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1990年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90)水规字11号”文件的安排组织制订的。其目的在于统一水利水电工程结构设计的作用(荷载)取值标准,以利于按照GB50199—94水利水电工程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的原则和方法进行水工结构设计。
本规范必须与按照GB50199—94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制订的其他水工结构设计规范配套使用。
本规范中所列全部附录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有:电力工业部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水利部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东北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的主要起草人:梁文治 、家常春、 苗琴生、 张学易段乐斋 、周 芙 、黄东军、范明桥 、刘文灏 、陈厚群 、席与光卢兴良、 薛瑞宝、赵在望、岳耀真 、吕祖伤、潘王华、 刘蕴供吴孝仁 、侯顺载、据常忻 、王鉴义、汤书明、聂广明 、徐伯孟
潘玉喜 、唐政生 、郦能惠、 李启雄、 黄淑萍。
1 范 围
1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水工建筑物的结构设计。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199—94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Jg—87 建筑物结构荷载规范
GBJ145—90 土的分类标准
DL5073—1997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DL/T5058—1996 水电站调压室设计规范
2
DL/T5082一1998 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
3 总 则
3.0.1 为了统一水工结构设计的作用取值标准,使设计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3.0.2 本规范是根据GB50199—94 水利水电i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规定的原则制定的。
3.0.3 本规范未予规定的其他作用,应按照各类水工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3
3.0.4 当水工结构设计引用与公路、航运及港口工程等有关的作用时,应根据各部门设计规范的规定经具体分析后确定。
4
5
6
5 作用分类和作用效应组合
5.1 作用分类及作用代表值
5.1 .1 结构上的作用,可按作用随时间的变异分为下列三类:(1)永久作用;
(2)可变作用;
(3)偶然作用。
水工结构主要作用按随时间变异的分类可按附录A采用。
5.1.2 水工结构设计时,对不同作用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永久作用和可变作用的代表值采用作用的标准值;偶然作用的代表值,除本规范已有规定者外,可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或根据观测资料结合工程经验综合分析确定。
5.1.3 本规范所列永久作用、可变作用的标准值和偶然作用的代表值以及作用的分项系数,均应按各章中的规定采用。
5.2 作用效应组合
5.2.1 水工结构设计时,应根据不同设计状况下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作用效应组合,并采用各自最不利的组合进行设计。
7
5.2.2 当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对应于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基本组合;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偶然组合。偶然组合中应只考虑一种偶然作用。
5.2.3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认式,
