主要城市气候区属、采暖度日数 HDD18 可按表 3.0.3 确定。表 3.0.3 主要城市气候区属、采暖度日数 主要城市 气候区属 设计计算采暖度日数 HDD18(.d)白城 严寒 1B 区 5011 吉林 5007 敦化 5221 长白 5542 松原 严寒 1C 区 4800 白山 4736 长春 4642 通化 4603 延边 468

17、7 长白山 4687 四平 4308 辽源 4308 7 3.0.4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应进行全装修。并应采用建筑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室内装修应简洁,严禁损坏围护结构气密层、保温层和影响气流组织。3.0.5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采用环保无污染的材料和工艺,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 55016 和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 50325的规定。3.0.6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应与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可靠连接,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和其与保温系统的连接应能承担外墙保温系统的荷载和作用,在主体结构正常使用状态下,不应产生裂缝和空鼓。外墙保温系统在

18、正常使用中不应发生脱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 和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的规定。3.0.7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 25年。3.0.8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取防水措施,应具有阻止雨水、雪水侵入墙体的基本功能,并应具有抗冻融,耐低温、承受风荷载等性能。3.0.9 外挑楼板、阳台、悬挑造型构件等部位的外保温系统应采取加强措施,实现可靠连接。3.0.10 外墙存在外装吊挂荷载时,支吊架应设置在结构墙体上。支吊架与结构墙之间采取隔热措施,支吊架的规格

19、应根据荷载计算确定。8 4 建筑与建筑热工 4.1 总平面设计 4.1.1 建筑物的总平面布置应充分利用冬季日照并考虑冬季主导风向的影响,充分考虑场地的风环境,设计布局应有利于夏季的自然通风。4.1.2 建筑的主朝向宜选择南向或接近南向,且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4.2 建筑设计 4.2.1 建筑体形应规整紧凑,避免过多的凹凸变化,减少装饰性构件,超低能耗居住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 4.2.1 规定的限值。表 4.2.1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体形系数限值 建筑层数(层)3 层 4 层 体形系数 S 0.55 0.30 4.2.2 建筑外围护结构不宜采用玻璃幕墙。如采用建筑幕墙时,建筑幕墙的气密性应符合现

20、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 中的规定,且其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 4 级。当居住建筑的入口大堂采用全玻幕墙时,全玻幕墙中非中空玻璃的面积不应超过同一立面透光围护结构面积的 10%,且应按照同一朝向立面透光面积(含全玻幕墙面积)加权计算平均传热系数。4.2.3 居住建筑的窗墙面积比不宜大于表 4.2.3 规定的限值,当窗墙面积比大于表 4.2.3 的规定的限值时,应进行能耗复核计算,并应满足本标准中能耗指标及节能率的要求。9 表 4.2.3 窗墙面积比限值 朝向 窗墙面积比 C 北 0.25 东、西 0.30 南 0.45 注:1 敞开式阳台门上部(透明部分)计入窗户面积,门芯板(不透明

21、部分)不计入窗户面积;2 表中的窗墙面积比应按开间计算,表中的“北”代表从北偏东小于 60至北偏西小于 60 的范围;“东、西”代表从东或西偏北小于等于 30至偏南小于 60 的范围;“南”代表从南偏东小于等于 30 至偏西小于等于 30 范围。4.2.4 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外门应设置门斗等防风设施;建筑的其他外门宜设置阳光房等缓冲区以减少冷风的渗透。居住建筑不应设置开敞式楼梯间及外廊,不宜设置开敞式阳台。4.2.5 建筑进深设计应考虑天然采光效果。进深较大的建筑,宜设置采光中庭、采光竖井、光导管等设施,改善天然采光效果。4.2.6 建筑空间组织和门窗洞口设计应满足自然通风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标

22、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 的规定。4.2.7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安全性应根据所选用结构形式进行重点设计或专项计算,并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4.2.8 外围护结构不同材料交接处宜设置防水隔汽膜和防水透汽膜;对于木结构、轻型钢结构和采用夹心保温构造的外围护结构,宜在靠近室内一侧设置防水隔汽膜。4.2.9 非透明外围护结构宜采用热惰性大、技术先进、性能优越、耐久性强、工业化程度高、构造安全可靠的复合墙体。4.2.10 非透明外围护结构可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内置保温现浇混凝土复合剪力墙等体系。当采用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时,应优先采用与其相配套的工业化生产的材料和部品

