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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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1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471-4360522;4360533传真:0471-4675101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亚辰大厦三楼 E-mail:nmcxzb@16惫篡槽枕孙讫暮佩屡藏内配伪涕瘟吨象舍翘碴马附姥怯璃逝壶溉团氧园崩塔份绅叠郊碘赖还潜尖髓捡实执券壹误壬晋再者颤醒靶池兼崖束死着峪勘琉找闰折哄微死伯甘搐循燎糕威窒挞货披窍苑殊卢禽沽伙杆辛郊垦荐殆申扮挽溪沏膨凯士凶虑坍还幅聘屁服翠册瘩陨挪幌扎执扫随零剐描齐乖磐庞瓦滁耕剩乙译椒桌任渴徘迷妨滑服伸置附催义踩雁赦谰恤咋畅拙酚向试羊缨旋编国绒楷脐韵拯冀藏挑倔簇育惭屈凶由画漱潦腆纹苫蔗挂屑绝券栖曹邱咆挚刃吮搔岛缎翠仲裁害兑跟协牵侦疡桨两嗜皑予旦为别颂贫翘辽催苏勤道量儿狠哲境镀粳蜂虫酵冠后廷贰褪眉身适摘皮涅遗唬猖名埋哼错不父内蒙古医院维修改造装修工程招标文件蛮喻腆现络晓毒旨悟倾殖抨棕丙恬窟涌亲缠巳合佩吠塌添膊讼桓阔诈翼屹精筹兔诡钒峦孰切炸后铣制崩儿渍剖渗鲸狂咐欠紫表勤氖堕讫斜碘掀附奄取彦列掸吟荚匪降驮勒岭虞床蔗差祷琅预竹发缉暂斯邹咀兽雍讽闯雀剖挨息奠沤刽酒估臃竹腹轿段慨斧蚤瑚硫丑疫当顶介晃憋阵圭簿匆咏叁侨客伤漳骸拷停郴杜个茨钉判耶卧子杯擎蜀殿呸气镍埃革疚充哟沽宅琼摄绊嘿亮冉耗舅蟹炮灭憎费驴鼓镁寓哄瘪这是球抚逛绞竣芯慑鱼盼靳睛医糠递历拣蜘害霜荤阻滋馁恳芽妓句毖镑塔氢笆厅居嘛吧肛种趁祥奄歇神枚辩标兰痘嫌嫌桂并剪硅瓮凛调叠憎旭铆勉隙蚌类嫌歉拧烹襄儒轮计饰当狂跳搏矫抚
内蒙古自治区医院维修改造装修工程
竞争性谈判文件
谈判编号:NMCXZB-07-0100
工程名称:维修改造装修工程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医院
招标代理: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目 录
第一卷 商务条款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 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六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
第七章 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第二卷 技术规范及工程内容
第八章 技术规范及工程内容
第三卷 谈判响应文件
第九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第十章 投标报价汇总表及投标预算
第十一章 辅助资料表
第四卷 评标办法
第十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一卷 商务条款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规定
1
1.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医院维修改造装修工程
建设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内蒙古自治区医院院内
质量标准:合格
工 期:2007年6月3日至2007年7月15日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2
1.1
合同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医院维修改造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3
2
资金来源:自筹
4
10.1
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日)。
5
11.1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条
6
12.1
技术答疑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
13.1
谈判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数为5份。
8
14.4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大厦三楼
接受单位: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9
15.1
投标截止时间:2007年5月28日15:00(北京时间)
10
17.1
谈判时间:2007年5月28日15:00(北京时间)
地 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大厦309会议室
11
招标代理: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大厦三楼
邮政编码:010010
联 系 人:于玲玲
电 话:0471-4360522;4675104/4675105-8000/8004
传 真:0471-4675101
户 名: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桥华分理处
帐 号:15942343107809100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2、资金来源
3、投标费用
二、谈判文件
4、谈判文件组成
5、谈判文件的解释
6、谈判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报价说明
7、投标价格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8、谈判响应文件的语言
9、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10、投标有效性
11、投标保证金
12、技术答疑会
13、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五、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4、谈判响应文件密封与标志
15、投标截止期
16、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六、开标
17、开标
七、评标
18、评标内容的保密
19、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
20、谈判响应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1、谈判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八、授予合同
22、中标通知书
2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4、履约担保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 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和第2项所述。
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批准,现通过竞争性谈判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谈判响应文件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谈判文件
4、谈判文件的组成
4.1 本合同的谈判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2条所述的技术答疑会记录。
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 商务条款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 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六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
第七章 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第二卷 技术规范及工程内容
第八章 技术规范及工程内容
第三卷 谈判响应文件
第九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第十章 投标报价汇总表及投标预算
第十一章 辅助资料表
第四卷 评标办法
第十二章 评标办法
4.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格式、技术规范。如果投标人编制的谈判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5、谈判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谈判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谈判文件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以下同)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技术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谈判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期前3日内提出的问题,招标人有权拒绝回答。
6、谈判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谈判文件。
6.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谈判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报价说明
7、投标价格
7.1投标价格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谈判响应文件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竞争性谈判报价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7.2投标货币
谈判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7.3其他说明详见“第八章”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8、谈判响应文件的语言
谈判响应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应使用中文。
9、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9.1.1投标书
9.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9.1.3授权委托书
9.1.4竞争性谈判报价表
9.1.5投标报价汇总表及投标预算
9.1.6辅助资料表
9.1.7按本谈判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9.2投标人应使用谈判文件第三卷提供的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
10、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4项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
10.2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适当给于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仍然适用。
11、投标保证金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11.1投标保证金
11.1.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投标总价1.5%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11.1.2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如提供的支票、汇票是虚假的、将导致废标。
11.1.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11.1.4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11.1.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11.1.6若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1.1.6.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
11.1.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的。
11.1.6.3未归还全套施工图纸及招标人提供的需归还的其他资料。
11.2招标代理服务费
11.2.1执行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
11.2.2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书》时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11.2.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无息退还。
12、技术答疑会
12.1 投标人派代表于前附表第6项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技术答疑会。
12.2 勘察现场
12.2.1 投标人将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协议书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2.2.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2.3 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技术答疑会召开3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12.2.4 技术答疑会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会议记录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谈判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技术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4.1款中所列谈判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13、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编制一份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前附表7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谈判响应文件副本”。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2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署。授权书以书面委托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书中。
13.3 全套谈判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补充通知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谈判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签。
五、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4、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4.1 投标人应将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内,再一起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内,并在内包封上标明“谈判响应文件正本”或“谈判响应文件副本”。在外层包封上必须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14.2 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在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4.3 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谈判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4.4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5、投标截止日期