在偶然组合中,偶然作用的分项系数应采用1 .0;与偶然作用同时出现的某些可变作用,可对其标准值作适当折减。
5.2.4 当结构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结构设计要求分别采用作用的短期效应组合和长期效应组合,并可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8
(1)短期效应组合:
9
6 建筑物自重及永久设备自重
6.1 建 筑 物 自 重
6.1.1 水工建筑物(结构)的自重标准值,可按结构设计尺寸与一其材料重度计算确定。水工建筑物常用材料的重度可参照附录B中表B1采用。
6.1.2 大体积混凝土结构的材料重度,应根据选定的混凝土配合比通过试验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可采用 23.5~24.okN/m3,或根据骨料重度、粒径按附录B中表BZ采用。
6.1.3 土坝(含土坝和堆石坝的防渗上体)的材料重度,应根据设计计算内容和土体部位的不同,分别采用湿重度、饱和重度或浮重度,其数值可根据压实干重度、含水量和孔隙率换算得出。堆石坝的材料重度应根据堆石部位的不同,分别采用压实干重度或浮重度。
土石坝土体和堆石体的压实干重度应由压实试验确定。中、小型土石坝在初步计算缺乏资料时,其压实干重度可按附录B表B3采用,但最终应根据试验资料予以修正。
10
6.1.4 建筑物(结构)自重的作用分项系数应按表6.1.4采用。
6.2 永久设备自重
6.2.1 永久设备的自重标准值采用设备的铭牌重量。
11
6.2.2 永久设备自重的作用分项系数,当其作用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应采用1.05,有利时应采用0.95。
7 静 水 压 力
7.1 一 般 规 定
7.1.1 垂直作用于建筑物(结构)表面某点处的静水压强应按下式计算,
泥沙河流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1.2 应区分水工建筑物不同的设计状况,分别按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和偶然设计状况下的计算水位确定相应的静水压力代表值。
7.1.3 静水压力(包括外水压力)的作用分项系数应采用1.0。
7.2 枢纽建筑物的静水压力
7.2.1 坝、水闸等挡水建筑物和河床式水电站厂房在运用期静水压力代表值的计算水位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持久设计状况,上游采用水库的正常蓄水位(或防洪高水位),下游采用可能出现的不利水位;
(2)偶然设计状况,上游采用水库的校核洪水位,下游采用水库在该水位泄洪时的水位。
(3)短暂设计状况,采用设计预定该建筑物在检修期的上、下游水位。
注:与地震作用组合时的静水压力代表值,其计算水位应按18.3的有关规定确定。
7.2.l所规定的上游计算水位采用。
12
7.2.2 对于泄水建筑物的首部挡水结构,其静水压力代表值的计算水位可按。7。2。1所规定的上游计算水位采用。
7.2.3 坝后式和岸边式水电站厂房静水压力代表值的下游计算水位,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持久设计状况,采用厂房的设计洪水位。
(2)偶然设计状况,采用厂房的校核洪水位。
(3)厂房在施工、机组检修等短暂设计状况下的计算水位,按SD335—89 K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
7.2.4 水工隧洞、压力管道及调压室等建筑物在各种设计状况下静水压力代表值的计算水位,应根据水库特征水位结合建筑物具体运用条件,按照各类水工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7.2.5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以及坝体在施工期渡汛时静水压力代表值的计算水位,应根据有关设计规范所规定的洪水标准计算确定。
7.3 水工闸门的静水压力
7.3.1 水工闸门在各种设计状况下静水压力代表值的计算水位,应根据闸门的不同运用条件确定。
7.3.2 设置在发电、供水、泄水和排沙等建筑物进水口(或泄水道内)的工作闸门或事故闸门,其持久设计状况和偶然设计状况下静水压力代表值的计算水位,应按7.2.1所规定的上游计算水位采用。对于溢洪道露顶式工作闸门,可不考虑偶然设计状况。
7.3.3 设置在船闸上闸首的工作闸门。持久设计状况下静水压力代表值的计算水位应采用正常蓄水位或最高通航水位;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校核洪水位或最高挡水位。