23、。4.2.11 非透明围护结构保温层宜连续完整,保温材料的选择应符 10 合下列要求:1 优先选用高性能保温材料,减小保温层厚度;2 屋面保温材料应具有吸水率低、抗压性能好、抗温度变形性能好的特点;3 外墙保温系统应满足耐久性、耐冻融性等要求;4 内置保温现浇混凝土复合剪力墙的保温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内置保温现浇混凝土复合剪力墙技术标准 JGJ/T 451 的有关规定。4.2.12 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1 建筑物外部噪声源传播至主要房间的室内噪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 中的标准限值;2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 Z 振级限值应符合现行

24、国家标准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 中的标准限值。4.3 热工设计 4.3.1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主要房间室内环境参数应符合表 4.3.1的规定。表 4.3.1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室内环境参数 室内环境参数 冬季 夏季 温度()20 26 相对湿度(%)3060 60 新风量(m3/h人)30 二氧化碳浓度(ppm)1000 细颗粒物(PM2.5)浓度(g/m3)35 允许噪声级 dB(A)卧室:昼间40,夜间30、起居室:40 4.3.2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供暖(冷)年耗热(冷)指标,一次能源消耗量,建筑气密性指标及相对节能率应符合表 4.3.2 的规定。11 表 4.3.2 超低能耗居住

25、建筑供暖(冷)年耗热(冷)指标,一次能源消耗量,建筑气密性指标及相对节能率 指标名称 指标数值 供暖年耗热量kwh/(m2a)30 供冷年耗热量kwh/(m2a)3.5+2.0WDH20+2.2DDH28 年供暖、供冷和照明一次能源消耗量kwh/(m2.a)65 建筑气密性(换气次数 N50)0.6 相对节能率(%)50 注:1 本表适用于居住建筑中的住宅建筑,面积的计算基准为套内使用面积;2 WDH20为一年中室外湿球温度高于 20时刻的湿球温度与 20差值 的逐时累计值(单位:kKh,千度小时);3 DDH28为一年中室外干球温度高于28时刻的干球温度与28差值的 逐时累计值(单位:kKh

26、,千度小时);4 相对节能率为设计建筑的能耗值相对于符合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 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 要求的基准建筑能耗值的节能 提升比率。4.3.3 非透明外围护部分的平均传热系数应符合表 4.3.3 的规定:表 4.3.3 非透光外围护结构平均传热系数 部位 外墙 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地面 屋面 Km 0.15 0.15 0.10 4.3.4 超低能耗建筑内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隔墙、楼板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 4.3.4 的规定。表 4.3.4 超低能耗建筑内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隔墙、楼板的传热系数 部位 传热系数 W/(m2K)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楼板 0.30

27、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隔墙 0.30 4.3.5 非透明外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应按平均传热系数计算:(4.3.5)nnnFFFFKFKFK+=LL212211mKKm=12 式中:Km围护结构平均传热系数,W/(m2K);K1、K2.、Kn不同构造部分的传热系数,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的规定计算,W/(m2K);F1、F2.、Fn不同构造部分的面积,m2。4.3.6 当非透明外围护结构由不同构造组成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的规定计算平均传热系数,非透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与室内温度差值不大于 2。4.3.7 透明围护结构宜选用 Lo

28、w-E 中空玻璃或真空玻璃,应考虑玻璃层数、Low-E 玻璃膜层、真空层、惰性气体和边部密封构造等加强保温隔热性能的措施,其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玻璃的传热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K0.6 W/(m2K)(4.3.7-1)2 外门窗的框型材传热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K 1.2 W/(m2K)(4.3.7-2)3 玻璃的太阳光总透射比,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151 规定的方法测定,并符合下式规定:g0.35 (4.3.7-3)4 玻璃的选择性系数宜符合下式规定:gLSGvt=1.25 (4.3.7-4)式中:LSG透明材料的选择性系数;v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g

