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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学生留学交流经费资助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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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江苏大学学生留学交流经费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和实施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进一步推动和鼓励我校学生赴海外学习,根据江苏大学关于推进国际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大校2010359号)规定,学校特设立学生留学交流经费。为了做好经费的规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专项经费首次投入500万元,用于资助我校学生赴海外留学交流或参加出国类外语考试。以后每年视实际情况追加投入。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赴海外学习包括赴海外公费或自费留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到境外学校(或经过学校认证的教育机构)进行交流学习

2、、实习、实践(含专业实习、社会调研、文化交流、课程学习、假期带薪实习等)。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出国类外语考试包括雅思、托福、GRE、GMAT、德福/DSH、法语TEF/TCF、日语等级考试、韩国语能力考试等。第二章 申请条件第五条 取得我校学籍的中国籍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第六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组织观念强。第七条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第八条 积极参加海外学习或出国类外语考试,获得学校资助后乐于为学校开展海外学习和出国类考试项目服务。第九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江

3、苏省优秀学生干部、江苏省三好学生、校长奖学金、校三好标兵、江苏大学十佳青年学生、江苏大学励志之星等奖项、荣誉者,优先获得资助。第三章 赴海外学习资助标准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当年赴海外留学,资助标准如下:(一)赴全球排名300名以内的学校,或ESI国际学科排名全球前1%的学科,或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by Subject的Social Sciences类别排名前200名的学科,攻读上一级学位的,学校资助每人30000元;攻读同一级学位的,学校资助每人10000元。(二)赴全球排名300名以外的学校,或ESI国际学科排名全球前1%以外的学科,或QS Wor

4、ld University Rankings by Subject的Social Sciences类别排名前200名以外的学科,攻读上一级学位的,学校资助每人6000元;攻读同一级学位的,学校资助每人2000元。(三)学生赴日本留学,如能获得大学OFFER并入学,资助同本条(一)或(二);如果仅赴日本就读语言学校,资助同本办法第十四条;如获得就读语言学校资助后,当年获得大学OFFER并入学,学校就差额部分另行资助。(四)以学生申请资助时最新的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作为留学学校全球排名标准;以学生申请资助时最新一期的ESI国际学科排名作为学科排名标准;以学生申请资助时最新的QS World

5、 University Rankings by Subject的Social Sciences类别排名作为文科类学科排名标准。第十一条 学生应邀参加在海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的,符合第九条条件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资助会议费及国际旅费(以15000元为上限),其他学生学校资助10000元。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在海外举行的“三国三校”国际学术研讨会,资助标准如下:(一)经选拔的参会学生的国际旅费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学校承担。(二)自费参加的学生资助同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三条 学生到中国教育部认可的境外学校(或经过学校认证的教育机构)进行学年(学期)交流学习以及参加江苏高校学生境外学习政府奖学

6、金项目,符合第九条条件者,学校资助每人10000元,获得校、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资助每人5000元,其他学生学校资助每人3000元。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学校推荐的境外实习、实践项目(含专业实习、社会调研、文化交流、课程学习等),符合第九条条件者,学校资助每人5000元,获得校、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资助每人3000元,其他学生学校资助每人2000元。第十五条 学生到境外参加学校推荐的假期带薪实习,符合第九条条件者,学校资助每人3000元,获得校、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资助每人2000元,其他学生学校资助每人1000元。第十六条 一年级学生(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赴海外学

7、习,以选拔时间的当学年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资助标准。其他学生以选拔时间的上学年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资助标准。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资助,毕业当年赴海外留学者可增加1次资助。第四章 参加出国类外语考试资助标准第十八条 在校期间获得相应的出国外语类考试成绩,报销标准如下:(一)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托福成绩85分及以上、新GRE319分及以上、GMAT 600分及以上、德福4级或DSH二级及以上、法语TEF699分及以上、TCF380分及以上、日语等级考试2级及以上、韩国语能力考试9级及以上的学生,报销全部考试报名费用。(二)雅思6分、托福79分84分、新GRE300分318分、GM

8、AT580分599分、德福3级或DSH一级、法语TEF300分698分、TCF300分379分、日语3级、韩语8级的学生,学校报销一半考试报名费用;报销后再次参加考试,如达到本条(一)标准,学校就差额部分另行资助。第十九条 其他语种能力测试报销办法参照上一条款。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出国外语类考试只能获得一次全额考试报名费资助。第五章 申请程序第二十一条 学生到学生工作处申请资助须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一)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当年赴海外留学,离校前提供留学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原件、是否获得留学学校奖学金等有关证明;待学生在海外学校报到注册后,提交报到注册证明材料。(二)学生应邀参加在海外举行的

9、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的,提供邀请函原件和做学术报告证明、在校期间获奖证书原件。(三)学生参加在海外举行的“三国三校”会议,到境外友好学校(或经过学校认证的教育机构)进行交流学习,到境外实习、实践(含专业实习、社会调研、文化交流、游学等)以及江苏高校学生境外学习政府奖学金项目,到境外参加暑期带薪实习,提供入选通知原件、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四)学生参加出国外语类考试,并取得相应考试成绩,提供成绩单原件。第二十二条 学生工作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核。第二十三条 学生工作处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名单、银行卡号及资助金额函告财务处,由财务处将资助款项一次性划入学生的银行卡内。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学生留学交流经费资助审核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季度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第二十五条学生工作处负责对经费进行管理,专款专用。第二十六条 在校生在海外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根据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额资助款项:(一)学习成绩出现大幅度下降。(二)违法违纪。(三)逾期不归。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没有列举但确需资助的情况按照相近条款,报学校批准后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与学生国际化资助有关的文件、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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