7.3.4 设置在泄水道、船闸等建筑物以及水电站引水道的进水口、尾水管出口等处的上、下游检修闸门,其短暂设计状况下静水压力代表值的计算水位,应采用设计预定该建筑物检修时的上、下游水位。
13
7.3. 5 导流底孔和其他临时性挡水建筑物的闸门,应根据其临时挡水的洪水标准以及闸门的运用条件,确定相应短暂设计状况下静水压力代表值的计算水位。
7.4 管道及地下结构的外水压力
7.4.1 混凝土坝坝内钢管放空时各计算断面的外水压力标准值可按以下规定确定,处的外水压力为零,其间压力沿管轴线接直线规律分布;
(2)起始断面作用水头H的计算水位宜采用正常蓄水位,折减系数a可根据钢管外围的防渗、排水及接触灌浆等情况采用1.0~0.5。
7.4.2 计算地下结构外水压力标准值时所采用的设计地下水位线,应根据实测资料,结合水文地质条件和防渗排水效果,并考虑工程投人运用后可能引起的地下水位变化等因素,经综合分析确定。
7.4.3 作用于混凝土衬砌有压隧洞的外水压强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7.4.4 当无压隧洞和地下洞室设置排水措施时,可根据排水效和排水设施的可靠性对计算外水压力标准值的作用水头作适当折减,其折减值可采用工程类比或渗流计算分析确定。
7.4.5 对于有钢板衬砌的压力隧洞,可按下列情况确定作用于钢管的外水压力标准值的作用水头。
(1)对于埋深较浅且未设排水措施的压力隧洞,其外水压力。作用水头宜接设计地下水位与管道中心线之间的高差确定。
(2)当压力隧洞的顶部或外侧设置排水洞时,可在考虑岩层性能及排水效果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类比或渗流计算分析,对排水洞以上的外水压力作用水头作适当折减。
14
15
(3)当钢衬外围设置排水管时,可根据排水措施的长期有效性,采用工程类比法或渗流计算,综合分析确定外水压力作用水头。
8 扬 压 力
8. 1 一 般 规 定
8.1.1 混凝土坝、水闸和水电站厂房等建筑物的扬压力,应按垂直作用于计算截面全部截面积上的分布力计算。
8.1.2 作用于建筑物计算截面上的扬压力分布图形,应根据不同的水工结构型式,上下游计算水位,地基地质条件及防渗排水措施等情况确定。
确定扬压力分布图形时的上下游计算水位,应与计算静水压力代表值的上下游计算水位一致。
8.1.3 计算截面上的扬压力代表值,应根据该截面上的扬压力分布图形计算确定。其中,矩形部分的合力为浮托力代表值,其余部分的合力为渗透压力代表值。对于在坝基设置抽排系统的情况,主排水孔之前的合力为扬压力代表值;主排水孔之后的合力为残余扬压力代表值。
8.2 混凝土坝的扬压力
16
8 .2.1 岩基上各类混凝土坝坝底面的扬压力分布图形可按下列三种情况分别确定:
扬压力作用水头为 HI下游处为 H2其间以直线连接[见图8·2·1上述情况中,渗透压力强度系数。扬压力强度系数a 1及残
17
8.2.2 坝体内部计算截面上的扬压力分布图形,当设有坝体排
水管时,可按图8.2.2确定。其中排水管处的坝体内部渗透压力强度系数a3 可按下列情况采用:
(1) 实体重力坝、拱坝及空腹重力坝的实体部位采用0.2。
(2)宽缝重力坝、大头支墩坝的无宽缝部位采用0.2,有宽缝部位采用0.15。
当未设坝体排水管时,上游坝面处扬压力作用水头为 HI下游坝面处为,H2其间以直线连接
18
19
8.2.3 坝底面和坝体内部扬压力的作用分项系数应按下列情况采用:
(1)浮托力的作用分项系数均采用1.0。
(2)渗透压力的作用分项系数,对实体重力坝采用1.2对宽缝重力坝、大头支墩坝、空腹重力坝以及拱坝采用1.1。
(3)对于坝基下游设置抽排系统的情况,主排水孔之前扬压力的作用分项系数采用1.1主排水孔之后残余扬压力的作用分项系 数采用1.2。
8. 2.4 当坝前地基面设有粘土铺盖,或多泥沙河流的坝前地基面上能形成淤沙铺盖时,可依据工程经验对坝题及排水孔处的扬 压力作用水头作适当折减。
8.2.5 作用于护坦底面的扬压力分布图形,可根据相应设计状况下坝趾与护坦首部连接处的扬压力作用水头,以及护坦下游水位 确定。若底部设置妥善的排水系统并具备检修条件且接缝间止水可靠时,可考虑排水对降低扬压力的影响。
8.3 水 闸 的 扬 压 力
8 .3.1 岩基上水闸底面的扬压力分布图形,可按8.2中实体重力坝情况确定。
8.3.2 软基上水闸底面的扬压力分布图形,宜根据上下游计算水位,闸底板地下轮廓线的布置情况,地基土质分布及其渗透 特性等条件分析确定。一般情况下,渗透压力可采用改进阻力系数法或流网法计算。改进阻力系数法见附录D。
8.3.3 软基上水闸两岸墩墙侧向渗透压力的分布图形可按下列情况确定:
(1)当墙后土层的渗透系数小于地基渗透系数时,可近似地采用相应部位的闸底渗透压力分布图形.
(2)当墙后土层的渗透系数大于地基渗透系数时,应按侧向绕流计算确定.