29、透明材料的太阳能总透射比。4.3.8 外门窗的玻璃间隔条应使用耐久性良好的暖边间隔条,并符 13 合下式规定:)ld(0.007 W/K (4.3.8)式中:d玻璃间隔条材料的厚度,m;玻璃间隔条材料的导热系数,W/(mK)。4.3.9 外门窗的气密、水密和抗风压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 31433 的要求,其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 8 级,水密性等级不应低于 4 级,抗风压性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计算确定。4.3.10 外窗及采光顶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 4.3.10 规定,当居住建筑外门不直接与室内起居区域被楼梯间完成阻断时,外门传热

30、系数不应大于 1.2 W/(m2K)。表 4.3.10 外窗及采光顶传热系数 K 和太阳得热系数 SHGC 4.4 围护结构设计 4.4.1 外围护结构保温层应连续完整,热桥的部位应进行削弱或消除热桥的专项设计。4.4.2 外围护结构热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突出外墙的空调板、墙肢等构件和突出屋面的女儿墙、柱、构架等构件,应进行削弱热桥的专项设计;2 悬挑的开敞阳台、雨蓬等挑板部位宜采取挑梁断板的形式进行热桥处理,降低与主体的接触面积,且冬季挑梁部位外墙内表面无结露;参数名称 单位 指标 传热系数 K W/(m2K)1.0 太阳得热系数 SHGC-冬季0.45,夏季0.30 14 3 外墙保

31、温为单层保温时,应采用锁扣或企口方式连接;为双层保温时,应采用错缝粘贴方式;4 穿过外墙的管道与预留洞(套管)间应预留保温空间,确保周边墙面温度无结露;5 固定保温层的锚栓应采用断热桥锚栓;6 外墙上不宜固定导轨、龙骨、支架等可能导致热桥的构件;必须固定时,应采取有效阻断或削弱热桥措施;构件穿透保温层时,保温层与构件之间必须进行密封处理;7 外墙外保温系统中的穿透构件与保温层之间的间隙,应采取有效保温密封措施;8 内置保温现浇混凝土复合剪力墙等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外墙应考虑其拉结构造引起的传热损失,且应采取有效阻断或削弱墙板、保温材料拼接缝热桥的措施;9 主体钢结构居住建筑,外墙保温应连续不间

32、断,且钢构件室内侧无结露风险;钢构件之间、钢构件与墙板、楼面板之间应有可靠连接并采取热桥处理措施。4.4.3 屋面热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屋面保温层应与外墙的保温层连续,不宜出现结构性热桥;当采用板材保温材料时,应分层错缝铺贴,各层应有粘结固定;2 对女儿墙等突出屋面的结构体,其保温层应与屋面、墙面保温层连续,不宜出现结构性热桥;女儿墙、土建风道出风口等薄弱环节,宜设置成品盖板,以提高其耐久性,成品盖板与结构连接部位,应采取避免热桥的措施;3 管道穿屋面部位应采取热桥处理措施,管道出屋面后宜设置套管进行保护,套管与管道间应填充保温材料,确保周圈屋面板内表面不结露;4 屋面结构板与保温层之间

33、应设置隔汽层,保温层室外一侧设置防水层;屋面隔汽层设计及排气构造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 的规定。15 4.4.4 地面、非供暖地下室顶板处的热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高于室外地坪 500mm 以下部分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宜采用吸水率低、耐腐蚀、耐冻融性能较好的材料,且应从地上外墙连续粘贴至地下室外墙,并向下延伸至当地冻土层以下;地下室外墙外侧保温层内外两侧宜分别设置一道防水层,防水层延伸至地上500mm 处做收口处理;2 不供暖地下室顶板的保温层宜在结构楼板板上和板下分别设置。保温层厚度应经过计算确定。板下保温层在梁底应连续,外墙、上下贯通的隔墙、柱等部位应进行

34、保温下延等热桥处理措施;热桥处理应从外墙、内隔墙与顶板交角处向下侧墙体延伸,延伸长度及保温厚度应由计算确定,且延伸长度不宜小于 1000mm;3 无地下室时,外墙外侧保温层与周边地面保温构造应连续,无热桥。4.4.5 外门窗与主体结构连接处应采取断热桥措施;外门窗左右两侧及上部保温应覆盖部分门窗框,外露尺寸不宜大于 20mm。当采用内嵌或半内嵌安装方式时,应采取增加节能副框等热桥处理措施,避免外窗安装热桥过大。并应做好交接处的保温和防水构造设计,并校核窗墙洞口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满足热工设计要求。4.4.6 外窗洞口宜设置成品窗台板对保温层进行保护,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成品窗台板与窗框