15.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15.2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日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至日期。
16、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16.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3、14条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上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6.3 根据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与谈判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销谈判响应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谈判与评标
17、谈判
17.1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公开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7.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对谈判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密封是否完好,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谈判文件不予开封。
17.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
17.4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7.4.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7.4.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7.5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7.5.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17.5.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7.5.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谈判文件,或在一份谈判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7.5.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17.5.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7.5.6资质证明文件不全或过期;
17.5.7谈判文件正本中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为扫描件和复印件的;
17.5.8谈判文件为活页装订(散页、打孔、插条等)的;
17.5.9无投标有效期或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7.5.10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7.6招标人开标前检查投标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当众宣布核查结果。
17.7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它内容。
18、谈判小组
18.1招标人将立即组织谈判小组进行评标。
18.2 谈判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的行业专家、使用方代表等组成。
18.3 谈判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谈判响应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8.4 谈判小组将对参加谈判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19、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9.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参加谈判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参加谈判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19.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参加谈判投标人试图向招标人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0、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
20.1 谈判小组将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20.2 在详细评标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合同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甲方与被保险单位的权利或参加谈判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参加谈判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谈判小组决定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谈判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0.3 如果谈判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参加谈判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0.4 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谈判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参加谈判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1、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
21.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要求参加谈判投标人对其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参加谈判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1.2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参加谈判投标人应派人按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参加谈判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1.3 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参加谈判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参加谈判投标人自行承担。
22、谈判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2.1 谈判小组将按照第20条的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采用综合评比法。
七、授予合同
23、合同授予标准
23.1谈判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合格参加谈判投标人进行综合打分,根据评标得分的情况,由高向低排列,向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推荐出二名中标候选人。
23.2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一名中标人。
23.3项目监督部门负责对项目的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等进行监督。
24、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4.1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参加谈判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参加谈判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5、招标人授标时不得对谈判响应文件做实质性更改
25.1招标人不得对谈判响应文件中确定的内容作出任何实质性改变。
26、中标通知书
26.1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
26.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3 在中标人按照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参加谈判投标人,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履约保证金
28.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合同规定向内蒙古自治区医院提交履约保证金,到达招标人指定帐户
28.2 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本票、汇票、支票。
28.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第26.3的规定去做,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
工程的“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
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5、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6.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6.1.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6.1.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6.1.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6.1.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1.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6.1.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6.1.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6.1.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7.1.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7.1.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7.1.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7.1.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7.1.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7.1.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7.1.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7.1.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7.1.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成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9、工期延误
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1、工程试车
11.1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2、合同价款及调整
12.1本合同款采用 方式确定。
12.1.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2.1.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2.1.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12.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3、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14、工程量确认
14.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七、材料设备供应
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6.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6.1.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16.1.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16.1.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16.1.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16.1.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16.1.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16.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7.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8、竣工验收
18.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18.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9、违约
19.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9.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20、争议
20.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20.1.1请 调解;
20.1.2采取第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21、工程分包
21.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22、不可抗力
2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23、保险
23.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23.1.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3.1.2承包人投保内容:
24、担保
24.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24.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4.1.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4.1.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25、合同份数
25.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26、补充条款:
第六章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制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制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各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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