(3)对于大型水闸,应经三向电拟试验或数值计算验证。
20
8.3.4 水闸扬压力的作用分项系数,对于浮托力应采用1.0.渗透压力可采用1.2。
8.4 水电站厂房和泵站厂房的扬压力
8.4.1 岩基上河床式水电站厂房、泵站厂房底面的扬压力分布图形,可按8.2中岩基上的实体重力坝情况确定;对于坝后式、岸边式水电站厂房,则参照岩基上实体重力坝情况具体分析确定。
8.4.2 对于厂坝为整体连接,或所设置的永久性变形缝已经止水封闭的岩基上的坝后式水电站厂房,厂房底面的扬压力分布图形应与坝体共同考虑。
8.4. 3 软基上河床式、岸边式水电站厂房以及泵站厂房底面的扬压力分布图形,可参照8.3中软基上的水闸情况确定。
21
8.4.4 水电站厂房和泵站厂房扬压力的作用分项系数,对于浮托力应采用1.0,渗透压力可采用1.2。
9 动 水 压 力
9.1 一 般 规 定
9.1.1 作用在水工建筑物过流面一定面积上的动水压力(包括时均压力和脉动压力),应按该面积上各点动水压强的合力计算。
动水压力一般可只计及时均压力,但当水流脉动影响结构的安全或引起结构振动时,应计及脉动压力的影响。
9.1.2 计算动水压力时,应区分恒定流和非恒定流两种水流状态。对于恒定流,尚应区别渐变流或急变流等不同流态,并采用相应的方法计算。水电站压力水道系统内产生的水锤压力,应按有压管道的非恒定流计算。
9.1.3 对于重要的或体形复杂的水工建筑物,其动水压力宜通过模型试验测定并经综合分析确定。
9.2 渐变流时均压力
22
9.2.1 渐变流时均压强的代表值,可根据相应设计状况下的水流条件,通过计算或试验求得水面线后按下式计算(见图7.2.l):
9.3.4 反弧段水流离心力的作用分项系数可采用1.l。
9.4 水流对尾槛的冲击力
24
9. 4.1 水流对消力地尾槛的冲击力代表值可按下式计算:
25
平均流速;对于反弧鼻坎挑流,可取反派最低处的断面平均流速。
9.5.3 泄水建筑物不同部位的脉动压强系数可按表9.5.3-1及表9.5.3-2选用对于重要工程,宜根据专门试验确定。
9.5.4 脉动压力的作用分项系数应采用1.3。
9.6 水 锤 压 力
9.6.1 当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的负荷突然变化时,相应设计状况下压力水道(包括蜗壳、尾水管及压力尾水道)内产生的
水锤压用数值积分等方法时,采用1.0当采用附录E中的解析公式计算时,对于冲击式水轮机可采用1.0对于反击式水轮机,应根据其转速经试验确定,当无试验数据时,混流式水轮机可采用1.2轴流式水轮机可采用l.4。
9.6.2 压力水道不同部位在持久设计状况(或偶然设计状况)下的水锤压力代表值,应按下列静水头和机组运行工况计算确定。
(1)上游压力水道(包括抽水蓄能电站上游压力水道),采用水库正常蓄水位(或校核洪水位)与厂房下游相应发电(或泄洪)尾水位之差,共一条压力水道的全部机组突然丢弃全部负荷.
(2)下游压力水道,采用厂房下游设计洪水位(或校核洪水位)与相应上游水库水位之差,共一条下游压力水道的全部n台机组由(n—1)台增至n 台,或全部机组由三分之二负荷突然增至满载。
(3)抽水蓄能电站的下游压力水道,按下游水库设计洪水位(或校核洪水位)在水泵工况扬程最小抽水量最大时,共一条下游压力水道的全部机组突然断电,导叶全部拒动。
(4)经分析论证后,认为不存在全部丢弃负荷全部导叶拒动的情况,亦可按机组部分丢弃负荷或部分导叶拒动考虑。
9.6.3 上、下游压力管道中各计算截面的水锤压力水头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26
9.6.4 上游压力水道末端采用的水锤压力升高值,应不小于正常蓄水位下压力水道静水头的10%。对于设置调压室的压力水道,应根据具体情况考虑调压室涌波对水锤压力的影响。
27
9.6.5 水锤压力的作用分项系数可采用1.1 。
10 地应力及围岩压力
10.l 一 般 规 定
10.1.1 地下结构是由围岩及其加固措施构成的统一体。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围岩的自稳能力和承载能力。
10.1.2 地下结构设计中所涉及的围岩作用,可根据岩体结构类型及其特征按下列情况分别考虑:
(1)对于整体状、块状、中厚层至厚层状结构的围岩,岩体初始地应力及局部块体滑移为其主要作用;
(2)对于薄层状及碎裂、散体结构的围岩,围岩压力为其主要作用。