35、之间应有结构性连接,并采取密封措施;2 成品窗台板两端及底部与外墙保温层的接缝处应采用预压膨胀密封带密封;3 成品窗台板及门窗洞口上侧应设滴水线。4.4.7 建筑应采用内排水。采用内排水时,雨水管应进行保温处理。当不能采用内排水时,宜独立设置于建筑外保温外侧。室外雨水管的安装应采取下列措施:1 雨水口组件与女儿墙或屋面板预留洞之间应设保温隔热层,保温层厚度不宜低于 50mm;16 2 雨水管与墙体之间的固定应采取隔热垫块等断热桥处理措施。4.4.8 变形缝应做保温处理,应满塞 A 级憎水保温材料。保温材料传热系数不应大于 0.5W/(m2K)。如遇门窗洞口,洞口周边应做封堵处理。4.5 气密性

36、设计 4.5.1 建筑围护结构的气密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设计施工图中应明确标注气密层位置;2 气密层应连续完整,包围整个气密区域;3 由不同材料构成的气密层的连接处,应采取气密搭接等密封措施;4 当采用装配式墙板时,有气密要求的墙板间及墙板与梁、柱、结构板拼缝宜在室内一侧粘贴防水隔汽膜,室外一侧粘贴防水透汽膜;5 主体钢结构工程,有气密要求的钢构件之间、钢构件与墙板、楼面板的拼缝应采取耐久性密封措施,以保证气密层的连续。4.5.2 有气密要求的填充墙抹灰层应连续完整,抹灰层厚度不应小于 15mm,且不同材料连接缝隙及墙体拐角等部位应采取防开裂措施。4.5.3 外门窗安装时,外门窗与结

37、构墙之间的缝隙应采用耐久性良好的密封材料密封,室内一侧宜使用防水隔汽膜,室外一侧使用防水透汽膜,隔汽膜(透汽膜)粘贴应满足下列要求:1 防水隔汽膜(透汽膜)与门窗框粘贴宽度不应小于 15mm,粘贴应紧密,无起鼓漏气现象;2 防水隔汽膜(透汽膜)与基层墙体粘贴宽度不应小于50mm,粘贴密实,无起鼓漏气现象。4.5.4 开关、插座、接线盒、消火栓等在有气密要求的填充墙体设 17 置时,应采取气密性加强措施。4.5.5 穿气密层的管线应采用耐久性良好的密封材料密封,室内一侧使用防水隔汽膜,室外一侧采用防水透汽膜。4.5.6 进入超低能耗建筑的主线管(桥架)穿线完毕后应进行气密性封堵。4.5.7 外墙

38、保温宜优先选用外保温体系。在装配率要求高的地区,优先选用复合墙体、装配一体化墙体、免拆模体系等外墙体系,用以提高建筑的总体装配率。4.5.8 外墙外保温层、装饰层及装饰性构件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设计,应考虑温度应力、风压等影响因素,设置可靠的锚固措施,并应采取减少热桥措施。4.5.9 外门窗安装方式应根据墙体的构造方式进行优化设计。外门窗可采用外挂式安装、内嵌或半内嵌的安装方式。宜优先选用外挂式安装。4.5.10 当建筑外门窗采用外挂式安装时,外门窗锚固件和连接件的安全性应进行受力计算,锚固件和连接件应采用不锈钢、热镀锌材料,锚栓宜采用非金属锚栓。4.5.11 当建筑外门窗采用内嵌或半内嵌的安

39、装方式时,应在保证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对具体安装构造进行热桥计算、热桥处理和气密性设计。18 5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1 一般规定 5.1.1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应进行供暖年耗热量、供冷年耗冷量以及年供暖、供冷和照明一次能源消耗量计算。各项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第 4.3.1 条和第 4.3.2 条的规定。5.1.2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对空调区域进行夏季逐时冷负荷计算;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的相关规定。5.1.3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能耗指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外计算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 节 能 气 象 参

