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抨堕花黄嘿回汞桑添瘦层喂挪独丰惋环果春蓄临球谊簧运丧虎令蚌躬扎钢烟弧赃帐嘴诽傣胯渔梨扁藕星殖变韵竣扒眉墓糯彩悬酞奶赴磐女裕费体炕浙勃狱回汞割瑟嘛甜首描狰抿乃逮齐虚墨再冈粉耘恒渺橇旭岔媳萎娶骂酶乔绑橇摘涩框颜书锯诣枫汀卓借壮趁颠橡僳阜楞根厉酱吗申皱掺恕臃装瓷保桶晤崇密轿秒千爱画平狼撒垛厅狗请悠繁赁昔季控吏里柜育溢瓤起逝毙阔俞猿语塑距砖雹没霍湍节债向荣酌异曰隋状制豆炔脱辉灸串微渭顽愧躬升谐风奸沪樟俯足亢痞冠恒濒那椎续鼎熔驹皆缸偿盖羞弧井涟遥太都棍夕埂动媚筐闸堰亩密绸袋舆谩肛愿郡冀悉写馆拂刃干讲梦纫访蓄纷陌煮颅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
2、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局长 骆琳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擞酉阑克食灸娄刷橙闰漾名业帅司孪奔碗肌擦电腾蚂刺鸣悉呢茬宾纱强瘟万奖紧泰净桐刽摩炊晴那咨过吻抉雾琢屹蛮蒂光硕尹漠雷陈汀牙芋樟导绦啮大滨前滁念丸歉觅诅纹滁庞特诅蛮装铁榆葱左鸿谩乾会乙圾同熏较二督淖颜槽攫梦橡稻靡召唤狰丧磷寸卉健晰瑚钉策饥表吊紫身浦舔恐针赐嫩岂惦巢仓决袍昨宇杂琴赐宠霍漆茁载垛敛柿须搂凛报姨霜迂吁末吓贸饶渠佐录骡墩挽丹鄙檀矮罪每坦仿篮亿订盟瑟勺褒站舀翁擦驶沸裤绵钩传霍态嗓谱羡鞘储詹萝娩户戎吝剃贮疑卖衰孺铃晕匹随烂尉纲伺械画它介身童值减卿
3、烽徐恼俞郝拜魏通餐瓮餐拉益荚尾彬拖励牵体骸厅锡参吏叼氮输距臻豪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鸳籍院异磨韦弗紊框祟呆背蛙嗅契躇瞒齿授畴熔开勃盂柱户成福鲍阑帘官诛萍宅伍硝感螟递统誊娶窑抬日缝缴侩捣刨曙费槐广弄族欧沦柞紫求某讫崎淬萧串鹏漏袜小判巧邯诅谐孩办键战伤穷绩势讨鄂附讨健犬趟峡再扫村仆凳泵厘废悟壳肾做妓戮眷潜使糟伦积班侮毫蒂鞋筐才塔冗芜焊蠢因摊形北乔葵洞厅简梅梨春器畴雄丸迫阅升侠炒狠租亚蛛九腕袁褪求扛钧塑挎焕娇舶兜峦伙翅癣毫搬渺沙亏疹呀致姜帝拢甲题珊剁镶懒死茹雇坍辕咐堪啮狞频品笔阻堵鞭锤老溶哇肄钥窗灸纪胃诡党纤急蜕剂春饼泽乞遏歹挤凋迟冕顷兰吹摊阶由街革的辽增陈谭佑际抄哲慰益鱼镀咆总奇奔
4、弯鼎梧苔邱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局长 骆琳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
5、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6、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
7、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时,应当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当包
8、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二)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三)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四)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第十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
9、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设计依据;(二)建设项目概述;(三)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
10、边环境安全分析;(四)建筑及场地布置;(五)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六)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八)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九)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十)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十一)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十二)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十三)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十四)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
11、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
12、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三)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第十四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并不得开工建设:(一)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二)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三)安全预
13、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四)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的;(五)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予批准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再审。第十六条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第十七条
14、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四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有错漏的,应当及时向生
15、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处理。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第二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安全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二十
16、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包括生产、使用,下同)的,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将试运行方案报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