10.1.3 围岩岩体的结构类型及其特征,应按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
10.1.4 岩体初始地应力及围岩压力的作用分项系数可采用1.0 。
10.2 岩体初始地应力(场)
10. 2.1 对于重要的地下工程,岩体初始地应力(场)宜根据现场实测资料,结合区域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地表剥蚀程度及岩体的力学性质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当具有少量可用资料时,也可通过模拟计算或反演分析成果经综合分析确定。
10.2.2 当无实测资料时,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将岩体初始地应力场视为重力场,并按式(10.2.2-1)、式(10.2.2-2)算岩体地应力标准值。
(1)工程区域内地震基本烈度小于6度;
(2)岩体纵波波速小于 2500m/s。
28
(3)工程区域岩层平缓,未经受过较强烈的地质构造变动。
10.2.4 根据式(10.2.2)、式(10.2.3)的计算结果,尚应结合工程经验及类比分析,确定岩体的初始地应力(场)。对于高地应力地区,宜通过现场实测取得地应力(场)资料。
10 .3 围 岩 压 力
10. 3.1 当洞室在开挖过程中,采取了锚喷支护或钢架支撑等施工加固措施,已使围岩处于基本稳定或已稳定的情况下,设计时宜少计或不计作用在永久支护结构上的围岩压力。
10.3.2 对于块状中厚层至厚层状结构的围岩,可根据围岩中不稳定块体的重力作用确定围岩压力标准值。
29
10.3.3 对于薄层状及碎裂散体结构的围岩,垂直均布压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并根据开挖后的实际情况讲行修正。
30
11 土压力和淤沙压力
11.l 挡土建筑物的土压力
11.1.1 计算挡土建筑物(挡土墙)的士压力时,对于向外侧移动或转动的挡土结构,可按主动土压力计算;对于保持静止不动的挡土结构,可按静止土压力计算。
11.1.2 作用在单位长度挡土墙背上的主动土压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当墙背的坡角。大于临界值 时,填土将产生第二破裂面
31
(见图11.1.2-2),其主动土压力标准值应按作用于第二破裂面上
当填土表面有均布荷载时,可将荷载换算成等效的土层厚度,计算作用于墙背的主动土压力标准值。此种情况下,作用于墙背上的主动土压力应按梯形分布。
11.1.3 对于墙背铅直、墙后填土表面水平的挡土墙,作用单位
11.1.4 主动土压力和静止士压力的作用分项系数应采用1.2。
11.2 上埋式埋管的上压力
11.2.1作用在单位长度埋管上的垂直土压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见图11.2.l)。
33
作用效应对管体结构不利时应采用1.l,有利时应采用0.9。
11.3 淤 沙 压 力
11.3.1 作用在坝、水闸等挡水建筑物单位长度上的水平淤沙压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当结构挡水面倾斜时,应计及竖向淤沙压力。
11.3.2 挡水建筑物前的泥沙淤积厚度,应根据河流水文泥沙特性和枢纽布置情况经计算确定;对于多泥沙河流上的工程,宜通过物理模型试验或数学模型计算,并结合已建类似工程的实测资料综合分析确定。
11.3.3 淤沙的浮重度和内摩擦角,一般可参照类似工程的实测资料分析确定;对于淤沙严重的工程宜通过试验确定。
34
11.3.4 淤沙压力的作用分项系数应采用1.2。
12 风荷载和雪荷载
12.贝 风 荷 载
12.1.1 垂直作用于建筑物表面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12.1.2 基本风压应按GBJg一8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中全国基本风压分布图采用,但不得小于 0.25kN/m2。
对于水工高耸结构,其基本风压可按全国基本风压图中的基本风压值乘以1.1后采用;对于特别重要和有特殊使用要求的结构或建筑物,则可乘以1.2后采用。