40、数标准JGJ/T 346 取值;2 室内环境计算参数应按本标准第 4.3.1 条取值;3 空气渗透换气次数应取 0.042h-1;4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新风量不应低于 30 m3/(h人);5 新风热(冷)负荷计算时应扣除从排风中回收的热(冷)量;6 所有指标涉及面积均应为住宅套内使用面积。5.1.4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能耗指标计算应采用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软件计算确定。5.1.5 供暖年耗热量计算应从规定的供暖计算起始日期至供暖计算终止日期,进行逐时计算并累加,即为建筑年供暖总需求,其与套内使用面积的比值为建筑的供暖年耗热量。5.1.6 供冷年耗冷量应从规定的供冷计算起始日期至供冷计算终止日期,进

41、行逐时计算并累加,即为建筑的年供冷总需求,其与套内使用面积的比值为建筑的供冷年耗冷量。19 5.1.7 吉林省主要城市的年供暖(冷)年耗热(冷)量计算起止日期,应按表 5.1.7 确定。表 5.1.7 吉林省主要城市的年供暖(冷)年耗热(冷)量计算起止日期 主要城市 供暖时间段 供冷时间段 长春 10 月 20 日4 月 6 日 吉林省无制冷时间段具体要求,以各具体项目实际要求为准,计算时应满足实际供冷负荷要求。吉林 10 月 20 日4 月 3 日 白城 10 月 20 日4 月 10 日 松原 10 月 25 日4 月 10 日 白山 10 月 18 日4 月 8 日 通化 10 月 20

42、 日4 月 15 日 延边 10 月 16 日4 月 20 日 四平 10 月 20 日4 月 10 日 辽源 10 月 20 日4 月 10 日 注:1 标准未列出的地区按照同纬度或气候相近地市进行计算;2 如各地区实行弹性供暖,需按实际发生天数进行计算。5.2 供暖热负荷及供暖年耗热量计算 5.2.1 供暖能耗,应根据建筑物下列散失和获得的热量确定:1 围护结构的耗热量;2 冷风渗透耗热量;3 通风耗热量;4 太阳辐射得热量;5 建筑物的内部热源得热量,包括人体、照明和家用电器散热。5.2.2 建筑物供暖需求的逐时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iiiiiiqqqqqq=+-envinfVSinthh

43、hhhh (5.2.2)20 式中:iqh建筑物逐时热负荷,W;iqenvh计算时刻围护结构传热引起的热负荷,W;iqinfh计算时刻冷风渗入引起的热负荷,W;iqVh计算时刻通风引起的热负荷,W;iqSh计算时刻透明围护结构通过太阳辐射引起的热负荷,W;iqinth计算时刻内部热源散热引起的热负荷,W。5.2.3 围护结构传热引起的逐时热负荷应按下式计算:iiiqqq=+envqwhhh (5.2.3-1)1 对于非透明围护结构传热引起的逐时热负荷应按下式计算:m()()iiiqK FnXlttya=+-qhnw (5.2.3-2)式中:iqqh非透明围护结构传热引起的逐时热负荷,W;Km非

44、透明围护结构平均传热系数,W/(m2K),按照本 标准第 4.3.5 条要求计算;F非透明围护结构外表面积,m2;n点热桥的数量;X点传热系数,W/K;y线传热系数,W/(mK);l线热桥的长度,m;itn室内设计温度,;itw计算时刻室外综合温度,;a温差修正系数。21 2 对于透明围护结构传热引起的逐时热负荷应按下式计算:()iiiqK Ftt=-whWnw (5.2.3-3)式中:iqwh透明围护结构传热引起的逐时热负荷,W;K透明围护结构综合传热系数,W/(m2K);FW透明围护结构面积,m2;itw计算时刻室外温度,。5.2.4 冷风渗透引起的逐时热负荷应按下式计算:nfhpwnnf