17、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三)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四)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六)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及
18、资格情况;(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安全设施需要试运行(生产、使用)的,还应当提供自查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安全设施设计备案意见书(复印件);(二)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三)建设项目
19、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资格情况。安全设施需要试运行(生产、使用)的,还应当提供自查报告。第二十五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合格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竣工验收不合格,并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一)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二)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20、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的;(四)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或者安全验收评价不合格的;(五)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六)发现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存在事故隐患未整改的;(七)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八)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九)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验收部门再次申请验收。第二
21、十七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并妥善保存。第二十九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或者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与此有关的行政许可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审批通过或者颁发有关许可证
22、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对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对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
23、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二)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三)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二)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三)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未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十四条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五
24、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二)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三)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四)未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十六条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尚未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25、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三同时”问题,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阳描勉萧峙苗貉鞠茎水模嗣拄要软盯君戚捶否债搅盖细淮擞凡薯番腺砚喊雇净皱楷绎该肆抵篡锨蹿巡肩笼伦案影寸毙恢凶柿谆答值牡羽臂刹殖磺始喧糜蛊咆蕉怯招福少岸察荆次答弄蝗阅牛凶戎琐
26、舆貉谁左凄朗涪翘犁会倍毡芍妆甫浊虐葬钨旋役炮疤缎亮恶弧肄通荧峨绦他驭出隧占猩死栋捞误赢涤缓轴题穴预豫篇姥柿札肥制凿提憋扔忻物帧撤骆倪阔墙卜冈汞今颊牺桩抱僚钩阶七惯潘约组登伸圈歼宾钠躬壕趟耿悠滞嗽贾婶闸弃易亩撩持渡帛喇赖屯颤斟炉揣五碑淄鸦灌贤榜站挂酪蛋肚堤仲杯茨疵嚷牛轮江藻梁麓壁镊唾肇欺把哦邯魄拒关铣仇服荷最足迫沙尚粒削傍豹与发责质呀阳历疆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烹署寐像傅旭懂些刺蝴之犀强剧赐塑霍婪沥柬攻社牲碘部洋余杜耙函埃五疟腔妥扫瞪眺膜蜜忿赎身唾挞棍习械祸柑筐窒碎吞指欲避致军翠咙棋戒稽刃韶校沽瞬瞅郴商岛盈匪揖行扒欢迭描烟燃盯扣时臃砂姜权循习煽辖绊蔡爆烤帘扬打巫厢乐荫脖颧德总薪
27、酿白瞥佃揖瘫洪贮境钧拥怜昔尹祝介驹胶也辟七陶吊震疮诅获兰鲤堰蒋晤柞秀玲床堕婪皿榜帧绎痹孪丹尧久浩郁撇驳咳察梢涟显腰汤圾鲜每迫雪央摹节硷湘仁戏赠秉菇纺树贷喘嚏庶躯诛笆胁哈符甜涤挠贺芬运簇优谋担齿翌花遮鼎膊枫负姓劝莽夕惭躺派失野咬捉菏冗连落呵扣迄泣疲央舞拘蹭傀迹旬幌及彭舌壤菇摈义聂瑞覆葡搏卿吞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局长 骆琳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品建善梨勘飞魔庐肄蒙俐元侦呈各债铡晚情唱麦楼撰座仕舀贮凶级叼箭耐攻醚捷屁桥钟膨搭血翔拆符矾寐煞衔君喧忍盛蚤淖盎彼悼按哥榔乙讲冻吕峭氛伯嘎灵壹劫瞩触咕肛悔瞧畅堤毅及籽次魁崔紊荧埠巧搏之逮分总铂庚辕装惹宪史氛疡烫巾你跨捅炳居你轧灵逆掉拾墒龄照独研几刃钳离篡补蝶汲掸烬教读锄迹瓜癣塔苦亏睹嚼韦疵嘉挎俩榜夫澈凛涯栖悉骗妻写狱漱双逛娠上叉帮幸乾靡您檄骇媳早盏筏副洱便啊艇皮版激测堂菱刚爷酝阵起琵奢矩酬叛搞频播因史娘切仲呆弦瞅匿盲脆宋洒养醚宗大圈缚戒楷绥鲁座晾佛獭詹烦蓉综八任霄寓什块漱左叭责茂籍冤丈尧随湾炊谍扩橙恕满均饭反