12.1.3 当建设地点的基本风压值在全国基本风压分布图上未给出时,其基本风压值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可根据当地年最大风速资料,按照基本风压的定义通过统计分析确定,分析时应考虑样本数量的影响;
(2)当地没有风速资料时,可根据附近地区规定的基本风压或长期资料,通过气象和地形条件的对比分析确定。
无实测资料时。可按当地空旷平坦地面的基本雪正值乘以12后采用。
12.2.4 建筑物顶面的积雪分布系数,可参照GBJg—87规定的屋面积雪分布系数采用。
37
12.2.5 雪荷载的作用分项系数应采用1.3。
13 冰压力和冻胀力
13.1 静 冰 压 力
13.1.1 冰层升温膨胀时,作用于坝面或其他宽长建筑物单位长
13.1.2 作用于独立墩柱上的静冰压力可按照式(13.2.2-1)计算。
13.1.3 静冰压力垂直作用于结构物前治,其作用点取冰面以下1/3冰厚处。
13.1.4 冰冻期冰层厚度内的冰压力与水压力不同时作用于建筑物。
13.1.5 静冰压力的作用分项系数应采用1.1 。
13. 2 动 冰 压 力
38
13.2.l 作用于铅直的坝面或其他宽长建筑物上的动冰压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13.2.2 作用于独立墩柱上的动冰压力标准值,可按下列情况计算确定:
(1)作用于前沿铅直的三角形独立墩柱上的动冰压力,可分别按式(13.2.2-1)、式(13.2.2-2)计算冰块切人和撞击两种况下的冰压力,并取其中的小值:
(2)作用于前沿铅宜的矩形、多边形或圆形独立墩柱上的动冰压力可按式(13.2.2-1)计算。
39
13.2.3 动冰压力的作用分项系数可采用l.1。
13.3 冻 胀 力
13.3.1 表面平整的混凝土桩、墩基础,在无竖向位移的条件下,作用于侧表面上的切向冻胀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13.3.2 对于标准冻深大于0.5in地区的薄壁混凝上挡土墙,当
40
墙前地面至墙后填土顶部的高差小于或等于5m 、在无水平位移的条件下,作用于挡土墙的水平冻胀力可采用按图13.3.2所示的压强分布计算的合力为其标准值。图中最大单位水平冻胀力可按下式计算:
13.3.3 对于标准冻深大于0.5in地区,墙前地面至墙后填土顶部的高差大于5m 的薄壁挡土墙和其他型式的挡土墙,水平冻胀力的计算应经专门研究。
41
13.3.4 在标准冻深大于 0.5in地区的水闸、涵洞和其他具有板型基础的建筑物,当基础埋深小于设计冻深时,作用在单块基础板底面上的竖向冻胀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43
13.3.5 水平冻胀力和土压力不同时作用于建筑物,设计时应取其中的大值进行荷载组合。
13.3.6 切向冻胀力、水平冻胀力及竖向冻胀力的作用分项系数均应采用1 .1。
43
14浪压力
14.1一般的规定
14.1.1 本章适用于风浪对坝、水闸等挡水建筑物(不包括海堤、河堤)产生的浪压力的计算。
14.1.2 浪压力标准值一般可由波浪要素(波高、波长等)按14.2.14.3计算确定。对于1级挡水建筑物,当浪压力为主要荷载之一时,宜通过模型试验论证。
14.1.3 波浪要素可按附录G计算。其中计算风速的取值应遵循下列规定:
(1)当浪压力参与作用基本组合时,采用重现期为50年的年最大风速;
(2)当浪压力参与偶然组合时,采用多年平均年最大风速。
14.1.4 浪压力的作用分项系数应采用1.2。
14.2 直墙式挡水建筑物上的浪压力
14.2.1 作用于铅直迎水面建筑物上的浪压力,应根据建筑物迎水面前的水深,按以下三种波态分别计算:
44
45
14.3 斜坡式挡水建筑物上的浪压力
46
14.3.1 对于1.5≤ m≤5的混凝土整体式或装配式单坡护面板上的浪压力标准值,可按图14.3.1压力强度分布计算的合力确定。图中有关参数可按下列各项计算c
47
图 14.3.1中波浪爬高风,可按附录 G计算确定。
14.3.2 装配式斜坡护面板上的波浪反压力标准值,可按图14.3.2反压力强度分布计算的合力确定,其中波浪反压力强度产p按下式计算:
48
14.3.3 对于折坡或具有平台的复坡斜坡式挡水建筑物,其浪压力应通过专门研究确定。
49
15 楼面及平台活荷载
15.l 水电站主厂房楼面活荷载
15.1.1 主厂房安装间、发电机层和水轮机层各层楼面,在机组安装、运行和检修期间由设备堆放、部件组装、搬运等引起的楼面局部荷载及集中荷载,均应按实际情况考虑。对于大型水电站,可按设备部件的实际堆放位置分区确定各区间的荷载值。