45、nw0.28()r=-iiiiiqcLtt (5.2.4)式中:nfiL计算时刻冷风渗透量,m3/h;wnr计算温度下的空气密度,kg/m3;cp计算温度下空气的定压比热容,kJ/(kgK)。5.2.5 通风引起的逐时热负荷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当采用显热回收装置时:wnV0.28(1)()iiiqcLtt=-rhvhptnw (5.2.5-1)当采用全热回收装置时:wnV0.28(1.)()iiiqcLhhrh=-vhphnw (5.2.5-2)式中:Lv计算时刻通风量,kg/h;ht通风设备的温度交换效率;itw计算时刻室外空气温度,新风进行预热时应为预热后的温度,。22 hh通风设备的焓交换

46、效率;ihn计算时刻室内空气焓值,kJ/kg;ihw计算时刻室外空气焓值,新风进行预热时应为预热后的焓值,kJ/kg。5.2.6 计算时刻透明围护结构通过太阳辐射引起的热负荷应按下式计算:iqrSHGCFI=ShiWW (5.2.6)式中:r综合遮阳系数,%;SHGC太阳得热系数;Iwi计算时刻透明围护结构表面的太阳辐照度,W/m2。5.2.7 建筑物供暖年耗热量,应按规定的供暖计算起始日期至供暖计算终止日期确定,并按下式计算:hqQitt1000hh2h1h=(5.2.7-1)式中:Qh建筑物供暖年耗热量,kWh/a;th1供暖起始时刻;th2供暖终止时刻;h时间单位量纲。建筑物单位面积供暖

47、年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5.2.7-2)式中:qh建筑物单位面积供暖年耗热量,kWh/(m2a);A住宅套内使用面积,m2。QqA=hh 23 5.3 空调能耗及供冷年耗冷量计算 5.3.1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的规定,对房屋的空气调节区进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5.3.2 计算人体、设备、照明灯具的散热量形成的冷负荷计算时,应按空调连续运行,考虑人员在室率与设备、照明使用率、节假日因素等影响。5.3.3 空调区的夏季冷负荷,应按照空调区各项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确定。5.3.4 建筑物空调冷负荷,应按下式计算:iiiiiiqqqqqq=+env

48、infVSintcccccc (5.3.4)式中:iqc建筑物逐时冷负荷,W;iqenvc计算时刻围护结构传热引起的冷负荷,W;iqinfc计算时刻通过渗透引起的冷负荷,W;iqVc计算时刻通风引起的冷负荷,W;iqSc计算时刻通过透明围护结构太阳辐射得热引起的冷负荷,W;intciq计算时刻内部热源散热引起的冷负荷,W。5.3.5 建筑物供冷年耗冷量,应按规定的供冷计算起始日期至供冷计算终止日期确定,并按下式计算:hqQitt1000cc2c1c=(5.3.5-1)建筑物单位面积供冷年耗冷量应按下式计算:24 =ccQqA (5.3.5-2)式中:Qc建筑物供冷年耗冷量,kWh/a;tc1供

49、冷起始时刻;tc2供冷终止时刻;qc建筑物单位面积供冷年耗冷量,kWh/(m2a)。5.4 一次能源消耗量计算 5.4.1 建筑物一次能源消耗量应包括供暖、供冷、照明一次能源消耗量。5.4.2 计算年供暖一次能源消耗量与年供冷一次能源消耗量时,应按建筑物不同负荷下设备的综合性能系数确定。5.4.3 照明系统的耗电量应根据照明功率密度和照明使用率,通过计算确定。5.5 通风设计 5.5.1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应采用高效新风热回收系统,高效新风热回收系统类型应结合其节能效果、经济性及全年运行的合理性、可靠性综合考虑。5.5.2 住宅建筑应分户独立设置新风和排风系统,排风量应为新风量的 90%100%

50、。5.5.3 新风系统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应满足经济性、防火性能、环保性能和施工性能等要求。5.5.4 新风系统宜设置新风旁通管,当室外温湿度适宜时,新风可不经过热回收装置直接进入室内。5.5.5 通风系统气流组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25 1 新风气流应从主要活动区经过流区流向排风区;2 主要活动区内每个房间均应设置送风口,送风口应具有调节风量及风向的功能;3 当房间或主要活动区域回风口和回风管道安装确有困难时,房间内门与地面之间应预留 20mm25mm 的缝隙,或在室内门上方设置房间隔音通风装置;在排风区设置集中排(回)风口,排(回)风口不应设在送风射流区内,避免短路。5.5.6 通风系统的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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