15.1.2 当缺乏资料时,主厂房各层楼面的均有活荷载标准值可按表15.1.2采用。
15.2 水电站副厂房楼面活荷载
15.2.1 生产副厂房各层楼面在安装、检修过程中可移动的集中荷载或局部荷载,均应按实际情况考虑。
无设备区的操作荷载〔包括操作人员、一般工具和零星配件等)可按均布活荷载考虑,其标准值可采用3~4kN/平米。
15.2.2 当缺乏资料时,副厂房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可按照
15.2.2采用。
15.3 工作平台活荷载
15.3.1 尾水平台活荷载按下列原则确定:
(1)当尾水平台仅承受尾水闸门操作或检修荷载时,其活荷载标准值可采用10~20kN/m’(大型电站取大值);
(2)当尾水平台兼作公路桥时,车辆荷载应按公路桥梁荷载标准确定,并可与闸门操作或检修荷载分区考虑;
50
(3)当尾水平台布置有变压器时,应按实际情况考虑;
(4)施工期安放的起吊设备及临时堆放荷载,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15.3.2 进水口平台活荷载按下列原则确定:
1 )进水口承受闸门、启闭机及清污机等设备产生的集中或局部荷载,均应按实际情况考虑;
(2)进水口平台兼作公路桥时,应按公路桥梁车辆荷载标准确定;
(3)进水口平台在安装金属结构时需安放重型起吊设备者,应考虑施工期的临时荷载。
15.4 其他要求及作用分项系数
15.4.1 设计楼面(平台)的梁、墙、柱和基础时,应对楼面(平台)的活荷载标准值乘以0.8~0;85的折减系数。
15.4.二 当考虑搬运、装卸重物,车辆行驶和设备运转对楼面和梁的动力作用时,均应将活荷载乘以动力系数。动力系数可采用1.1~1.2。
51
15.4.3 楼面及平台活荷载的作用分项系数,一般情况下可采1.2;对于安装间及发电机层楼面,当堆放设备的位置在安装、 检修期间有严格控制并加垫术时,可采用1.05。
16 桥机和门机荷载
16.1 桥 机 荷 载
16.1.1 本节适用于作直线轨道运行或作曲线轨道运行的水电站厂房内的桥式吊车,以及在水工建筑物其他部位室内工作的桥式或台车式启闭机。
16.1.2 桥机荷载应按竖向荷载和水平荷载(包括纵向、横向水平荷载)分别进行计算。
16.1.3 桥机的竖向荷载标准值,可采用设计图样提供的最大轮”压, 可采用桥机通用资料提供的参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1)当用一台桥机吊物时,作用在一边轨道上的最大轮压:
16. 1.4 纵向水平荷载标准值,可按作用在一边轨道上所有制动轮的最大轮压之和的5%采用。其作用点即制动轮与轨道的接触点,其方向与轨道方向一致。
16.1.5 横向水平荷载标准值,可按小车、吊物及吊具的重力之和的4%采用。该项荷载由两边轨道上的各轮平均传至轨顶,方向与轨道垂直,并应考虑正反两个作用方向。
16.1.6 当对桥机吊车梁进行强度计算时,“桥机竖向荷载应乘以动力系数,动力系数可采用1. 05。
16.1.7 桥机竖向荷载、水平荷载的作用分项系数均应采用1.1。
16.2 门 机 荷 载
16.2.1 本节适用于作直线轨道运行或作曲线轨道运行的坝顶门机,也适用于厂房尾水平台上的门机及在水工建筑物其他部位室外工作的门机。
16.2.2 门机荷载应按竖向荷载和水平荷载(包括纵向、横向水平荷载)分别进行计算。
16.2.3 门机竖向荷载标准值,应采用设计图样提供的在不同运用工况下的轮压值。初步计算时,可采用门机通用资料提供的数据,但应根据门机的实际工作情况加以修正。
16.2.4 纵向水平荷载标准值,可按大车运行时作用在一边轨道上所有制动轮的最大轮压之和的8%采用。其作用点即制动轮与轨道的接触点,其方向与轨道方向一致。
16.2.5 门机横向水平荷载标准值,可按小车和吊物及吊具的重力之和的5%采用。该项荷载由两边轨道上的各轮平均传至轨顶,方向与轨道垂直,并应考虑正反两个作用方向。
16.2.6 当对门机承重梁进行强度计算时,门机竖向荷载应乘以动力系数,动力系数可采用1.05。
53
16.2.7 门机的竖向荷载、水平荷载的作用分项系数均应采用1.1。
17 温 度 作 用
17.1 一 般 规 定
17.1.1 本章适用于计算混凝土结构的温度作用。该作用系指可能出现且对该结构产生作用效应的温度变化(包括温升和温降)。
17.1.2 应根据结构特征,分别考虑结构在施工期和运行期的温度作用。
17.1.3 宜针对不同的结构型式及计算方法,按下述三种情况计算结构的温度作用:
54
1 )杆件结构。假定温度沿截面厚度方向呈线性分布,并以
(3)大体积混凝士结构和其他空间形状复杂的非杆件结构,应根据其温度边值条件,按连续介质热传导理论计算其温度场。温度作用即指其温度场的变化。
17.1.4 计算结构的温度作用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结构所处环境的气温、水温、日照及基岩温度等边界条件,按17.2中有关条文确定。
(2)与温度作用有关的混凝土热学特性指标,宜由试验研究确定。初步计算时,可按表 17.14采用。
55
17.1.5 温度作用的作用分项系数应采用 1.1。
17.2 边 界 温 度
17.2.1 结构物外界气温的年周期变化过程可用下式表示:
17.2.2 水库坝前水温,宜根据拟建水库的具体条件经专(研究确定。初步计算时,可采用附录H所提供的方法。
17.2.3 坝下游水温,一般情况下可假定沿水深呈均匀分布。其年周期变化过程,当见水直接源于上游库水时可参照与之相应的坝前水温确定,否则可参照当地气温确定。
56
17.2.4 暴露在空气中并受日光直按照射的结构,应考虑日光辐射热的影响。一般可考虑辐射热引起结构表面的多年平均温度增
加2~4℃,多年平均温度年变幅增加 l~2℃。对于大型工程,宜经专门研究确定。
17.2.5 坝基温度可假定在年内不随时间变化。其多年年平均温度可根据当地地温、库底水温及坝基渗流等条件分析确定。
17.3 温度作用标准值
17.3.1 厂房、进水塔等建筑物的构架在运行期的温度作用标准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文确定。
对温度作用比较敏感的重要结构,必要时应考虑气温月变幅的影响。
17.3.2 拱坝运行期的温度作用标准值可按附录J计算。
57
17.3.3 实体重力坝一般可不计及运行期的温度作用,但当坝体
接缝灌浆时的温度高于稳定温度时,坝体应力计算宜计及温度作用,其标准值可取坝体灌浆时的温度与稳定温度之差值。宽缝重力坝、空腹坝及支墩坝等在运行期的温度作用标准值,应取结构运行期最高(或最低)温度场与其准稳定温度场的年平均温度之差值。
17.3.4 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施工期的温度作用标准值,应取结构稳定温度场与施工期最高温度场之差值。可采用下列计算表达式:
58
17.3.5 坝内引水管道周围混凝土运行期的温度作用标准值,可采用进水口处的多年月平均最低水温所确定的温度场与坝体(准)稳定温度场之差值。初期充水时的温度作用,可根据充水时的水温及环境温度条件分析确定。
18 地 震 作 用
18.1 一 般 规 定
18.1.1 水利水电工程的抗震设防依据,一般情况下可采用{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确定的基本烈度、对于基本烈度为6度或 6度以上地区且坝高超过 200m 或库容大于 100X108m3的
大型工程,以及基本烈度为7度或7度以上地区且坝高超过150m的大(1)型工程,其抗震设防依据应根据专门的地震危险性分析成果评定。
18.1.2 各类水工建筑物的设计地震烈度、设计地震加速度、工程抗震设防类别、场地类别的划分及地震作用效应的计算方法等,应按DL 5073—1997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
18.1.3 水工建筑物的地震作用,应包括建筑物自重以及其上的设备自重所产生的地震惯性力、地震动水压力和地震动土压力。
18.1.4 各类水工建筑物的地震作用,应按下列原则考虑:
1 )上石坝和混凝土重力坝的水平向地震作用,可只考虑顺河流方向的水平向地震作用;两岸陡坡上的重力坝坝段尚宜计人垂直河流方向的水平向地震作用;
(2)闸墩、进水塔。闸顶机架和其他两个主轴方向刚度接近的水工混凝土结构,应考虑结构两个主轴方向的水平向地震作用;
(3)混凝土拱坝,应同时考虑顺河流方向和垂直河流方向的水平向地震作用;支墩坝沿垂直河流方向的水平向地震作用宜作专门研究;
(4)当设计烈度为8、9度时,1 、2级土石坝、重力坝等挡水建筑物和长悬臂、大跨度及高耸的水工混凝士结构,应同时计人水平向和竖向地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